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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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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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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基督教传统中的人性之争 (ZT)
Abstract:
ThisArticleexposesthe4typicalpositionsaboutHumanNatureinthetraditionofChrist
ianthoughts:(1)Augustine’s,(2)PelagianismandSemi-Pelagianism,(3)Gnosticism,
(4)Aquinas’.
我们知道中国哲学传统中的性善论与性恶论之争,孟子主性善,荀子持性恶,并且我们
常以为这是中国哲学的特色。然而在西方基督教哲学中也有性善论与性恶论之争,它最
初发生在西方最重要的一位基督教思想家奥古斯丁与诺斯替主义和贝拉基主义的争论中
,并对往后的基督教思想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如果说中国思想学说中的性善性恶之争关系到德治或法制这一重大政治问题的话,那么
在西方基督教传统中的性善性恶之争则关系到拯救是否必要和得救如何可能这一重大的
神学问题。当然,这种争论是在各自不同的文化背景中进行的。西方基督教神学家在讨
论人性问题时有一个在先的神学问题,即上帝创造世界和人,人如何通过耶稣基督而获
得拯救;他们把人性问题放在神人关系的问题中加以考虑。中国哲... 阅读全帖
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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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陈有西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739714bb-4884-4940-8860-9ae80181c479&itemID=29866ae7-d9c6-4e32-bb76-9ecb0076a1d6&user=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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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关于新闻良心和新闻道德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和资深媒体人的对话
粉饰不可能战胜真相
发表于2011-4-20 1:03:40
陈律师:我在新闻媒体从业几十年,还比较深入地知悉国内媒体人的真实情况。
你期望今天能进入法庭采访的记者们以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来报道李庄案,
我觉得是以君子之腹度小人之心。
可以说,今天凡是选入法庭的记者绝大多数是“宣传学”驯化出来的”宣传干部”
,那里是“新闻学”熏陶而成“新闻记者”?他们那里还知道新闻的要义和作用?
如果说公开是庭审的灵魂,那么,自由的新闻报道... 阅读全帖
w**n
发帖数: 263
3
就韩寒诉方舟子事件答《新京报》记者问
(全文详见该报明日报道)
采访人:刘雅婧(新京报文化记者)
受访人:陈有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
记者:方韩之战让大家开始关心舆论批评的底线伦理,从专业角度,您认为应该遵循什
么样的批评底线?对于文艺作品、艺术创作的批评,如何展开才是不违背底线的。
陈有西:对韩寒起诉方舟子,我认为是很正常的。不用过度解读,不会影响到舆论监督
的底线问题。任何人都可以批评和质疑别人,但是这种质疑应当是建设性的,有依据的
,甚至应当是善意的。不能无端怀疑,没有把握就在网上大肆传播造成倾向性影响。方
舟子对韩寒的质疑,不属于文艺批评,也不是文艺理论的百家争鸣问题,更同学术批评
无关。而是对韩寒的基本人格的一种否定。不是说他的《三重门》写得好不好,属于什
么流派,水平差不差,而是说根本不是他写的,是枪手的作品。这对于韩寒来说,就是
一种毁灭性的诽谤。如果这个作品真是枪手的,韩寒就只能默认;从此他的文学形象和
人格形象都将一落千丈;他现在选择走上法庭,通过公开审判公布他的手稿,证明他的
原... 阅读全帖
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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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因本文微博关注转发太热,为不影响报纸首发,暂时隐藏一下,明天再全文重发,请各
位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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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侮辱罪、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规定。依照本款的规定,对于侮辱罪、诽
谤罪,只有被侮辱人、被诽谤人亲自向人民法院控告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对于被侮
辱人、被诽谤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侮辱、诽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并且进行散播,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所谓“
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诽谤除捏造事实外还要将该捏造的
事实进行散播,散播包括使用口头方法和书面方法。捏造事实的行为与散播行为必须同
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只是捏造事实与个别亲友私下议论,没有散播的,或者散播的
是客观事实而不是捏造的虚假事实的,都不构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诽谤行为针对
的也必须是特定的人。依照本款规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行为,都必须是情节严重
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侮辱、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
影响很坏等情况。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刑罚,依照本款的规定,以... 阅读全帖
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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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五) 律师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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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现在舆论大多将矛头指向"有罪推定",从专业角度来看,什么是有罪推定,
方舟子要求韩寒证实文章是自己写的,这一行为是否相符。
陈有西:这里很多读者有一个法律概念上的误解,把民事侵权和刑事违法搞混了。
韩寒提起的是民事上的名誉权诉讼,没有控告方舟子刑事犯罪。诽谤罪确实也是可以自
诉的。但韩寒选择的还只是追究其民事责任,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十万元名誉
和财产损失。中国法律对于诽谤行为,有三种救济渠道。一是民事的,《民法通则》第
101条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
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
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二是治安处罚
,《治安... 阅读全帖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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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诽谤罪 百度百科
诽谤罪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
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目录
构成要件
犯罪认定
犯罪处罚
展开
编辑本段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
然人。
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 诽谤罪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
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
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
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
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
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
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
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 阅读全帖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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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lzjgz (lzjgz),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陈有西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转贴)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pr 21 10:50:28 2011, 美东)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陈有西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739714bb-4884-4940-8860-9ae80181c479&itemID=29866ae7-d9c6-4e32-bb76-9ecb0076a1d6&user=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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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关于新闻良心和新闻道德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和资深媒体人的对话
粉饰不可能战胜真相
发表于2011-4-20 1:03:40
陈律师:我在新闻媒体从业几十年,还比较深入地知悉国内媒体人的真实情况。
你期望今天能进入法庭采访的记者们以客观公正、真... 阅读全帖
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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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一.关于堕落
6.1 我们的始祖被撒但的诡计和试探诱惑,吃禁果而犯罪(创3:12;林后11:3)。上
帝既特意要使祂自己得荣耀,就按自己所喜悦的,照祂智慧和圣洁的计划,准许这罪的
发生(罗11:32)。
l 这部分介绍了关于亚当与夏娃堕落的事实。他们是因着上帝至高主权的准许
之下,因撒旦的诱惑而堕落的。有好几项问题尚未回答,也不是我们有限的智力所能回
答的,因此威斯敏斯德的神学家也并没有尝试回答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1)撒
旦(与他的一伙)原来是被造为圣洁与良善的,他们是怎么堕落的?(2)既然人的意
志始终是在占主导地位的倾向与欲望的约束之下(比较 太12:33,35),那么,当时亚
当(亚当的意志一定是正直与圣洁的)与夏娃都有完全公义的性情,他们如何在撒旦的
诱惑下堕落呢?(3)上帝为什么允许撒旦、亚当和夏娃堕落在罪中呢?
