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 发帖数: 266 | 1 (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 Bush 总统在2004年12月8日签署The Omnibus Bill 中, 针对拥有美国硕士或以上学位的人士豁免(增加) 每年2万个H-1B名额。本文是针对这两万个H-1B名额的申请要求及限制加以介绍。
1。 申请资格:具有美国大专院校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的人。透过美国的学位鉴定机构鉴定你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取得的学位相当于美国硕士或以上学位是不符合资格。至于你是在过去什么时候取得学位或者现在人是否在美国都不影响你的申请资格。
2。高等学位的认定:移民局对于高等学位的衡量不是单单只看学位的Title是否为 Master 或Doctor,而是要看这个学位本身的具体要求。针对这个问题, 移民局特别在2006年的5月2日发出一份备忘录,要求申请这20,000个H1B名额的申请人,所拥有的高等学位(Master或Master以上学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条件一,对学位本身的要求:该学位必须要求申请人在入学前已经拥有一个Bachelor的学位。
条件二,对颁发该学位的教育机构的要求:颁发这个学位的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接受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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