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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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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
发帖数: 44466
1
过去有人解释过。我国打架斗殴构成犯罪的门槛很高,如果受害人被收买,基本上没有
任何办法。
s********n
发帖数: 26222
2
但愿这不是做表面文章, 不然平息不了百姓怒火, tg执政合法性岌岌可危。
务院将专项检查征地拆迁规定落实情况
2011-05-20 05:11 来源:宁夏新闻网
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国务院办公厅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
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
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征地
拆迁制度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
、暴力拆迁,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检查要突出以下三项内容:一是检查《条例》和其他征地拆迁
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征地拆迁决定征求群众意见情况;补偿方案征求群众意见
情况;房屋征收评估情况和补偿标准确定、执行情况;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情况;先
补偿后搬迁落实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情况等。二是征地拆迁责任落实情况
。包括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情况等。三是征地拆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
况。包括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查处情况;涉及的领导责任... 阅读全帖
m*****t
发帖数: 2800
3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高瑜女士的行为应不构成犯罪
秘密文件在第一页都有明确表明密级的。要抓起来是完全有证据的。
如果你的身份达不到这个密级而主动接触了的话,本身就已经是犯罪。何况向境外公开
s********i
发帖数: 17328
4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高瑜女士的行为应不构成犯罪
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斯诺登把秘密给了卫报,泄密的是斯诺登而不是卫报。你也看到
或听到了斯诺登说的秘密,是否也算“犯罪”了?
z********o
发帖数: 18304
5
先前被误删的帖子里有一些建议没来得及看就被版主删除了。
继续请大家指教:这个人是否已经犯罪?

发帖数: 1
6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嫖娼犯罪如何判刑
男人如因为一时的性欲而去嫖娼也是违法的行为,很多男人就一时不慎在嫖娼的时候被
抓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处罚,
那么,如果犯了嫖娼罪判几年?跟着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如果犯了嫖娼罪判几年?
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被抓,可以单处罚款、拘留,也
可以并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争取从轻处罚途径
行政相对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争取行政执法机关不作出收容教育的
决定。例如向执法机关证明行政相对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
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被拐骗、强迫卖淫的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等,这些都可以不
适用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做出以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积极表现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北京行政执法实践中,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行政执法机关不适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
决定做出后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男方嫖娼,离婚时... 阅读全帖
b********e
发帖数: 1100
7
三个厉害国戏精霸着大堂不走,这就叫违法,但未构成犯罪。所以强制带出后遣返,这
需要通知大使馆?

发帖数: 1
8
逃8亿还不是犯罪!你麻痹的这是什么法律。
冰冰同志补税了,川胖啥时候补税?这厮也逃了不少!呵呵。
l******k
发帖数: 22
9
我想就这个问题讨论一下
在美国,你公开表示你反对宪法,或者你表达你认为宪法某一条是不合理的,是否构成
犯罪?
killer明显是法律知识极其缺乏的人。请懂得法律的人向它解释一下。
L******d
发帖数: 2461
10
来自主题: TVChinese版 - 蜗居 - 从宋的正室是否犯罪说起
连续奋战两天终于看完了35集的蜗居. 关于蜗居的道德讨论已经很多了, 这里只想讨论
一下宋思明的正室在最后一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个法律问题.
在最后一集里宋思明的妻子找到二奶, 产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 导致二奶流产死胎子
宫摘除...大奶固然处在被同情的地位, 二奶固然受到报应, 但是, 大奶这样的所作所
为应该是刑事犯罪吧? 怎么这二奶后来毫不追究呢?
做二奶偷别人老公固然令大奶生气, 可是在中国大陆, 二奶触犯的是道德而不是法律,
中国法律没有就"偷人"这事本身来追究二奶的任何责任的法律条文, 而宋思明妻子去找
二奶理论并诉诸暴力就是触犯法律了, 包括非法入室, 人身侵害, 以及造成流产则是二
级杀人...当然, 这是按照美国的法律了, 呵呵.
在中国小偷可以被打死, 大奶可以暴力袭击二奶不受法律追究...
换到美国, 二奶一个911, 回头再申请个禁制令, 大奶都没有靠近二奶的可能.
当然我不是鼓励"偷窃"或"偷人". 而是说, 即使"盗窃嫌疑人"或"偷人"的"二奶", 也都
有基本人权应该被保护.
而蜗居反映了部分国人以道德代法律, 不尊重基本人权的状况.