l 对于这些时常被问及的问题,我们应该克制,不要勉强回答。一些伟大的神
学家也尝试过解答,却毫无进展。就好比一匹壮马尝试将一辆困在烂泥里的大车拖出来
一样,越是努力,车子却越陷越深。
l ... 阅读全帖
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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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李庄律师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一审辩护词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
我们受本案被告人李庄的委托, 分别受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和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指派
,出庭为李庄
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进行辩护。根据我们庭前的调查、认真听取李庄本
人对全案真
相的介绍和自我辩解,分析控方《起诉书》和指控证据,分析《刑法》306条的构成要件
同本案的案
情,再经过今天的公开开庭的庭审质证,我们认为本案被告不构成犯罪。李庄不但无罪
,而且是一位
非常优秀、负责任、敢于冒风险对当事人负责的中国刑事律师。因此,我们决定对本案
进行完全的
无罪辩护。
本案案情不大,但包含的意义重大。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为被告辩护权
、会见权、
调查权、法律帮助权、帮助控告权、不被监视干扰权,其界限到底在哪里?怎样做才是
合法的?怎
样做算是违规的?怎样做是犯罪的?这个问题,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立法
和修改开
始,长期争论着。我国的侦查权和辩护权一直发生着冲突。全国人大法工委试图进行过
协调,但一
直没有解决。法学理论和法治观念上的碰撞,在李庄案中集中表现出来。中国的最... 阅读全帖
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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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大家都知道艾未未打着艺术的幌子进行着文物走私的汉奸勾当(1001把明清太师椅、
1001个山西明清窗户、新石器时代彩陶)很多网友对其卖国汉奸行为痛恨无比,有些有
法律常识的朋友就提出了要求当局按照“文物走私罪”严处艾未未,那么我们就来探讨
下艾未未的“文物走私罪”!
一、什么事文物走私罪?
走私文物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
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
出于故意。犯罪对象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
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是其客观表现。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
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遗存于社会、埋藏于地下、水下具有历史、科学、艺
术价值的人类的历史文化遗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文物具体包括: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
和史料价值的建... 阅读全帖
d**********n
发帖数: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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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艾未未打着艺术的幌子进行着文物走私的汉奸勾当(1001把明清太师椅、
1001个山西明清窗户、新石器时代彩陶)很多网友对其卖国汉奸行为痛恨无比,有些有
法律常识的朋友就提出了要求当局按照“文物走私罪”严处艾未未,那么我们就来探讨
下艾未未的“文物走私罪”!
一、什么事文物走私罪?
走私文物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
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
出于故意。犯罪对象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
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是其客观表现。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
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遗存于社会、埋藏于地下、水下具有历史、科学、艺
术价值的人类的历史文化遗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文物具体包括: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
和史料价值的建...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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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或许因“文物走私罪”被重判! 可乐 @ 2011-5-19 14:35 阅读(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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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艾未未打着艺术的幌子进行着文物走私的汉奸勾当(1001把明清太师椅、
1001个山西明清窗户、新石器时代彩陶)很多网友对其卖国汉奸行为痛恨无比,有些有
法律常识的朋友就提出了要求当局按照“文物走私罪”严处艾未未,那么我们就来探讨
下艾未未的“文物走私罪”!
一、什么事文物走私罪?
走私文物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
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
出于故意。犯罪对象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
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是其客观表现。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
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遗存于社会、埋藏于地下、水下具有历史、科学、艺
术价值的人类的历史文化遗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文物具体包括:
(1)具有历史、...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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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基督徒的成圣 (zt)
基督徒的成圣
编译:雷默 讲授:以撒
Author: Mr. Isaac Den Dekker
参考书籍:布雷克《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
(Reference Book: The Christian Reasonable Service by William A Brakel)
“上帝的旨意就是叫你们成为圣洁”(帖前4:3)。
因他的受苦和受死,主耶稣基督赢得了许多的惠益。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 称义:外在的呼召,内在的呼召,重生,认识上帝和自我,罪得赦免。
2. 成圣:广义上的重生,恢复上帝的形像。
3. 得荣:永远的生命,永远的喜乐。
这三样惠益是彼此相属的。他们虽然各有不同,但不能割离开来。“你们得在基督耶稣
里是本乎上帝,上帝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
什么是成圣?“成圣”这个词的含义就是分别出来,奉献出来,用于圣洁的用途。因此
,成圣的人就是从世界分别出来,献身于侍奉上帝的人。这一定义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
消极的方面,就是除去对罪的嗜好。这是指从什么中分别出来。二是积极的方面,就是
全人的更新,是指上帝的形像的恢复,他的心灵成为圣洁,完... 阅读全帖
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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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以下文字转载自 Poetry 讨论区 】
发信人: ladyred (旺红), 信区: Poetry
标 题: 最接近原著,红迷必读:癸酉本红楼梦--(102-108)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Oct 6 12:29:02 2013, 美东)
第102回 冷惜春甘伴青灯佛 洁妙玉泥陷瓜洲渡
诗云:林噪蝉鸣渐静息,隐者不问鸾鹤心。虎落平地龙潜池,风过梵铃尽悲音。
话说薛蟠被处斩过后,薛姨妈不觉病倒,成日躺在炕上啼哭,思念儿子。宝钗也曾多次
劝慰,陪着淌了不少泪。贾蓉、贾蔷几次来山庄找宝钗谈论分割贾府房地的事。宝钗道
:“荣宁两府外加大观园竟占了大半条街,若是每人分得一处,也空旷的很。再说如今
世道刚刚安宁,城里生意还是冷淡的很,分的这么多房子,开门面也没有人光顾。我先
不去住着,你们带兄弟们随意住去吧,我怕宝兄弟回去又勾起伤心事,等再过几年他忘
了旧事再搬回去不迟,那么大的地方谁住着都怕。”贾蓉道:“那我就带了弟兄们先住
进去,把大观园都留给你和宝叔了。”宝钗道:“正是如此。”于是蓉、蔷带王仁、倪
二、柳湘莲、卜世仁及众弟兄搬了进去。外头有赁屋的也都打了钱住进来,... 阅读全帖
b*********k
发帖数: 35031
15
☆─────────────────────────────────────☆
Teller (yy) 于 (Fri Apr 26 01:28:57 2013, 美东) 提到:
说那些之前,我们先说说这个网络暴力贴照片,
大家注意,当这些照片被贴出来的时候,同时伴随着以下语言:
“先把他孩子弄死!”
