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数: 1 | 1 在华盛顿,关于加快税制改革的所有愉快的谈话已经证明是不切实际的。即使国会选择
什么都不做,但改写税法2017,这将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因为有这么多的组织利益和竞
争的需求平衡。与特朗普管理踢了一个日常的沙尘暴,华盛顿几乎不关注税收。
其中最大的复杂性之一是商业税改革--这是一个以强烈的特殊利益游说为标志的问题。
多年来,重点一直在大企业,每个人都呼吁降低企业税率和变化,使美国企业更容易在
国际上竞争。
但是现在立法者和特朗普总统想改革所有的商业税。
这是有道理的:在美国绝大多数的企业不是公司。他们是所谓的通过实体。
通过业务将利润传递给股东和合作伙伴,然后报告他们的个人所得税回报的利润。所以
他们支付联邦所得税税率高达39.6%通过他们的收入。
众议院的共和党人,特朗普也提出了降低税率对企业和直通。众议院计划将最高通过率
降低到25%,特朗普到15%。最高登记率外的工资收入,同时,将下降到33%。
几年前,堪萨斯降低了普通所得税税率,并通过收入将其全部剔除。不出所料,各种声
称通过豁免数莫比国家估计的加倍。这是一个“主要因素”的州所得税收入陡降,
Frank Sammartino说,一个...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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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 发帖数: 12899 | 2 ☆─────────────────────────────────────☆
debonair (江南小生) 于 (Sat Aug 18 16:58:17 2012, 美东) 提到:
众所周知,中国虽然是乙肝大国,关于乙肝病毒的研究最发达的国家却是美国。
所以,中国医生嘴里的吃饭不传播乙肝病毒当然是转述自西方流行病研究的成果。但真
要探究吃饭是否传播乙肝病毒,还得考虑以下因素。
1. 目前现代医学的看法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唾液里面的浓度远低于血液,所以唾液传
播并不是乙肝传播的主要途径。但注意不是主要途径不代表不是途径。
2. 中国人共餐,几乎每天和家人交换唾液。
3. 最要命的是中国人(包括第一代移民)口腔疾病多,牙齿牙龈有伤口出血是常事,
受感染的几率大增。
所以最有效的途径还是通过打乙肝疫苗,实行分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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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mi8 (miaomi8) 于 (Sat Aug 18 17:03:40 2012, 美东) 提到:
挺有道理
当然疫苗是王道
吃饭做不到分餐的话,用公筷公勺
★ 发自i...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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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3 背景:
为什么在英、德等国出生的中国公民能从北京当局驻英或驻德使领馆取得货真价实的《
中国护照》,而在美加等国出生的中国公民就只能从驻美或驻加使领馆取得低人一等的
《中国旅行证》呢?
-----
依据:
《中国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出生在美国、加拿
大的中国公民与出生在英国、德国的中国公民在中国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同胞兄弟姐妹,
都合资格依照《中国护照法》取得《中国护照》。
《中国国籍法》的立法者对一些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现象具有充分的认识。为了积
极主张国家主权,立法者在《中国国籍法》里规定了中国政府须“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
双重国籍”,亦即规定了中国政府须只承认中国公民所具有的中国国籍;中国政府须不
承认中国公民被声称具有的外国国籍。另一方面,《中国国籍法》没有禁止中国公民在
出生时具有双重国籍,也没有禁止中国公民在满18岁以后继续具有双重国籍。
《中国护照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
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中国护照法》第13、14条没有把“被外国当局依照外国法
律视为具有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护照”列入护照签发...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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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4 你缺乏对《中国国籍法》和“双重国籍”的最基本知识。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这种说法可能引发有违立法原
意的种种误解。
《中国国籍法》关于“双重国籍”的原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
国籍”。这一立法措辞说明立法者认识到一些中国公民声称具有外国国籍之情状纯属其
私事,亦属有关国家的内政;《中国国籍法》不宜亦不拟干涉。
应该这样理解《中国国籍法》第三条——
“《中国国籍法》的立法者注意到一些中国公民声称自己具有双重国籍的情状;本条法
律规定中国政府承认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本条法律规定中国政府不承认中国公民具
有外国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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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5 “还可以这样理解”?我前些天就一直是在讲你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难道你一直在讲
别的什么?
前款措辞“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后款措辞“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
……)”,一字不差——这不是偶然的。前后款的完全相同的文字所讲述的是完全相同
的内容。后款的“双方为中国公民”对应前款的“双方为中国公民”;后款的“一方为
中国公民”对应前款的“一方为中国公民”。不能把后款文字重组后的“一方为中国公
民并定居外国”去对应前款的“双方为中国公民”。
阅读理解要看上下文逻辑关系的,不能不顾逻辑地简单地按字面理解的。打个比方:同
样这条法律,后款没有提到“本人出生在外国”,但是大家都会把后款理解为“本人出
生在外国”的情况,没有人会因为文字里没有提到出生在哪里就认为“本人出生在中国
”的孩子也会因这条法律而被排除中国国籍。上下文逻辑关系使然,绝不是“字面上没
错”就可以不顾逻辑关系的。
大家都已经看到,按你的这种理解方式,一位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若配偶是定居在
外国的中国公民,其在外国所生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子女不具有中国国籍;若配偶
不具有中国国籍,同样的子女居然具有中国国籍!——当逻辑...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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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6 你缺乏对《中国国籍法》和“双重国籍”的最基本知识。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这种说法可能引发有违立法原
意的种种误解。
《中国国籍法》关于“双重国籍”的原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
国籍”。这一立法措辞说明立法者认识到一些中国公民声称具有外国国籍之情状纯属其
私事,亦属有关国家的内政;《中国国籍法》不宜亦不拟干涉。
应该这样理解《中国国籍法》第三条——
“《中国国籍法》的立法者注意到一些中国公民声称自己具有双重国籍的情状;本条法
律规定中国政府承认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本条法律规定中国政府不承认中国公民具
有外国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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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7 “还可以这样理解”?我前些天就一直是在讲你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难道你一直在讲
别的什么?