m*********r
发帖数: 35
11
admin这个ID是紫某姑娘相约共暴nile之人。既然可以受姑娘之请,两人自然是有私在
先。
似乎这一对男女一致认定老夫就是nile,nile就是老夫。其实不然。老夫五十多岁,虽
然没有如紫某姑娘所言的一身鸡皮,与nile肌肉丰满皮肤润泽相比已是朽木枯蒿。nile
指出老夫错把臭豆腐当豆腐,所言极是。admin喜欢臭豆腐,nile不喜,当然没有必要
与admin分而食之。
今日惊见admin在老夫文章跟贴中自供通过网络病毒非法入侵nile电脑盗窃文件。老夫
有话要对admin直言。nile电脑中的东西本来就是私人秘密当然不可见人。你非法闯入
已经构成犯罪。是法制社会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你有本事逃脱抓捕并不表明你没有犯
罪。法律之剑总有落到你头上的时候。
n**e
发帖数: 2026
12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假和尚,告诉你什么是犯罪。
你首先必须明白思想是无罪的,表达思想的自由受到全世界所有文明国家的宪法保
护。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发表主张和意见,此项权利包括寻找,接收和传递资讯和思
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国界。
但是淫荡、猥亵性言论、粗俗言论、诽谤性言论、侮辱或挑衅性言论不在言论自由的
范围内。
尼罗河关于朱令案的阐述完全建立在公开的事实和科学理论基础上。享受言论自由的
完全保护。
你诬陷尼罗河:“你这种十几年如一日每天收钱给投毒犯洗地的人间垃圾确实是货真
价实的人渣.”。
我告诉你,你这句话有三个错误,
第一,关于朱令案,尼罗河的第一篇文章发表于2013年5月4日。题目是《朱令案终极
解析》。
第二,尼罗河的文章根据公开发表的朱令案基本事实和早已成为定论的医学科学理论
分析推理指出朱令案真正的凶手。
第三,尼罗河关于朱令案的文章完全是出于公正良心的自愿,与任何人没有金钱交
易。
你没有资格给我讲什么良心。忠于事实就是最大的良心。
你有良心就把尼罗河2013年前写的任何关于朱令案的文章拿出来给大家看看。
你有良心就把尼罗河收钱的证据拿出来给大家看看。
你的良心就是忠于贝氏黑帮。
伪造事实造谣诬陷构成犯罪。贝氏黑帮... 阅读全帖
R******k
发帖数: 4756
13
本文是北大法学院车浩老师在期末考试后围绕此次考试的内容、形式及命题宗旨所作的
详细说明。文章较长,但对于法律人以及对法律感兴趣的人而言,耐心读完一定会有匪
浅的受益。如果时间实在有限,只能择其要者而读之,那么我的建议是:想看故事的,
请读第一部分;想学知识的,请读第二部分;想思考人生的,请读第三部分。
第一部分:期末考题
考试时间:四小时
考试方式:开卷
出题老师:车浩
(注:题中时间系案情串联需要,答题时以现行刑法为依据,无需考虑效力问题)
1975年5月5日下午4时,18岁的少女郭芳站在5楼楼顶,望着楼下的人群。自幼父母双亡
的她因幼师毕业后一直未找到工作,心情郁结,要跳楼自杀。因众人围观致使交通堵塞
,路过此地的张某对楼顶的郭芳大声起哄嘲讽,催促其快跳下来。郭芳受其刺激,脚又
向前迈出了一步。在楼下一直不断劝慰郭芳的杨海(公务员,对郭芳暗恋已久)见状大
惊,遂抄起砖头将正在起哄的张某砸晕(轻伤)。郭芳一下子清醒过来,放弃了自杀。
杨海劝说郭芳找个工作好好生活,郭芳说自己最渴望当幼师。此时,耿某因地产开发的
事情有求于杨海,被其拒绝。事后杨海想起郭芳的愿望,又电话联系耿某,提出若地... 阅读全帖
f****o
发帖数: 8105
14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6)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ul 26 14:42:54 2015, 美东)
“疑今者察之古,不知来者视之往。”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以史为鉴能给人多方面
的启示。一方面,16年来世人逐渐认清了“610”比“盖世太保”(Gestapo)更阴险、
更邪恶、更凶残。另一方面,当年(1946年)纽伦堡审判宣判“盖世太保”为犯罪组织
,这一历史事实也启示我们:应当对当今中国“610”组织的法律性质进行深度调查。
由此入手,我们历时一年的调查始终聚焦这样三个问题:
610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它16年来犯下了哪些罪行?
最终应当由谁来承担这些罪行的刑事法律责任?
