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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 发帖数: 12072 | 1 http://www.guancha.cn/Rural/2012_08_06_89276.shtml
理论问题:集体农业与家庭耕作的对比
集体农业仍然是最有争议的农业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是强制性的。不同于合
作社,集体农业的会员制是强逼性的,它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限制了成员的自由。有
理由认为集体农业和欧洲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相似。有人进一步指出,集体化的尝试是徒
劳的,因为它并没有提高产量。最后,集体农业所谓的主要优势——便于机械化——在
贫穷国家是不适用的,因为这些国家首先就缺乏生产拖拉机的工业能力。
然而,支持集体农业的论据非常强有力。首先,合并土地后减少了土地浪费,比如以前
的地界、小路和不必要的灌溉渠道。第二,它促进新技术的迅速推广。第三,最重要的
是,推动集体劳动使大型灌溉项目的建设成为可能,同时推动农村工业的发展。
(1)反对集体化的论点
对集体化的主要批评之一是:这是早产儿。很少有人会否认,技术进步节省了劳力,解
决了监督和控制的问题,这也是美国、加拿大的大型农场利润丰厚,以及发展中国家的
发达地区大农场耕作比贫困地区更有效率的原因。在中国同样可能取得成功。然而有人
认为,在1955-1956就进行集体化为时过早。当时的中国是根本不可能实现机械化的,
因为中国的工业能力还不发达,工业生产无法满足对农资的需求。此外,在中国实现机
械化的难度要超过北美地区,因为在中国种植的水稻生产生长在水田中(Bray 1986)
。有人认为,在中国需要坚持小规模的家庭耕作,直到时机合适再实行大规模的机械化。
对于很多“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时,不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列宁本人对此有过著述(参见列宁1919和1923年的著作)。列宁在1919年联共(布)八
大的讲话说到拖拉机生产在集体化过程中改变中农的重要性:“在共产主义社会,只有
当我们缓解和改善自己的经济条件时,中农才将是我们这一边的。如果明天我们可以提
供十万台一流的拖拉机,同时为他们提供燃油,配备司机,中农肯定会说‘我支持共产
主义’。但是大家也非常清楚地知道,目前这是纯粹的幻想。”相比之下,列宁1923年
关于合作化的讲话中强调了过渡时期(列宁称之为“文化革命”)的重要性。他称这是
一个漫长的过渡时期,在此期间,农民将获得技能和读写能力。列宁所阐述的观点是,
机械化应该先于集体化。一个贫穷的国家在推行集体化之前,需要首先创建机械化的必
要条件,建立生产制造机械设备的能力。苏联在1928年并没有达到这个条件,因此过渡
到集体农业还为时过早。塞尔登提到(1988:60):
1929年苏联开始推行集体化之时,农业机械化并没有实现(事实上集体化的技术、行政
和社会的准备都没有妥当)。这种做法违背了列宁的著述。集体化不是基于农民意识到
集体农业的效益,而是通过国家力量强制执行。
1955-1956间中国迅速实现集体化。城市工业发展迅速,但其重点是为除农业外的生产
提供生产资料;农村工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机械化并不是一个现实可行的选择,集
体化在此时是毫无意义的。实行集体化将降低产量,而且在没有实现机械化的情况下,
劳动力也难以得到释放。
人们认为除了机械化之外,集体农业没有什么其他方面的优势。人们普遍相信土地规模
和产量之间存在的反比关系。小块农田的收益率比大农场要高,因为他们的劳动更加密
集。在贫穷的国家,劳动生产率可能低,但劳动力并不稀缺;土地资源却很稀缺。对于
这些国家,在小农田上最大限度地提高产量,是增加农业产量的理想机制。本质上来说
,这里提出了土地规模会造成劳动监督和控制的问题。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农场管理一
样,中国的集体农业劳动力不够密集,压抑了土地效率,降低了生产率(Griffin等
2002:286-7)。中国的案例进一步证明了土地规模和土地生产力之间的反比关系。更全
面的实证请参考Berry和Cline(1979),Cornia(1985)和Ray(1998:ch.12)。
(2)支持集体化的论点
然而,事实上,反对集体化的论点并没有像前一节的论证所表明的那样明确无疑。此外