前款措辞“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后款措辞“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
……)”,一字不差——这不是偶然的。前后款的完全相同的文字所讲述的是完全相同
的内容。后款的“双方为中国公民”对应前款的“双方为中国公民”;后款的“一方为
中国公民”对应前款的“一方为中国公民”。不能把后款文字重组后的“一方为中国公
民并定居外国”去对应前款的“双方为中国公民”。
阅读理解要看上下文逻辑关系的,不能不顾逻辑地简单地按字面理解的。打个比方:同
样这条法律,后款没有提到“本人出生在外国”,但是大家都会把后款理解为“本人出
生在外国”的情况,没有人会因为文字里没有提到出生在哪里就认为“本人出生在中国
”的孩子也会因这条法律而被排除中国国籍。上下文逻辑关系使然,绝不是“字面上没
错”就可以不顾逻辑关系的。
大家都已经看到,按你的这种理解方式,一位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若配偶是定居在
外国的中国公民,其在外国所生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子女不具有中国国籍;若配偶
不具有中国国籍,同样的子女居然具有中国国籍!——当逻辑...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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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8 美国联邦政府只能在联邦法律的授权下行政。在没有有关“双重国籍”的法律依据的情
况下,联邦政府不可以自作主张“承认双重国籍”的。
“The U.S. Government recognizes that dual nationality exists but does not
encourage it as a matter of policy because of the problems it may cause.”的
意思是“联邦政府认识到双重国籍情形的客观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联邦政府
承认美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你引用的文字是联邦政府为普及有关“双重国籍”的知识而写给非法律界的普罗大众的
。这些有关“双重国籍”的文字不是法律。美国法律从来没有对“双重国籍”作出过任
何规定;立法者亦从未对“双重国籍”持有立场。
本着唯我独尊、无视一切外国法律的立法原则,美国法律只可能提到“美国国籍”,绝
不可能提到“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中国国籍法》的立法者则相形见拙,在本
国法律里提“双重国籍”(即表示承认外国法律的效力),是丧权辱国的;有关法律(
《中国国籍法》第三条)纯属画蛇添...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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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9 美国联邦政府只能在联邦法律的授权下行政。在没有有关“双重国籍”的法律依据的情
况下,联邦政府不可以自作主张“承认双重国籍”的。
“The U.S. Government recognizes that dual nationality exists but does not
encourage it as a matter of policy because of the problems it may cause.”的
意思是“联邦政府认识到双重国籍情形的客观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联邦政府
承认美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你引用的文字是联邦政府为普及有关“双重国籍”的知识而写给非法律界的普罗大众的
。这些有关“双重国籍”的文字不是法律。美国法律从来没有对“双重国籍”作出过任
何规定;立法者亦从未对“双重国籍”持有立场。
本着唯我独尊、无视一切外国法律的立法原则,美国法律只可能提到“美国国籍”,绝
不可能提到“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中国国籍法》的立法者则相形见拙,在本
国法律里提“双重国籍”(即表示承认外国法律的效力),是丧权辱国的;有关法律(
《中国国籍法》第三条)纯属画蛇添...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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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10 “当今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是谣言。别有用心的人制造这条谣言的目的是企图引
导公众误以为“中国政府不承认外国人(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的人)具有中国
国籍”。
事实上,中国法律关于“双重国籍”的规定见于《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国国籍法》的立法者意识到有些人士依照中
国法律具有中国国籍,同时依照外国法律具有外国国籍;这些人士有合理理由声称自己
具有双重国籍;立法者通过《中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这些中
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不承认这些中国公民声称具有的外国国籍。
通过似是而非的“不承认双重国籍”,别有用心的人企图制造“不承认外国人(具有外
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的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谣言。
北京不法当局就是打着“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幌子,哄骗有合理理由声称自己具有双重
国籍的人士不要申请《中国护照》和在成年时选择放弃一个国籍。
请勿造谣、信谣、传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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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 发帖数: 10760 | 11 旧规定以父母现在的状态为准,确实会出现你说的情况:父母海归放弃绿卡后,小孩会
重新变回中国国籍,自然可以上户口。
但是在旧规定下,小孩的状态可能会随父母的状态不断变化。比如小孩出生时父母没有
绿卡,小孩是中国籍;后来父母拿到绿卡了,小孩变成美国籍;再后来父母海归了,小
孩重新变回中国籍;如果有一天父母又归海了,小孩将又重新变回美国籍。更糟糕的是
,由于没有任何规定明确提到关于小孩的年龄(比如“18岁以后不受父母状态约束”等
),小孩的国籍可能终身随父母的状态而随时改变,甚至该小孩的所有后代的国籍都可
能随之变来变去。这种荒谬的情况显然不可能是任何正常思维的立法者的本意。(试想
一个小孩随父母海归,在国内发展几十年,正当事业如日中天时,突然由于父母归海而
一夜之间丧失中国国籍,变成非法居留了。)
新规定完全以小孩出生时那一刻父母的状态为准,之后就不会再改变了。不管这是否是
国籍法立法者的本意,至少比旧规定合理多了。当然,按照新规定,如果小孩出生时父
母有绿卡,就算将来父母海归放弃绿卡,小孩也依旧是美国籍,不能上中国户口。
不过,不管新规定还是旧规定,都是中国使领馆的规定。国内户口管理部门...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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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12 《中国护照法》清楚规定了你的孩子合资格取得《中国护照》并不合资格取得《中国旅
行证》。
《中国护照法》的立法者制定有关《中国旅行证》的原意是方便一时无法出示中国国籍
证明文件的外游同胞通过简易程序取得不证明国籍的旅行证件继续完成旅程。立法者有
关《中国旅行证》的便民安排被藐视国法的北京当局恶意扭曲,用于折腾和迫害合资格
取得普通护照的美生同胞。
你上当受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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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13 从你提到的“世界上不允许双重国籍的国家又不只是中国一个”看来,你没能正确理解
《中国国籍法》第三条。
提示:《中国国籍法》的立法者注意到一些人士被中国法律视为具有中国国籍的同时被
外国法律视为具有外国国籍;这些人士有合理理由自称具有中外双重国籍。立法者通过
《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命令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须承认这些人士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得
承认这些中国公民具有外国国籍。
你提到的所谓“不允许双重国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荒谬的。
我建议你认真学习《中国国籍法》。若你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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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发帖数: 1002 | 14 "提示:《中国国籍法》的立法者注意到一些人士被中国法律视为具有中国国籍的同时被
外国法律视为具有外国国籍;这些人士有合理理由自称具有中外双重国籍。立法者通过
《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命令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须承认这些人士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得
承认这些中国公民具有外国国籍"
中国政府没有权利否认或剥夺这些人的外国公民权。但是,中国政府可以剥夺本国公民
的公民权,让这些人不再是中国公民,从而一劳永逸的解决双国籍问题。因为不再是中
国公民,第三条不适用。这就是为什么自古以来,申请外国国籍就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
你这个提示不正确。其实就是狡辩。按你这么说,任何法律规定“不承认“的状态都可
以实现。我做我的,政府爱认不认就是了。谁管你承认不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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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发帖数: 1920 | 15 “我偶然观察发现,货币政策98%是靠说的,2%才靠做的。通过声明来重塑市场对未来
政策变化的预期这一能力是美联储握有的最强大的工具,”伯南克在创建个人博客时说
。这样的能力使美联储常常腹背受敌,而这些批评在前美联储主席的眼中并不公正。
伯南克在3月30日发表的他的第一篇博客中为我们解释了:利率为什么这么低?会不会
一直这么低?低利率对经济有什么影响?
