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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5245
1
先说两条规定:
1. H-1B生效之前不能transfer;
2. H-1B批准之后OPT就到期提前自动失效,不论H-1B最后是否生效。
再分析两种情形:
1. H-1B申请期间被解雇
1-1. 公司撤回申请,则OPT的有效期按原来的期限计算;
1-2. 公司未撤申请,但申请被拒,则OPT的有效期不变;
1-3. 公司未撤申请,H-1B申请获批,则OPT提前失效。
据说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revoke,但机率较低。
2. H-1B获批以后被解雇
2-1. 解雇时,H-1B已经生效,则占位成功,可以transfer;
2-2. 解雇时,H-1B尚未生效,则占位失败,同时OPT提前失效。
和1-3不同,这种情况不能申请revoke.
如果1-3 或 2-2不幸发生,
请尽快做好维持身份的准备,
比如申请新I-20,或者申请F-2/H-4 transfer,
因为你的OPT的有效期已经被大大缩短。
r*********7
发帖数: 1
2
来自主题: JobHunting版 - 个人理解:H-1B 和 Gap
以下是我个人在去年申请H-1B时学到的有关知识。供有需要的人参考。
名额的限制:H-1B工作签证每年度都有65000个限额。如果你想从该年度的某一日开始
工作,你需要拿到该年度的H-1B名额。(不过一旦拿到H-1B签证之后,只要你不失业,
以后的年度里就不需要再申请名额了。该签证可以一直延用6年。)
年度的定义:“年度”的定义和日历有些不同,每个年度都是从前一年的10月1日到所
引用年的10月1日。比如,2008年度的真实事件范围是2007年10月1日到2008年10月1日
。也就是说,2008年度H-1B名额获得者,最早可以在2007年10月1日开始工作。
最早申请时间:如果一个公司要帮新雇员申请某以年度的H-1B签证,最早可以在该年度
开始前的六个月申请。比如,要申请2008年度的H-1B,公司最早可以在2007年4月1日提
交H-1B申请材料。
最早开始工作时间:一般来说,只要在额满前把材料交上去了,H-1B的名额就(几乎)
肯定可以拿到了。交了材料之后,一般会两三个月后收到移民局的正式Approval。实在
不行,可以补交1000美元,则可在几个星期以内收到Approval。但
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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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来自主题: JobHunting版 - H-1B的名 额 问 题 (zt)
H-1B的名 额 问 题
作者:范毅禹律师 发文时间: 2007年05月03日 14:15:09
1. 对于需占用H-1B名额的申 请, USCIS是否已经送出所有这些申请的Receipt
notices?又或者,USCIS在什么时候会送出所有的Receipt notices?
答:USCIS之前宣布他们会在5月11日之前送出所有的H-1BReceipt notices。
2. 假设一申请人在4月2日以其Bachelor’s degree提出了H-1B申请。在4月10日
,申 请人完 成了Master's degree并且以其提出了一个新的H-1B申 请。在4月13日,
申 请人的第一个申 请通过了电脑抽签并后来被批 准了。另一个H-1B也被批准。
如果申请人想取消其中一个H-1B申 请,请问取消哪一个比较合适?
答:对于申请人来说,取消任何一 个H-1B都没 有问 题。只 要申 请人有Master's
degree的学 历资 格,其将不影响申请人未来的申 请资 格。例外的情 况可 能是申
请人现 在的H-1B雇 主是大 学或研 究性 质的Non-profit机 构因 此不
m*********3
发帖数: 337
4
作者:戚博雄律师 发文时间: 2009年03月20日 14:16:25
我们在以前曾提到过,美国总统在2月17日签署生效的 “Employ American Workers
Act” 法案中规定:通过问题资产救助项目接受联邦经济救助的雇主在申请H-1B时,被
认为是dependent employer,因而其在法案通过后的两年时间内不可以招收新的H-1B员
工,除非这些雇主按照 “H-1B dependent employer” 的法定程序招收新的H-1B员工
。 根据法律规定,H-1B dependent 雇主必须向劳工部保证这个新的H-1B员工在提出H-
1B申请前后的90天内没有取代一个美国员工的类似工作。
今天USCIS发布了对于该法案的解释。根据该解释,该法案不适用于那些已经在这些雇
主工作的员工,即使这些员工是处于另外一种合法身份。也就是说那些已经在用EAD 工
卡,或者用OPT、TN在这些雇主工作的员工,在申请H1B时将不受该法案的限制。另外该
法案也不适用于那些原有H-1B员工的 H-1B extension申请。
这个解释对于很多在这类公司工作的读者是个非常
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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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人由于个人原因需要在办理的同时回国一躺, 问了几个华人律师,都建议不要回国,
但我还是决定要回去一躺。哪一部分能被USCIS或者美国驻中国使馆工作人员看到呢?
想问几个关于H-1B transfer的问题,希望有经验的朋友帮忙解答,不胜感激。
1)H-1B transfer是怎么样一个程序。从版上考古貌似第一步是LCA,第二步是H-
1B transfer?
2)由于我想尽快就出发,所以我觉得最保险的办法是先不辞职,用旧公司的H-1
status在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签证,然后回美国后再辞职。
现在的问题是a),我回国其间,新公司可以给我申请H-1B transfer吗?是完全不可
以,还是可以申请第一步(LCA)?我这么问主要是从风险角度,因为不想被使馆或者
美国海关人员发现我有两个H-1B,以防拒签。2),为保险起见,我是应该完全回到
美国后再让新公司给我申请H-1B transfer,还是在国内拿到返美签证后就告诉新公
司申请transfer。国内的美国大使馆人员和美国海关的人员能看到我新申请的H-1B
transfer吗?能看到LCA申请吗?
3)H-1B transfer需要哪... 阅读全帖
F*******1
发帖数: 75
6
来自主题: JobMarket版 - H-1b transfer几问
请教几个关于H-1b transfer的问题:
1. H-1b transfer的时候, 从原来的公司辞职后,是不是要马上去新的公司上班?,中间
能不能有至少几天时间的gap? 比如这周一从原来的公司辞职, 然后下周一到新的公司
开始上班. 行吗?
2. 新的公司在办理H-1b transfer的时候要事先通知你原来的公司吗? 还是新的公司直
接file到INS就行了? 原来的公司在你正式辞职之前会知道你在办H-1b transfer吗?
3. 在原来的公司先用了两年不到一点的H-1b(总共有效期是3年), 然后在原来的公司内
部换了一个职位,原来的公司就又重新利用新职位给申请了新H1-b (总共有效期也是3年
). 这个新的H1-b刚开始用. 那么现在要H-1b transfer到新的公司去, 你还剩下多少年
的H-1b? 是3年? 还是6 - (在原来的公司总共的H-1b时间)? 因为H-1b总共可以用到6年.