“让他家孩子跟着他被俘耻辱!”
等等,更多的我就不多说了。
先不说这些孩子的父母究竟是否真的是凶手,是共犯,是知情不报者,还是什么其
它人,就先说说这小孩子可能会遭遇到的待遇:
最轻的,就是小孩子所在的场所,比如幼儿园,学校等地,遭到周围“正义的”家
长的孩子乃至正义的员工的冷暴力,群体孤立等等。
次轻一点的,就会遭遇被动的简单暴力,比如辱骂,“你妈是杀人凶手!”“你爸
是杀人凶手!”小朋友们之间出现任何矛盾的时候,这些都会被很自然地脱口而出

再重一点的,就是遭遇主动轻暴力。包括被人主动侮辱,谩骂,甚至殴打,包括产
生矛盾的同学家长,都会通过这种理由而让自己的孩子占上风。
再重一点,一些欺软怕硬的,一些社会上心存不满的,一些年长但是心里有怨气没
出发泄的,都会有选择地主动地把... 阅读全帖
n*****w
发帖数: 1325
16
☆─────────────────────────────────────☆
Landsend (错误的参数) 于 (Mon Jan 4 15:28:21 2010, 美东) 提到:
连续奋战两天终于看完了35集的蜗居. 关于蜗居的道德讨论已经很多了, 这里只想讨论
一下宋思明的正室在最后一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个法律问题.
在最后一集里宋思明的妻子找到二奶, 产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 导致二奶流产死胎子
宫摘除...大奶固然处在被同情的地位, 二奶固然受到报应, 但是, 大奶这样的所作所
为应该是刑事犯罪吧? 怎么这二奶后来毫不追究呢?
做二奶偷别人老公固然令大奶生气, 可是在中国大陆, 二奶触犯的是道德而不是法律,
中国法律没有就"偷人"这事本身来追究二奶的任何责任的法律条文, 而宋思明妻子去找
二奶理论并诉诸暴力就是触犯法律了, 包括非法入室, 人身侵害, 以及造成流产则是二
级杀人...当然, 这是按照美国的法律了, 呵呵.
在中国小偷可以被打死, 大奶可以暴力袭击二奶不受法律追究...
换到美国, 二奶一个911, 回头再申请个禁制令, 大奶都没有靠近二奶的可能... 阅读全帖
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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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韦斯敏斯德信条
自伊利莎白女王一世以来,英国圣公会成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
地方教会,并在公共崇拜中遗传许多天主教的礼仪,此举引起许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
,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当时的清教徒。在1643年,查理士(Charles)当政之时(162
5~1649),当时议院的议员以请教徒居多,他们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则重整英国教会,
于是在韦斯敏斯德文教堂召开了一个大型的议会,与会人士有121位牧师, 30位议院的
议员,及8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对于教会应采取的体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赞成长老
制者居多:在神学的立场上,大家则一致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否定阿民念派及罗马天主
教。
经过三年的讨论,议会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韦斯敏斯德信条,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
用。信条的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
,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
院的批准。
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
为议会及议院所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 阅读全帖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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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快讯:冉云飞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已被刑事拘留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2月24日 综合报道)
据网友Twitter留言,冉云飞已经被刑事拘留,涉嫌颠覆国家政权。
刑事拘留的通知书,已经于今天下午(2月24日)送到家属手中。
名词解释:
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属行为犯,本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只要进行了组
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是否得逞,不影响颠
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只要查明犯罪分子以颠覆政府为目的而进行了秘密谋划活动,就
足以构成本罪。
犯此罪的,可并处没收财产。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
度的行为。
犯本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阅读全帖
h*o
发帖数: 1035
19
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论罪
一、论亚当的堕落
问1:人仍有那形象吗?
答:否,他因罪而丧失。
问2:人的初罪是什么?
答: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
问3:那树在哪里?
答:在乐园里。
问4:所结的是什么样的果子?
答:我们不知道。
问5:谁先吃的,是亚当呢,抑或夏娃?
答:夏娃。
问6:她受谁的欺骗?
答:受魔鬼凭借蛇的欺骗。创三1-7。
问7:魔鬼使她相信什么呢?
答:说她不一定死,要像神,能知道善恶。
问8:亚当受了谁的迷惑?
答:受了他妻子的迷惑;她给了他,他便吃了。
问9:我们在哪里能读到人堕落的历史?
答:创世记第三章。
问 10:犯了这罪给亚当夏娃带来什么后果?
答:(1)失去了神的形象;(2)觉得羞耻;(3)良心上的恐惧;(4)被逐出乐园;
(5)有了死亡。
二、论原罪
问1:亚当的罪也影响到我们吗?
答:是的;亚当的罪也归给我们。
问2:为什么呢?
答:因为亚当是行为之约的元首;他是他所有后裔的代表者。罗五12:“这就如罪是从
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问3:我们从亚当得了什么罪?
答:原罪。诗五十一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问4:有几种罪... 阅读全帖
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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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第十章 论罪
第十章 论罪
一、论亚当的堕落
问1:人仍有那形象吗?
答:否,他因罪而丧失。
问2:人的初罪是什么?
答: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
问3:那树在哪里?
答:在乐园里。
问4:所结的是什么样的果子?
答:我们不知道。
问5:谁先吃的,是亚当呢,抑或夏娃?
答:夏娃。
问6:她受谁的欺骗?
答:受魔鬼凭借蛇的欺骗。创三1-7。
问7:魔鬼使她相信什么呢?
答:说她不一定死,要像神,能知道善恶。
问8:亚当受了谁的迷惑?
答:受了他妻子的迷惑;她给了他,他便吃了。
问9:我们在哪里能读到人堕落的历史?
答:创世记第三章。
问 10:犯了这罪给亚当夏娃带来什么后果?
答:(1)失去了神的形象;(2)觉得羞耻;(3)良心上的恐惧;(4)被逐出乐园;
(5)有了死亡。
二、论原罪
问1:亚当的罪也影响到我们吗?
答:是的;亚当的罪也归给我们。
问2:为什么呢?
答:因为亚当是行为之约的元首;他是他所有后裔的代表者。罗五12:“这就如罪是从
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问3:我们从亚当得了什么罪?
答:原罪。诗五十一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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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人的罪责与苦况
“人是有罪的”此项事实,人类历史证据比比皆是,人的良心见证处处昭示。“罪
”是复杂的,更是无理的;罪人陷溺罪中,内外皆受捆绑,真是苦不堪言。唯有了解“
罪”的本质与权势、“人”的罪污罪责,我们才能真正体会神在基督里拯救我们的“恩
”,是何等长阔高深!