(以下为前美联储主席伯南克3月30日发表的博客,由华尔街见闻翻译。原文链接)
现今,世界各国的利率,无论短期长期都异常低。美国政府可以以1.9%的利率借款十年
,以2.5%的利率借款三十年。其他发达国家的利率甚至更低:例如,德国政府10年期国
债利率为0.2%、日本为0.3%以及英国1.6%。瑞士十年国债的利率为负,这意味着债权者
持有瑞士债务还要倒过来付给瑞士政府钱!企业及个人的贷款利率稍高,根本原因是信
贷的风险,但也处在历史上很低的水平。
低利率不是短期的反常,而是长期趋势中的一部分。如下图所示,美国十年国债利率于
1960-1970年间处在低点,1981年达到15%的顶峰,而后持续下降。其趋势部分可以用图
中明显波动的通货膨胀率来...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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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 发帖数: 3179 | 16 我记得移民法提到过每年没有用完的名额不能在下一年使用。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
当初立法者也许更本就没有考虑到各方面扯皮造成的大量当年PD不能使用当年的名额而
造成名额浪费的情况。
从立法者的意图来说,他们的意思应该是04年的名额不能给05年的PD使用。这个大家没
有异议。但是现在的情况是,03,04年由于种种愿意浪费了大量名额,而这些人要却要
使用后来年份的名额。我觉得这并不是立法的原始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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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 发帖数: 1987 | 17 扫盲帖续
11. 27%改变年度EB总名额吗?
不改变。EB总名额14万,若前三季度每季度27%拿满,第四季度最多拿19%。
12. 为什么移民法只规定前三季度有27%上限,而第四季度没有27%上限?
因为立法者认为第四季度有年度100%上限控制,不需要再有27%控制。
13. 为什么前三季度上限是27%,不是25%?
因为立法者认为精准控制25%技术上有难度,给了2%余量。
14. 前三季度27%大饼如何分?
27%中的28.6%将分配给EB3 (140000X27%X28.6%=10811),
27%中的28.6%减去(EB-1SO)分给EB-1
27%中的7.1%减去(EB-4SO)分给EB-4
27%中的7.1%减去(EB-5SO)分给EB-5
27%中的28.6%加上((EB-1SO)+(EB-4SO)+(EB-5SO))给EB-2
给EB-2的部分又分为EB2-IC和EB2-ROW两部分,EB2-ROW充分满足以后,剩下的都归EB2-
IC
所以最后EB2-IC可以拿到的份额=10811+(EB-1SO)+(EB-4SO)+(EB-5SO)-(EB-2ROW)
15. 上面...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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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 发帖数: 1987 | 18 扫盲帖续
11. 27%改变年度EB总名额吗?
不改变。EB总名额14万,若前三季度每季度27%拿满,第四季度最多拿19%。
12. 为什么移民法只规定前三季度有27%上限,而第四季度没有27%上限?
因为立法者认为第四季度有年度100%上限控制,不需要再有27%控制。
13. 为什么前三季度上限是27%,不是25%?
因为立法者认为精准控制25%技术上有难度,给了2%余量。
14. 前三季度27%大饼如何分?
27%中的28.6%将分配给EB3 (140000X27%X28.6%=10811),
27%中的28.6%减去(EB-1SO)分给EB-1
27%中的7.1%减去(EB-4SO)分给EB-4
27%中的7.1%减去(EB-5SO)分给EB-5
27%中的28.6%加上((EB-1SO)+(EB-4SO)+(EB-5SO))给EB-2
给EB-2的部分又分为EB2-IC和EB2-ROW两部分,EB2-ROW充分满足以后,剩下的都归EB2-
IC
所以最后EB2-IC可以拿到的份额=10811+(EB-1SO)+(EB-4SO)+(EB-5SO)-(EB-2ROW)
15. 上面...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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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 发帖数: 1987 | 19 "Where do the additional 12,000 EB2 numbers go?
By law, the extra 12,000 EB2 numbers are made available to the entire world
in priority date order. INA 203(e). And they are allocated without regard
to country of chargeability. "
这句话就有问题,203(e)是general rule,并没有针对SO来说,把general rule套用到
SO那是属于乱套用法律。我们认为严格的PD顺序并不存在,因为ROW PD晚得多,却能插
队到前面,所以立法者的原意是PD与国别相结合的分配方案。
在中印reach 7% limit之后,严格的PD顺序被打破,ROW开始插队,既然这时候严格PD
顺序已经不存在,说明203(e)并不适用之后的情况。
我们的观点是SO分配方案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时就应该从立法者原意(congrational
intent)出发,应该按照整部移民法...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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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 发帖数: 268 | 20 来源:中法网
三、德国民法典百年中的变化
(一)总则编的变化
1.立法者对意思自治的限制。以前,对意思自治的限制见于134条、138条。134条
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138条规定不得违反善良风俗,这是私法自治理念的必然
结果。70年代以后,立法者对公民的意思表示进行了严格限定,较典型的法律是《一般交
易标准法》,又称为《格式合同法》,对一般交易条款进行限制,法律允许当事人在合同
中约定排除适用任意法的任意条款上,但格式合同法中又规定有些条款不能排除适用,如
排除了,该条款无效或可以被撤销,第10条详尽列举了这些条款。还有一般限制,双方当
事人交易中,不能剥夺当事人因合同法而应有的权利。另外一些限制,对当事人意思表示
是否真实,即法律行为的核心提出挑战。1894年制定的《分期买卖付款法》演变成1994年
制定的《消费信贷法》,90年代还有《上门销售行为撤销法》,在上门销售中,通常消费
者主观意思表示受推销者影响较大,也可能销售的产品是假冒伪劣。为保护消费者免受这
种突变及遭受使人惊讶的交易损害,法律允许消费者在购买后的两个星期内有权撤销。这
样提出一个问题,消费者的意思真实性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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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 发帖数: 500 | 21 哈哈,确诊还是不错的, 如果精神病辩护成立,行为人就无需对自己的危害行为承担
刑事责任。大家不要欺负精神病患者哟!
