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 发帖数: 11227 | 1 发信人: dongdongx(东东), 信区: CellularPlan
标题: 为个人信息上好“安全锁”
发信站: BBS未名空间站(Tue Oct 17 08:55:51 2017,GMT)
信息时代里,商业社会中,含有潜在商业价值的个人信息成了不少人眼中的肥肉。个人
信息被泄露,给个人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干扰:刚买了房就接到中介推销电话,不胜枚举
的垃圾短信。而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更是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被泄露,被贩卖,已呈现出泄密渠道多、涉及范围广、且形成黑色产业链的特
点。社会公众对这么当“透明人”、“裸奔”的滋味可说是深恶痛绝。
经常和个人信息打交道,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企业是可能的泄露高发地。像电信运营商
、互联网企业这样手中握有个人信息的大户,本应该自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面对泄露
、贩卖个人信息可能带来的利润,倘若再缺乏严格的法律约束,“可能”就会演变为现
实。垃圾短信如此猖獗,就与某些运营商不作为有莫大的关系。
隐私条款评审结果公布,传递出监管部门督促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尽快提升信息
保护水平的信号。移动互联时代,网络运营者更要为个人信息上好“安全锁”。
隐私条款是企业收集、处理、使用用户信息的公开声明。近年来,关于网络运营者对个
人信息过度收集、隐秘收集、诱骗收集、“一揽子协议”强迫用户同意的投诉日渐增多
,“被授权被同意”引发用户对“霸王条款”的广泛质疑。
用户的“同意”,不代表企业能放松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免费软件,不代表就免去
了维护信息安全的责任。网络安全法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规定企业“
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作为大数据产业迅猛发展的国家,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应摆在重要位置。但就现状
而言,相关法律责任在不少互联网企业中尚未落实到位,个别企业甚至把收集个人信息
视作理所当然的商机,罔顾信息安全风险,更无相关补救措施。
完善隐私政策,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是争取用户信任的重要表态和承诺,而赢得人们的
信任,关键是合理合法、透明公开、说到做到。期待更多互联网企业对照最严标准,在
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为个人信息上好“安全锁”,如此才能实现商业利益
、社会效益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