B***6
发帖数: 787
7
来自主题: Visa版 - 有关H4签证的问题
非常感谢!H4是单独申请的。如果H4本人是主要申请人的话,在旅行目的所涉及的签
证类别的选项里,没有H4这一项。最接近的选项是H1/H2。而如果选择了H1/H2
的话,填到最后,会被要求提供雇主信息。问题是H4本人并没有雇主哦。该怎么填,
是该填H1B的雇主信息吗?
还有个问题是可不可以我帮她代填,并sign,(不知道所产生的Confirmation letter
是不是PDF文件)。如果是的话,我可以给她用电子邮件寄过去。
i*****u
发帖数: 776
8
Thank you so much for your reply, SETI. Just 2 more questions here based on
your answers.
“is it too late to file an I-539 around 06/01/2011 to change
her status to H-4?
no, any time before 06/10/11 is fine”
Do you mean she can stay even though she might not have the H-1B to H4
receipt notice in hand? But I guess this can be resolved by doing e-filing,
which can give the receipt number instantly.
"There is another complication here. My current H-1B will end on 07/31/2011.
So if I finally need to... 阅读全帖
N****n
发帖数: 85
9
【 以下文字转载自 Visa 讨论区 】
发信人: NoPain (NoGain), 信区: Visa
标 题: 请教:H-1B 6年 Extension Rule 和 新 H-1B Application 规定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un 22 10:17:53 2013, 美东)
目前我LG在H-1B第六年(Expires on 9/30/2013),我H-4. LG的公司到今年4月才开始
办PERM,下个月才能把PERM申请送到DOL。
在过去几年里,我们回国两次国,总共大约60天,根据USCIS recapture规定应该可以
把H-1B延长到今年12月底。但现在根据PERM审批的时间表,看来PERM有可能不会在12/
30前被批准(公司律师还说PERM Audit有20%-30%)。律师说如果PERM没批或者I-140没
批,公司只能终止合同,我们需要回国一年才能重新申请H-1B (April 2015),重新
开始工作(October 2015)。
如果按律师的说法,我们会有大约1年又10个月得居住在美国外。
但是我们不知道是否可以这样:LG在9月30... 阅读全帖
c***o
发帖数: 131
10
发现以下两种建议:
1.保留H-1B,一旦I-485被拒,还可以继续用H-1B留在美国工作。
2. 拿到EAD和AP后立即放弃H-1B(通过使用EAD、AP),将6年H-1B期限中没有用完的部
分留下来(to stop the H-1B 6 year clock)。一旦I-485被拒,立即申请新H1,
recapture unused H1B period,这样可以以新H-1B留在美国继续工作。持这种观点的
人甚至认为第1种做法在H-1B超过6年后不可靠,因为一旦I-485被拒,依靠I-140延的6
年后的H-1B无效。见http://www.immigration-information.com/forums/adjustment-of-status-13/maintaining-h-status-while-awaiting-aos-5293/
两种观点导致两种截然相反的做法,不知大家有何建议?
m***s
发帖数: 1094
11
来自主题: EB23版 - House Passed H.R. 3120
08/02/2012: House Passed H.R. 3120 Student Visa Reform Act by Voice Vote
Yesterday to Prevent Student Visa Mills and Student Visa Fraud
This bill was introduced by Rep. Zoe Lofgren of California on 10/6/2011. The
bill requires that a student coming to study at a college, university, or
language training program in the United States under a F-visa must attend an
institution that is accredited by an accrediting agency recognized by the
Secretary of Education. This bill also provides a 3-year exemp... 阅读全帖
G**p
发帖数: 2549
12
说了多少遍了, AP入境不再是H1B 身份(Parole身份), 只是用AP回来,可以不用EAD继
续给自己原来的雇主工作,可以extend/transfer I-797回到H1B 身份.
Parole身份和H1B身份的区别是有无H4, 485被拒的情况下, H1B可以继续在境内停留,
Parole 身份理论上不可以合法停留,要转成别的身份.
看下面: "移民局从来没有如此地认可过,而且还明明白白地说是 Parole 身份"
http://www.mitbbs.com/article/I485/31157253_0.html
"由于使用 AP 入境之后的 H-1B/H-4 能够任意地进行 H 的延转,所以人们就泛泛地说
仍旧是 H 的非移民身份,--尽管移民局从来没有如此地认可过,而且还明明白白地
说是 Parole 身份,但原有的 H-1b 工作许可依然有效。"
"这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在 AP 入境之后 I-485 被拒的情况下,才出现分歧。如果是仍
旧的 H 非移民身份,就可以继续在境内停留;如果死扣移民局的 Memo,这时候申请人
必须手动地进行 H 的 reinstatemen... 阅读全帖
f*********n
发帖数: 423
13
原文在这里,出自Thehill.com:
http://thehill.com/blogs/hillicon-valley/technology/279227-bipa
Bipartisan group of senators to introduce high-skilled immigration bill
By Jennifer Martinez - 01/24/13 07:15 PM ET
A bipartisan group of senators is poised to introduce a high-skilled
immigration bill next week that would significantly increase the number of H
-1B visas available to skilled foreign-born workers, such as engineers and
computer programmers.
A current draft of the bill obtained by The Hill pro... 阅读全帖
B********y
发帖数: 251
14
【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bHunting 讨论区 】
发信人: BeANiceGuy (Be a nice guy), 信区: JobHunting
标 题: Re: 关于H-1B转F-1的GAP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May 22 16:50:47 2014, 美东)
以下这个说法成立吗?不是解雇日期,而是公司发通知移民局撤销H1b的日期?
"H-1B的身份在公司向移民局提出撤销你的H-1B之时就立即终止了,没有任何grace
period。这个日期不是你的解雇日期,也不是你最后一份工资单的结束日期。所以,理
论上,如果公司在解雇你之后,并没有立即到移民局撤销你的H-1B,你的身份就仍然合
法。"
到下一份工作之前能够合法居留在美国,我们就需要转换成其它身份,F-1就是一个常
见的选择。
松,基本上没有被拒的可能。但是近年来,随着美国经济形势的恶化,移民局的执行标
准也越来越严,本人就不幸成为GAP的牺牲品。
就有不同的解释与错误的观念。例如有人是H-1B但是2月1日就被公司解聘,在之前就申
请到一个学校拿到I-20,但是开学日期是9月1日。在以前往往只要在2... 阅读全帖
w******6
发帖数: 183
15
来自主题: EB23版 - Question for H-4 EAD Application
HELP!!!
Here is the status:
My PERM was certified yesterday. My HR and attorney are preparing documents
for extending my H-1B and my wife's H-4, but have not filed yet, almost
everything is ready. My H-1B and her H-4 expires on 7/29/2016.