精神病辩护(Insanity Defense)是美国刑法的关键因素之一,因为如果精神病辩护
成立,就可以反驳犯罪嫌疑人具有所指控罪的犯罪心态[1]。但对于精神病辩护这一问
题,美国刑事法学者们一直争论不休,正如有学者所言:“很少有什么理论像精神病辩
护这样饱受争议。”[2]“尽管精神病辩护已经作为一种辩护存在了几个世纪,但在刑
法领域中恐怕没有其他的问题遭受如此多的争议。”[3]因此,精神病辩护是美国刑事
法学界长期关注的焦点。本文试图对美国刑事法中的精神病辩护制度作初步探讨。文章
第一部分为精神病辩护存废之争,阐述了美国关于精神病辩护存与废的争议及其对立法
、司法的影响;第二部分为精神病的法律标准,从进化论的角度分述了美国曾经适用过
的或正在适用的各种精神病法律标准;第三部分为精神病辩护案件的审理,分析了精神
病辩护的提出、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审理程序、裁定以及专家证人的作用;第四
部分为因精神病而被判无罪者的关押与释放,探讨了因精神病而被判无罪后精神病人的
关押、...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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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 发帖数: 55301 | 22 引起立法者对自由持枪的反思?
楼主,美国是民主社会,没钱怎么去参加选举拿到选票当上立法者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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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发帖数: 771 | 23 【 以下文字转载自 US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HTO (H2O), 信区: USANews
亚裔细分法,也就是要求占人口总数 >5%的亚裔(康州,罗德岛这些州只有3%左右),
而且只要求亚裔,尤其是孩子在每年的学校注册中,注明自己家族的原本移民国家,甚
至曾经使用的语言。在华人社区中引起强烈的反弹。这是按种族均分利益,分而治之的
民主党一贯骨子里的思想,严重伤害到我们孩子将来升学就业机会。尤其伤害到华人中
很大一部分低收入,教育水平不高的新移民团体。而且这是世世代代将华人团体打入另
册,严重违背了美国民族大熔炉的基本精神。
细分法现在有蔓延全国的势头。 西海岸的加州,华盛顿州,明尼苏达州去年已经立法
细分。今年东海岸的罗德岛在大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100%通过参众两院,一次提案立
法成功。康州虽然还没有出现亚裔细分,但是在罗德岛立法成功,麻省,纽约州已经提
案的形式下,眼看就要成为孤岛。
康州虽然是传统深蓝州,但近十年在民主党管理下,经济崩溃,民怨很大。十年时间,
参众两院从民主党占压倒性多数,到2016参议院两党平分天下,众议院民主党只领先四
个席位。现任民主党州长Mal...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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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 发帖数: 94654 | 24 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只是个个人,就很可能就是个刁民
我有我自己的好恶,自己的好恶就会决定投票的走向,未必会高瞻远瞩,为了大我牺牲
小我啥的
哪怕是小心眼的一点点东西,也能左右我的投票
相反如果我是立法者,那么,比较大公无私的,我会为了这个国家机器的运转考虑,自
私点,我会为乐我代表的选民考虑,未必真为他们考虑,我得考虑我如何立法不会激怒
他们下次还选我
如果我是独裁国家的立法者,那么我是国家机器的最大利益获得者,我就得考虑如何稳
固这个国家机器更好地为我服务
无论如何和一个单独的普通的选民都不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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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发帖数: 1607 | 25 投资收入以前20%,目前15%
同时规定,alternative minimal tax,凡是达到100万美元以上收入的,不受限制。简
单说,你要是赚$99万。你叫30%。你要是赚了101万,你交15%。
富人有lobby。总统不是立法者。两院才是立法者。总统只有签字通过或者不通过法案
的权利。obama老是骗穷鬼玩。所以老是喜欢跑midwest坐bus到处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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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 发帖数: 16 | 26 170年前的政治智慧,至今我们还没有学会……
节选:
1。以为一个源远流长的社会运动能被一代人的努力所阻止,岂非愚蠢!……在民主已经
成长得如此强大,而其敌对者已经变得如此软弱的今天,民主岂能止步不前。
2。 国家的首领从来没有想过对革命做些准备工作,革命是在违反他们的意愿或在他
们
不知不觉之中进行的。国内的最有势力、最有知识和最有道德的阶级,根本没去寻求驾
驭革命的方法,以便对它进行领导。因此,任凭民主由其狂野的本能去支配,使民主就
象失去父母照顾、流浪于街头、只知社会的弊端和悲惨、靠自力成长起来的孩子那样,
而独自壮大起来。在它突然掌权之前,人们似乎还不知道它的存在。但在它掌权之后,
人们对它的一小点要求都百依百顺,唯命是从,把它崇拜为力量的象征。但到后来,当
它由于自己举止过分而削弱时,立法者便设计出鲁莽的法案去消灭它,而不想法去引导
和纠正它;立法者不愿意让它学会治国的方法,而挖空心思要把它挤出政府。
结果,民主革命虽然在社会的实体内发生了,但在法律、思想、民情和道德方面没
有发生为使这场革命变得有益而不可缺少的相应变化。因此,我们虽然有了民主,但是
缺乏可以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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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发帖数: 137 | 27 与会人:Jason Weisz(78选区众议员 Toni Atkins的办公室主任)以及
SDAAFE召集的4名华裔代表、越南人圣地亚哥联合会的会长
会议时间:2014年3月18日下午4:00 ~ 4:45
地点:Toni Atkins的办公室
会议资料:
• SDAAFE-Why we are opposing of SCA5
• Jason Weisz- Life Cycle of Legislation
(更多细节请见)- Life Cycle of Legislation
会议纪要:
由于目前昨天众议院议长John Perez已宣布暂停SCA5,并且Jason Weisz确
认了今年这个法案不会重回众议院投票,所以我们没有要求Toni Atkins明确
在SCA5这个提案上进行表态。然而,由于她即将成为众议院议长,我们预期
她对SCA5是持支持态度的,所以我们的会谈策略是向她解释我们为什么反对
SCA5。这次会谈总的气氛是友好的。
1, 首先在Jason要求下,向Jason介绍了SDAAFE这个组织的由来,是因联合亚...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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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 发帖数: 2400 | 28 巴菲特在刚召开的股东大会问答摘选:
美国房地产还没有接近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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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美国政府看起来在鼓励人们不惜任何代价买房。我们现在是否再创造另外一个房市
泡沫的风险?