,批评意见往往忽视了集体农业的优势。
一方面,大家普遍认为,尽管之前的学者力图使我们相信产量和农场的大小之间存在反
比的关系,这种关系难以在现实中确立。经验上的证据尤其存在问题。过多的研究着眼
于土地生产率,而我们真正感兴趣的是全要素生产率。然而,用以计算全要素生产率的
方法也存在问题。同样重要的是,这里存在严重的归一化问题(normalization
problem)。观察到的产量的不同往往反映了土质、灌溉设施和信用保障上的差别,以
及耕种方式,或者是成本(产品)价格上的差别,而非规模本身的经济或不经济。以下
的事实又和这些问题复合在一起,即往往选择大型的管理型农场和小型的家庭农业进行
比较,而不仅仅是在规模上的比较。由于上述的种种困难,对很多国家的研究得出的是
尚无定论的结果(Dyer, 2004; Khan 2004; Ray 1998: 453–7)。有意思的是,甚至
Buck (1947: 34)也意识到了战前中国的家庭农业太小了:“在中国,至少80%的农业生
产单元在规模上太小以至于不能构成经济单元”。集体化使得(我们很快会看到)利用
规模效应变得可能,因而使得劳动力能被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工业化上。不仅如此
,它还使得在家庭耕作范围内无法实现的更大空间的专业化成为可能,从而带来产量的
提高(Chinn 1980)。
其次,很多证据表明,新的种子品种以及技术在合作社比在家庭耕作方式下传播得更为
迅速。在50年代早期,中国成立了一个农业研究系统,专门研究农业品种,但是在50年
代,大多数的新品种是从国外引进的,或者是在1949年以前就已经研发的。事实上,国
外进口的种子占有很大优势,以至于它们逐渐主导了耕种方式(Stone 1988a: 790–1)
。集体化使得这一切开始发生变化。在1957年,拥有近14000个农业技术推广站的网络
在全国建立起来,作为补充的是1400个种子站和1900个育种示范站。到了1979年,上述
三类科技站的数量分别达到了17600个,2400个和2400个(SSB 1984: 189)。这一用于农
业研究和发展的新系统逐步开启了新的本地品种的研发。与此同时,进口并没有被取消
,在1972-1974年间,从墨西哥进口了大量的矮杆小麦的种子,广东省则引进了国际水
稻研究所在菲律宾研发的种子,而巴基斯坦也提供了一系列的优等幼苗。然而,事实证
明,很多国外进口的种子不能适应中国的生长条件;墨西哥的小麦就是一例。它间接地
帮助了中国的育种计划,但是,新品种在70年代的迅速推广主要得益于中国的研究系统
。现在普遍认为,一位居住在湖南的中国科学家,袁隆平,在1974年发明了世界上第一
个真正的杂交水稻品种。一般而言,正如Stone (1988a: 795–6)所说:
不像在50年代,中国新品种的成功不是来自于进口,而应归功于在全国范围内的强大而
且广泛复杂的农业研究。
可以肯定的是,在这过程中有犯过错误。Nolan (1988)提到了在毛泽东时代晚期,双尾
双刃犁的不适当的大面积推广。类似的例子还包括一些被合作社强行推广的新种子品种
不适应于中国的农业条件(Stone 1988a: 792 and 794)。然而,这一计划的整体上的成
功还是非常明显的,这表现在合适的杂交品种和半矮杆品种在70年代得到迅速推广。此
外,新品种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在四川,最新的矮杆小麦的产量于70年代后期达到了
每播种亩300公斤,远远超过了传统品种的70公斤的产量。杂交水稻的产量则达到了500
公斤,而传统品种的产量是200公斤(Bramall 1995: 737)。
当然,一个由家庭耕作和国家资助研究构成的系统也有可能达到同样的效果。然而,中
国在灌溉和新品种的引进方面要远比其它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成功。巴基斯坦和印度的
例子都表明,高产品种(HYVs)可以在小型农场中采用;很多印度的农场正是实现了这一
点,管井的使用使得在70年代和80年代之间令绿色革命在小麦耕作上成为可能。然而,
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两个国家都受益于大量的西方援助和技术支持。如果缺少例如美国
的支持,他们的小麦革命几乎不可能取得成功。另外,东亚其他地区在农业上长期的低
效率——尤其是日本和台湾——相当明显地证明了小规模的家庭耕作作为现代化的载体
的局限性。实际上,日本和台湾正在极力促进耕地的合并。但是,在日本,这是十分困
难的,因为土地不断升高的价值鼓励了很多农民保有他们份额很小的土地。结果是,尽
管1961年农业基础法是为了鼓励合并而设立,全部农场中,只有3%在规模上超过了3公
