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 发帖数: 368 | 1 2008 年7月,美国移民局出台并公布了一份内部备忘录,对于基于职业移民(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petition)而提交的I-485调整身份申请作出了一些指
导性说明。总体来说,这些说明有益于那些曾经短时间失去合法身份、从事非法打工或
者违反了其他非移民身份条款的基于职业移民的I-485申请人。
根据移民法第245(c)款的规定,外籍人员如果失去合法身份、从事非法打工或者违反
了其他非移民身份的条款,就不能在美进行身份调整。但是,根据移民法第245(k)款
规定,基于职业移民(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的I-485申请人可以享受一些
例外的宽限. 只要这些人失去合法身份、从事非法打工或者违反其他非移民身份条款的
时间不超过180天,他们就可以根据245(k)在美国调整身份。这些人包括EB-1, EB-2,
EB-3 以及EB-4类的神职人员等职业移民申请人。但是,过去对于如何计算这180天并
没有清楚的说明, 在移民局的实践中也标准不一。
此次,移民局的新备忘录详细阐明了对于180天例外条款的计算形式和适用范围。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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