巴菲特:房地产业现在还没有接近泡沫。第一次房地产业泡沫政府有责任,但不是唯一
推手。立法者鼓励房利美和房地美做错误的事情。很多人也在做。所有人都有责任。就
像一个典型的泡沫,最后质疑者看起来成了傻瓜。人们真的很容易受到从众效应的影响
。这并不是说两房是邪恶的,或者立法者是邪恶的(但有一些是的)。一年前我推荐人
们买房。如果你住在一个社区里,目前是买房和房屋融资的好时机。
芒格:此前人们为房地产业疯狂的时候,政府应该加以提醒;但是政府恰恰火上浇油。
巴菲特:泡沫还会发生,但不一定在房地产业。人类总是不断犯同一个错误。当其他人
恐惧时自己会变得恐惧。查理和我都很擅长在人们疯狂的时候保持清醒。当价格下跌时
,我们认为这是买入时机。
苹果不符合伯克希尔哈撒韦的选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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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苹果股价大幅下挫,伯克希尔是否会投资苹果?
芒格...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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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 发帖数: 2427 | 29 看完夜话,如果愿意支持他,请捐款。也请投他一票
他的捐款网站是:
https://chuckpage.nationbuilder.com/donate
因谈话很长,分7篇发出,不要错过任何一篇哦!
***SCA5***
LY: 请问教育上的平权法案,也就是Affirmative Action,或者说,在加州被热议的
SCA5 是在保护少数族裔吗?请问你在如何消除华裔和拉丁裔的一些利益矛盾上有何见
解?(请见最后一段对此问题的补充及澄清)
Chuck: 我所接触的拉丁族裔对这种在高中或大学入学被优待放水的行为颇为厌恶。几
乎每个和我谈话的人都同意如下观点:如果问题出在很大数量的拉丁裔高中生不能毕业
,我们应该从孩子小时候抓起,也就是preK到三年级这段早教时期。尤其是要在家庭教
育气氛不浓的地方开设特别的项目来帮助以及教育父母们,让他们了解教育体系,进而
帮助自己的子女。
我礼拜五刚参加过La Raza 圆桌会议--- 这是拉丁族裔团体每月聚在一起探讨社区问题
的论坛。他们提出的很多问题都需要州以及联邦的帮助才能解决。他们发出声音提出要
求,这样才能被注意到。我们应该同样帮助亚裔社区...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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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30 美国旧金山正通过立法削减送货机器人数量,因为行人厌倦了所谓的“积极创业的梦想
”。
对于旧金山来说,这个城市近年来一直是颠覆性创新的培养皿,近期旧金山立法者通过
了严格的规定,以减少科技创业公司向城市人行道引进送货机器人的数量。
旧金山的主管Norman Yee表示,并非每一项创新对于社会来说都是伟大的。如果我们不
重视我们的社会,如果人们没有机会走进商店,而选择被机器人碾压......会发生什么?
Yee对立法表明了态度,“首次,而且很严格”。机器人许可证上限是每个公司拥有三
个,在整个城市的任何时间总共9个。而且,现在只允许机器人在某些工业区内,具有6
英尺宽的人行道的街道上行走,并且必须随时陪同一个人类。
与华盛顿特区,弗吉尼亚州,爱达荷州和旧金山的邻近城市Redwood City等其他地区相
比,这些地区的立法者已经将机器人合法化。但是在旧金山,送货机器人已经在过去的
一年悄悄地走上了人行道。包括Marble和Starship在内的公司正在开发“机器人作为服
务”商业模式,即食品交付应用程序与机器人公司签订合同执行交付。
在使用上,机器人可以大大减少运送车辆和劳动力成本,但是他...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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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发帖数: 1494 | 31 导语:最新一期美国《商业周刊》印刷版刊登封面文章称,亚马逊推出的新款Kindle
Fire平板电脑不仅价格低廉、外形美观,而且有望帮助亚马逊抢夺苹果的业务,并拓展
网络零售市场。
以下为文章全文:
Fire横空出世
杰夫·贝佐斯(Jeff Bezos)正在挑战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9月中旬的一
天,这位身材瘦长的亚马逊亿万富豪创始人来到公司在西雅图新落成的总部。由于贝佐
斯坚信这家成立17年的公司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将其中一栋建筑命名为“Day One
South”。令人惊讶的是,贝佐斯逐一拿出了新款超低价Kindle电子阅读器——它们的
起价仅为79美元。这些产品其实就放在会议室的一把椅子上,但因为有会议桌的掩盖,
因此隐藏得很好。当他展示完毕后,突然站了起来,对着面前的记者,也是唯一听众说
:“现在,我再给你展示一样东西。”他停顿了一下,确保记者没有漏掉这句乔布斯经
常在苹果发布会上说的话,然后报以标志性的大笑。紧接着,贝佐斯拿出了Kindle
Fire——备受期待的亚马逊平板电脑,同时也是对苹果iPad的有力回应。
与惠普(微博)TouchPad、摩托罗拉(微...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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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 发帖数: 4729 | 32 以下两篇是我这几年网上看过后收藏下来的,算是精华。你们凑合着看吧,与大家共眠。
版主,包子就免了吧,都是转载的。
》》》》》》》》文章 1 》》》》》》》》》》》》》》》》》》》》》》》》》
如何反驳各类宗教信仰观点
【什么是无神论?】
神是指超自然的(即不受自然规律制约),具有人格和意识,而且能影响自然事物的存
在。无神论不相信有任何这样的存在。
无神论者往往已接触过各种有神论的观念,经过思考而选择无神论。对于那些未接触过
有神论宗教、还未思考过神是否存在,因此自然而然不信仰神 的人,我认为不该算是
无神论者。对那些只是不相信某种神的存在(比如基督教的上帝),但还相信某种超自
然的神灵、鬼怪的人(比如某些佛教徒),也不该算是 无神论者。
无神论者有两类:一类是"弱无神论者",认为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表明神存在,因此不
相信神的存在。另一类是"强无神论者",他们不仅不相信神的存在,而且相信神不存在
。
【难道不相信神的存在和相信神不存在不是一回事吗?】
不是。不相信某个事物是真实的,并不等于相信它是虚假的。"不相信"只是否认证据,
而"相信"却是认为有证据。不相信神的存在的人,可能并 不...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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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 发帖数: 4663 | 33 并不是说妻+妾是最好方法,但是说妻+小三的实际情况更糟。
不讨论了,反正咱也不是立法者,立法者们今天还在享受这个灰色制度呢。
唱歌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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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 发帖数: 7299 | 34 【 以下文字转载自 GayStudy 俱乐部 】
发信人: msgc (为了下一代免遭变态残害), 信区: GayStudy
标 题: 人权的通货膨胀——同性伴侣或同性婚姻是人权?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pr 11 07:34:59 2014, 美东)
作者 陈尚仁 2013.09.22
近年来,有同性恋运动团体积极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宣称同性婚姻是世界公认的价值
,并以「普世人权」为由,提出台湾若要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得到国际间的尊重,政
府就应及早通过同性婚姻法。这样的说法不但与事实不符,且滥用人权的观念,更有一
种盲目抄袭他国法律的心态。
什么是人权?
