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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gua版 - 女人早已不是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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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7月末,曾推动法国女性堕胎合法化的律师、议员及女权主义者吉赛尔·阿里米(
Gisèle Halimi, 1927.7.27-2020.7.28)于巴黎病逝。阿里米出生于突尼斯一个普通家
庭,父母是犹太人。作为一名女权活动家,阿里米最让人称道的案子,是1978年她担任
在法国被强奸的两位比利时妇女的辩护律师,并赢得诉讼,推动法国于1980年通过了明
确定义强奸罪的法律。
上周六,@平安北京朝阳发布案情通报,称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顶流”跌为
“顶丑”应已坐实。这起事件,不仅揭开了不分清浊只要“流量”的“造星”现象,也
再次扬起中国女性平权的声浪。从18日都美竹发最后通牒之后,微博出现了许多与女性
议题有关的话题讨论,有一则话题#保时捷女性领导# 长时间占据热搜,有员工发微博
写到自己的老板表示“不是每个女孩子都拥有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经济条件,她们甚至不
知道自己有说不的权利”。今天,与大家分享一篇慷慨激昂的辩护词《为女性的权利辩
护》。
1972年,法国发生了两起轰动全国的诉讼案,一个名叫玛丽·克莱尔的十六岁少女被强
奸后怀孕,在她母亲和其他三位女同事的协助下非法堕胎。女律师吉赛尔·阿里米先后
为这位少女和四位妇女担任辩护律师。这篇演讲是她在第二起诉讼案法庭上的辩护词。
阿里米选择的辩护策略不是为被告人开脱,而是直接谴责不公正的法律本身,她不惜在
法庭上公开承认自己也像许多妇女一样,曾经非法堕胎,指出国家的相关法律与社会现
实严重脱节,法律面前男女不平等:妇女无异于奴隶,没有身体自主权!这两起诉讼案
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对促使法国国会于1975年1月15日颁布堕胎合法化的法律起到了
决定性的作用,阿里米这篇慷慨激昂的辩护词也因此载入史册。
主席先生,法官先生:
今天,我得到一个难得的特权。
以前我从未完整地感受到我的辩护律师的职业与我的女性身份像今天这样完美一致。
我从未像今天这样感到——正如我们的行话说的“综合各种原因”——自己既是被告席
上的被告,又是辩护席上的律师。
如果说我们那冠冕堂皇的职业道德要求律师与他的委托人保持必要的距离,那它一定没
有考虑到那些女律师,像所有的妇女一样,也是堕过胎的人,也没有考虑到她们可以直
言不讳,而且公之于众,就像我今天做的这样。
必须说,我首先是在身体方面深感自己与这四位女性,以及其他女性,有着根本的连带
关系。
人们为妇女制造了一种命运:一种生物学的命运,一种我们当中的任何人都不能,或者
说没有权利逃脱的命运。这里,我们所有人的命运就是生育。
一个男人的存在、自我定义、自我实现是通过他的工作、他的创作、他的社会融入。
而一个女人只能通过她嫁的男人和她生的孩子自我定义。
这就是为我们所摒弃的这个体制的意识形态。
先生们,你们知道吗,《民法典》的起草人曾经在序言中写道——而这就是女人的命运:
“女人是给男人生孩子的。”
“故她是男人的财产,就像果树是园丁的财产。”
当然,《民法典》已经改变了,我们为之庆幸。
但是,在一个根本点上,绝对是根本的一点上,妇女仍然受到压迫,今天晚上,你们必
须努力理解我们。
我们无权支配我们自己。
如果世界上还存在一个奴隶,那就是女人,女奴,因为当她没有服从你们的法律,当她
堕胎的时候,她要在你们这些先生面前出庭受审。
在你们面前出庭受审。
这难道不是我们被压迫的明证吗?
请原谅我,先生们,今天晚上,我决心把一切都说出来。
看看你们自己,再看看我们。
四个女人在四个男人面前受审......谈什么呢?
导管、子宫、肚子、怀孕和堕胎!......
你们不认为这是根本的、不能容忍的不公正吗?
四个女人面对四个男人!
你们不认为这正是妇女所要忍受的压迫性体制的明证吗?
你们怎么能够期望这些妇女愿意把她们的感受告诉你们呢?
当然,妇女们试图这样做,但是尽管你们有理解她们的良好愿望——我对此不表示怀疑
——她们也无法做到。
她们讲述自己,讲述她们的身体,她们的女性身份,而她们是对四个即将审判她们的男
人来讲述这一切。
这一最起码的、身体的、基本的诉求:支配我们自己,支配我们的身体,当我们表达这
一诉求的时候,我们是向谁来表达呢?
向男人表达。我们是向你们表达。
我们对你们说:“我们女人不愿意做奴隶。”
先生们,你们能接受在女人组成的法庭面前受审,仅仅由于你们支配了自己的身体吗?
这显得荒谬?
当公众舆论表示——多亏了那些见义勇为的记者——它不再接受这些过时的审判的时候
,先生们,你们必须担负起你们的责任。因为,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属于你们的时
间到了。
这是属于你们的时间,该轮到你们了!
今天的审判,你们将决定你们对堕胎、对这项法律和这种压迫的立场,特别是,你们不
应该逃避这个基本的问题。
一个人,无论性别如何,是否有权支配自己?
我们没有权利再回避这个问题。
为了你们自己,为了等待你们判决的我们,为了你们心安理得,你们会推说你们只想认
定事实,那些在检察官先生的公诉状中提及的唯一事实!这是徒劳的。
你们会推说法律就是法律,无论好坏!这是徒劳的。
这种观念是一种拒绝,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拒绝,而且——我坦率地说——它与法官应有
的身份是不相称的。
先生们,这也就是说,你们在那里是为了机械执法,你们在那里是为了宣读法律条文,
你们不需要理解法律的深层动机,你们只要依法量刑,就像一部人们按动电钮的机器所
做的那样。
有人告诉你们,你们应当“讲法”。当然,但是“讲法”从来不意味着成为司法机器,
对我们生命的重大问题不闻不问。
“讲法”是阐释法律原则,这是我们在大学学的,检察官先生。我还记得我们的学生作
业——“法律原则的演变”。法律是同一个,但幸亏某些法官的勇气,法律发生了变化
。同样的法律,但执行有别。
人们看到一个与社会现实脱节的法律,一个根本上不公正、不道德的法律,怎样经过何
等漫长的跋涉,一直来到最高法院而得到修正,不是被立法者修正,而是被你们,法官
先生。
阐释法律原则不是把自己变成机器人。
阐释法律原则是在某一时刻,处于一个辩证的交叉口:生命与法律的辩证交叉口。
——在这里,生命就是妇女的选择权;
——在这里,法律就是指出第317条无效。
今天,讲法就是拒绝虚伪。
先生们,我尤其请求你们千万不要援引“原则性处罚”“极度宽容”“可酌情减刑”。
你们应当提出质疑。
你们应当在这场辩论中当机立断,这场辩论应当借这个典型案例的机会结束了。
先生们,你们知道,对你们来说,这不再是妥协的时候,不再是推诿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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