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 发帖数: 787 | 1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京)2000年02期,第50~57页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河北大学历史系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喻大华先生《〈清室优待条件〉新论
》一文中所及《清室优待条件》产生的原因和作用,冯玉祥驱逐溥仪出宫,溥仪叛国原
因诸问题,提出了不同看法。作者指出,《清室优待条件》无积极意义可言,冯玉祥将
其修正并驱逐溥仪出宫也无可非议;而溥仪叛国投靠日本帝国主义,更是其一心想恢复
“大清江山”的阶级本性决定的,我们不应该以任何理由为其出卖国家与民族利益的失
节行为辩解。
《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1 期刊载了喻大华先生《〈清室优待条件〉新论——兼探
溥仪潜往东北的一个原因》(以下简称《新论》)的文章。该文对《清室优待条件》、冯
玉祥驱逐溥仪出宫和溥仪叛国原因等问题发表了一些看法。拜读之后,笔者认为该文不
仅观点陈旧,而且在一些问题的论述上、尤其是关于溥仪充当日本帝国主义工具原因的
看法,涉及到一个十分严肃的历史和现实问题,即如何评价某些对国家、民族犯有严重
罪行历史人物的犯罪原因。为此笔者也试就该文所涉及的上述三个问题略陈管见,与喻
先生商榷并就教于方家。
一
关于《优待条件》的产生,《新论》否定了学术界对此的传统观点。学术界普遍认
为《优待条件》是由袁世凯等炮制,是中国资产阶级对封建反动势力的又一次妥协,清
王朝结束统治后其皇室受到优待是极端荒谬的。而《新论》则认为首先提出《优待条件
》的是革命政府代表,并对其做出了高度评价。他称《优待条件》的产生“具有历史必
然性”,“不是个人意志的产物,而且有其积极作用”;“正是《优待条件》的提出,
使清皇室发生了分化,并使之尽快退出历史舞台。中华民族在保持了国家统一、民族团
结和尊严的同时,迅速地进入了共和时代。”(注:喻大华:《〈清室优待条件〉新论》
,《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1期,以下凡引本文时不再注明出处。)在此, 做为辛亥革
命副产品的《优待条件》,被拔高成为加速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原因。对此,笔者不敢苟
同。
实际上,此论实为旧说,决非喻先生首创。1924年11月,在冯玉祥驱逐溥仪出宫后
不久,唐绍仪就对上海《字林西报》的记者发表讲话说:“当时清帝逊位,缩短革命时
间,保全人民,颇与民国以建设机会,故民国亦承认此优待条件以报之”(注:长沙《大
公报》1924年11月13日。)。唐是辛亥革命时期代表袁世凯参加南北和谈的首要人物,
也参与了与清室商谈《优待条件》。从肯定自己的历史出发,他替《优待条件》唱赞歌
是可以理解的,其观点与《新论》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新论》把《优待条件》产
生的作用拔得更高。
《优待条件》的产生确有一定的社会原因。辛亥革命是在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经济政
治发展还不成熟、中外反动势力相对强大的背景下发生的。革命并没有改变中国的社会
性质,也没有给予封建的政治势力及经济基础以致命的打击。资产阶级革命派最终向反
动势力妥协,从而将政权交给了袁世凯并最终保留了清室。这是由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
性所决定的,也就是“历史必然性”。
但是,《新论》所说的“历史必然性”并不是上述的经济政治原因。喻先生认为产
生《优待条件》的原因有两点:(一)“险恶的国际环境迫使南北双方优待清室,以尽快
地完成政权更替,避免招致列强干涉。”(二)“国内秩序混乱、财政危机的局面迫使南
北双方必须优待清室,以尽快建立民国,早日拨乱反正。”
为了给上述原因寻找根据,《新论》极力夸大帝国主义干涉中国革命的危险及清室
的力量,认为:“假若革命进一步拖长并发生较大的混乱,则难免为俄、日干涉提供机
会。”这个观点倒可名副其实地称为“新论”了。到目前为止,所有研究辛亥革命、且
有一定权威性的学术专著,都否认帝国主义干涉中国革命的可能性,帝国主义列强在华
矛盾重重,并对腐朽的清王朝已不抱希望,故以扶植袁世凯来干涉中国内政。这已是不
争的事实。固然,日、俄帝国主义最初确曾有干涉、分裂中国的阴谋,但由于害怕中国
的革命力量,并碍于和英、美、德等帝国主义的勾心斗角等原因,被迫中断了其罪恶企
图。英、美、德等帝国主义出于在华利益的考虑,没有如庚子年间结伙武装干涉中国革
命的打算。这是中国革命大势及帝国主义矛盾斗争的结果,与《清室优待条件》何干?