接上文: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5)
第五部份:610犯罪集团19宗主罪的犯罪构成分析(下)
二、610犯罪集团19宗主罪的犯罪构成分析(续)
本部份内容将610犯罪集团16年犯罪活动所触犯的中国刑法和国际法的19宗主罪归... 阅读全帖
A********r
发帖数: 2640
15
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赵连海的无罪辩护全文
赵连海令人震撼的无罪辩护词全文
【2010-03-31讯】
赵连海的无罪辩护(陈述)词
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京大检刑诉[2010]0043号起诉书”指控我涉嫌
寻衅滋事
罪的起诉,我将做一些必要的说明及辩护。首先,我不认同起诉书指控我以社会热
点问题,
煽动纠集他人在多个公共场所呼喊口号,非法聚集起哄闹事等事情。下面我就指控
内容作必
要的简要说明。
起诉书指控所谓社会热点问题的事情主要有二个,一是有关2008年9月11日被
正式曝光
的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事件,此事件泛称“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 ”。此事件
与我密切
相关,我的孩子就是受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侵害的幼童之一,我也是此事件维权带
头人。第
二个事情是有关2009年8 月4日安徽上访女青年李蕊蕊来京上访被外地政府驻京办
截访人员
非法关押并被强奸的事情,我在当天协同李蕊蕊及事件证人去北京市公安局报案。
先说三聚氰胺毒奶事件维权:起诉书指控我“于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间,
利用社会
热点问题,煽动纠集多人先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及北京市大兴区、丰台区等地公共
场所采用
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闹事,严重扰乱上述地区... 阅读全帖
w********t
发帖数: 12853
16
万人联名 要求罢免省长和省委书记
http://www.creaders.net 2014-07-20 21:28:41 博讯 [7条评论,查看/发表评论]
日前,作者从哈尔滨市呼兰区一位多年从事维权的朋友处了解到,2014年7月17日,由
他们呼兰区下属四个村——裕强村、利民村、治水村、裕田村四个村10000多拥有合法
选举权的选民联名,分别向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哈尔滨市
呼兰区人民代表大会递交了《要求罢免省委书记王宪魁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省人大代
表资格的动议》、《要求罢免陆昊的黑龙江省省长职务的动议》、《要求罢免宋希斌的
哈尔滨市市长职务动议》、《要求罢免王颖的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动议》、《要
求罢免朱辉的哈尔滨市呼兰区区区长职务的动议》、《要求罢免高府仁的哈尔滨市呼兰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动议》、《要求罢免赵福兴的呼兰区法院院长的动议》和《要求罢
免步延胜的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院长职务的动议》等一系列罢免活动。据呼兰区这位久经
沙场的维权老蒋介绍,2014年这场罢免运动,比哈尔滨市2011年2月那场罢免运动在规
模上更大,冬云的范围更广,参与的公民人... 阅读全帖
w********t
发帖数: 12853
17
万人联名 要求罢免省长和省委书记
http://www.creaders.net 2014-07-20 21:28:41 博讯 [7条评论,查看/发表评论]
日前,作者从哈尔滨市呼兰区一位多年从事维权的朋友处了解到,2014年7月17日
,由他们呼兰区下属四个村——裕强村、利民村、治水村、裕田村四个村10000多拥有
合法选举权的选民联名,分别向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哈尔
滨市呼兰区人民代表大会递交了《要求罢免省委书记王宪魁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省人
大代表资格的动议》、《要求罢免陆昊的黑龙江省省长职务的动议》、《要求罢免宋希
斌的哈尔滨市市长职务动议》、《要求罢免王颖的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动议》、
《要求罢免朱辉的哈尔滨市呼兰区区区长职务的动议》、《要求罢免高府仁的哈尔滨市
呼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动议》、《要求罢免赵福兴的呼兰区法院院长的动议》和《要
求罢免步延胜的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院长职务的动议》等一系列罢免活动。据呼兰区这位
久经沙场的维权老蒋介绍,2014年这场罢免运动,比哈尔滨市2011年2月那场罢免运动
在规模上更大,冬云的范围更广,参与的公民人... 阅读全帖
d*****l
发帖数: 8441
18
法律界泰斗齐聚顾雏军案 江平称民企受伤害大
著名法学家 江平
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陈光中
原全国工商联党组织书记 胡德平
会议现场
和讯网消息 2月20日,由《经济观察报》、《中国改革》以及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
会共同举办的“法律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国内法律界众多泰斗人士参加了研讨会,参
加会议的法律界人士包括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政法大学原校
长、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陈光中,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
法理学研究会顾问郭道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中国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施天涛,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童之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中国政
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
刘仁文,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天则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冯兴元,外经贸大
学法学院教授王晓川,《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等。
原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全国政协常... 阅读全帖
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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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法律界泰斗齐聚顾雏军案 江平称民企受伤害大
著名法学家 江平
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陈光中
原全国工商联党组织书记 胡德平
会议现场
和讯网消息 2月20日,由《经济观察报》、《中国改革》以及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
会共同举办的“法律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国内法律界众多泰斗人士参加了研讨会,参
加会议的法律界人士包括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政法大学原校
长、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陈光中,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
法理学研究会顾问郭道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中国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施天涛,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童之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中国政
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
刘仁文,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天则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冯兴元,外经贸大
学法学院教授王晓川,《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等。
原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全国政协常...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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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赵连海的无罪辩护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joycee (买买提头号女魔头),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赵连海的无罪辩护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Nov 9 23:19:49 2010, 美东)
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京大检刑诉[2010]0043号起诉书”指控我涉嫌寻衅滋事罪
的起诉,我将做一些必要的说明及辩护。
首先,我不认同起诉书指控我以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纠集他人在多个公共场所呼
喊口号,非法聚集起哄闹事等事情。下面我就指控内容作必要的简要说明。
起诉书指控所谓社会热点问题的事情主要有二个,一是有关2008年9月11日被正式