Goal: to get H-4 EAD as soon as possible with ONLY one application.
Question: how do I do that?
Concern: if we file 140 and H-4 EAD application now, the expiration date
will be 7/29/2016, right?
If I PP my H-1B extension and her H-4, after we got approval, then... 阅读全帖
d********o
发帖数: 337
16
(4)说到H-4 EAD,这涉及到“北大飞”文章的一个错误,他说“之前H-4不是工作签证
(下文意思是后来变成工作签证了)”,他还说:“H-4的工作签证”如何如何。实际
上,H-4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申请EAD得到批准才能工作。在任何时候,H-4,连同这个EAD
工作许可,都不能称作“工作签证”----有EAD工作许可的人多了,持J-2签证,L-2签
证等等的人也可以申请,而且比起H-4签证持有人来,申请EAD时受到的限制要少。F-1
OPT期间拿的当然也是EAD。申请政治庇护的人,难民,以及符合DACA条件的人,都有机
会申请EAD。以上这些人当然不能有了EAD以后就被称为有了工作签证。H-4也是一样。
(5)在后续的“几点补充分析”文章里面,“北大飞”引用和赞同他人的文字,说是
“一个比较重要的消息”,是什么呢?说:“AC21法案虽然2000年10月国会通过,但之
前只有移民局的内部备忘录,没有法律约束力(指104节的规定)。然后在16年大选之
后奥巴马政府紧急政策落实通过了行政规章制度解释国会立法,生效期是去年1月17日
,也就是川普上台前三天。”
这也是错的。我估计是“北大飞”理解... 阅读全帖
t***h
发帖数: 5601
17
2013年02月0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毛万熙
保监会2月1日批复,同意汇丰控股将持有的中国平安(601318.SS)9.76亿股H股股
份转让给泰国正大集团下属的同盈贸易、隆福集团、商发控股和易盛发展四家间接全资
持股子公司。至此,正大集团正式从汇丰手里全盘接手平安15.57%的股份。
平安保险今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监发改[2013]113号)。根据正大和汇丰有关中国平安股权
转让的协议,双方收购的最后时限是2月1日23时59分。
保监会称,同意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312,358,846股平安H股股份转让给同
盈贸易有限公司,将49,833,270股平安H股股份转让给隆福集团有限公司,同意香港上
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将125,868,581股平安H股股份转让给隆福集团有限公司,将195,
224,279股平安H股股份转让给商发控股有限公司,将292,836,419股平安H股股份转让给
易盛发展有限公司。
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均为汇丰控股间接全资附属机
构。转让后,汇丰保险控股... 阅读全帖
j****n
发帖数: 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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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bHunting 讨论区 】
发信人: newATyork (有恃无恐), 信区: JobHunting
标 题: 2 People Arrested In H-1B Visa Fraud (zz)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May 14 22:03:43 2015, 美东)
昨天,两位SCM Data Inc和MMC Systems Inc的印度员工因给其他印度外籍员工制造虚
假入职证明,并申请办理H1B,遭到逮捕。标题为”Two People Arrested In H-1B
Visa Fraud“的文章在5月13日,发表于H1B WiKi网站。(本文最后会附上原文)。
是的!其实这种手段在印度IT外包公司中非常常见。他们向印度本土未受过高等教育或
专业技能培训,却一心向往去美国工作的劳工收取高昂的手续费用。然后向美国HDS出
示虚假的入职证明(注:H1B的申请者不一定是留学生,只要有美国本土Offer,谁都可
以申请。这也是为什么每年印度申请者是其他国家数倍的原因),以申请今年的H1B。
当申请到H1B,成功来到美国后,这些人员便成为半待业... 阅读全帖
g********0
发帖数: 15010
19
H1B抽籤 12.4万人忐忑等结果
世界日报
随着近年来到美国就读的留学生越来越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8日表示
,4月1日开放申请的今年H-1B总申请人数,截至5日就已达到12万4000人,抽籤程序7日
已经完成,已经挑选出足够申请件数来满足今年的年度名额,不过USCIS并没有透露要
再过多久申请者才能知道申请结果。
今年H-1B工作签证的申请者非常多,是自2008年金融海啸以来,首次在第一周便用
完2014财政年度的6万5000个常规名额和给硕士高学历申请者的2万个名额。这也显示美
国经济开始复甦。
虽然USCIS没有公布具体关于学士和硕士学历申请人的分别数目,但是根据去年国
际教育研究所(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的国际留学生报告,从2008至
2009学年开始,就读本科的海外留学生比上一年大增10.9%,达到26万9874人,增加幅
度创过去12年纪录,而按照大学四年毕业来计算,该届学生正好赶上今年的H-1B申请。
按照硕士留学生两年毕业的惯例来看,今年申请H-1B的留学生应该是在2010年至
2011年入学,根... 阅读全帖
d********f
发帖数: 43471
20
【 以下文字转载自 EB23 讨论区 】
发信人: cne0904 (cne0904), 信区: EB23
标 题: 《星岛日报》參院擬推高科技移民案:大增H-1B額度 取消多重綠
关键字: H1B EB 绿卡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an 25 13:42:46 2013, 美东)
新增:《华盛顿邮报》今天(1/25)报道,参议院六人组已接近达成移民改革协议(is
nearing agreement on broad principles for overhauling the nation's
immigration laws)。(所以总统宣布将于1/29星期二宣布其计划)邮报报道,大部分
原则已达成协议,现在需要时间书写草案(We have basic agreement on many of the
core principles, now we have to draft it. It takes time.)邮报报道,这是国
会最高优先级议题(The accelerated pace signals that immigration reform is
... 阅读全帖
d********f
发帖数: 43471
2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Texas 讨论区 】
发信人: onetiemyshoe (onetiemyshoe), 信区: Texas
标 题: 南湾两家ICC公司违反H-1B签证法被罚ZT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Nov 10 21:06:56 2015, 美东)
发信人: gc01 (gc01),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南湾两家ICC公司违反H-1B签证法被罚ZT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Nov 10 20:25:23 2015, 美东)
