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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发帖数: 9656 | 1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216696
剑门碧玉 于 2011-4-16 4:36:10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信力建:地主原是农村精英
2011-04-15 08:35:37
自所谓“土地革命”开始之后,地主就是一个被践踏甚至需要消灭的阶级。如果请中国
大陆四十岁以上的年轻人谈谈对“地主”的印象和认识,不少人会说出这样一番套话:
地主依靠出租土地剥削农民为生,是封建社会的典型代表,是罪恶的剥削阶级;他们品
德败坏,横行乡里,欺男霸女,无恶不作……其典型代表是黄世仁、周扒皮、南霸天和
刘文彩……
“地主”或者叫做“土地出租者”,出租自有土地,并从中收取地租,这种经营活动算
不算是不是一种罪恶?其实,这就是一种正当的经营活动。就像把私有住房出租,从中
收取房租是一样的性质。现在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包括美、英、法、德、日本等,和最
近实行土地私有化的俄罗斯,他们的耕地基本上都是私有。土地的主人,可以是自耕农
,也可以雇佣农业工人。如果他们暂时不打算耕种土地,又不愿意出卖土地,他们可转
租给别人耕种,收取一些租金。这里没有什么“剥削”“被剥削”的问题,更不应该是
什么犯罪行为。如果收取地租,是剥削,那么,把钱存在银行里,拿利息是不是剥削?
即使在“文革”期间,银行不是照样对存款者付给利息吗?
中国地主,其存在有几千年历史,就其土地来源而言,“地主”资产的原始积累也有一
个过程,也有不同的类型,有些“地主”的资财是靠勤奋劳作积累出来的,有的是在外
地经商赚了钱,回家买了地,也有的是来自祖辈的遗产,不能说全是不义之财,不能说
“地主”的资财都是抢劫来的、都是罪恶的产物。
历史地看,“地主”这一阶层当年在农村占有的土地和财富较多,是多种社会力量长期
碰撞取得的均势与平衡,是两千多年来皇权专制社会优胜劣汰、自然选择的结果,是一
种符合当时社会需求、合理合法的重要的政治经济结构要素。
两千多年前,孟子说:有恒产者,始有恒心。这话的意思是:只有财产较多的人,做事
才有责任心。因为他要对自己的财产负责,对自己的家庭负责,对自己的声誉负责……
绝对不会乱来。当年,地主阶层以其财富、道德、学识和声望,责无旁贷地担负了政府
职能缺失部分的职责,在农村中起着稳定社会的中流砥柱作用。
农村中有一批勤劳俭朴、善于经营“田秀才”——用农民的话来说,就是种田的“好把
式”,他们上升为富农、地主后,代表着当时农村的先进生产力。他们农具比较齐全,
资金比较充足,生产具有一定规模;他们经验丰富,接受新生事物较快,有能力选择和
改良作物的品种;他们的农、副业产量总是达到当地最高水平;他们先进的耕作方法给
贫苦农民起了示范、带头作用……如果让他们继续富下去,其子女留学美国归来后办农
场,中国的农业或许会改变面貌,跟上世界前进的步伐。但不幸,土改中把他们打压下
去,杀的杀,关的关,管的管,生产资料瓜分得罄空……中国农业一条极有希望的出路
被打断了。
换言之,地主在那个社会不是完全阻碍社会发展的力量,他本身有许多积极因素。绝大
多数地主们青少年时期都受过严格的教育,是农村中文化素质较高的群体——也可称之
为农村精英。
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因为有地主这一阶级存在,中国传统的乡绅社会才能在农村真正建
立,从而也避免了中国乡村的空洞化。这些人读的是四书、五经,“孔孟之道”、“己
所不欲,勿施于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新一代或者上新式
大学,或者到外国留学,有的儒家思想深入骨髓,有的民主自由思想铸造人格,成为新
的绅士,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具有怜贫恤老、救济鳏寡孤独、助教兴学、救灾赈灾、修
桥补路、兴修水利、调解纠纷、倡导文化活动(舞龙灯、赛龙舟、唱大戏等)的善举,
举凡农村中一切需要钱、物的公益事业、慈善事业,他们带头发起、热情赞助并充当捐
资、献物、出力的主角。经过较好教育进入官场、文坛、教育界、商场、工厂等上层社
会的,大多数是地主家的子弟。
因此,当年的地主阶层,集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于一体,理所当然地成为社
会的主流。那些读书不多无意于仕途的读书人,回到乡梓后,因其品德、学问,主持正
义,办事公平,往往被推举为地方领袖,掌握着村、乡、区的地方事务的管理权。而当
年的政府(县级以上)是那样软弱,既没有“社会救济”概念,又没有过问地方事务的
经济实力。因此,大量地方事务便责无旁贷地落在本乡本土有声望的富绅(地主)的肩
头上。
就经济而言,当年地主将土地出租,解决了贫苦农民的就业问题,与资本家办工厂给城
市贫民提供就业机会,与当今外资进入中国解决城乡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是一码事。
地主收租是土地投资的回报,工商企业利润提成是资本的回报,同样是一码事。 地主
中有为非作歹之人,贫农中何尝没有为非作歹之人?