曝光的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事件,此事件泛称“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此事件与
我密切相关, 我的孩子就是受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侵害的幼童之一,我也是此事件维丨
权带头人。第二个事情是有关2009年8月4日安徽上丨访女青年李蕊蕊来京上丨访被外地
政丨府驻京办截丨访人员非法关押并被QJ的事情,我在当天协同李蕊蕊及事件证人去北
京市公安
局报案。
先说三聚氰胺毒奶事件维丨权:起... 阅读全帖
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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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来自主题: Detective版 - 赵连海的无罪辩护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joycee (买买提头号女魔头),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赵连海的无罪辩护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Nov 9 23:19:49 2010, 美东)
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京大检刑诉[2010]0043号起诉书”指控我涉嫌寻衅滋事罪
的起诉,我将做一些必要的说明及辩护。
首先,我不认同起诉书指控我以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纠集他人在多个公共场所呼
喊口号,非法聚集起哄闹事等事情。下面我就指控内容作必要的简要说明。
起诉书指控所谓社会热点问题的事情主要有二个,一是有关2008年9月11日被正式
曝光的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事件,此事件泛称“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此事件与
我密切相关, 我的孩子就是受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侵害的幼童之一,我也是此事件维丨
权带头人。第二个事情是有关2009年8月4日安徽上丨访女青年李蕊蕊来京上丨访被外地
政丨府驻京办截丨访人员非法关押并被QJ的事情,我在当天协同李蕊蕊及事件证人去北
京市公安
局报案。
先说三聚氰胺毒奶事件维丨权:起... 阅读全帖
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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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http://news.mylegist.com/1604/2010-03-06/21711.html
法律界 http://www.mylegist.com 2010-03-06 08:33
陈有西律师 http://news.mylegist.com//1604/2010-03-06/21711.html
【陈有西按】上海演讲后,很多律师同行向我要演讲稿和视频.由于当时上海律协刑委
会没有录音录像,我很遗憾地说没有办法.以后陆续有知名的和不知名的朋友给我发了
视频片断和照片\录音,才知道那天有心人还真不少。前几天突然收到高明律师的全本
录音稿,直有点喜出望外。因为作为一个历史事件的记录,我第二次可能就讲不到那个
程度。真的很感谢上海律协刑委会和翟建律师、培鸿律师、晓清副会长、高明律师。特
别是高律师,3万多字翻录出来太不容易了。现在我把这个记录稿认真校读了一遍,基
本保持原样。公布供同行们参考。需要的可以收藏一下,因为此文可能不会长久在网。
律师的界线
李庄案的前前后后
时间:2010年1月10日 下午 13:15—17:00时
地点:上海青松城三楼会议厅
主持人:翟建律师(上海律... 阅读全帖
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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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赵连海的无罪辩护
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京大检刑诉[2010]0043号起诉书”指控我涉嫌寻衅滋事罪
的起诉,我将做一些必要的说明及辩护。
首先,我不认同起诉书指控我以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纠集他人在多个公共场所呼
喊口号,非法聚集起哄闹事等事情。下面我就指控内容作必要的简要说明。
起诉书指控所谓社会热点问题的事情主要有二个,一是有关2008年9月11日被正式
曝光的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事件,此事件泛称“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此事件与
我密切相关, 我的孩子就是受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侵害的幼童之一,我也是此事件维丨
权带头人。第二个事情是有关2009年8月4日安徽上丨访女青年李蕊蕊来京上丨访被外地
政丨府驻京办截丨访人员非法关押并被QJ的事情,我在当天协同李蕊蕊及事件证人去北
京市公安
局报案。
先说三聚氰胺毒奶事件维丨权:起诉书指控我“于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间,利
用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纠集多人先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及北京市大兴区、丰台区等地公
共场所采用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闹事,严重扰乱上述地区的社会秩序。”就
这些指控我要提出反对意见,首先我们要简... 阅读全帖
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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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李庄案的前前 后后
[日期:2010-03-10] 来源:1984bbs 作者:陈有西 [字体:大 中 小]
[陈有西按]上海演讲后,很多律师同行向我要演讲稿和视频.由于当时上海律协刑委
会没有 录音
录像,我很遗憾地说没有办法.以后陆续有知名的和不知名的朋友给我发了视频片断和
照片\录
音,才知道那天有心人还真不少。前几天突然收到高明律师的全 本录音稿,直有点喜
出望外。因为
作为一个历史事件的记录,我第二次可能就讲不到那个程度。真的很感谢上海律协刑委
会和翟建律
师、培鸿律师、晓清副会长、高 明律师。特别是高律师,3万多字翻录出来太不容易了
。现在我把
这个记录稿认真校读了一遍,基本保持原样。公布供同行们参考。需要的可以收藏一下
,因为此文
可能不会长久在网。
律师的界线-------李庄案的前前后后
时间:2010年1月10日 下午 13:15—17:00时
地点:上海青松城三楼会议厅
主持人:翟建律师(上海律协刑委 会)
主讲人:陈有西律师(京衡律师集团)
录音整理:高明律师(上海万方律师所)
校正、责编:陈有西律师
翟建:
各位律师,... 阅读全帖
g********n
发帖数: 2314
25
李庄律师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一审辩护词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
我们受本案被告人李庄的委托, 分别受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和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指派
,出庭为李庄
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进行辩护。根据我们庭前的调查、认真听取李庄本
人对全案真
相的介绍和自我辩解,分析控方《起诉书》和指控证据,分析《刑法》306条的构成要件
同本案的案
情,再经过今天的公开开庭的庭审质证,我们认为本案被告不构成犯罪。李庄不但无罪
,而且是一位
非常优秀、负责任、敢于冒风险对当事人负责的中国刑事律师。因此,我们决定对本案
进行完全的
无罪辩护。
本案案情不大,但包含的意义重大。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为被告辩护权
、会见权、
调查权、法律帮助权、帮助控告权、不被监视干扰权,其界限到底在哪里?怎样做才是
合法的?怎
样做算是违规的?怎样做是犯罪的?这个问题,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立法
和修改开
始,长期争论着。我国的侦查权和辩护权一直发生着冲突。全国人大法工委试图进行过
协调,但一
直没有解决。法学理论和法治观念上的碰撞,在李庄案中集中表现出来。中国的最... 阅读全帖
h*****9
发帖数: 6643
26
陈忠林:我所看到的李庄案(未删节版)
陈忠林:我所看到的李庄案---被南都删除的那些细节
作者:陈忠林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更新时间:2011-7-6
陈忠林:我所看到的李庄案(未删节版)
作者:陈忠林
陈忠林博客按语:这次参加全国人大会,刚到北京的二天,《南方都市报》的记者
找到我,说是想了解我在这次会议将要提交的议案、建议。我们谈到了我关于刑诉法第
157条的建议,由此谈到了李庄案的有关情况。考虑到在旁听二审相关的过程中,我终
于理清了李庄案的全部迷惑,以及《南方都市报》在相关受众的影响。在与约定不论访
谈内容多长他们都发,删节一定要经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我同意了接受他们的独家采访。
也许限于篇幅,南都报没有全文发表经我修订的内容(点击查看发表版本)。我认为,
被删节掉的部分(文中已用黑体字标出),特别是有关二审的细节是最重要的部分,正
是这一部分细节,才终于让我解开李庄案的疑惑,可以说这也是我同意南都报采访的原
因。
南都报采访稿发表的第二天,我即与该报联系,希望他们至少在网络版上将被删掉的部
分补上。但至今没有收到回音。为了避免误导,特将我整理的录音稿公布在... 阅读全帖
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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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GunsAndGears版 - 在天朝的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
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
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