南湾两家公司违反H-1B签证法被罚
2015-11-10 15:01 来源: 金山在线 作者:张苗 字号:【大 中 小】 已有14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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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两家公司违反H-1B签证法被罚。(网络图片)
南湾两家公司违反H-1B签证法被罚。(网络图片)
【侨报记者张苗11月10日南湾报道】由同一个老板所拥有的两个位于桑尼维尔的公司,
日前因违背H-1B签证法,被当局责令赔付18万7000美元的拖欠工资和欺诈罚款。
这两家名为Scopus Consulting Group和Orian Engineers... 阅读全帖
k*****1
发帖数: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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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说 H-H 当时是这么想的,而是指 H-H “之前”的工作。
(1) 在H-H工作之前,有人是这么认为的:比如说在40年代的时候,很长一段时间内
,根本没有特定的离子通道这个概念,以为整个细胞膜就是一个大的通道,而所有离子
都是混合在一起流入/流出细胞膜的。当然,这种观点只是其中的一种(就是原文所说
的Current can be carried through the membrane either by charging the
membrane capacity )。
(2) H-H 和其他的一些科学家在40年代后期才慢慢建立一种概念,就是特定的离子通
过特定的通道,从而建立起一个电阻-电容的并联电路模型(也就是原文中的另外一句
or by movement of ion-s through the resistances in parallel with the
capacity. )
和你们这种即喜欢较真,又不愿意看清别人观点的人辩论真累。
a*****x
发帖数: 901
23
针对你现在说的几点
1.H-H原文明确区分了”supposed“”charged molecule",和运载离子电流的"sodium"
.波尔兹曼定律描述的是前者,不是后者。而你的原贴中让人误解为后者,跟贴中更是
强调了这一点。这是不符合作者原意的。
2.你说H-H的设想中,带电分子(原文可没有说是载体,请不要乱翻译)要运动到膜外
是不对的。他们明确说了是"on the inside/outside of membrane",以及"neglectable
concentrations elsewhere".同时如果带电分子如果可以脱离膜的话,他们用波尔兹
曼的公式就不对了。因为电场只存在跨膜区域中。如果他们用的真是载体这个词,就更
不可能脱离膜了。
3.我说了是从现在的观点看,他们假设的东西是voltage sensor。这是任何一个现代的
科学家都会这么认为。我也很容易找文献给你。原文中说他们假设的带电分子可以结合
钠离子,是这个模型当中错误的认识,所以我说他们的描述只是接近事实,而实际上是
不对的。
你不要以为学生物的就不懂波尔兹曼分布。做channel的懂得数理不见得比你少。如果... 阅读全帖
k*****1
发帖数: 454
24
(继续)
(4)统计物理的“魔术”。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都认为统计物理的思维方式就像魔术一样:1)用“概率”来描
述某个事件的存在,2)只关心某个事件的初始状态和最终状态,而不关心中间状态的
细节。举个例子,假设某个分子在初始位置A的概率为P0,如果该分子遵循玻尔兹曼分
布,那么该分子在另外一个位置B的概率就是
P0*exp(函数);至于该分子是如何从位置A“跳到”位置B的,这并不重要。正是统计
物理模型的这个特点,回过头来体会推导H-H模型的思路,才能明白为什么H-H模型在中
间状态假设出现错误的情况下也能完美的反映出事物的本质。
而现实当中的离子电流是这样的:1,voltage-sensor 感应细胞膜的电荷被charge->2
,voltage-sensor形变->3,离子通道形变,能够让离子通过的pore打开->4,自由离子
移动。
所以从统计物理的角度上,同时又最贴近实际情况来理解 H-H 模型,就是 首先确定了
钠离子在细胞内部的概率为P1,细胞外的概率为P0,其中P1+P0=1 并且 P1/P0=exp(函
数);而至于钠离子是怎么进行跨膜运动的? H-H做出的假设有带... 阅读全帖
a*****x
发帖数: 901
25
阿。。。为什么你每个帖子都有我不得不纠正的错误。
“而现实当中的离子电流是这样的:1,voltage-sensor 感应细胞膜的电荷被charge->
2
,voltage-sensor形变->”
你是从哪里得到这样的结论的。voltage-sensor本身带电荷,不存在被charge的问题。
因为它每3个氨基酸就是一个带正电的氨基酸。正因为它本身带电,所以它可以感应跨
膜电位的变化,然后移动位置(也不是形变),从而打开通道。
在说一遍波尔兹曼描述的是分布在膜内外表面的概率,而不是细胞内/外的概率。因为
电场只存在于膜本身的空间区域。H-H强调了除了膜上,其他地方没有,你怎么就是不
看呢
最后,你所谓的旋转门就是离子载体的概念,不是什么假设。而旋转门只是能让钠离子
到膜的另一面,然后要扩散才能到膜另一侧的空间。和H-H描述的假设的带电分子不是
一回事。
(希望你看看我以前的科普帖: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Biology/31651615.html
这个用来解释钠通道有很多问题,与观察到的钠离子电流大小和性质都矛盾。 你看懂
我的科普帖的话自然... 阅读全帖
k*****1
发帖数: 454
26
针对你现在说的几点
1.“H-H原文明确区分了”supposed“”charged molecule",和运载离子电流的"
sodium"
.波尔兹曼定律描述的是前者,不是后者。而你的原贴中让人误解为后者,跟贴中更是
强调了这一点。这是不符合作者原意的。”
这点你的意见是对的。我应该先说明一下,免得后面人误会。
“2.你说H-H的设想中,带电分子(原文可没有说是载体,请不要乱翻译)要运动到膜外
是不对的。“他们明确说了是"on the inside/outside of membrane",以及"
neglectable concentrations elsewhere".同时如果带电分子如果可以脱离膜的话,他
们用波尔兹曼的公式就不对了。因为电场只存在跨膜区域中。如果他们用的真是载体这
个词,就更
不可能脱离膜了。”
你看这句:“Since both combined and uncombined carrier molecules bear a
negative charge they are attracted to the outside of the membrane in ... 阅读全帖
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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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Nursing版 - H.R.1001 already been introduced

NNY同学回答的贴子,我觉得该同学研究这个法案很透彻值得表扬。。。
应该就是给护士专用的H-1. 护士很少能拿H-1. 但不是护士不给W-1. H-4不能工作. W-
2可以工作. 致于绿卡申请, H-1要申请劳工纸. W不用. 所以I-140会快于H-1. 但何时
能递I-485, 就会和H-1一起排队. 在此期间不可改雇主,不可失业, 不可犯错误,丢护士
执照. 否则一切作费, 从头开始. 如果真这样, 按现在的政策估计要等20年. 护士还好
, 只要有定性, 新来的护士数量还不会造成护士失业, 20一晃就过, 而且可以退休了.
