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 发帖数: 1 | 1 房价高,需要掏空6个荷包来买房已经让老百姓很受伤了,没想到,100㎡的房子竟然被
公摊了30㎡,到手的面积只有70㎡,更是让购房者受到一万点暴击。
新华社实在看不下去了,站出来直接指出:公摊面积劳民伤财,更是将公摊面积的讨论
推上了风口浪尖,并义正言辞地声讨公摊:既然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
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职能部门治理房地产行业
乱象之时,能否回应公众关于公摊面积乱象的关切?国外都没有,中国商品房的公摊面积
真的可以算是中国特色了。这到底是个什么啥玩意儿?
是的,你没有看错,你每天经过的小区门口王大爷的那间保安亭,你都要为此买单。不
同建筑的公摊面积是怎么样呢?无电梯的多层建筑:正常公摊率为5%-10%,很少超
出10%。有电梯的板式小高层建筑:公摊率为15%-20%。有电梯的板式高层建筑:公
摊率为18%-25%。有电梯的塔式小高层建筑:公摊率为18%-22%。有电梯的塔式高
层建筑:公摊率为20%-30%一般来说,公摊面积过高降低套内面积,让购房者多花了
钱,但是公摊面积过低,也意味着配套公共设施的规模缩小,影响居住品质。想想也真
是坑,100㎡,3万/㎡的房子,公摊30%就得损失90万啊。
在房地产如火如荼、房价高歌猛进的时候,大家不追究公摊里的猫腻,现在房价渐渐冷
却下来了,大家开始来追究“谁偷走了我的面积”,这可恶的公摊面积是谁搞出来的?
这可恶的公摊面积是谁搞出来的?
查来查去,咦,公摊面积是首创于香港,然后大陆再学过来的,而不仅仅是公摊面积,
大陆学香港的房地产制度,还有:1987年,深圳从香港学了土地招拍挂,然后推广到全
国各地1994年,大陆推行的预售制则脱胎自香港的卖楼花,1954年香港开始卖楼花1998
年,大陆向香港学习70年产权制度大陆是如何以一步步将香港的“公摊面积”发扬光大
的?1998年,国家不再实行分房,然后由深圳开启中国的第一代商品房,同期,引入香
港的“建筑面积”进行定价,而且还发展出中国特色的“偷面积”。有的偷面积还形成
了“零公摊”,并非真的没有公摊面积,而是“偷面积”与公摊面积相抵,有不少楼盘
就打出“零公摊”的口号,作为营销噱头,说到底还是利益驱动。每
个城市相同面积的建筑面积,其公摊是不一样的。一些城市,120㎡可做舒适的大四居
,而有些城市只能做个拥挤的小三居。各城市、各项目差异非常大。当时,我们国家的
房地产制度非常不成熟,在制定法律法律设时没有相应的经验,所以就直接引用了香港
的套内面积+建筑面积的定价房价,而国际上基本都没有公摊面积一说。不得不说,我
们在某些方面确实很不“国际化”。
你看香港都国际化了。自2013年1月1日起,香港实行住宅物业销售新规,要求地产代理
在推销二手住宅时,要先行提供物业单位的实用面积信息,然后才可有选择性地提供相
关的建筑面积数据。同年4月29日《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正式实施,新规扩展至一
手新盘,若代理违规,最严重会被撤销牌照。香港房屋销售由此告别“建筑面积”时代
。(注:香港的“实用面积”,相当于内地的套内建筑面积。)而我们每个购房者买房
就像过五关斩六将,冻结高额认筹金交茶水费、全款找关系、捆绑车位双合同、冒着大
雨千人排队,一路走下去,中签率不足10%,实在是太可怜了......
然后你告诉我小区门口王大爷的保安亭都得我给钱,我当然不乐意了。300万的房子,
总共公摊30%要90万,这绝对不能忍啊。有的开发商直接把飘窗算作面积,阳台也算面
积,实际面积很大!得房率很高,难道你能住在飘窗上?而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建筑
面积甚至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柱子+墙体面积)来计价的。如此看
来,公摊面积并不合理,也不符合国际惯例,所以老百姓要求取消公摊,按照套内面积
计价的呼声越来越高。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发布近200次,创历史新高。中国的房地产发展到
今天,当我们在调控上不断推陈出新,也确实到了要正视公摊面积问题的时候了,应该
与时俱进地使用更科学公正的计价方式,来确保老百姓的利益。连新华社都为公摊问题
摇旗呐喊——“公摊面积问题积弊已久,非一剂猛药可以完全治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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