一、罪的真相
1. 历代对“罪”的看法
两千年来的教会历史,面对“罪”所带来的现实冲击,留下许多神学作品探讨这个
人类最大的问题。历代对“罪”的看法,归纳起来有下列几项:
(1)罪是选择作恶;
(2)罪是缺乏良善;
(3)罪是骄傲自大,自我中心;
(4)罪是失去了原始之义与圣洁;
(5)罪是骄傲、怠惰、虚谎;
(6)罪是适应不良。
这些说法皆是从道德或心理的角度,点出“罪”的某一面性质症状,然而并未触及
“罪”的本质核心。明白“罪”的本质真相,关键在于“神与人的关系”,以上那些看
法都没有以此作为基本架构。圣经论到“罪”的词汇,都是以“我们与神的关系”为核
心。
2. 圣经的定义
圣经论到“罪”,指其为:全人类对神的反叛,普遍的堕落心性行为,牵涉到每个
人的每一部分(王上八46;罗三9-23,七18;约壹一8-10...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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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真道初阶
第十章 论罪
一、论亚当的堕落
问1:人仍有那形象吗?
答:否,他因罪而丧失。
问2:人的初罪是什么?
答: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
问3:那树在哪里?
答:在乐园里。
问4:所结的是什么样的果子?
答:我们不知道。
问5:谁先吃的,是亚当呢,抑或夏娃?
答:夏娃。
问6:她受谁的欺骗?
答:受魔鬼凭借蛇的欺骗。创三1-7。
问7:魔鬼使她相信什么呢?
答:说她不一定死,要像神,能知道善恶。
问8:亚当受了谁的迷惑?
答:受了他妻子的迷惑;她给了他,他便吃了。
问9:我们在哪里能读到人堕落的历史?
答:创世记第三章。
问 10:犯了这罪给亚当夏娃带来什么后果?
答:(1)失去了神的形象;(2)觉得羞耻;(3)良心上的恐惧;(4)被逐出乐园;
(5)有了死亡。
二、论原罪
问1:亚当的罪也影响到我们吗?
答:是的;亚当的罪也归给我们。
问2:为什么呢?
答:因为亚当是行为之约的元首;他是他所有后裔的代表者。罗五12:“这就如罪是从
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问3:我们从亚当得了什么罪?
答:原罪。诗五十一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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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神1摆出基督耶稣作2平息处,是3凭着祂的血,借着人的信,为要在神以宽容4
越过人先时所犯的罪上,显示祂的义;
3:26 为着在今时显示祂的义,使祂能是义的,也能1称那以2信耶稣为本的人为义。
3:27 既是这样,那里有可夸的?1完全没有了!借着什么律?借着行的律么?不是
,乃是借着信的律。
3:28 因为我们算定了,人得称义是借着信,与行律法无关。
3:29 难道神只是犹太人的神么?不也是外邦人的么?是的,也是外邦人的;
3:30 神既是一位,祂就要1本于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1借着信称那未受割礼的
为义。
3:31 这样,我们借着信使律法失效么?绝对不是!反而坚固了律法。
注释:
罗 3:25 注1 在旧约,约柜上的盖所预表的平息处是隐藏的,藏在至圣所里;在新
约,基督这实际的平息处是公开的,向一切的人摆出。
罗 3:25 注2 这是出二五17约柜上遮罪的盖所预表的。约柜是神与人相会的地方,
其中放着十条诫命的律法,藉其圣别和公义的要求,暴露并定罪前来接触神之人的罪。
但借着约柜的盖,连同遮罪日洒在其上遮罪的血,罪...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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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clw.net/other/fanxuede/wwhbycwjdt/htm/chapter7.html
第七章 在罪之中
说我是罪人,这是我情感上最难接受的一个判断,也是我反感基督教的重要原因。
巧的是,我第一次参加查经,主题就是罪!基督徒引经据典地解释:人人都有罪,人是
罪人。他们虽没说我是罪人,但我明白,我已经被圈在罪人的行列中了。
这是我第一次听人说我有罪,是罪人。这话太离谱了,太不中听了,我完全无法接
受。我犯了什么罪?怎么好好的同你们基督徒刚打交道,一下子就变成了罪人?岂有此
理!于是,我告诉他们:讲中文的人都明白,罪人就是流氓、恶棍、盗贼、凶手和社会
渣滓。怎么能说我们这些好人也是罪人呢?
我竭力为「人不是罪人」辩护。我回避罪在我生命中的具体表现,而把目光集中在
「罪」的字源学意义上,反覆强调罪在中文中意味著什么。「罪,犯禁也。」〈墨子·
经说上〉有罪就是作恶或犯法。罪人,就是被法官判刑的人,罪犯,该关进监牢。
我完全是按照我的文化背景和中文程度来理解罪。就字源学而论:我不愿听也不想
明白在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圣经中,罪字的本义;也不懂译成中文的罪字,在基督教...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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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在罪之中
第七章  在罪之中
说我是罪人,这是我情感上最难接受的一个判断,也是我反感基督教的重要原因。
巧的是,我第一次参加查经,主题就是罪!基督徒引经据典地解释:人人都有罪,人是
罪人。他们虽没说我是罪人,但我明白,我已经被圈在罪人的行列中了。
这是我第一次听人说我有罪,是罪人。这话太离谱了,太不中听了,我完全无法接
受。我犯了什么罪?怎么好好的同你们基督徒刚打交道,一下子就变成了罪人?岂有此
理!于是,我告诉他们:讲中文的人都明白,罪人就是流氓、恶棍、盗贼、凶手和社会
渣滓。怎么能说我们这些好人也是罪人呢?
我竭力为“人不是罪人”辩护。我回避罪在我生命中的具体表现,而把目光集中在
“罪”的字源学意义上,反复强调罪在中文中意味着什么。“罪,犯禁也。”《墨子·
经说上》有罪就是作恶或犯法。罪人,就是被法官判刑的人,罪犯,该关进监牢。
我完全是按照我的文化背景和中文程度来理解罪。就字源学而论:我不愿听也不想
明白在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圣经中,罪字的本义;也不懂译成中文的罪字,在基督教文
化中有特殊的涵义;甚至也不知道在中文中,罪字也当错误、过失解,“王曰,此则寡
人之罪也。”《孟子·公孙丑》反正我就...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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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本山大叔精彩台词重播被删之玄机
本山大叔精彩台词重播被删之玄机
作为2011年央视春晚压轴大戏,由赵本山、小沈阳、王小利出演的小品《同桌的你》再
度引发网友热议。
3日,在收看央视春晚重播的观众突然发现:赵本山小品《同桌的你》中,赵本山最后自
我调侃的
一段“拉倒,别提他了,我最不爱看他,年年都出来,挺大个脸”被央视整个删掉了,
而他和王小利这段对话,也被一些网友评价为小品里最给力的一段台词。本山大叔不植
入广告了、改自我嘲讽了,因此不少网友对央视此举很不满,在微博上评论道:“直播
的时候几亿人都听到了,重播的时候反而删了,怎么CCTV竟干些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事
呢?”