但每年6万5的H-1就完了. 不是护士的有几个能不换工作做10年的.这样一来,大批的H-1
会被淘汰掉. 也许等10年就可以递I-485了. 好处是W-2可以工作和换工作. 只要W-1不
失业, W-2的工卡就有效. 这样一来, H-1可以会向W-2方向靠. 所以此案的负作用是未
婚W-1涨停. 钓到金龟是一定的
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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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签证是一种依附于雇主的工作签证。当外籍员工与为他/她申请H-1B签证的雇主解
除雇佣关系之后,那么该外籍员工依附于原雇主的H-1B身份也随之失效。有些人认为,
即使同雇主解除了雇佣关系,H-1B员工仍然有10天或者30天的“宽限期”(Grace
Period)可以合法居留在美国。这种理解是错误的。H-1B员工在同原雇主解除雇佣关系
之后,他/她的H-1B身份立即失效,必须马上寻求其他方法维持在美国的合法非移民身
份。
如果你在同原雇主解除雇佣关系之前,处于H-1B身份状态,那么你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供
选择:
1. 如果你能在原雇主停止支付您工资的60天内找到新的雇主,只要新的雇主帮你
向移民局重新提交一个H-1B申请,那么你就可以继续用H-1B身份为您的新雇主工作;
2. 你也可以在原雇主停止支付您工资的60天内,随时向移民局提交申请将你的身
份转换为B-2旅游签证、F-1学生签证或者其他非移民签证;
3. 或者你也可以选择在原雇主停止支付你工资的60 天内离开美国。
请注意以上选择中所提到的60天期限,并不是美国移民法中允许外籍员工合法居留美国
的“宽限期”,
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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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根据各方面的统计与我们的观察, FY2008 的H-
1B名额, 可能在今天,也就是移民局接受案件的第一天, 就会额满. 我们估计至少有10
万件H-1B名额的申请在今天送达移民局。
根据今天快递公司从CSC 与VSC发回的信息, 今天送到移民局的H-1B申请案件应该已经
超过10万件。 如果属实, 这将代表移民局要按照 8 CFR 214 (h)(8) 条款, 对4月2日
与4月3日收到的H-1B案件进行抽签选择。 我们估计如果采取抽签程序, 将有大约50%及
时送到的H-1B案件不会被抽中。
如果你的H-1B申请不幸没有被抽中, 你应该怎么办呢? 在这种情况下, 大多数人会选择
回到F-1学生身份,等待2009年的H-1B 名额。拥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人士,可以申请TN
身份,保持在美国的合法身份。属于新加坡, 澳洲籍的人士,仍然可以继续申请名额充
沛的H-1B1身份。
如果你或你的配偶在台湾,香港, 澳门出生(只要不是中国大陆、菲律宾、墨西哥、或印
度出生的),如果你还有有效的OPT, 或F-1学生身份, 你可以考虑直接申请第二优先劳
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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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移民局公布了FY 2009 H-1B 名额(包括65000
Regular Cap及20,000 US Masters Cap) 已经全部用完的消息,在此之前有关OPT 延
期的的新法规也在今天4月8日正式效。由于OPT 新法规的部分内容对H-1B 申请有重要
的影响,我们在此加以分析:
1。OPT Gap 与H-1B 名额问题:今天生效的OPT 新法规允许OPT 学生(不论是什么专业)
若是“抽中了H-1B名额”,在等待H-1B 批准的这段时间,即使OPT 过期了,仍然可以
可以延长OPT 时间至H-1B名额开始日期10月1日。
举个例子来说,小A 的OPT 是在2008年6月1日到期,他在今年4月1日提出了H-1B 的申
请,也幸运地被移民局抽中了H-1B。在旧的法规中,小A 只能工作到6月1日,并在OPT
到期后的60天内离开美国。但是在4月8日公布 OPT 新法, 允许小A 在不离开美国的情
况下延长OPT 到10月1日H-1B 生效日。至于这段时间的OPT的延期该如何申请或是自动
延长,尚待进一步消息
** 由于OPT 新法在
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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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今年4月8日生效的OPT 新法规允许OPT 学生(不
论是什么专业) 若是“被抽中了H-1B名额”,在等待H-1B 批准到10月1日H-1B 开始的
这段时间,即使OPT 过期了,仍然可以自动延长OPT 时间至H-1B名额开始日期10月1日。
由于OPT 的新法规是在4月8日生效实施,许多有Gap的OPT 学生在申请H-1B 时都选择了
转换为其他身份或是要求出境回国重新申请签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4月18 日的专栏
中有讨论了移民局所提出的相关解决之道,详见:F-1 学生Cap-Gap 转换身份问题获得
解决: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08/0418-capgap-hz.htm
但是,由于H-1B 快速审理已经陆续从4月14日开始进行,许多人已经获得批准来不及通
知移民局要求由原来的出境取得签证改为在美国转换身份。针对这个问题移民局在今天
作出回答表示,不论你的H-1B 已经获得批准或是还是等待审理。只要在申请H-1B 时仍
是F-1 OPT 学生,因为Gap 的原因在填写H-1B 申请表时要
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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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hooyou版 - 最新 H-1B 名额使用情况
最新 H-1B 名额使用情况
刚刚在犹他盐湖城结束的本年度移民律师协会的年会上,移民局官员公布了最新的 H-1B
名额使用情况。
从今年 5 月 12 日开始,由于 H-1B 的新增法案, 2005 年度 H-1B 名额为在美国获得硕
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申请人增加了 20,000 个名额,由于 2005 年度普通 H-1B 名额早就
在 2004 年的 10 月 1 日使用完毕,这新增的 20,000 个名额可以说是炙手可热。 2005
年 5 月 24 日,移民局公布新增的 20,000 个 2005 年 H-1B 名额已经使用了 6,393 个
以上。
在这次盐湖城的会议上,移民局官员公布 2005 年新增的 20,000 个 H-1B 已经有 8,300
个已经批准或正在等待审理当中。由此可见,这一新增名额还绰绰有余。与此同时,移民
局也透露了 2006 年普通 H-1B 的 65,000 个名额中已经有 27,300 个申请得到了批准或
正在等待审理。
对于有意申请 H-1B 的外籍人士来说,在名额尚还充足的情况下抓紧准备,递出申请,以
免错过机会。
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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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2005年度新增H-1B名额使用情况
移民局在继盐湖城移民律师协会年会公布H-1B名额使用情况后,于7月12日再次公布2005年
度新增的20,000个H-1B名额的使用情况。截止到2005年6月29日移民局已经接收了 8,069个
属于2005年度新增名额范畴内的H-1B申请。
关注H-1B进展的广大读者不难发现,移民局上次所公布的2005年度H-1B新增名额使用的数
目竟然比新公布的数目多出尽300个。移民局的公报并没有解释其原因,具我们估计,移民
局上次所公布的应该是错略的数字,其中可能包括很多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或申请被拒
绝的案子。当然也不排除本次所公布的数字有不准确的因素。我们将会及时向大家汇报移
民局的所有动向。
2005年新增的20,000个H-1B名额将使用到今年10月1日之前,也就是说在接下来的三个月中
移民局仍然剩余近12,000个2005年度的H-1B名额提供给在美国获得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
外籍人士。所以对于有意申请2005年度H-1B名额的外籍人士,名额应该还是比较充裕的,
应该积极准备,递出申请。
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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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系列之二: H-1B身份提交I-140/I-485申请的问题
一直以来,很多申请人向我们咨询持H-1B身份进行I-140 /I-485申请的有关问题。为了
帮助我们的客户和读者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我们着重分析了I-140/
I-485申请对H-1B身份的影响。此外,还将涉及EAD工卡,Advance Parole回美证,以及
在I-485等待期间出境等相关问题。
1. 处于H-1B身份,可以同时申请 NIW / EB-1 和PERM吗?