顷——这是有效的农场运营的最小要求(Kojima 1988: 733–4)。在80年代,不少于44%
的日本农场在规模上小于0.5公顷。
支持集体化的第三个论点是它使机械化成为可能。这里的关键在于,集体化使大量的小
块土地——“像面条一样”,韩丁(Hinton)这样贬义地称呼它们——得以合并成大块
农田。Hinton(2006: 141)提供了武功村的例子。在50年代期间,武功村的1300块小的
土地被合并为6大块土地。没有这样的合并,机械化就不可能得以实现。当然,在武功
村的例子中,土地的合并是由集体化之前的合作社完成的,这表明土地的合并可以通过
除了集体农业之外的方式进行。然而,在1956年之后产生的更大的合作社使得更广大而
且更细致的合并方式得以实现。Potter和Potter (1990)提供了一个大跃进期间的例子
。这种雄心勃勃的项目需要几年的时间来完成,但到了70年代,它们中有很多已经发展
成熟,而且机械化正在急速进行。可用的马力从1965年的1490万匹上升到了1978年的1
亿6000万匹;在同一时期,机械化耕作的土地从1600万公顷上升到了4100万公顷(MOA
1989: 309–18)。
当然,正如批评意见正确指出的那样,集体化本身并非机械化的充分条件,但是如果想
要推进机械化,某种合并过程是必须的,而集体农业提供了一个非常有效的实现机械化
的载体。另外,农业机械化本身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它解放了劳动力。在贫穷的国家,
劳动力也许没有像土地那样稀缺,但是劳动力的短缺依然是扩大生产的首要瓶颈。机械
化通过解放劳动力,提供了巨大的收益。首先,它使得中国的合作社能够通过将更多的
劳动力投入到单位土地面积上,和扩大双季耕种的土地面积来促进生产,因而缓解了供
应方面的主要压力。因此,机械化不能提高产量的说法显然是不确切的。其次,它使得
在农业上能解放更多的生产力投入到其他部门中。尤其是从长远来看,这可能是机械化
的至关重要的贡献。劳动力的解放是英国发生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初的农业革命对工
业化的首要贡献(Crafts 1985),这也是机械化对于中国具有重要意义的原因。在80年
代初发生的机械化耕作面积的下降——从最高的1979年的4220万公顷降低到1986年的
3640万公顷(MOA 1989: 318)——是去集体化的主要失败之一。从现实意义上说,在80
年代的土地细碎化阻止劳动力的解放,从而延迟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
另外,机械化在种植水稻所需要的水中环境是不可能实现的说法是过分夸张的。可以肯
定的是,在中国的稻田实现机械化是困难的,但是,我们必须知道,水稻只是中国的主
要谷物作物之一。即使在四川,冬季的主要作物是小麦,所以机械化在耕种小麦的干旱
的冬季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中国的北部则更是如此,在那里,小麦是主要的作物。因此
,机械化在中国的农业是不可能的说法最好不过是一种夸张,而最坏则是严重的误导。
然而,支持集体农业的主要观点是,它促进了劳动力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转移,尤其
是水利项目。考虑到水稻种植在中国农业的重要地位,这使得中国的集体化甚至比苏联
都更为强大。
劳动力的动员在中国是可能的,因为很大部分的农业劳动力在冬季的数个月内(从11月
到次年2月)是闲置的,尤其是在中国北部。Buck (1937)在30年代早期收集的数据表明
了这种不充分就业的程度(图7.2)。全部空闲时间的25%发生在12月,32%发生在1月,
这种特点当然是和天气相关的;在这几个月,人们不可能在北方甚至中部的农田里从事
有效的劳动。闲置的劳动力的总量是不容忽视的。Buck的调查显示,每人每年有1.7个
月的空闲时间。在50年代初,这一数量可能有所下降,但这种降低不可能很显著,仅仅
是因为替代性的工作机会非常有限。Buck的结论是,让农村摆脱贫困的一种方式是利用
闲置的劳动力来发展农村工业,这正是1949年以后所采取的解决办法,这将在下一章中
说明。然而,正是由于大部分的劳动力剩余是季节性的,农村工业的发展不是很容易得
以实施。事实上,动员劳动力在冬季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是更直接的方式。中国共产党对
于这些可能的解决方法是十分清楚的,而且实际上,50年代后期建立更大的合作社的压
力很多来自于动员劳动力的需要。
中国北部平原以及北方大部分地区水资源的短缺加剧了解决水利问题的重要性。根据世
界银行的数据(1997d: 88–9),中国北部拥有45%的人口以及45%的耕地,但只占有全国