率先在微博上对此事发表评论的是北京电视台主持人董路,他还在自己的博客中对
这个举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董路认为,央视删掉这段台词表明:“1、此段落
被认定乃本山大叔‘个人情绪’的表达;2、此段落为既定剧本之外的‘擅自加词’;3、
赵本山和央视的关系进入到‘史上最微妙’的阶段。”
回顾这段被删掉的台词,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有网友表示,在小沈阳等待歌曲前奏时
,赵本山和王小利坐上炕,而王小利只顾着低头拿酒盅,赵本山拿起擀面杖捅了王的左
手,王小利这才...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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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基督教与天主教十大不同 陈终道 (2010-05-02 07:02:01)[编辑][删除]转载▼
标签: 宗教 信仰 圣体 圣经 耶稣 罗马 杂谈 分类: 基督徒真伪辨
基督教与天主教十大不同
陈终道
许多人以为天主教和基督教没有甚么分别,甚至基督教范围内的基督徒也有同样的
看法,以为两者之间非常接近,也有许多人以为基督教是从天主教分出来的新教,这种
思想和看法是错误的。他们只注意到马丁路得的改教运动产生了基督教,完全忘记自从
耶穌降世一直到使徒时代,基督教便己经存在。天主教是使徒以后基督教日趋腐化的产
物。事实上,在第四世纪罗马王君士坦丁统治之前,在基督教里绝对没有教皇这一种位
分。并且在第七世纪的初叶各教会才同意教皇作为教会中看得见的元首。所以我们纵使
按最保守的讲法,在第四世纪初叶以前根本就没有天主教,因为天主教最大的特点是有
教皇,基督教乃是早在基督时代便开始存在的了。
基督教和天主教在信仰上是绝对不相同的。宗教是讲究信仰的,不讲信仰的不是宗
教。基督教的信仰和天主教的信仰有甚么差别?本文限于篇幅仅列举十点以为参考:
一.教皇
天主教以马太福音第十六章十六至十...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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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当事人应该上诉,要求无罪释放。
附:寻衅滋事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
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
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
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
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
德和法制。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
,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
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
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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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VChinese版 - 蜗居 - 从宋的正室是否犯罪说起
那按照非洲丛林法衡量一下好吗? 你这人会不会灌水?
比较法律研究很有用啊, 可以用来规避法律. 比如"通奸"这事, 在中国大陆不是罪, 在
中国台湾则是刑事犯罪...所以, 要通奸的可去大陆, 但千万别去台湾...//lol
"我國(注: 指中国台湾)刑法對於通姦罪有何規定?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相
姦者,亦同。」
所謂通姦係指婚姻關係外男女雙方意思和致之姦淫行為,又稱和姦,所以別於強姦(最
高法院十七年第十月十三日決議)。
本罪之特別要件有二:一則本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二則須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
又因本罪為即成犯(有配偶之人 與他人為姦淫行為時即已成罪),故以在通姦時有配
偶為前提條件;至如於通姦後其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依法撤銷,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二)本條後段規定相姦罪。
乃謂認識與自己通姦者為有配偶之人,而與之和姦之犯罪。本罪主體不以有配偶為必要
,但未滿十四歲之女子,因無責任能力,所以不得為本罪主體;反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七
條第一項與幼童性交罪之被害人。另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子女則為刑法第二百二十
七條第三項之被害人,亦
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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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http://www.inxian.com/20110421/24779
斯伟江:正义不在当下 但我们等得到
小铁花儿 @ 四月 21, 2011
【原文首发于《陈有西学术网》,感谢《新世纪》周刊记者“刘长”的整理推荐。本文
篇幅较长,编辑在编发校对过程中如有疏漏,请各位读者即时指正。】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本律师为依法维护李庄合法权益,特发表如下
辩护意见。特别申明:本次出庭辩护,并不意味律师承认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只是为
了避免李庄的合法权益受到二次伤害,从而依法出庭辩护。
辩护人认为:本案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理,程序屡屡违法,漏洞百出。俗话说,强
扭的瓜不甜,强管的案子,程序上千疮百孔。程序正义犹如交通规则,如果今天江北区
公检法可以这样不顾交通规则,把李庄撞回监狱,明天任何一个老百姓也可以被撞进监
狱,甚至包括在座各位,谁也不能幸免。我国文革才过去30来年,殷鉴不远,眼下重来
,岂非悲哀。
有人对李庄说,专政机器很强大,对谁,谁都抗拒不了。专政机器依法开动当然强大。
但是,如果专政机器不顾交通规则,法定程序,程序正义,最后恐怕也是要掉到沟里去...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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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2日 星期二 登录 注册 意见建议 返回首页 返回主站 返回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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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排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5-04-01 浏览:3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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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鄂武昌刑初字第01219号
公诉机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海力排某,湖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0级学生。2014年5月30日因本案被
抓获并于次日因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违法行为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决定行政
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于2014年6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
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武昌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邹泽锋,湖北元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昌检公诉刑诉(2014)9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海力
排某犯煽动民族仇恨罪,于2014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15年1月13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本案。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
迎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海力...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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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中華基督教衛理公會信仰要道
