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 发帖数: 35 | 1 百万投资移民:第五类职业移民签证 ( EB-5 ) ( 一)
在 1990 年 11 月 29 日之后,国会为投资 1,000,000 美元的人建立一个有条件的居留权 (绿卡) ,(或在某些情况下,一个「目标就业地区」是500,000 美元),条件是需要创造至少 10 个专职工作,俾有益于美国经济的一个新企业。
美国每年为这种 EB-5 的类别提供10,000 个绿卡签证名额,而其中的 3,000 个名额特别保留给「目标就业地区」。由于这 类EB-5 移民的签证的法律要求非常苛刻和严格,自从1990 年来,所有签证名额从未曾使用完毕。纪录显示,每年仅仅大约 500 到 1,000 位移民是透过这种类别获得的他们的永久的居留权。
在 1998 年,以前的移民局 (INS) 经由四个案例更严格地解释法令的要求,使 EB-5 移民申请变得甚至更加困难。事实上,据估计 移民局(CIS)大概只批准 15% 的 EB-5 的申请。因此,EB-5 移民申请,对律师和投资者而言,是一项非常具挑战性的工作,因为在现实世界上,商务的购买和经营,时常与为移民申请目的制订的法律的标准有所差异的。
成功申请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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