水资源的14%。结果是,在90年代中期,北部人均可用水只有750立方米,而南部人均可
用水达到3440立方米。导致缺水的潜在问题是降雨量较低。这反过来使得从河流中获得
的水量维持在高水平。因而,很多河流(不只是黄河)在冬季都处于断流状态。这也促
进了高质量的储水设施的建设,因为它们对于建成灌溉系统是必须的。
从灌溉方面的证据可以得出结论,劳动积累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是极为有效的(Vermeer
1977)。Nickum’s (1978: 280–2)的估计表明,4000万到6000万的农民参加了60年代
中期的劳动积累过程,而到了1976-1977年,因为国家强化了兴修水利的计划,并且更
多地关注跨大队和公社一级的水利项目,参与的人数达到了1亿2000万到1亿4000万。平
均而言,一个农民每年有30个劳动日投入到劳动积累中。尽管这些数据不是完全可靠的
,该计划的规模在广泛的地方层面的研究中得到证实(Endicott 1988: 74–80; Qin
1995)。Potter and Potter (1990)再次提供了一个经典的论述。集体化并没有结束在
使用水资源上的争议,甚至村庄一级的合作组织也不足以解决所有的水利问题,因为有
些问题涉及到跨村庄间的集体行动。例如,一个论述说到:“公社和大队的领导拒绝组
织别的村庄的人参与到项目中……所以,这个项目从没有得到实施,结果就是,高村是
银宝湖公社中唯一的没有从共和国前四十年的共产主义式的大规模基础建设中受益的村
庄” (Gao 1999: 23)。毫无疑问,集体化导致了一些本应不会被尝试的、判断错误的
项目的发起(Siu 1989: 232–5)。然而,一般说来,集体化使得对水资源的合理管理变
得更加容易,以至于在很多地方,抵制去公社化的原因之一就是担忧在水利方面产生的
不利影响(Endicott 1988: 75 and 134)。
宏观数据显示了在毛时代晚期灌溉面积扩大的程度(表7.2)。1978年整个中国的灌溉
面积是1952年的三倍,大部分的增长发生在1965年以后。所有的主要农业省都经历了一
定的增长,其中江苏、山东和黑龙江省的增长颇为壮观(甚至是夸张的程度)。灌溉面
积的增长是集体化农业的伟大成就之一,从而使得中国和(尤其是)印度、越南相比,
显得很不一样。尤为关键的是,灌溉面积的扩大,以及由于大型集体化农场的建立带来
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了双季耕种面积的大幅度增加——在50年代初期,因为劳动
力和水资源的短缺,这还是不现实的想法(Walker 1968)。中国和越南湄公河三角洲的
对比尤其具有启发意义。集体农业在后者只存在了很短的时间,在1988年全越南恢复到
家庭耕作前,只有大约10%的农田被集体化了(Ravallion and van de Walle 2001)。结
果,三角洲的大部分地区至今没有得到合理的灌溉,因而每年只能种植一季水稻。这反
过来解释了为什么湄公河三角洲是越南最贫穷的地区之一,尽管它有着有利的耕种条件。
灌溉面积的变化趋势,1952-1978(百万亩),摘自Bramall (2000a: 138).
灌溉面积的变化趋势,1952-1978(百万亩),摘自Bramall (2000a: 138).
灌溉面积的变化趋势,1952-1978(百万亩),摘自Bramall (2000a: 138)
*注:黑龙江省1965年的数据是通过线性差值得到的。内蒙古、西藏、新疆和海南只有
不完全的数据;所以它们没有被包含在这张表中。如果包括这些省份,那么会在1991年
的总量上增加6731万亩的灌溉面积。关于中国灌溉数据的局限性的讨论,参见Nickum
1995a。
概括而言,对于集体农业的批评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中国在50年代晚期缺乏进行机
械化的能力,而大跃进期间对农村工业的大规模鼓励正是意识到了上述事实。然而,这
类对集体农业的批评存在的问题是它没有能够认识到集体化和机械化之间的反向的因果
关系:集体化可能是机械化和一整套现代技术引进的必要条件。换言之,中国于50年代
晚期开始的集体化并非是早产儿,而是发展现代农业部门的一个必要前提。又换言之,
如果我们认同大规模的、利用现代技术的农场,比小规模的、利用传统技术的家庭耕作
更有效率的观点,如果我们意识到合作社在扩大灌溉面积上取得的成就,那么,显然集
体化有很多方面值得学习。至少,为了建立大型农场的某种形式的土地改革是必须的。
无论它是采取地主阶级同国家一起强制征收的形式(如19世纪的美国或者17世纪的英国
),还是采取国家主导的集体化的形式是有待争论的。但是,自发的土地合并过程能解