还必须看到的是,正如上文所说,地主大都是“田秀才”——种地的“好把式”,因而
当政府把土地从他们手中收来,并交给农村的二流子“赵光腚”之流耕种后,单位面积
产量因此大降——这也是导致农村合作化后粮食产量大为下降,并最终导致上世纪五十
年代末那场惨绝人寰大饥荒。这一隐患甚至流传至今,同样是因为农村失去真正能够靠
种地致富的“好把式”,所以现在地方政府只能靠种楼(卖地搞房地产)的方式来增加
收入,这不仅推高的房价,同时还可能造成将来的粮食供给危机。
事实上,农民需要的是土地不是房子,土地才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只要扩大他们
的地权鼓励产量大户和种田好把式(新使其地主),农民照样可要依赖种地发家致富。
扩大农民地权要抓住两个核心:一是要让农民占有更多地租增值,二是要让土地成为农
民的发展资本。抓不住这两个核心的任何制度安排,无论是什么“化”或是再延长承包
权70年或是永佃制或是永包制或承包权物权化,都可能是假保护农民地权之名,行剥夺
农民地权之实,是一种“制度性”欺骗农民、便利强势阶层剥夺农民地权的“技术性”
手段。这种情况90年代以来频频发生,是一定要加以防范的。
从历史上看,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全中国大大小小的地主有好几百万。1950年的“土
地改革”运动,杀了两百多万地主。这一行为将中国农村千百年来赖以运转的乡绅社会
破坏无遗,造成农村精英缺失,并进而演化成今天几乎无法解决的“三农问题”。
其实,对消灭地主的所谓“土地改革”和“阶级斗争”国内外早有看法,美国学者弗里
曼、毕克伟、赛尔登合著的《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中说:“土改中的残酷行为破
坏了农村的团结,在这种恐慌的背景下,报复心极强的人在地方政治中当上了领导。传
统文化中的丑陋部分强化了教条主义不合理政策中的残酷性。”菲力普·肖特在其所著
《毛泽东传》中写道:“毛泽东逐步推行的土地改革,‘土豪劣绅’们被拖拽到群众大
会上公审并处决。农村的阶级关系被人为地激化了,其目的是把农民中最贫苦的阶层赶
上架,逼他们与共产主义事业共存亡。”学者胡适指出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恶果
时说:“无形之中养成一种阶级的仇恨心,不但使劳动者认定资本家为不能并立的仇敌
,并且使许多资本家也觉劳动者真是一种敌人。这种仇恨心的结果,使社会上本来应该
互助而且可以互助的两种大势力,成为两座对垒的敌营,使许多建设的救济方法成为不
可能,使历史上演出许多本不需有的惨剧。”
在阶级斗争学说已经被送进历史垃圾堆的今天,我们对资本家对地主都该有全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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