《新论》还特别强调指出:清室“接受《优待条件》,留在北京,就使得日本军阀
的满蒙独立计划失去了借口,潜往东北的肃亲王善耆也难以打着清室的旗号进行活动。
……日本政府不得不命令川岛等人暂时停止满蒙独立活动。可见《优待条件》对保障国
家统一起了多么大的作用”。这里,喻先生为极力美化、拔高《优待条件》的作用,已
全然不顾历史事实了。
《新论》所谓的满蒙独立活动(史称第一次满蒙独立运动),分满洲独立(即让清东
三省总督赵尔巽、统领张作霖拥立肃亲王善耆在满洲“独立”)和蒙古举兵(即唆使、资
助内蒙古喀喇沁王、巴林王等蒙古族王公在内蒙举兵起事)两部分。清室接受《优待条
件》后,日本并没有停止满蒙独立活动的策划与实施,2月22日, 日本政府也仅是决定
中止满洲独立的策划。其原因也并非清室接受《优待条件》,而是赵尔巽、张作霖在袁
世凯极力笼络下,一反以前效忠清室、依靠日本的立场,表示拥护共和,使日本策划的
满洲独立失去了基础;再加之英国政府于2月16日照会日本政府,要求立即停止策划满
洲独立。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碍于英日同盟关系,决定中止满洲独立的策划与实施
,也就在所必然了。可是,对于蒙古举兵,日本政府非但没有因清室接受《优待条件》
而停止,反而更加紧锣密鼓地进行。一直到3月下旬, 日本参谋本部才训令暂时中止举
兵,改为在内蒙训练军队、贮存武器弹药,以待时机。5月下旬,日本提供的武器弹药
经大连运至公主岭, 由日军大尉松井清助负责运往喀喇沁和巴林,6月8日在途中被中
国军方截获,武器弹药全部被烧毁。至此,蒙古举兵的策划才宣告破产。(注:详见王树
才《日本帝国主义分裂中国的首次尝试——第一次满蒙独立运动》,《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学报》1985年第4期。)上述史实说明, 《新论》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假若
《新论》的观点成立,那么,又该如何解释日本帝国主义于1916年(其时《优待条件》
依旧,溥仪仍居宫中)策划、实施的第二次满蒙独立运动呢?显然,喻先生不能自圆其
说。
更为离奇的是,《新论》还把垂死的清王朝的力量说得十分强大。在作者看来,不
仅革命的力量,甚至连袁世凯的北洋武装都抵挡不住清王朝的垂死挣扎。《新论》声称
:“清室一旦决定撤回东北,袁世凯根本无力阻挡。当时北京警察中满人居多,数量达1
.2 万人的禁卫军虽改为由冯国璋统领,但多数士兵和下级军官仍为满人。而北洋军则
已开往前线,与革命军对峙。所以,清室一旦孤注一掷,南北双方想极力避免的国家分
裂就可能出现,那无疑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大悲剧。”
《新论》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通篇的结论都是建立在假设的前提下。我们姑且不
论历史能否假设,即以事实论,武昌起义爆发后,清室已经丧胆。1912年2月26日, 京
津同盟会员彭加珍的一个炸弹更使得皇族作鸟兽散,最顽固的宗社党连吹大话的胆量都
已丧失,还谈得上什么组织反抗!须知,清皇室没有一个敢于“孤注一掷”的挑大梁的
人物;其在北京的军事力量,实际上根本不值一提。军警算不上正规的武装力量,历来
也不是野战军的对手,这是起码的常识。《新论》所说北京“汉人害怕满人报复而出走
,满人害怕将来的下场而出走,两个月内避离北京的人数达40万”,这已经表明,北京
军警连起码的社会秩序都维护不了,怎么还会成为清皇室的救命军?清廷的“禁卫军”
虽然是一支正规的军队,但其组成人员八旗纨绔子弟居多,贪污腐败惊人,战斗力极差
。连清朝重臣世续都承认“兵无斗志”。可见,“禁卫军”怎么可能成为与革命及北洋
军对抗的“王牌”呢?实际上,“禁卫军”已为袁世凯的心腹冯国璋所掌握,清廷已失
去了对其的控制。《新论》以此来宣染清皇室的“实力”,实在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必须指出,在革命爆发后,京畿各界人民对于民主共和无不向往。“即满人中亦居
多数赞成”(注:“何宗莲致孙中山电”,《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8号,南京大总统府
印铸局1912年编印,第309页。),清王公宗室及顽固派官僚虽然想勾结陕甘总督长庚和
署理陕西巡抚升允反对革命,一些蒙古封建王公也图谋回归本部武装顽抗,但兵饷俱无
,故只是虚张声势,空言塞责而已。
袁世凯的北洋军并非如《新论》所说,已全部派往南方与革命军对峙。当时,北洋
第六镇在石家庄,第二十镇在滦州,北洋第二混成协、第三十五混成协在东北,北洋第
五镇在山东,第三镇、第一镇就在北京。此时,完全听命于袁世凯的姜桂题的“毅军”
也驻扎在京郊。我们不把由旗人组成的北洋第一镇算做袁世凯的力量,仅就其它诸部而
言,京畿和东北也完全在北洋武力控制之下,清皇室哪里有什么反抗力量!