前言: 衛理公會基本信仰,以上帝所默示之全部新舊約聖經為最高權威,同時遵守衛理
公會有關基督教的重要歷史文獻之「宗教信仰廿五」條及增列「成聖」一條,是為本教
會全體牧職人員及會友所必須一致遵行之信仰要道。
第一條 三一信仰
宇宙間祇有一位無始無終,無形無像的永生上帝。其權、其智、其善,俱無窮盡。凡有
形無形的萬物,皆為其所創造、所保存。此獨一上帝為三位一體,即聖父、聖子、聖靈
,同體、同權、同永生者。
第二條 道成肉身
聖子即聖父之道,亦即永生上帝,與聖父同體,由童貞女所生,得有人性。以此,有二
種純全性情,即神性、人性是也。此二性聯為一體,永不分離,即獨一之基督。誠哉上
帝,亦誠哉人也。聖子確實受難,被釘於十字架,既死復葬,使人得與上帝復和,並獻
身為祭,不僅贖人原罪,並且贖人本罪。
第三條 基督復活
基督確係死後復活,復其原有身體,具備完全人性;升天,坐於天父右邊,直至末日再
臨,審判世人。
第四條 聖靈
聖靈自聖父聖子而出,與聖父聖子同體、同權、同榮,亦即永生上帝。
第五條 聖經內有得救要道
得救要道,均載於聖經。凡聖經未載,或未為聖經所認明之道,即不必信為或視為得救
之要道。聖...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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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History版 - 曾国藩本传
前言
曾国藩是影响中国历史发展的重要人物。然而对他的评价却大毁大誉,
差之天渊,正如章太炎所论:「曾国藩者,誉之则为圣相,谳之则为元凶。」
在改革开放的当今,又一次出现研究、评论、仿效曾国藩的热潮。不仅
是史学界、文化界、士农工商无不关心死去百余年的曾国藩。有人称之为「曾
国藩现象」。
曾国藩毕竟是历史人物,这本《曾国藩本传》旨在如实反映曾国藩的一
生史实,帮助大家研究了解,或能透视「曾国藩现象」的本质。
总序
从90年代开始,在中国思想文化界出现了一个研究、评论曾国藩的热
潮。当前,这个热潮已波及到历史学、哲学、文学、艺术等各领域,并广泛
影响到政界和工商界。被人们称之为「曾国藩热」或「曾国藩现象」。
对这一特定环境和条件下出现的历史文化现象,有人作
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考察。认为其基本原因是:世界范围的儒学复兴热潮,
为「曾国藩热」的产生准备了良好土壤;新形势下新道德重建的社会呼声,
为「曾国藩热」创造了必要前提;领袖崇拜的自然延伸和向纵深发展,推动
了「曾国藩「热」的出现和形成;长篇文学作品《曾国藩》的出现,促使「曾
国藩热」由学术热潮转为社会热潮,等等。
上述分析无疑是有道理的。但...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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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7)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l 27 12:25:56 2015, 美东)
“疑今者察之古,不知来者视之往。”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以史为鉴能给人多方面
的启示。一方面,16年来世人逐渐认清了“610”比“盖世太保”(Gestapo)更阴险、
更邪恶、更凶残。另一方面,当年(1946年)纽伦堡审判宣判“盖世太保”为犯罪组织
,这一历史事实也启示我们:应当对当今中国“610”组织的法律性质进行深度调查。
由此入手,我们历时一年的调查始终聚焦这样三个问题:
610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它16年来犯下了哪些罪行?
最终应当由谁来承担这些罪行的刑事法律责任?
接上文: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5)
第六部份: 法办江泽民 解散“610”
一、610犯罪集团的罪责问题
(一)组织、领导、参加610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的认定和处罚
1.数罪并罚。组织、领导、参加610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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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用爱心说诚实话 --改革宗传福音之道
用爱心说诚实话

--改革宗传福音之道

Kim Riddlebarger 博士
一、 糟糕的指责 – 改革宗为什么不传福音?
不管有没有道理,改革宗都背上了不关心传福音的恶名。尽管有一些很奇妙的例外,但
有一些批评肯定是有道理的。为什么会这样?介绍一些历史背景会有帮助。
1、 辉煌的过去 – 值得质疑的现状
从历史上看,改革宗有着传福音和差传的辉煌历史。确实,欧洲和新世界的基督化是宗
教改革,拼命强调唯独信心,唯独圣经的结果,这是不可轻看的。可以把加拿大和美国
这些抗罗宗国家和像墨西哥,巴西这些天主教国家作一个对比。
第一次“大觉醒”,以及其主导人物,比如约拿·单爱德华滋和乔治·怀特腓,主要是
带历史性的改革宗特色的, 有怀特腓出名的布道《基督我们的义》,爱德华滋经典的《
落在愤怒神手中的罪人》为例。然而约翰卫斯理也是第一次大觉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以及甚至像怀特腓和爱德华滋这些加尔文主义者也强调的“归正经历”,这些在许多方
面为第二次大觉醒打下了根基,而第二次大觉醒是在很大程度上废除了第一次大觉醒中
的加尔文主义强调重点的。
由查尔斯·芬尼领导的第二次大...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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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当代正统神学的任务 林慈信
当代正统神学的任务﹝三﹞
神的启示抑人的 “智慧” ?

――护教的挑战与诱惑﹝上﹞

白与黑

神学课程中,历史与神学是相辅相成的。系统神学的任务,是有系统地陈述《圣经》教
导的真理 (教义) :整本圣经对于某一个问题的教导是什么? “历史神学” (或称教
义史)所研究的,则是教会信仰的发展,探讨教会究竟在领导周围的文化,还是走在文
化与社会的后面?教会是文化的先锋还是跟随者?教会宣讲真理,还是放弃真理﹖威敏
斯特神学院的创校教授,教会历史家Dr. Paul Woolley曾说:白色 (真理) 放在一个黑
色 (错误) 的背景来看,会更加突显。(Truth stands out more clearly against a b
ackground of error.) 让我们以这角度来探讨早期教会的教义发展。
第二世纪教会面临的危机:诺斯底派主义
上期我们说过,第二世纪教会面对最重要的异端就是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诺斯底
的世界观是 “二元论” (dualism) 的: 宇宙有两个神,一善一恶。至高的神造了一连
串的灵体 (aeons),都是从神性放射的 (ema...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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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TULIP的圣经依据简述
决定任何神学体系的真伪,最后的裁判当为神所默示具有权威性的圣经,因为圣经是神
的话。因此,在下面引证许多圣经经文以支持TULIP:
1人的全然败坏或堕落
罗马书3:10-13:“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
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而 《威斯特敏斯特信条》
第9章(论自由意志)第3条:“人由于堕落在有罪的状态中,已经完全丧失一切行任何
关乎得救的属灵善事之意志力;所以他既是一属血气的人,与善完全相反,又死在罪中
,就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改变自己的心,或预备改变自己的心”。
圣经中还有更多的经文来印证人由于罪的玷污死在败坏之中,由于堕落,人对于属灵的
真理是盲目的,耳聋的。他们的心思也被罪给昏暗了;他们的心变为邪恶。创6︰5、8︰
21;耶17︰9、可7︰21─23;约3︰19;林前2︰14。在罪人藉着圣灵的能力重生进入神
国以前,他们本为魔鬼之子,在它的权下;他们是罪恶的奴隶。约8︰44;弗2︰1、2;
提后2︰25、26;约壹3︰10,5︰19;约...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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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海德堡要理问答主日04
【 以下文字转载自 BibleStudy 俱乐部 】
发信人: Godwithus (神与我们同在), 信区: BibleStudy
标 题: 海德堡要理问答主日04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Mar 31 13:22:06 2012, 美东)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2134fd01014p21.html
海德堡要理问答主日04
来自CCWiki华人基督徒百科(Godwithus神同在网)
目录
1 英文版
2 英文2011版
3 赵中辉版
4 陈达/王志勇版
5 钱曜诚版
6 基督教要义圣经课程版
7 参考链接
英文版
4. Lord's Day
Q. 9. Does not God then do injustice to man, by requiring from him in his la
w, that which he cannot perform?
