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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FanLaw版 - 再说Ability to 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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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LC与H-1B问题提出I-140移民請求時,如何證明雇主有能力支付薪資?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pay话题: ability话题: 对於话题: 雇主话题: 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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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发帖数: 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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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来的PERM对於Prevailing Wage有很大的改变。但是对於Ability to Pay并没有什么
改变。根据日前Yates Memo内容来看,对於雇主的Ability to Pay所采取的是更为保守的
态度。简单的来说,在以前雇主可以提出相关性的材料来证明它有能力付薪水。所谓相关
性的材料的空间相当的大,这个需要公司的会计多方面的配合。有的时候还需要个人的财
产证明。
Yates Memo主要的意思为移民官若是认为审理I-140时,若是看不出提交的资料充足,可
以马上否决I-140而不需要送RFE。这对於很多申请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多数的移民官
并不一定了解会计的复杂性。除非在提交申请的时候就已经把很多资料送上去。但是移民
官却有“Discretion”
可以不去看这些额外的资料。所以律师在对於可能会造成问题的I-140,在Cover Letter
上面一定要简单清晰的交待雇主是如何的有能力支付薪水。
对於Ability to Pay,移民局的观点主要是看雇主的Tax Return,或是申请人的Pay
Stubs及W-2。若是两者都不能体现雇主的Ability to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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