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从正当防卫的
本质及其特征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完全不符合犯罪构成:其客观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损
害,但属于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不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其造成的一定损害是刑
法所允许的,并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其主观上虽然是有意识地进行防卫的
,但完全没有刑法上的故意与过失。因此,正当防卫不仅不是犯罪,而且是有益于国家
、社会与公民个人的行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而且应受到社会的赞誉。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正当防卫制度不仅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
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而且... 阅读全帖
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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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反间谍, 比国家安全这个概念小很多, 很多事情, 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 但
是不算反间谍吧?
还是国家安全法比较靠谱, 不建议胡乱改变名字, 不严肃
[话题讨论] 《反间谍法》代替《国家安全法》,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
社会主义制度的” [复制链接]
早生百年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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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发布实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安全法》废止。
对比两法,发现旧法原有的一条“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在新法中没有体现出来。
这是进步还是退步??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05/content_20927.htm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法... 阅读全帖
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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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Joke版 - 现在的考题也太特么难了
司法务实原则或者法律现实主义也是一种法学理论,但在本案中如果说不构成犯罪是根
据司法务实原则的话其实并不全面。因为一方面这种“务实原则”并不是真正的“务实
原则”,而是理论对现实的迁就,即对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将稀
缺的司法资源用在处理更重要的案件上,同时减轻监狱系统的负担。真正的司法务实原
则是对法律进行严格的字面解释,按照法律的思维与逻辑进行推理,用成文法的价值判
断代替社会道德的价值判断。同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案例或司法实务并不具有权威性,仅具有参考性,在不同的法院对类似的案件也允许有不同的认识,所以所谓的“司法实务”并不代表确定的结果,也不能代替理论上的思考。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学界对这种对象不能犯也存有争议。出题人也是法学院的老师,
对上文所谓的“务实原则”并不是很在意,他们更多的是根据自身的研究成果而确定答
案,而最后的答案与“务实原则”结果的竞合并不能表明他们就是应用了这个“务实原
则”。而且很多老师期望通过出题改变这种“务实原则”的应用,所以不能说实务中的
结果就是出题人理想的结果或依据。司法考试考的也是理论上的问题,离实务还是有差
距的,因此咱们...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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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zhonghangyue (中行说),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关于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一审辩护词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Aug 13 14:43:34 2017, 美东)
http://mp.weixin.qq.com/s/pYyz3sofmXRdBlJi85uoeg
2017-07-27 何辉新律师 天狐观察
权威报道
陈平福发帖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撤诉
2012-12-18 02:24:10 来源: 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 宋识径)2012年12月14日,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兰州失业
教师陈平福收到法院裁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陈平福重获自
由。陈平福的辩护律师何辉新认为,这个案件是法治的胜利。
2007年以来,陈平福先后在网易、百度、搜狐、新浪、天涯等网站实名注册博客或微博
,发表、转载部分文章,批评有关部门。今年6月27日,陈平福因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罪被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陈平福,55岁,原是一家国有企业子弟学校的教师,企业破产后,在兰...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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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法释》共计22条,首次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法释》还对使用“地沟油”等加工食品,对“瘦肉精”等非法销售,细化了定罪量刑。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新华社记者陈建力摄
最高院要求,《法释》中涉案的犯罪分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应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释》共计22条,主要规定了十一个方面的问题。
明确食品安全犯罪量刑标准
《法释》第一条至第七条首次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情节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这一构成犯罪的要件难以认定的问题,《法释》第一条采取列举方式,将实践中具有高度危险的典型情形类型化:(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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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7 何辉新律师 天狐观察
权威报道
陈平福发帖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撤诉
2012-12-18 02:24:10 来源: 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 宋识径)2012年12月14日,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兰州失业
教师陈平福收到法院裁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陈平福重获自
由。陈平福的辩护律师何辉新认为,这个案件是法治的胜利。
2007年以来,陈平福先后在网易、百度、搜狐、新浪、天涯等网站实名注册博客或微博
,发表、转载部分文章,批评有关部门。今年6月27日,陈平福因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罪被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陈平福,55岁,原是一家国有企业子弟学校的教师,企业破产后,在兰州街头靠拉小提
琴卖艺为生。因为在互联网上发布和转载文章,今年6月被警方监视居住,8月,以涉嫌
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提起公诉。


兰州检方撤诉,陈平福被判无罪

街头拉小提琴

街头倾情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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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华女友艺术照
晚报记者程绩综合重庆商报、华西都市报、现代快报报道
随着悍匪周克华的伏法,目前焦点转移到周克华的90后女友张贵英身上。
根据央视此前的报道,周克华每次作案前后都会与女友沟通,周克华是如何认识比自己小22岁的张贵英的?张贵英是否参与甚至策划了周克华的系列杀人?节俭的周克华是否把抢来的钱给了张贵英……随着张贵英被警方提审,越来越多的谜底正在浮出水面。
女友
军师?周作案前后都与她联系,13日晚她接到“预告作案”电话
周克华有一个特点,每次作案之后、作案之前都会跟女友联系,这种非常短暂的联系,他会告诉女友作案的一些情况和想法。所以对其女友的审讯工作现在仍在进行,而且非常关键,能够进一步帮助警方固定周克华作案的这些细节和线索,进一步确认还有没有其他相关联的案件,进一步求证没有找到的那把枪(2009年3月19日,周克华枪击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驻军哨兵,抢走的一支81-1自动步枪)究竟是在哪里。