A.
Not at all; (a)
for God made man capable of performing it;
but man, by the inst...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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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BibleStudy版 - 海德堡要理问答主日04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2134fd01014p21.html
海德堡要理问答主日04
来自CCWiki华人基督徒百科(Godwithus神同在网)
目录
1 英文版
2 英文2011版
3 赵中辉版
4 陈达/王志勇版
5 钱曜诚版
6 基督教要义圣经课程版
7 参考链接
英文版
4. Lord's Day
Q. 9. Does not God then do injustice to man, by requiring from him in his la
w, that which he cannot perform?
A.
Not at all; (a)
for God made man capable of performing it;
but man, by the instigation of the devil, (b)
and his own wilful disobedience, (c)
deprived himself and all his posterity of those divine gifts.
(a) Ep...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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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_BibleStudy版 - 再思原罪:罪性 vs. 性善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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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msma2007 (James), 信区: TrustInJesus
标 题: 再思原罪:罪性 vs. 性善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23 13:42:02 2013, 美东)
罪性 vs. 性善
由以上的简述可知,罪性观要对抗的,其实是“性本善”的人本教旨。两者在定义上截
然对立,没有折衷或者以不同程度相混的空间。罪性观坚持,在亚当堕落之后,人的本
性已经败坏,由此引发罪行(参罗5:12、19)。因此,一个人之所以需要基督救赎,最
根本的理由不在于他缺乏盼望,缺乏喜乐,缺乏爱、实质的福气,或是生活实践的动力
。基督信仰没有否定一个人存在意义的基本需要(太6:24-34),然而,基督耶稣却说
他要使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10:10)。这个得生命的意思超越了人本的生存
需要,而更指着改造一个人原本的生命根基。这样的救赎观要产生意义,不可能脱离一
个对人性的绝对看法。反过来说,我们怎样看待人性,也会决定我们如何解读救赎的意
义,以及我们如何看待耶稣基督。
我们试着从这个角度来想。按照基督信... 阅读全帖
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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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茂名市茂港区山和中学教师何滟华,修炼法轮功、信仰
“真善忍”,曾遭酷刑折磨、非法劳教、被非法关押至洗脑班等迫害。何滟华不配合专
事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六一零”恶徒的要求,拒绝写放弃信仰的“转化书”,三年
多来得不到分文工资,仅靠微薄的积蓄和做家教维持生活。
何滟华自小体弱多病,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毕业后在茂港区羊角镇山和中学任毕业
班化学老师十多年。多年来她的教学很受学生欢迎,也得到领导、同事们的肯定和好评
。前校长曾亲自打电话给何滟华说,她符合优秀老师的条件,但因她修炼法轮功,不敢
给她这个头衔,怕人告状。
零八年北京奥运前的五月,何滟华在学校运动场看学生中考体育加试,被镇政府专管迫
害法轮功的恶徒当着众多师生的面绑架,关进了洗脑班。面对何滟华的质问,他们说要
开奥运了,是倪振雄点名要抓她的(倪振雄是茂名市原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已遭报
入狱)。“六一零”恶徒不顾何滟华提出的先放她回校,“给毕业班学生上完最后的三
十来天的课程”的要求,逼她写诽谤法轮功、放弃修炼的“三书”,她炼功还殴打她。
何滟华被非法关押了四个多月。
茂名“六一零”还越权在零八年六月... 阅读全帖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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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韦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
http://www.chinachristianbooks.org/Home/SingPage.aspx?CategoryI
韦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
THE WESTMINSTER ASSEMBLY'S SHORTER CATECHISM
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1647年)
雷 默
《威 斯敏斯德小教要问答》是在一六四七年英国威斯敏斯德会议产生的。一六四八年
七月为苏格兰大议会采纳,同年九月由英国议院审查批准,直到今天一直为改革宗教
会广泛使用。它用字审慎、字义明晰,在宗教改革所产生的众多信条和教理问答中堪称
奇葩。它既可作为教导孩童和初信者的指南,也是信徒研究神学最好的入门 书。它所
集中讨论的是基督教的教义,而不是事实,所以它的结构不是按圣经记载中历史的顺序
,而是按教义内在的逻辑顺序。正如著名改革宗神学家华菲德博士 (Benjamin
Brekinridge Warfield,1852-1920年)所言,威斯敏斯德议会所留给后代的是“迄今
为止人所撰述的最详尽的教义陈述”,始终散发出“属灵宗教最美的香 气”。在威斯
敏斯德会议制定的文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 阅读全帖
j*******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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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再思原罪:罪性 vs. 性善
罪性 vs. 性善
由以上的简述可知,罪性观要对抗的,其实是“性本善”的人本教旨。两者在定义上截
然对立,没有折衷或者以不同程度相混的空间。罪性观坚持,在亚当堕落之后,人的本
性已经败坏,由此引发罪行(参罗5:12、19)。因此,一个人之所以需要基督救赎,最
根本的理由不在于他缺乏盼望,缺乏喜乐,缺乏爱、实质的福气,或是生活实践的动力
。基督信仰没有否定一个人存在意义的基本需要(太6:24-34),然而,基督耶稣却说
他要使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10:10)。这个得生命的意思超越了人本的生存
需要,而更指着改造一个人原本的生命根基。这样的救赎观要产生意义,不可能脱离一
个对人性的绝对看法。反过来说,我们怎样看待人性,也会决定我们如何解读救赎的意
义,以及我们如何看待耶稣基督。
我们试着从这个角度来想。按照基督信仰的教导,一个有完全上帝形像的人没有亏缺上
帝的荣耀,没有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反过来说,一个上帝形像受损的人亏缺了上帝的荣
耀,死在罪恶过犯之中。【18】但是,什么叫做亏缺上帝的形像呢?它难道只是与上帝
相隔绝?或是仅指身体上、心理上、行为上、环境上的质变而已?上帝的形像难道... 阅读全帖
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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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5 孔敬、董和 ijingjie
董和、孔敬和他们的三个女儿
《境界》独立出品【北大校友见证】系列之五
孔敬:我不觉得自己有罪,我只是不够完美而已。直到陷入抑郁症,我才看清我的罪和
神的爱。自私争竞嫉妒苦毒,心中黑暗未除反而隐藏伪装,只会更糟。董和:当我被我
所信任的合伙人排挤出一同打造的公司并诬告时,神奇妙地拿去我心中的怨恨。