决这一问题的想法纯粹是乌托邦式的幻想。 | w****2 发帖数: 12072 | 2 http://www.guancha.cn/Rural/2012_08_06_89276.shtml
理论问题:集体农业与家庭耕作的对比
集体农业仍然是最有争议的农业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是强制性的。不同于合
作社,集体农业的会员制是强逼性的,它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限制了成员的自由。有
理由认为集体农业和欧洲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相似。有人进一步指出,集体化的尝试是徒
劳的,因为它并没有提高产量。最后,集体农业所谓的主要优势——便于机械化——在
贫穷国家是不适用的,因为这些国家首先就缺乏生产拖拉机的工业能力。
然而,支持集体农业的论据非常强有力。首先,合并土地后减少了土地浪费,比如以前
的地界、小路和不必要的灌溉渠道。第二,它促进新技术的迅速推广。第三,最重要的
是,推动集体劳动使大型灌溉项目的建设成为可能,同时推动农村工业的发展。
(1)反对集体化的论点
对集体化的主要批评之一是:这是早产儿。很少有人会否认,技术进步节省了劳力,解
决了监督和控制的问题,这也是美国、加拿大的大型农场利润丰厚,以及发展中国家的
发达地区大农场耕作比贫困地区更有效率的原因。在中国同样可能取得成功。然而有人
认为,在1955-1956就进行集体化为时过早。当时的中国是根本不可能实现机械化的,
因为中国的工业能力还不发达,工业生产无法满足对农资的需求。此外,在中国实现机
械化的难度要超过北美地区,因为在中国种植的水稻生产生长在水田中(Bray 1986)
。有人认为,在中国需要坚持小规模的家庭耕作,直到时机合适再实行大规模的机械化。
对于很多“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时,不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列宁本人对此有过著述(参见列宁1919和1923年的著作)。列宁在1919年联共(布)八
大的讲话说到拖拉机生产在集体化过程中改变中农的重要性:“在共产主义社会,只有
当我们缓解和改善自己的经济条件时,中农才将是我们这一边的。如果明天我们可以提
供十万台一流的拖拉机,同时为他们提供燃油,配备司机,中农肯定会说‘我支持共产
主义’。但是大家也非常清楚地知道,目前这是纯粹的幻想。”相比之下,列宁1923年
关于合作化的讲话中强调了过渡时期(列宁称之为“文化革命”)的重要性。他称这是
一个漫长的过渡时期,在此期间,农民将获得技能和读写能力。列宁所阐述的观点是,
机械化应该先于集体化。一个贫穷的国家在推行集体化之前,需要首先创建机械化的必
要条件,建立生产制造机械设备的能力。苏联在1928年并没有达到这个条件,因此过渡
到集体农业还为时过早。塞尔登提到(1988:60):
1929年苏联开始推行集体化之时,农业机械化并没有实现(事实上集体化的技术、行政
和社会的准备都没有妥当)。这种做法违背了列宁的著述。集体化不是基于农民意识到
集体农业的效益,而是通过国家力量强制执行。
1955-1956间中国迅速实现集体化。城市工业发展迅速,但其重点是为除农业外的生产
提供生产资料;农村工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机械化并不是一个现实可行的选择,集
体化在此时是毫无意义的。实行集体化将降低产量,而且在没有实现机械化的情况下,
劳动力也难以得到释放。
人们认为除了机械化之外,集体农业没有什么其他方面的优势。人们普遍相信土地规模
和产量之间存在的反比关系。小块农田的收益率比大农场要高,因为他们的劳动更加密
集。在贫穷的国家,劳动生产率可能低,但劳动力并不稀缺;土地资源却很稀缺。对于
这些国家,在小农田上最大限度地提高产量,是增加农业产量的理想机制。本质上来说
,这里提出了土地规模会造成劳动监督和控制的问题。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农场管理一
样,中国的集体农业劳动力不够密集,压抑了土地效率,降低了生产率(Griffin等
2002:286-7)。中国的案例进一步证明了土地规模和土地生产力之间的反比关系。更全
面的实证请参考Berry和Cline(1979),Cornia(1985)和Ray(1998:ch.12)。
(2)支持集体化的论点
然而,事实上,反对集体化的论点并没有像前一节的论证所表明的那样明确无疑。此外
,批评意见往往忽视了集体农业的优势。
一方面,大家普遍认为,尽管之前的学者力图使我们相信产量和农场的大小之间存在反
比的关系,这种关系难以在现实中确立。经验上的证据尤其存在问题。过多的研究着眼