警方透露, 13日晚,周克华跟他的“女朋友”通话,说10日没搞到什么钱(注:此前媒体披露的抢劫数量为25万元,实际为7万元),准备在14日“再干一次大的”。
由于警方尚在审讯周克华的女友,... 阅读全帖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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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南海某案件引发的手淫服务是否犯罪争议尚未平息,顺德传出的某沐足店突然增加“打飞机”服务招徕生意的消息,再度引发了公众的疑问。“打飞机”服务不入刑,那么组织“打飞机”是否属于“组织卖淫罪”?昨日,新浪网友“@占豪”就上述问题在微博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问,引来众多网友围观,面对一连串的“起哄”追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淡定回应,既然“打飞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则其组织者更不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
提供“打飞机”服务不入刑但仍会受罚
佛山一理发店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检方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后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罪释放。佛山中院答复:省高院曾批复,手淫服务不属卖淫行为,不属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6月26日21:0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有关微博并解释道,提供手淫服务(“打飞机”)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卖淫”,但此类行为明显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
微博甫一发出,便引发网友的围观吐槽。难道提供“打飞机”等手淫服务就“没人管”了吗?两个多小时内,超过100位网友...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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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华7个月内两次作案 与女友高消费有关
随着悍匪周克华的伏法,目前焦点转移到周克华的90后女友张贵英身上。
根据央视此前的报道,周克华每次作案前后都会与女友沟通,周克华是如何认识比
自己小22岁的张贵英的?张贵英是否参与甚至策划了周克华的系列杀人?节俭的周克华
是否把抢来的钱给了张贵英……随着张贵英被警方提审,越来越多的谜底正在浮出水面。
女友,军师?周作案前后都与她联系,13日晚她接到“预告作案”电话
周克华有一个特点,每次作案之后、作案之前都会跟女友联系,这种非常短暂的联
系,他会告诉女友作案的一些情况和想法。所以对其女友的审讯工作现在仍在进行,而
且非常关键,能够进一步帮助警方固定周克华作案的这些细节和线索,进一步确认还有
没有其他相关联的案件,进一步求证没有找到的那把枪(2009年 3月19日,周克华枪击
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驻军哨兵,抢走的一支81-1自动步枪)究竟是在哪里。
警方透露, 13日晚,周克华跟他的“女朋友”通话,说10日没搞到什么钱(注:
此前媒体披露的抢劫数量为25万元,实际为7万元),准备在14日“再干一次大的”。
由于警方尚在审讯周克华的女友,目前有关她的...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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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
百科名片

李浩
消防兵转业的河南南阳新野县人男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
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2011年9月初,
被河南洛阳警方抓获。2012年11月30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
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
处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目录
案件简介
召妓为奴
犯罪动机
双开处理
被害人责任
最新情况
编辑本段案件简介
2011年9月初,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发生在地下4米深处的案件———消防兵转
案件简介[1]
业的河南南阳新野县人男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
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李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
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1]。李浩已婚,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其妻较
李浩年轻10岁。当月初,该案因一女子的举报电话而告破。洛阳警方从地窖中成功解救
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据洛阳刑警郑...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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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成功胜诉了的煽颠罪辩护词
何辉新律师关于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
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合议庭诸位:
我受本案被告人陈平福之委托和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之指派,担任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
权罪的被告人陈平福的辩护人。我们将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
简称《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辩护人的职责,依法维护陈平福的合法权益。接受
委托后,我查阅、复制(拍照)了检察院移送法院的证据材料,刚刚又参与了法庭调查
和庭审质证活动,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本案的事实情况。在尊重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
本人将以一名执业律师的法律良知和操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特别声明:以下辩护意见只是根据本案事实,提出法律上的评价,不涉及政治
上的评价,不代表辩护律师的政治主张。辩护律师的发言,无任何危害国家安全之目的
、动机、故意,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依法享有司法豁免权)
辩护人认为: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公诉机关”)兰检公诉一诉[2012]
120号《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平福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完全不...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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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LeisureTime版 - 李阳打老婆事件的疑惑
来,我们就来照本宣科:
http://www.9ask.cn/blog/user/lizezhou/archives/2011/187110.html
在我国家庭暴力如果构成犯罪的话是以虐待罪进行处罚的。但是,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
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
、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
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
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
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虐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规定,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
、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
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
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 阅读全帖
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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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陈有西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739714bb-4884-4940-8860-9ae80181c479&itemID=29866ae7-d9c6-4e32-bb76-9ecb0076a1d6&user=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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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关于新闻良心和新闻道德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和资深媒体人的对话