向神敞开的北大夫妇
来自ijingjie
【编者按】从上个月开始,《境界》已陆续刊发北大毕业生的系列见证,见证人全部来
自北大化学系92级。本周是系列之五,与读者见面的是孔敬和她的先生董和(北大物理
系92级毕业)。
藉抑郁症我看清自己的罪
文 | 孔敬
我从小就是个无神论者。1980年代之后,我得出一个结论,“做学生就是要努力学习,
不要把时间花在那些没用的事情上”。因此大学四年一直都是“两耳不闻窗外事”,局
限在自己很小的视野里。
大学毕业要去美国读书的时候,我要去的学校附近的教会给我来信,欢迎新同学,主动
提出可以帮我们安顿、带我们买菜。我很果断地把信扔到垃圾桶里,心想一定要与这些
人离远点!那时的我认为,相信有上帝的人脑子都有问题。因...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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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huo (Michael HUO), 信区: TrustInJesus
标 题: 韦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n 17 16:19:56 2011, 美东)
http://www.chinachristianbooks.org/Home/SingPage.aspx?CategoryI
韦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
THE WESTMINSTER ASSEMBLY'S SHORTER CATECHISM
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1647年)
雷 默
《威 斯敏斯德小教要问答》是在一六四七年英国威斯敏斯德会议产生的。一六四八年
七月为苏格兰大议会采纳,同年九月由英国议院审查批准,直到今天一直为改革宗教
会广泛使用。它用字审慎、字义明晰,在宗教改革所产生的众多信条和教理问答中堪称
奇葩。它既可作为教导孩童和初信者的指南,也是信徒研究神学最好的入门 书。它所
集中讨论的是基督教的教义,而不是事实,所以它的结构不是按圣经记载中历史的顺序
,而是按教义内在的逻辑顺序。正如著名改革宗神学家华菲德博士 (...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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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浅谈圣母四端教义(3):无染原罪
1.今日的神学,已可将「原罪」分辨出「因性原罪」和「果性原罪」。亚当妄用天
主赐予他的自由,吃了禁果,犯了人类「第一个罪」(这就是「因性原罪」,指亚当这
个犯罪的行为),打破了与主(及与自己、与人、与万物)的和谐关系。因为他这个罪
,整个世界和人类也承受了其「恶果」(这就是「果性原罪」,指亚当之罪对后裔的影
响),那就是人在罪恶的权势下,生活在罪的氛围下,人没能力胜过罪恶。
2.果性原罪处处可见,例如:我们明知应当包容别人的过错,但却无能力(完全)
包容,结果责骂对方,犯了罪(本罪,自己运用自由行了恶事);看见A君批评B君,
我们知道「批评」别人是不对的,但自己又批评了A君;人人都有阶级、种族歧视时,
我们不自觉地也会认同这种看法;活在一个人人贪污的社会中,你也很难独善其身…等
等。
3.说我们是「罪人」,首先并非说我们一生下来就是个「衰人」或「坏蛋」,而是
说出我们是个「被罪恶所奴役的人、软弱的人」,但由于我们都活在罪恶的权势下,无
力胜过罪恶(果性原罪),我们很容易便会作恶犯罪,犯了本罪之后,那就成了「真实
的罪人」。... 阅读全帖
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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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
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请放人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本报评论员
假如,你是个记者,写了些批评某公司的报道。有一天,警察叔叔把你抓了。
请你不要激动。人家是有理由的——“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关你几天、几十
天,查查总可以吧?
现在,我们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不幸成为了那个倒霉的家伙。
我们很想抽自己两耳光。
因为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
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
,那也是活该。
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
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
了。
欲哭无泪。
应该说,我们对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保持了极大的克制——上周五上午,人被带走
了,我们没有吭声;上周六,我们没有吭声;星期天,我们没有吭声;星期一,我们没
有吭声;昨天,我们还是没有吭声。
因为,我们总是想,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台底下的隐忍和努力能换回来一个
活泼泼的同事,是值得的... 阅读全帖
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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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
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请放人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本报评论员
假如,你是个记者,写了些批评某公司的报道。有一天,警察叔叔把你抓了。
请你不要激动。人家是有理由的——“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关你几天、几十
天,查查总可以吧?
现在,我们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不幸成为了那个倒霉的家伙。
我们很想抽自己两耳光。
因为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
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
,那也是活该。
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
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
了。
欲哭无泪。
应该说,我们对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保持了极大的克制——上周五上午,人被带走
了,我们没有吭声;上周六,我们没有吭声;星期天,我们没有吭声;星期一,我们没
有吭声;昨天,我们还是没有吭声。
因为,我们总是想,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台底下的隐忍和努力能换回来一个
活泼泼的同事,是值得的... 阅读全帖
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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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曾在地上兴起了为主耶稣降临预备道路的宋尚节。宋尚节靠圣灵大能所做的工作及
所结的果子,都印证了其重生时特别异象是从上帝而来。
宋尚节曾在一百九十三天中,在上帝引导下读了圣经四十遍。我们愿天父上帝当初带领
宋尚节读经的具体方法,也对今日众弟兄姊妹的读经大有帮助。愿上帝在中国大地兴起
更多为主耶稣基督在大荣耀中降临预备道路的先锋。在这世界的末后阶段,至高上帝在
地上兴起的天国精兵是藉着祷告读经传道造就出来的,刚强的天国精兵是从各样患难逼
迫中走出来的。求天父安慰、坚固在患难逼迫中的基督门徒们,造就我们,赐福上帝刚
强的百姓……
(一)宋尚节重生时的相关情形
宋尚节,一九O一年九月生于中国福建。在宋尚节《我的见证》中,记着宋尚节一九二
七年二月在美国纽约重生时的特别异象:
那晚上是我生命中最值得纪念的我的灵性的生日,我不能忘记!同时我受了主的使命—
—去向万民作末世的见证,给我改名叫约翰,神还给我解释用意:当日施洗的约翰是给
主修直他的路预备他的道作他的先锋,这个时代,我们都信主不久再来,在主再来而未
来之前,主要选先锋。从前只有约翰一人是蒙选择特为作先锋用,第二次主的再来,和
第一次的...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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