实际上,武昌起义后革命者的真正对手是袁世凯,清王朝能否存活下去也取决于袁
世凯。袁一石双鸟,他成功地借革命力量震慑清皇室,又以北洋军事实力向革命党人施
压。革命派所担心的不是清皇室,而是袁控制的北洋武装。1912年1月上旬, 革命党人
与袁世凯的南北和谈达成了秘密协议:袁世凯逼使清帝在优待条件下退位,同意建立“
共和政体”,然后孙中山把临时大总统的职务让给袁世凯。(注:章开源、林增平:《辛
亥革命史》,人民出版社1981年7月版,第382页。)《优待条件》就是在这种条件下出
笼的,南方代表伍廷芳也是在与张謇及袁世凯集团秘密商谈之后提出的。《新论》首先
强调伍是始作俑者,继而又承认袁世凯方面提出的对清室优待条件高于革命党人的事实
,已说明了历史的真相。袁世凯之所以如此,是为了避免招致“欺侮孤儿寡母”的“逼
宫”之嫌,并不是心怀对清室的仁慈。1915年袁世凯帝制自为,还假惺惺地在《优待条
件》上亲笔题道:“先朝政权未能保全,仅留尊号,至今耿耿,所有优待各节,无论何
时断乎不能变更,容当列入宪法”(注:《民国人物小传》,传记文学社第74卷第1期。)
。《优待条件》的提出, 只不过是袁世凯实现个人野心的手段与结果而已。
值得提出的是,《新论》绝口不提资产阶级革命派曾反对优待清室这一事实。黄兴
在1912年1月19 日特致电伍廷芳说:“和议愈出愈奇,殊为可笑。第一条仍保存大清皇
帝名称及世世相承字样,可谓无耻之极!”(注:观渡庐(伍廷芳):《共和关键录》第一
编,著易堂书局民国元年本,第77页。)据当时外电报道,“南方革命党之激烈派于保
存太后及皇上名称极不满意。然平和派势力甚大,足以抵抗之也”(注:《欧报对于中国
革命之舆论》,丛刊本《辛亥革命》(八),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第510页。)。 革命党人是在妥协倾向占上风的情况下才接受《优待条件》的。
这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伍廷芳、汪精卫等人。他们认为对清室优待是“枝节”,“共
和目的已达,其它枝节似可从宽”(注:观渡庐(伍廷芳):《共和关键录》第一编,第80
页。)。革命党人之所以接受优待条件,是为了换取袁世凯逼清帝退位,建立共和国。
此时,革命党人与袁世凯方面都没有对外国干涉的恐惧,更没有对清室“孤注一掷”的
担心及为避免民族分裂等策略的考虑。所以,《优待条件》的产生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
的软弱,封建势力及封建伦理意识强大所决定的。其中,袁世凯个人的意志占了相当大
的成分。
所以,《清室优待条件》是辛亥革命的副产品,并不是什么使中国“迅速地进入了
共和时代”的动力之一,更没有、也不会在保障国家统一方面起重大作用。革命后,民
国的首都保留了一个封建小朝廷,不仅散发腐朽臭气,还日夜图谋复辟,使其成为引起
民国政治动乱的一个根源。基于此,《优待条件》实无什么“积极作用”可言。
二
《新论》不同意学术界的一般看法,即《优待条件》为国内外的野心家留下一个制
造中国变乱的傀儡工具,认为此论“说服力不强”,“因为即使不给清室以优待,只要
不把清皇族斩尽杀绝,他们就会有成为野心家制造动乱工具的可能性,这和是否优待关
系并不大……”。然而,喻先生接着又说:“小朝廷的合法存在的确会对复辟势力产生
一定的鼓励作用。”既然如此,怎么又肯定使小朝廷合法存在的《优待条件》呢?又怎
么能说清室成为野心家制造动乱的工具与《优待条件》关系不大呢?喻先生承认小朝廷
存在的反动作用,同意其为复辟势力“精神中心”的提法,但又称其与《优待条件》无
关,显然是矛盾的。
为了美化《优待条件》,喻先生说:“世界上很少存在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物,关
键在于执政者懂得并会运用趋利避害这个道理。《优待条件》会使复辟势力受到一定的
鼓舞,但也会使其在活动时有投鼠忌器的顾虑。”所以,他得出结论说:“民国政府可
以利用该条件的存废来影响和制约复辟派,同时借优待条件来控制清室。”接着,《新