究竟什么是人权?人权是指「人因生而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是国际上的规范,保障
全世界各国人民免於受到政治、法律和社会的严重虐待。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共有三十条,大致可分为六个领域:
生命权、司法程序权、自由权、政治参与权、平等权、社会权。而人权学者詹姆斯.尼
克尔(James Nickel) 认为,人权观念需具有八种特性...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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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发帖数: 164 | 35 一,东西方的“杀人权”是不同的
西方人很早就确立了个人享有的权利与其所尽的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越大者纳税义
务越大,如梭伦改革),而儒家确立了他享有的权力与他所尽的义务相反的原则(权力
越大者义务越小,皇帝权力无穷大有杀人权而义务几乎为零)。
无杀人权的帝王是引路的老大。西方帝王无杀人权,只有法院才能判人死刑,现代许多
西方国家还废除了死刑。希腊罗马的王是军事领袖、最高祭司和审判长。他可以被罢免
,无权支配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希腊有“万王之王”之称的阿伽门农在做出决定之前,
需要事先与众贵族开会协商达成协议才行,根本不可能随意杀人。
十诫里说“不要谋杀(Don’t murder)”,而不是“不要杀人(Don’t kill)”。不
道德的杀人是谋杀。犹太教-基督教相信杀人可以是道德的(如自卫、保护无辜的人、
处决谋杀犯),杀人也可以是不道德的(谋杀无辜的人、侵略战争、恐怖主义)。《圣
经》记载希律王为杀害耶稣,差人将伯利恒城里并四境所有两岁以下的男童都杀尽了。
然而,最终耶稣没有像赵氏孤儿那样复仇,他为所有人做了“代罪的羔羊”,为害他的
人祈求神的赦免和祝福。西方信仰耶稣,滥报复会遭制裁...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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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发帖数: 19317 | 36 前面羽箭兄说《圣经》中将神和人的关系比喻做牧羊人和羊的关系不恰当,并称若《圣
经》的作者换成他,定比做头羊和羊。基甸说羽箭抬杠,指出《圣经》比喻恰当。然飞
资质愚鲁,一直想不通为何恰当。
忽然间,想通了。这比喻果然恰当,不但恰当,而且非常恰当!齐飞将所悟与大家分享:
1、从实际关系看
神和人的实际关系:
神是宇宙的创造者、所有者、立法者。人是被造者、迷失者,人是属于神的,因为
没有神的创造就没有人。人的生命的根本意义是用来荣耀神的,而不是为人自己的。
牧羊人和羊的实际关系:
牧羊人是羊的豢养者、照顾者、所有者。羊是被豢养者,羊的生命是属于牧羊人的
。羊存在的意义是为了牧羊人的利益,而不是羊自己。
2、从评判标准看
神是立法者,是善恶的标准:
神的意愿是一切的标准,在神面前,人没有(为自己)说话的权利,一切必须以神
的旨意为准。善恶由神定,神说这样是善那么就是善,神说那样是恶那么就是恶。
同样,对羊的好坏的评判也要由牧羊人来说,牧羊人说长的肥的是好的,那么肥羊
是好羊;若说毛长的是好的,那么长毛羊就是好羊。
羽箭的错误在于用羊的标准来评判牧羊人,又陷入了人本……哦,是羊本主义。正
如为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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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 发帖数: 1059 | 37 第三章 生命的窄路
「引到永生,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
(马太福音7:14)
今天许多人询问神的事。多数人仅是风闻有神,但他们的见闻却使他们对神有一种弯曲
的看法。多数人随心所欲造出一种仅在他们想象中才有的神。我们如此随心所欲去造出
一个神来,其后果不外乎是永沦于地狱中了。我们尽管在某些事上可以犯错,但若是搞
错了得救的门路,那就是铸成终身大错了。对我们永存的灵魂来说,那是致命的祸患了
。
编写这本小册子是为要帮助有兴趣的人们,对神获得更妥善的了解,并且向你列述神对
凡定意要追随祂的人们所提出的要求。进入天国不是容易的。耶稣说:「你们要努力进窄
门;我告诉你们,将来有许多人想要进去,却是不能。」(路加福音13:24)各人必须慎
重地领受耶稣的教训,这是极其重要的事。
这小册子的讯息可以摘要如下:
1. 神是我们的创造者;所以我们向祂负责任,又要跟随祂,又要顺服祂。
2. 神是圣洁的;所以祂恨恶一切罪。神是公义又公正,因此祂必须罚罪。
3.一切人们生来就有一颗腐败的心,是喜爱罪而恨恶神。各人心中的腐败致使他偏行己
路,任意妄为,违反神的律法。
4. 耶稣基督这人本身就是...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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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 发帖数: 4956 | 38 这位执法者又是立法者,也就是说什么是“公义”,是他定的。
你定的不算。你除了每天到处不停的转发贴子,对这事没有任何作用。
而这位执法者兼立法者却是全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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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发帖数: 1203 | 39 如果说一件东西还没有面市就被立法者考虑禁止,那么有一件事情是可以确定的—那就
是这件东西的颠覆性。前不久,西雅图的 The 5 Point 酒吧成为第一家禁止佩戴
Google Glass 入内消费的酒吧,美国西弗吉尼亚州的立法者最近又打算修法禁止驾驶
中佩戴 Google Glass 之类的头戴式装置。可以预见,可穿戴设备在未来数年必将极大
地引发社会的变革。
可抓拍、上传照片、视频,并可提供背景提示、运行应用的Google Glass当然是此类设
备的旗舰,但是这样高帅富的产品量产并普及到平常人家仍有待时日。而被称为简易版
Google Glass 的屌丝级产品,Kickstarter 上的明星Memoto,再过几周就将如约而至。
夹到衣服上就开始自动拍照,一分钟两张,取下才停止。这样的可穿戴式的设备一旦涌
入大众市场,究竟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
目击证人的助手,不在现场的辩护
我们的第一个联想与犯罪指控的举证和自辩有关。
假使你目击了一起犯罪,但是却无法提供罪犯的人数、穿着、模样等细节信息,作为证
人显然不算称职。但是,如果当时你佩戴了这个玩意儿,还原整个犯罪现场就易如反...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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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发帖数: 8336 | 40 人必须对律法有属灵的了解,并照立法者所颁布的原义解释之
6. 既然律法来自神,所以人必须完全顺服之
因为世间立法者所注意的仅及于外表的行为;只要没有犯罪的行为,就不算是违犯禁令
。但上帝的观察无微不至,他重视内心的清洁,多于外表的行为。神的律法既是针对人
心而设的,遵守神律的主要条件,就是要各人做到正心诚意。然而普通一般人暗暗藐视
律法,即令当他们的眼,手,足,以及全身各部,都表示多少遵守律法时,其实他们的