于土地生产率,而我们真正感兴趣的是全要素生产率。然而,用以计算全要素生产率的
方法也存在问题。同样重要的是,这里存在严重的归一化问题(normalization
problem)。观察到的产量的不同往往反映了土质、灌溉设施和信用保障上的差别,以
及耕种方式,或者是成本(产品)价格上的差别,而非规模本身的经济或不经济。以下
的事实又和这些问题复合在一起,即往往选择大型的管理型农场和小型的家庭农业进行
比较,而不仅仅是在规模上的比较。由于上述的种种困难,对很多国家的研究得出的是
尚无定论的结果(Dyer, 2004; Khan 2004; Ray 1998: 453–7)。有意思的是,甚至
Buck (1947: 34)也意识到了战前中国的家庭农业太小了:“在中国,至少80%的农业生
产单元在规模上太小以至于不能构成经济单元”。集体化使得(我们很快会看到)利用
规模效应变得可能,因而使得劳动力能被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工业化上。不仅如此
,它还使得在家庭耕作范围内无法实现的更大空间的专业化成为可能,从而带来产量的
提高(Chinn 1980)。
其次,很多证据表明,新的种子品种以及技术在合作社比在家庭耕作方式下传播得更为
迅速。在50年代早期,中国成立了一个农业研究系统,专门研究农业品种,但是在50年
代,大多数的新品种是从国外引进的,或者是在1949年以前就已经研发的。事实上,国
外进口的种子占有很大优势,以至于它们逐渐主导了耕种方式(Stone 1988a: 790–1)
。集体化使得这一切开始发生变化。在1957年,拥有近14000个农业技术推广站的网络
在全国建立起来,作为补充的是1400个种子站和1900个育种示范站。到了1979年,上述
三类科技站的数量分别达到了17600个,2400个和2400个(SSB 1984: 189)。这一用于农
业研究和发展的新系统逐步开启了新的本地品种的研发。与此同时,进口并没有被取消
,在1972-1974年间,从墨西哥进口了大量的矮杆小麦的种子,广东省则引进了国际水
稻研究所在菲律宾研发的种子,而巴基斯坦也提供了一系列的优等幼苗。然而,事实证
明,很多国外进口的种子不能适应中国的生长条件;墨西哥的小麦就是一例。它间接地
帮助了中国的育种计划,但是,新品种在70年代的迅速推广主要得益于中国的研究系统
。现在普遍认为,一位居住在湖南的中国科学家,袁隆平,在1974年发明了世界上第一
个真正的杂交水稻品种。一般而言,正如Stone (1988a: 795–6)所说:
不像在50年代,中国新品种的成功不是来自于进口,而应归功于在全国范围内的强大而
且广泛复杂的农业研究。
可以肯定的是,在这过程中有犯过错误。Nolan (1988)提到了在毛泽东时代晚期,双尾
双刃犁的不适当的大面积推广。类似的例子还包括一些被合作社强行推广的新种子品种
不适应于中国的农业条件(Stone 1988a: 792 and 794)。然而,这一计划的整体上的成
功还是非常明显的,这表现在合适的杂交品种和半矮杆品种在70年代得到迅速推广。此
外,新品种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在四川,最新的矮杆小麦的产量于70年代后期达到了
每播种亩300公斤,远远超过了传统品种的70公斤的产量。杂交水稻的产量则达到了500
公斤,而传统品种的产量是200公斤(Bramall 1995: 737)。
当然,一个由家庭耕作和国家资助研究构成的系统也有可能达到同样的效果。然而,中
国在灌溉和新品种的引进方面要远比其它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成功。巴基斯坦和印度的
例子都表明,高产品种(HYVs)可以在小型农场中采用;很多印度的农场正是实现了这一
点,管井的使用使得在70年代和80年代之间令绿色革命在小麦耕作上成为可能。然而,
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两个国家都受益于大量的西方援助和技术支持。如果缺少例如美国
的支持,他们的小麦革命几乎不可能取得成功。另外,东亚其他地区在农业上长期的低
效率——尤其是日本和台湾——相当明显地证明了小规模的家庭耕作作为现代化的载体
的局限性。实际上,日本和台湾正在极力促进耕地的合并。但是,在日本,这是十分困
难的,因为土地不断升高的价值鼓励了很多农民保有他们份额很小的土地。结果是,尽
管1961年农业基础法是为了鼓励合并而设立,全部农场中,只有3%在规模上超过了3公
顷——这是有效的农场运营的最小要求(Kojima 1988: 733–4)。在80年代,不少于44%
的日本农场在规模上小于0.5公顷。
支持集体化的第三个论点是它使机械化成为可能。这里的关键在于,集体化使大量的小