粉饰不可能战胜真相
发表于2011-4-20 1:03:40
陈律师:我在新闻媒体从业几十年,还比较深入地知悉国内媒体人的真实情况。
你期望今天能进入法庭采访的记者们以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来报道李庄案,
我觉得是以君子之腹度小人之心。
可以说,今天凡是选入法庭的记者绝大多数是“宣传学”驯化出来的”宣传干部”
,那里是“新闻学”熏陶而成“新闻记者”?他们那里还知道新闻的要义和作用?
如果说公开是庭审的灵魂,那么,自由的新闻报道... 阅读全帖
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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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看到了斑竹的置顶声明,但似乎这里最近还有不少有关法轮功的文章,所以冒昧一贴,
在此仅请斑竹谅解,这帖意在劝善救人,谢谢
更多真相, 请到真相之光俱乐部
http://www.mitbbs.com/club_bbsdoc2/everybodydeservestruth_0.htm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吉林省农安县法轮功学员刘伟、张国珍、杨洪彪、修继学、常宝军、王亚娟、杨维娟
、苏秀福被非法开庭,近日惊闻八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七到十二年。被害人及家属
、律师纷纷上诉,控告相关责任人执法犯法。
八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到十一月三日被农安县公安局绑架,并非法抄
家,警察抢劫价值共七十多万元的钱物。期间,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到酷刑迫害,致使刘
伟右小腿骨裂,张国珍左腿神经坏死,腿骨粉碎性骨折至三到四级伤残。
二零一三年五月份以来,家属为亲人请来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农安县公检法人员公然
滥用职权、执法犯法,阻止外地律师介入,剥夺律师一切合法会见、阅卷、辩护等权利
。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下午一点多非法开庭,不但不通知家属和辩护律... 阅读全帖
v**********m
发帖数: 5516
41
在法律上讲,英达涉嫌犯了遗弃罪。
一、概念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
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
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
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
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
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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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20195
42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lzjgz (lzjgz),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陈有西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转贴)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pr 21 10:50:28 2011, 美东)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陈有西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739714bb-4884-4940-8860-9ae80181c479&itemID=29866ae7-d9c6-4e32-bb76-9ecb0076a1d6&user=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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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关于新闻良心和新闻道德
让更多的人民知道真相和真理
和资深媒体人的对话
粉饰不可能战胜真相
发表于2011-4-20 1:03:40
陈律师:我在新闻媒体从业几十年,还比较深入地知悉国内媒体人的真实情况。
你期望今天能进入法庭采访的记者们以客观公正、真...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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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
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
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
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
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
要点速读
诽谤信息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行为人不明知而发布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有偿删帖
可被追究刑责
举报部分内容失实但非故意不属诽谤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
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重点释疑
转发量系实证研究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出台
司法解释目的是结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点,对刑法相关条文的法律适用依法进行解释,
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惩治...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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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吴英案一审判决书
浙江省金华市中院
刑事判决书

(2009)浙金刑二初字第1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英,女,1981年5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汉族,中专文化,浙江本
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捕前住东阳市本色概念酒店913房间,户籍所在地浙
江省东阳市歌山镇塘下村余店2-121号。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07年2月7日
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金华市看守所。
辩护人杨照东、张雁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金市检刑诉(2008)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英犯集资
诈骗罪一案,于2009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4月16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卢岩修、许达出庭支持公诉,被
告人吴英及其辩护人杨照东、张雁峰到庭参加诉讼。...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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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霞流泪称与雷政富是亲密朋友
2013年06月22日03:39 南方都市报 我有话说(21人参与)
肖烨、赵红霞等六人敲诈勒索案庭审追踪
6月20日至21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肖烨、许社卿、严鹏、赵红霞
、谭琳玲、王建军敲诈勒索一案。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以不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雷政富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经过近20小时的庭
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
六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下半年,肖烨与许社卿共谋招募女员工色诱官员,采取偷拍
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为此,肖烨、许社卿邀约严鹏、王建军
并说服赵红霞、谭琳玲参与作案,分别于2008年2月、2009年9月以借款为名,敲诈时任
重庆市北碚区区长雷政富300万元,敲诈时任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周天云2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
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肖烨策划、实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500万元,并在共同犯
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曾因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两次被...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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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个无期或者死缓?