内心完全远离律法。保罗说“律法是属乎灵的”(罗7:14),这是指律法不仅需要心
灵,知识,和意志上的服从,而且需要如天使一般的纯结,这纯洁是在洗净了一切肉欲
的玷污而有的完全属灵的香气。
7. 基督重新教导律法的真义
百姓既由法利赛人习染了腐化的思想,以为谁在外表行为上没有违法的事,就算遵行了
律法,因此基督驳斥这极危险的错误,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就是犯了奸淫;
凡仇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凡对弟兄怀恨在心的,难免受审判;凡因争闹而心怀怒气
的,难免受会堂的公断;凡以恶语谩骂而致动怒的,难免受地狱的火”(参太5:22,
28)
8-10.略
律法的两块石版及其上所有的诫命
1...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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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发帖数: 8336 | 41 http://www.allaboutphilosophy.org/chinese/
神存在吗?--问题
“神存在吗?”这个问题可以用另一个问题回答:“我们怎么来的?”二十世纪的科学
已经确定宇宙不是永恒的;宇宙有起源。事实上,在科学认定宇宙有起源之前,人类思
索这个问题已有几千年。在这几千年中,人类只想出两个可能的答案—或是某人创造了
世界,或是世界自己创造了自己。
神存在吗?--创造
“神存在吗?”除非我们可以证明世界能自己创造自己,不然的话就是神。万物之不可
思议的设计都暗示着一个设计者。各种自然法则(因果律、热力法则、重力法则等)都
暗示着一个立法者。人的创造也暗示着一位针对个人的造物主。我们看到的宇宙万物是
果,那么必定有一个元因。除非我们可以圆满地解释这一切如何不倚靠超自然力而存在
,并找到实证来证明此结论,否则造物主就是答案。而且,任何得出的结论都必须依循
自然法则,因为自然法则是宇宙的一部分,尚无人打破。
神存在吗?--无神论
神存在或是不存在,要看我们能不能反驳神。无神论者需要举证来证明其立场。目前,
如果不相信通过针对个人的造物主而来的特别创造这一观点,那么常见的解...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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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 发帖数: 467 | 42 说的不错,现实生活中的例子,Joe虽然也知道bug在哪里,但是对这个不完美的世界失
望了,而且他也没有明白世界不可能对每个人都完美,所以才开着飞机去撞IRS
"打个比方说,就像电脑工程师知道系统哪里有bug一样,他们也知道这个社会
是如何设计的,哪里有back door,如何可以建立档案和身份,信息如何流通。
他知道那个税务系统、法律系统如何工作,6万块钱怎么才能免税。各种表格如何填写。
看来他是深深明了这个社会是如何设计的,说起来律师们是属于立法者的一群,
所谓社会的立法者,就相当于电脑的designer。他的水平类似现在的电脑黑客,
知道如何钻社会体系的漏洞。(这一点我并非同意他的做法,不过现在能区分
合理避税和钻漏洞的差别,合法和非法的差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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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发帖数: 31586 | 43 美国护士行业人员严重缺乏
最近十年,美国面临着家庭和医院护士严重紧缺的问题。虽然最近的经济衰退已经使一
些原来离职的护士重新回到工作岗位,还是有100,000个工作岗位等待填补。专家说如
果不再采取相应举措鼓励人们从事此行业,或者不出台办法增加美国护士培训能力,到
2025年这个数字将会增长三倍,甚至四倍。如果护士行业人员不足,奥巴马总统的扩大
医保覆盖的目标也将会面临新的障碍。
一些立法者试图从移民途径着手来解决人员缺乏的问题。5月时,Robert Wexler议员提
出一项议案,在未来三年中每年允许多加20000名护士进入美国,作为暂时填补护士空
缺的手段。如果这个法案没有通过,立法者将把之包括在一份全面移民改革一揽子提议
中去。奥巴马将会在6月25日和国会领导见面,商谈美国移民法改革问题。
一些医院管理人员把Wexler的议案视为“潜在的救生艇。”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小城的
医院管理人员William R. Moore就持有这种观点。William R. Moore是El Centro地方
医学中心的人力资源主管,在这所拥有135个床位的公立医院里通常会有30个注册护士
的公开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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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发帖数: 546 | 44 转载:
http://view.news.qq.com/a/20131122/013440_3.htm
执法者给维权的家长个说法是个好开始,不过个案有特殊性
现有的法律武器支持人们去告明确的敲诈勒索者
三个儿童扶起老人那天是在今年6月份。65岁的蒋某摔倒在地,造成大腿根部粉碎性骨
折,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余元。蒋某摔倒后,手里死死抓住一位9岁小朋友的手
。后来蒋某说是被儿童撞到,儿童说自己是做好事,双方各执一词。
5个月后矛盾爆发。11月16日,老太家人背着她找到其中一名儿童江某家,老人就这样
“赖”着不走,整整两天让儿童的家长不胜其烦。最后不得已来到司法所进行调节。本
着大事化小的态度,司法所建议,三个小孩的家长各赔偿老太医药费2500元,剩余费用
老太家自己承担。双方也达成口头协议。不过,江某的家长越想越生气,推翻了此前司
法调解达成的口头协议,并与另外两名家长意见达成了一致。江某爸爸表示,既然老太
不是自己的孩子撞倒的,那么就绝不可能承担相关的赔偿。谁知道被老人的家人堵在了
司法所门口,被强行要走了1100元。随后江某报案。而幸运的是,当时现场有许多目击
证人都表示愿意出来...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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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45 法律一定要被承认吗?在我看来,法律只是立法者在多方妥协后制定的一套客观规则罢
了。法律的存在跟个人的主观想法有什么关系呢?法律仅仅是告诉你你每个行为理论上
的后果,,,加上执法机关客观的能力,最后呈现出一个独立于个人意志的行为模型。
。。至于你喜不喜欢这个结果,跟法律有什么关系呢?你有没有能力影响立法者那就是
另一个问题了。。。。因为大部分人是被统治者,没有反抗由统治者制定的法律的权利
。。。。违反法律就是违反统治者所要构建的社会秩序,自然要受到惩罚。说到底,就
是你太弱小。。。
法律传达的也是某种意义上一个民族的价值与信念。比如一件事情在我们的历史以及文
化中会被抵制,那就是不合法的事。前人制定后人改进,保证其延续性与时代性。往高
说这也是意识形态的一种体现,,,往低说这是民间风序良俗的汇总。。。。用途是为
矛盾与纠纷的处理提供一个社会框架内解决的标准或者说参考。。。纵观历史当社会动
荡期间法律往往效力会低下。而太平盛世法制往往又是最有效约束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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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发帖数: 75 | 46 先声明,用这个不太常用的ID是不想陷入太深,