块土地——“像面条一样”,韩丁(Hinton)这样贬义地称呼它们——得以合并成大块
农田。Hinton(2006: 141)提供了武功村的例子。在50年代期间,武功村的1300块小的
土地被合并为6大块土地。没有这样的合并,机械化就不可能得以实现。当然,在武功
村的例子中,土地的合并是由集体化之前的合作社完成的,这表明土地的合并可以通过
除了集体农业之外的方式进行。然而,在1956年之后产生的更大的合作社使得更广大而
且更细致的合并方式得以实现。Potter和Potter (1990)提供了一个大跃进期间的例子
。这种雄心勃勃的项目需要几年的时间来完成,但到了70年代,它们中有很多已经发展
成熟,而且机械化正在急速进行。可用的马力从1965年的1490万匹上升到了1978年的1
亿6000万匹;在同一时期,机械化耕作的土地从1600万公顷上升到了4100万公顷(MOA
1989: 309–18)。
当然,正如批评意见正确指出的那样,集体化本身并非机械化的充分条件,但是如果想
要推进机械化,某种合并过程是必须的,而集体农业提供了一个非常有效的实现机械化
的载体。另外,农业机械化本身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它解放了劳动力。在贫穷的国家,
劳动力也许没有像土地那样稀缺,但是劳动力的短缺依然是扩大生产的首要瓶颈。机械
化通过解放劳动力,提供了巨大的收益。首先,它使得中国的合作社能够通过将更多的
劳动力投入到单位土地面积上,和扩大双季耕种的土地面积来促进生产,因而缓解了供
应方面的主要压力。因此,机械化不能提高产量的说法显然是不确切的。其次,它使得
在农业上能解放更多的生产力投入到其他部门中。尤其是从长远来看,这可能是机械化
的至关重要的贡献。劳动力的解放是英国发生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初的农业革命对工
业化的首要贡献(Crafts 1985),这也是机械化对于中国具有重要意义的原因。在80年
代初发生的机械化耕作面积的下降——从最高的1979年的4220万公顷降低到1986年的
3640万公顷(MOA 1989: 318)——是去集体化的主要失败之一。从现实意义上说,在80
年代的土地细碎化阻止劳动力的解放,从而延迟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
另外,机械化在种植水稻所需要的水中环境是不可能实现的说法是过分夸张的。可以肯
定的是,在中国的稻田实现机械化是困难的,但是,我们必须知道,水稻只是中国的主
要谷物作物之一。即使在四川,冬季的主要作物是小麦,所以机械化在耕种小麦的干旱
的冬季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中国的北部则更是如此,在那里,小麦是主要的作物。因此
,机械化在中国的农业是不可能的说法最好不过是一种夸张,而最坏则是严重的误导。
然而,支持集体农业的主要观点是,它促进了劳动力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转移,尤其
是水利项目。考虑到水稻种植在中国农业的重要地位,这使得中国的集体化甚至比苏联
都更为强大。
劳动力的动员在中国是可能的,因为很大部分的农业劳动力在冬季的数个月内(从11月
到次年2月)是闲置的,尤其是在中国北部。Buck (1937)在30年代早期收集的数据表明
了这种不充分就业的程度(图7.2)。全部空闲时间的25%发生在12月,32%发生在1月,
这种特点当然是和天气相关的;在这几个月,人们不可能在北方甚至中部的农田里从事
有效的劳动。闲置的劳动力的总量是不容忽视的。Buck的调查显示,每人每年有1.7个
月的空闲时间。在50年代初,这一数量可能有所下降,但这种降低不可能很显著,仅仅
是因为替代性的工作机会非常有限。Buck的结论是,让农村摆脱贫困的一种方式是利用
闲置的劳动力来发展农村工业,这正是1949年以后所采取的解决办法,这将在下一章中
说明。然而,正是由于大部分的劳动力剩余是季节性的,农村工业的发展不是很容易得
以实施。事实上,动员劳动力在冬季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是更直接的方式。中国共产党对
于这些可能的解决方法是十分清楚的,而且实际上,50年代后期建立更大的合作社的压
力很多来自于动员劳动力的需要。
中国北部平原以及北方大部分地区水资源的短缺加剧了解决水利问题的重要性。根据世
界银行的数据(1997d: 88–9),中国北部拥有45%的人口以及45%的耕地,但只占有全国
水资源的14%。结果是,在90年代中期,北部人均可用水只有750立方米,而南部人均可
用水达到3440立方米。导致缺水的潜在问题是降雨量较低。这反过来使得从河流中获得