可以,移民法允许申请人同时提交多项移民申请。不同类别的移民申请对申请人有不同
的要求。
2. 多个申请之间会相互影响吗?
不会,多个申请不会互相影响。移民局对申请的处理是独立的,互不影响。
3. 处于H-1 身份,如果申请了I-140和I-485, 这会影响原本的H-1 身份吗?
不会。
4. 我的配偶是H-4 身份并且会和我一起申请I-485, 这会影响他/她的H-4 身份吗?
不会。
5. 我的配偶是H-4 身份并且会和我一起申请I-485, 这会影响他/她以后的F-1身份吗?
会。提交I-485申请就证明了申请人的移民倾向。
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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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申请H-1B签证要有美国雇主提供的工作承诺。但是,这并不是成功H-1B申请
的唯一要求,除此以外还有许多其他具体的要求。
这篇文章列举了移民局对于提交H-1B申请的雇主的主要要求。如果你计划在2008年提交
H-1B申请,你应该确认你的雇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否则你的申请将有被拒的危险。
主要要求
对于H-1B申请的雇主有两项主要要求:支付能力和经营需要。
(1) 支付能力
雇主必须有能力支付H-1B申请雇员不低于劳工部规定的最低现行工资标准的工资。
基本上,不管作为雇主的公司规模大小或目前是否盈利, 该公司必须证明其具有相关
财务能力支付雇员工资。
例如,如果一个公司的投资资金超过雇员的工资,则从技术上来说这个公司是有能力支
付该雇员工资的。签署了未来工作合同的公司,如果这份工作合同在2008年10月1日生
效, 该公司就算当前没有足够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贮备,也足以证明其具有支付雇员工
资的能力。
(2) 经营需要
这意味著雇主雇佣该H-1B雇员必须有真实的经营需要。H-1B工作不能是多余或假冒的,
即不能仅仅是为了获取H-1B签证而设立一个职位。
其他要求
这里还
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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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XieLaw版 - 尽快申请2005年H-1B名额!
2005年的65000个H-1B名额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使用,但4月1日(昨天)就可以提交
申请了。 考虑到2004年的65000个H-1B在五个月内就被用完,我们估计2005年名额
可能也会很快被用完。 如果把去年毕业找到工作的但没有来得及申请2004年H-1B名
额的外籍学生和今年刚毕业找到工作的外籍学生加起来计算,H-1B申请的形势会更
加紧迫。最坏的估计,2005年的65000个H-1B可能在不到五个月内会被用完!
因此,如果已有公司的工作offer, 应尽快提出H-1B申请。 为帮助这些已有公司的
工作offer的外籍学生解决身份问题,我所专设“H-1B申请专案小组”,特快处理来
自全国各地甚至来自外国的H-1B申请。如有此需要的,请同“H-1B申请专案小组”
组长武斌法学博士联系。她的联系电话:678-421-9668。电子信箱:b***[email protected]
上述分析介绍为华人读者宣传法律常识,不能作为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如有具体
问题,请咨询谢律师。电话:(678) 421-9668。地址:5430 Jimmy Carter Boulevard,
Suite
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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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2004年5月毕业,得硕士学位。她的OPT 的有效期是2004年6月1日到2005年5月31日。
小雨受雇于一家公司。公司愿意为她申请H-1B。 小雨高兴之余,给我送来email。 她请
求我帮她申请H-1B,她的要求是,把她的H-1B开始日期确定在2005年6月1日正式生效!
能不能满足她的这个要求呢?没有办法满足。 有两个原因: 第一,H-1B申请不能提前6
个月以上提出。如果小雨一定要求H-1B的开始日期定在2005年6月1日正式生效,她的申请
最早只能在明年1月间提出。但到那时候可能没有名额了。 第二,2005年H-1B的名额可能
很快被用完。 如果2005的名额被用完,小雨只好等待2006年的名额。 2006年名额最早只
能在2005年4月份提交,10月1日生效。 但因为小雨的OPT在2005年的5月31日就失效了,
她可能必须离开美国,等待10月1日H-1B生效之后再回来为雇主工作。 问题是,那家雇主
能等她几个月吗?
听完这个分析,小雨欣然同意立即提出H-1B申请。 她的H-1B开始日期定在2005年1月1日
正式生效。 为什么选择这个生效时间呢? 请注意我的下个帖子
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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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总统今天正式签署2004年H-1B签证改革法。新通过的有些条款今天立即生效,
有些条款则要等到2005年3月8日才正式生效。这项新通过的法律使H-1B得申请有了
下列新变化:
一. 自今日(2004年12月8日)起,凡雇有25个全时员工的公司提出的H-1B申请,必须
另交$1500元美国工人培训费。雇有25名以下全时员工的公司提交的H-1B申请另交$1500元
的一半,即$750元。学校和科研机构提出的H-1B 申请则可以免交这笔费用。
二. H-1B的名额增加二万。这二万个名额只分配给在美国大学取得硕士或以上学位
的外国学生。但这个条款在2005年3月8日才能生效,即抢占这二万个H-1B名额的申
请只在2005年3月8日当天或之后才能提出,请大家做好准备。
三. 这项新法律还增加了$500元的防伪查诈费(Fraud Provention and Detection
Fee)。这项费用必须由雇主在为其外籍劳工提交第一份H-1B申请时交纳。但这笔费
用只适用于在2005年3月8日当天或之后提交的H-1B申请。
如想查看这个新闻的英文稿,请访问
http://www.uslawnet.
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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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身份或签证持有人在2000年“美国二十一世纪竞争力法”通过之前在美国最多只能工
作六年。很多H-1B的移民申请因为名额排期或移民局的审理耽误,只好在H-1B第六年到期
时辞掉工作,带着家人离开美国,回本国等待在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这样,不仅丢
掉工作,平常的生活受到干扰,花费不必要的开支,还要增加同领事馆打交道的麻烦。但
上述法律通过后,H-1B在美国的工作期限可以突破六年的期限而将其H-1B延长到第七年、
第八年以上而无需离开美国。但是,并非所有的H-1B都可以延长到六年之后。根据法律规
定,在H-1B六年工作期限到期时,为H-1B外籍劳工提交的劳工纸申请或I-140移民申请如
果还没有被批准,而且劳工纸申请或I-140移民申请等待365天(一年)以上,才有资格申请
第七年以上的延期,而在美国继续工作并等待绿卡。这样H-1B外籍工人在美国的工作生活
和家属的学习都不会受到影响。
这使我想起正在讨论的PERM劳工申请方案。很多人为了等待PERM,迟迟还没有开始提出劳
工移民的程序。PERM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讨论,现在还没有确切的消息什么时候公布生效
(我估计很有可能在明年年
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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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XieLaw版 - 新增的20000个H-1B名额在哪里?