经常用的那个ID除了在地方版和一个体育版外
其实也很少在其它版出现,和这里的ID也没什么
个人恩怨:可以说和这次相关的ID一个都不认识,
也没有交情,look自己可以翻出偶的注册资料看。
如果真需要,只要look提出,偶可以把所有ID发到
look信箱,先来一段此地有银三百两,免得
以后被抓小辫子 呵呵。
下面说说look,( 得罪了,好象你说批评你的都是
你的朋友,朋友偶是不指望了,以后不要给偶小鞋穿
就行,偶相信你不会那么做的,这点度量你还是有的
呵呵)
look以立法者,执法者和普通群众三位一体的身份和
人吵架,一会是普通吵架者,一会又以立法者身份来解释
法律,一会又以执法者身份清理现场。怎么说也不
make sense. (和saga等人争论chinanews FLG的事,
删除争论贴子,在这个版解释saga的投诉格式不对)
look 和普通人比起来容忍度算可以的了,但作为
站长和本战最权威的人物,作为一个管理者,
肚量和气魄就好象差了点。每次和人争论,
总是喜欢压人,即使错了,也很难承认错误。
偶的观点是,要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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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 发帖数: 368 | 47 每到感恩节,我们都会与家人朋友聚集在一起,感谢那些影响我们生活令我们感动的人
们。在这个11月,在我们和家人朋友一起庆祝的同时,我们张哲瑞律师事务所也想在这
里和您一起分享这一节日的意义,以及向所有为改善和维持美国移民系统而努力工作的
人们表现感谢。
特别是在今年,因为经济的衰退以及就业市场压力的增加,我们更要借此机会,向那些
帮助我们在这样的困难时期都能保持积极乐观态度的人们表示感谢。
首先,我们要诚挚地感谢所有客户一直以来对我们的支持。能有你们这样的客户是我们
的荣幸,感谢大家对我们的信任,将移民申请委托给我们,让我们有机会和您一起努力
实现您的美国梦。
此外,我们还希望能够借此机会向我们客户的的雇主、教授以及同事们表示感谢,你们
分别在我们客户的NIW, EB-1(a), EB-1(b)或PERM申请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我们还要感谢为了移民改革和移民利益而一直不懈努力着的立法者们。我们感谢那些通
过他们的努力实现了OPT可以延长到29个月有效期的立法者们,我们还要向推动移民局
实行I-140申请加快处理的人们表示感激。我们更要感谢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移民分会的
官员们通过批准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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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 发帖数: 432 | 48 移民法律改革法案有望出台。美国国会民主党,共和党和白宫正在关起门来商讨定
综合移民改革法案。如果综合移民法案得到通过并实施,美国移民法律体系将会发
生天翻地覆的变化。移民法改革一方面要给居住在美国的1200万非法移民获得合法
身份的机会并严格限制未来偷渡客永久滞美的可能,另一方面照顾高技术和受过高
等教育的移民。估计整个新移民制度将采取“打分制度”,优先考虑有高等技术和
教育水平的未来移民。现在两党(包括白宫)僵持不下的是家庭亲属关系在将来的打
分移民体系中占多大的地位。立法者本周三(5/16/2007)在一个关键问题协商中取得
重大突破:同意低(无)技术的移民也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因为在许多敏感话题
无法达成共识,国会两党立法者将在下周继续商讨。迫切希望将移民制度进行彻底
改革的Bush总统特地派出国土安全部部长和商业部部长参见国会几个星期的秘密会
谈,寻找妥协方案。我正密切关注移民法律改革法案并将及时向读者报道有关移民
改革的重大进展。
劳工纸(证)申请将有重大修改。美国劳工部即将公布旨在减少劳工纸申请中弄虚作
假和滥用劳工纸的现象的条例最后版本。根据该条例,替换已被批准的劳工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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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 发帖数: 9366 | 49 我看到这个, 尤其是最后一段,可以说是事关香港民主前途命运攸关,不知道这个是
不是真的?
耐何今日既民主黨, o係爭取上面o個幾頂頭盔亳無成果之下, 竟然已棄兵投降!
換到既只係多幾席直選機會, 同埋新增區會議席上既甜頭.
呢d甜頭, 共產黨會唔會真係o甘益你又唔戴頭盔呢?
真選5席無意見, 但5席區會議席上中共絕對有足夠既安全網.
呢個就係政府一直收埋唔用既絕招---- 本地立法改選功能組別!
本地立法者, 簡單半數即可通過! 政府擁有龐大既保皇黨, 必要時可透過立會提案,強行
通過改變巧能議席的構成. 即係話, 只要願意, 政府可以完全掌握35席功能組別
而泛民的籌碼, 亦即中共所忌憚的, 唯 1/3 否決權, 公投, 與及 50萬人上街而已
公投已被民主黨自我閹割, 一次失敗, 以後難成
50萬人上街, 只能求於天時地利配合, 泛民已無力策動
唯有1/3 否決權, 泛民憑真選上的優勢勉強能維持
民主黨敢公開聲明支持修訂後的政改方案, 可以預期他們早已與當權者談好一切, 包括
區會議席的提名方式, 普選方式等等. 之後所謂既本地立法去討論選舉安排, 不過是走
過場, 將協議的一切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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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 发帖数: 3644 | 50 [导读]文章称:“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
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www.6park
.com
编者按: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已经告一段落,但舆论并未完全平息。近日,宜黄
县政府一位官员投书本网,对强拆自焚事件进行分析和梳理。本网认为,他的文章反映
了基层政府和官员的一些看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故全文发表。从标题到文字,本网
未作任何改动。此文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特此说明。--编者 www.6park.com
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 www.6park.com
慧昌 www.6park.com
一起普遍的政府强拆工作,因为被拆迁当事人不慎烧伤,而成为全国关注的公共事
件,也使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江南小县一夜成名。目前,事态已趋于平静,被烧伤的当事
人正在积极接受治疗,事件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处理,政府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宜黄犹
如一艘遭遇突然风暴而搁浅的航船,风暴过后又重新启航了。不过,事件对宜黄快速推
进之中的城市化建设是一个沉重打击,要使这项工作完全恢复到事发前的发展态势尚需
时日。笔者以为,在强拆烧伤事态...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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