的水量维持在高水平。因而,很多河流(不只是黄河)在冬季都处于断流状态。这也促
进了高质量的储水设施的建设,因为它们对于建成灌溉系统是必须的。
从灌溉方面的证据可以得出结论,劳动积累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是极为有效的(Vermeer
1977)。Nickum’s (1978: 280–2)的估计表明,4000万到6000万的农民参加了60年代
中期的劳动积累过程,而到了1976-1977年,因为国家强化了兴修水利的计划,并且更
多地关注跨大队和公社一级的水利项目,参与的人数达到了1亿2000万到1亿4000万。平
均而言,一个农民每年有30个劳动日投入到劳动积累中。尽管这些数据不是完全可靠的
,该计划的规模在广泛的地方层面的研究中得到证实(Endicott 1988: 74–80; Qin
1995)。Potter and Potter (1990)再次提供了一个经典的论述。集体化并没有结束在
使用水资源上的争议,甚至村庄一级的合作组织也不足以解决所有的水利问题,因为有
些问题涉及到跨村庄间的集体行动。例如,一个论述说到:“公社和大队的领导拒绝组
织别的村庄的人参与到项目中……所以,这个项目从没有得到实施,结果就是,高村是
银宝湖公社中唯一的没有从共和国前四十年的共产主义式的大规模基础建设中受益的村
庄” (Gao 1999: 23)。毫无疑问,集体化导致了一些本应不会被尝试的、判断错误的
项目的发起(Siu 1989: 232–5)。然而,一般说来,集体化使得对水资源的合理管理变
得更加容易,以至于在很多地方,抵制去公社化的原因之一就是担忧在水利方面产生的
不利影响(Endicott 1988: 75 and 134)。
宏观数据显示了在毛时代晚期灌溉面积扩大的程度(表7.2)。1978年整个中国的灌溉
面积是1952年的三倍,大部分的增长发生在1965年以后。所有的主要农业省都经历了一
定的增长,其中江苏、山东和黑龙江省的增长颇为壮观(甚至是夸张的程度)。灌溉面
积的增长是集体化农业的伟大成就之一,从而使得中国和(尤其是)印度、越南相比,
显得很不一样。尤为关键的是,灌溉面积的扩大,以及由于大型集体化农场的建立带来
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了双季耕种面积的大幅度增加——在50年代初期,因为劳动
力和水资源的短缺,这还是不现实的想法(Walker 1968)。中国和越南湄公河三角洲的
对比尤其具有启发意义。集体农业在后者只存在了很短的时间,在1988年全越南恢复到
家庭耕作前,只有大约10%的农田被集体化了(Ravallion and van de Walle 2001)。结
果,三角洲的大部分地区至今没有得到合理的灌溉,因而每年只能种植一季水稻。这反
过来解释了为什么湄公河三角洲是越南最贫穷的地区之一,尽管它有着有利的耕种条件。
灌溉面积的变化趋势,1952-1978(百万亩),摘自Bramall (2000a: 138).
灌溉面积的变化趋势,1952-1978(百万亩),摘自Bramall (2000a: 138).
灌溉面积的变化趋势,1952-1978(百万亩),摘自Bramall (2000a: 138)
*注:黑龙江省1965年的数据是通过线性差值得到的。内蒙古、西藏、新疆和海南只有
不完全的数据;所以它们没有被包含在这张表中。如果包括这些省份,那么会在1991年
的总量上增加6731万亩的灌溉面积。关于中国灌溉数据的局限性的讨论,参见Nickum
1995a。
概括而言,对于集体农业的批评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中国在50年代晚期缺乏进行机
械化的能力,而大跃进期间对农村工业的大规模鼓励正是意识到了上述事实。然而,这
类对集体农业的批评存在的问题是它没有能够认识到集体化和机械化之间的反向的因果
关系:集体化可能是机械化和一整套现代技术引进的必要条件。换言之,中国于50年代
晚期开始的集体化并非是早产儿,而是发展现代农业部门的一个必要前提。又换言之,
如果我们认同大规模的、利用现代技术的农场,比小规模的、利用传统技术的家庭耕作
更有效率的观点,如果我们意识到合作社在扩大灌溉面积上取得的成就,那么,显然集
体化有很多方面值得学习。至少,为了建立大型农场的某种形式的土地改革是必须的。
无论它是采取地主阶级同国家一起强制征收的形式(如19世纪的美国或者17世纪的英国
),还是采取国家主导的集体化的形式是有待争论的。但是,自发的土地合并过程能解
决这一问题的想法纯粹是乌托邦式的幻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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