2004年H-1B签证改革法案中新增20000个名额的条款生效已经4天,移民局迄今迟迟没有发
布关于如何落实这些新增名额的具体细则。这20000个名额到底在哪里?这是悬在雇主,
外籍工人和移民律师们心中的问号。
移民局在3月4 日公布的新闻消息中宣布,尽管新增名额的条款已经生效,在具体实施细
则正式公布之前,不能提交申请。3月7日移民局再次发布新闻,重申现在还不能提交H-1B
申请。并通知说,移民局将把20000个新硕士H-1B名额用到2005财政年度的总H-1B名额中
,适用于所有的提出合格的H-1B申请的外籍工人,而不是仅用于那 些在美国获得硕士或
以上学位的外籍工人。还告知说具体正式接收的规定将“很快”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三天
过去了,我们还在等待。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昨天也发表一封有关H-1B申请的信,感兴趣的
读者可访问 http://www.uslawnet.com/Englishhome/News/messages/207.htm
关于移民局将把20000个新硕士H-1B名额用到2005财政年度的总H-1B名额中,适用于所有
的提出合格的H-1B申请的外籍工人(不仅用于那 些在
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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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XieLaw版 - H-1B申请策略探讨
尽管需要申请H-1B的外籍劳工和他们的雇主们已经苦苦等待了一个月,移民局仍然
迟迟不开放2005年度新增的名额的申请。而现在仍在等待。 2006年度的H-1B名额的
申请已经在4月1日正式开始。一边是不知还要继续等多久的2005年度的名额,一边
是已经开始申请,一天天在减少的2006年度的名额,作为H-1B申请人,该如何选择
呢?
总结来说,现在摆在这些外籍劳工和他们的雇主面前的选择有这么几种:
1. 提交2006财政年度H-1B的申请。
2006年度H-1B最早的生效日期是10月1日。如果现有的工作许可,如OPT要到10月1日
之后才到期,那么你尽可以立即交上2006年度的H-1B的申请。但对於有些申请人来
说,这就意味着他们有可能会遇到两个gap:一个是身份上的gap。有些申请人现有
的非移民身份在10月1日之前就会到期,这样他们现有的身份和10月1日开始的H-1B身
份之间就会有空档。但根据移民局往年的惯例,这些人将被允许合法地留在美国,
等待H-1B开始。移民局每年会发布有关F-1和J-1学生学者在H-1B没有名额的情况下,
维持F-1和J-1合法身份的条例,但要适用这个条例,
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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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XieLaw版 - H-1B六年之后的延期
随著中国大陆和印度出生绿卡申请人必须排队等待排期,很多人可能在法律规定的
H-1B六年有效期内因不能取得绿卡而必须申请第七年之后的H-1B延期。这个问题非
常重要,它可能影响某些读者将来在美国的工作、生活甚至前途。
一、第七年延期的前提。移民法规定,外籍人士持H-1B身份(或签证)可以在美国连
续工作六年。符合条件的,可以将H-1B延期到第七年、第八年等,直到移民申请有
最终结果。大家要注意,这里是附有前提条件的。我认为,能否将H-1B延长到6年之
后的前提条件有两点:第一是劳工纸或者I-140移民申请已经提交上去,并且在第6年
到期时已经等待至少365天之久。第二是继续保持着非移民的合法身份。即在第七年
H-1B延期申请时,申请受益人还继续保持H-1B 身份并且非移民身份没有中断过。
二、保持非移民身份的必要性。如果非移民身份衔接过程中出现中断,以后申请第
七年延期可能不被批准,或者被批准但移民局要求离境再申请签证后入境。如果在
H-1B期间已经提交了I-485申请并得到带相片的的工作许可,最好不要使用该工作许
可去工作或为其他雇主工作。如果H-1B批准快到期(不是第六年到期),应
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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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XieLaw版 - 介绍H-1B之外的工作签证(身份)
提起工作签证(身份),大多数读者的第一反应可能会是H-1B签证(身份)。其实,H-1B只
是比较常见和期限较长一种临时工作签证(身份)。今年一月移民局宣布,2006年度
所有H-1B名额除专用于智利和新加坡的名额外,已经全部用完。很多读者由於不清
楚H-1B与工作签证之间的关系,以为这就意味着要想在美国开始工作,就只有等到
今年10月1日新财政年度开始了。事实上,工作签证和H-1B签证并不能完全划等号,
H-1B只是在美临时工作签证(身份)的一种,在美国临时工作,还有很多其他选择。
本文旨在对形形色色的在美临时工作签证(许可)做一个概况介绍,以便大家根据自
身的条件,选择合适的签证(身份),早日开始工作。
概况来说,在美临时工作签证(身份)主要包括以下九大类:
第一类是H签证(身份):
1。H-1B,用于外国人临时在美从事特定的职业。其中,第一种是 H-1B1。用于在美
从事需要专业技能才能从事的工作的外国人。申请这种签证(身份)必须具备至少三
个条件:工作职位要求学士或以上的学位;申请人至少必须具备学士以上的学位,
或者相当于学士学位的实际工作经验;薪资符合劳工部的要求。需要特别指出
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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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4月2日开始的H-1B申请新季节即将到来,所有需要提交申请的外籍员工和雇主都在
紧张地准备申请材料以便早日提交申请抢占名额。可能许多读者对於到底怎样就算抢到
了名额还不是非常清楚。一般来说,只要你的申请在H-1B申请截止日期前及时提交到了
移民局,并且被移民局接收审理,那么,除非该申请最终被拒绝,应该就可以认为是已
经拿到了一个名额。即便是你的申请需要补充材料,移民局发出补件通知,也不会影响
影响已经拿到的名额。如此看来,在抢占H-1B名额时,首先要保证的就是及时让移民局
接受你的申请材料。这里之所以用“接受”(accept),而不是“收到”(receive),是
因为这两个动词对H-1B申请的意义大不一样。如果移民局“收到”递交的H-1B申请,但
因为申请材料中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而将申请件退回(不“接受”申请),仍然没有占到
名额,尤其在申请H-1B名额的后期,移民局的退件很可能导致延误H-1B名额的申请。因
此,本文着重谈谈一些容易被忽视但可能会导致H-1B申请材料被移民局退回的程序方面
应注意的细节问题。
第一,注意H-1B申请费用支票方面的问题。忘记在申请包裹里附带申请费支
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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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FanLaw版 - AC 21下H-1B的有效期问题