检方:薄犯罪证据确凿 拒不认罪必须严惩
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 今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进入第五天。今日8
时30分许,审判长宣布开庭,进行法庭辩论。昨日,全案法庭调查结束。
济南中院正通过其在人民微博的官方微博播报案件审理情况。
审判长宣布开庭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薄熙来自行辩护
【庭审现场一】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之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以下顺
序进行:第一、公诉人发言,第二、被告人自行辩护,第三、辩护人辩护,第四、控辩
双方辩论。按照有关规定,控辩双方应当围绕本案当庭出示的证据、案件的事实认定、
定性及量刑情节等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不得发表与本案无关的言论,不得指责对方
,不得贬损对方人格,在法庭调查中发表的观点不需再发表.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
见。
公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我们受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被告人薄
熙来涉嫌受贿、...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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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刑法》面世以来的第8次大修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其《草案》除了删除13个死刑罪名外,还增加了“拖欠工资罪”、“酒驾罪”等数个罪名;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老年人犯罪,也有了更加宽松的政策(对未成年人及75岁以上老者更多适用缓刑)。据悉,这是为了体现惜幼悯老的人文情怀。
然而,在上述“亮点”之外,大修的不足也凸显:最能彰显“惜幼”而亟待“一增一减”的两项罪名却没有涉及。所谓“增”,就是该把对男性性侵害保护的立法缺失增补(如国外或称鸡奸罪);所谓“减”,就是该把饱受诟病的“嫖宿幼女罪”删除……可惜,这两项罪名,该加未加、应减未减,两罪废立在大修中都是空白。
据悉,随着1997年《刑法》的出台,增加了“猥亵儿童罪”罪名,可“流氓罪”罪名也随之取消。这样一来,14周岁以下的男童遭受性侵犯,虽然量刑不够准确,但最起码还有一个“猥亵儿童罪”可以比照;但如果是14岁以上的男性遭受性侵犯,干脆就无法可依。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刘白驹教授5年前曾在“两会”上递交提案建议,将对同性性侵犯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专家指出,从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我国对未成年人性伤害保护存在立法...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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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2日 第三届岳麓刑事法论坛重庆大学法学院长陈忠林院长
陈忠林:我所看到的李庄案
说明:这次参加全国人大会,刚到北京的二天,《南方都市报》的记者找到我,说是想
了解我在这次会议将要提交的议案、建议。我们谈到了我关于刑诉 法第157条的建议,
由此谈到了李庄案的有关情况。考虑到在旁听二审相关的过程中,我终于理清了李庄案
的全部迷惑,以及《南方都市报》在相关受众的影响。 在与约定不论访谈内容多长他
们都发,删节一定要经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我同意了接受他们的独家采访。
也许限于篇幅,南都报没有全文发表经我修订的内容。我认为,被删节掉的部分(文中
已用黑体字标出),特别是有关二审的细节是最重要的部分,正是这一部分细节,才终
于让我解开李庄案的疑惑,可以说这也是我同意南都报采访的原因。
南都报采访稿发表的第二天,我即与该报联系,希望他们至少在网络版上将被删掉的部
分补上。但至今没有收到回音。为了避免误导,特将我整理的录音稿公布在此,供大家
参考。
(小标):李庄案的思考让我提出了这份建议
南都:我注意到你提交的建议是希望两高出台对《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司法解释。
提这个建议是基...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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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edia.weibo.cn/article?id=2309404315954556305661
陈有西
12.11 08:13
〖陈有西按:华为首席财务官问题很复杂,涉及中美加三国法律规定、涉及政治经济法
律领域、涉及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涉及美国法律的长臂管辖合法性(是否符合国际公
约和对象国加入的协定)、涉及是孟的个人责任还是华为企业法人责任、涉及程序法上
的管辖权、引渡条件和实体法上的有无涉罪。涉及到是民事违约责任、行政处罚责任、
还是刑事控罪。涉及华为是一个国家战略的企业还是完全私营的通讯企业。涉及到是外
交政治事件还是国际贸易和技术合作事件。这些问题,光喊口号没有用,专业的法律知
识和国际法律规则才是关键。这位加拿大律师的初步分析很有道理,推荐给大家看看〗
一位加拿大华裔大律师的分析
XX, 我明天不去了。因为,就是宣布一个“保释”请求的结果。反正就是同意或是不同
意。也就是要不要坐在拘留所里的问题。我估计,保释是会批准的。
但是,不管是保释还是不保释,都有一个引渡听证的问题。这是关键。
所以,我的注意力,全部转移到引渡的几个基本原则问题上了:
1、“双重犯...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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