我们都知道H-1B可以在6年之后再延期,其条件为LC已经申请超过一年以上,或是LC已经
批准在等绿卡的名额以便提出I-485或是I-485在pending当中。
这里面比较复杂的问题是在于LC已经申请超过一年以上。我们知道这样的H-1B延长是决定
于LC的申请时间,而且还是继续有效的。如果说申请公司决定要把LC取消或是公司要关闭
了,甚至于公司或工作地点都换了,那么已经批准的H-1B是否仍然有效。我们从AC21的条
文里并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规定,只有说H-1B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延期。但就法律的原理来说
因为H-1B延期的条件是依附在于LC的有效性,所以从一个保守的角度来说若是LC已经消失
了,那么H-1B应该也失去其效用才是。但是我们也没有必要很快就下这个结论,因为法律
与实际上的操作往往是背道而驰的。如果真有H-1B的持有人应该在有效期内赶快找到新的
公司申请LC。因为从事实上来说DOL是不会通知CIS其LC是否仍然有效。也说是说CIS不会
主动的将H-1B取消掉,除非是申请人的公司主动要求CIS将H-1B取消掉。如果申请人赶快
找到新的公司提出PERM,而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批准。那么
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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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FanLaw版 - 配 偶的H-1B延 期
据我 们从国 务 院主 管优 先日 期的单 位了 解到,优 先日 期的进 展将不 是很乐
观。这 种大排长 龙的现 象在十 几年前曾 经出 现过。那个时 候优 先日 期等上个
三,四年是常 有的事。后 来国 会增 加绿 卡的名额,也就解 决了排 队的情 形。目
前来说也 是相 同的情 形。但 是国 会可 能要等上好一段时 间,才会有所行 动。
对 于申 请人的配 偶H-1B延 期,将 会是一 个大问 题,因 为法 律上只 有说主申
请人可 以因 为自 己的LC或I-140来延 长H-1B,并没 有说配 偶既便有这 样的问 题
,可 以因 为主申 请人的LC或I-140来延 期。因 此唯 一的解 决方 式就 是配 偶要
自 己申 请LC或I-140才 能延 期H-1B。否 则H-1B六 年到 期之 后,H-1B将不 能再延
期。
我 们以 前提 到过,假 使你以 前使 用过占 用名额的H-1B。如 果六 年有 效期还没
有满,现 在找到新的工 作,你可 以用以 前的名额申 请H-1B。但 条 件为只 能等
到H-1B批 准后才 能开 始工 作。而 且所使 用的H-1B将是六 年剩 余的时
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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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FanLaw版 - 如 何准 备H-1B
自 从我 们开 始审 阅申 请人自 己准 备的H-1B文 件后,我 们发 现很 多人对 于法
律上H-1B的要 求并不了 解,所 以在表 格上填 写时有很 多的错 误。而 且对 于工
作的描 述也有与法 律不符 合的地 方。但 是为什 么有很 多人以 前如 此申 请了H
-1B并没 有碰 到问 题或 是CIS的刁 难。我想最主 要的原 因还 是在 于CIS先看 到
申 请人的资 格,以 及工 作的状 态,所 以也就批 准了H-1B得申 请。但这并不意意
味着H-1B没 有问 题,而 且将 来不 会再被CIS拿出 来Revoke掉(我 们曾 经处 理过
相 似的案 件) 。而 且今 年CIS会怎 么看 待这 样的申 请我 们也不 得而知。
基 本上大 家应 该要:1. 仔 细的读H-1B表 格上的要 求与问的问 题。2. 知 道自
己的身 份是什 么,怎 么处 理H-1B之 前的 Gap; 3 怎 么描 述自 己的工 作内 容的
要 求是符 合H-1B的规 定。4 自 己的学 历怎 么与工 作要 求联 系起 来。
如 今H-1B的申 请费这 么昂 贵,一不小 心这些费 用是不 会退 回的
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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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FanLaw版 - 范律 师专 栏: H-1B的Audit
一 般我 们都知 道有PERM的Audit。H-1B的Audit比 较少见,是因 为H-1B的Audit必
须有人告到CIS或 是DOL说公 司没 有按规 定付薪 水,或故 意扣下薪 水诸 如此 类
的事。前几 天我 们被一 家很 大的公 司聘 请处 理他 们的H-1BAudit问 题。这 个
公 司光 是去 年就 有二百多 个H-1B的申 请。这二 百多 个H-1B当 中有一 些少了些
文 件。最主 要的是有几 位员 工并不满 意公 司对他的待 遇,因 此告到DOL去。H-
1B的Audit主 要是公 司要注 意下 列事 项:
1. 公 司必 须要有完 整的H-1B资 料
2. DOL可 以随 时到公 司去调 查H-1B资 料
3. 公 司必 须给H-1B得职 员LCA的资 料
4. 如 果员 工离 职,公 司必 须马 上通 知CIS及DOL
5. 公 司不可欠员 工LCA上规 定的薪 水
6. 公 司不 可借 故把员 工停职停薪(On bench)
7. 即 便公 司目 前没 有Project,公 司也必 须支 付薪 水,如 果公 司有任 何违
法之处,除 了要赔补员 工的损 失,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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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最简单的健康长寿方法是什么,我会说:吃H·D元素!我很骄傲,我历经几十年
发明的这
种抗衰老物质在外国学者眼里,是来自东方的长寿方,被誉为“第五大发明”。
H·D元素发明之初,在我的动员下,亲朋好友陆续开始吃H·D元素。虽然大部分人起初
都是抱着
试试看的想法,结果一两年下来,这些人大都一发不可收,不但天天吃H·D元素,还迫
不及待的
推荐给更多的亲朋。因为,如果有一种简单的方法能让自己少得病、人长寿,谁还会依
赖药物换
回健康?
很高兴因为我的引导,一些亿万富翁放弃了一大堆繁琐的保健药物和保健方法,改吃简
单的H·D
元素养生,一些医生、教授放弃了化学保健,对H·D元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心悦诚服。
说到底,
H·D元素满足了大家的一个心愿,那就是:有小毛病的人消除了身体不适,有大毛病、
慢性病的
人在减轻症状的同时,逐步减少了药物依赖,最大限度的以快捷的方法获得健康和长寿。
人物简介:王厚德,联合国生态安全科学院院士及中国分院副院长,中国抗衰老学会秘
书长,世
界长寿会顾问,健康与长寿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因在微生物学研究与应用做出突出贡
献,联合
国生态安全科学院2005年授予其...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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