论》不惜笔墨论述了民国政府对封建势力的姑息纵容,从而得出结论说:“主要是民国
政府而不是《优待条件》鼓励了复辟。”
这就太离奇了。就好像盗贼偷盗的原因并不是由于其有贼性,而主要是警察缉捕不
力。这种逻辑恐怕不会为人所接受吧。《优待条件》是革命力量向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
,北洋头目与清统治者在阶级实质上又没有大的区别,且全系清朝旧臣,故民国政府对
清室的非法活动及对复辟势力的包庇、纵容是必然的,也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喻先生
仅仅问罪于民国政府,而对清室的阴谋活动只字不提,显然有失偏颇。大量史实证明,
清室的复辟活动一天也没停止过。
张勋复辟就证明了由《优待条件》而存在的逊清小朝廷对共和制的威胁。对此,《
新论》仅仅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逊清皇室接受了复辟这也是事实”,而绝口不谈清室
的责任。张勋复辟被平息后,以段祺瑞为首的北洋军阀头目为清室开脱罪责,认为是被
胁迫。这早已被证明是谎言。当时一些有识之士就认为,清室既便是被胁迫参与复辟,
也是对民国的犯罪。冯玉祥在“主张处分清室通电”中说:“此次张逆叛乱,国本动摇
,固张逆之不法,然非清廷之酝酿,何以至此,是倡乱虽在张逆,而祸本实在清廷……
。”(注:“主张处分清室通电”,《冯玉祥政治要电汇编》,北平东方学社1933年11版
,(政)第6页。 )可谓一针见血。
溥仪被驱逐出宫后,清室善后委员会在故宫养心殿溥仪居室发现了大批证明清室阴
谋复辟的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材料有:康有为述游说复辟经过函;金梁二事折;金梁条
陈四事折;江亢虎请觐溥仪函;金梁为江亢虎请觐折;升允等谏阻移居颐和园折;陈夔
龙谏阻出洋折等。(注:《民国日报》1925年8月7日。)
这些文件,以金梁的密折最具代表性。金在密折中为溥仪制定复辟计划,要他以“
密图恢复为第一,恢复大计,旋转乾坤,经纬万端,当先保护宫廷”;并建议清理皇产
,保护宫殿文物等。其中在图恢复条目下,提出“恢复方法,务从机密”;“求贤才,
收人心,联友邦,以不动声色为主……”;“至于恢复大计,心腹大臣运筹于内,忠贞
之士则命于外,成则国家蒙其利,不成则一二人任其害……。”康有为在其致庄士敦函
中说:“所致游说,天佑中兴,望以所历代奏,先慰圣怀。”(注:《民国日报》1925年8
月8日、《晨报》1925年8月23日。)
上述文件是图谋制造国家内乱的罪证。溥仪将其密藏,业已充分表明了自己的政治
态度。他与金梁、康有为等均是图谋颠覆民国的罪犯。
清室善后委员会公布了上述文件后,溥仪还全然否认,称其:“多属捏词伪造而来
,令人至可哂可鄙。”其于此, 清室善后委员会于1925年8月14日将复抄的上述材料函
送京师地方检查厅,要求立案起诉。(注:《晨报》1925年8月20日、1925年8月15日。)
但是,在段政府的包庇下,国务院会议决定令地方检查厅不予受理,其理由是该文件所
涉及虽属犯罪行为,但因段政府上台后已宣布大赦,故让司法总长杨庶堪以私人名义出
面,与善后委员会代表李石曾面商调和办法。因此,此案不了了之。尽管如此,清室图
谋复辟的阴谋大白于天下后,为溥仪出宫叫屈的声音也立渐平息。
喻先生既然对清室的罪责视而不见,但却又说,在张勋复辟后“如果民国政府修正
《优待条件》,加强对清室控制的话,不但能顺应一般的民意,而且中外旧势力都没有
干涉的理由”。这就奇怪了。假如清室仅仅是“被胁迫接受复辟”,又有什么理由修正
《优待条件》呢? 1917年修正《优待条件》既然可行,那么冯玉祥在1924 年修正《优
待条件》又有什么值得非议的呢?
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新论》一面肯定及美化《优待条件》,一面又指责民国对
逊清皇室的“无原则的优待”。既然《优待条件》能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的团结,又能
限制复辟势力的活动,那民国政府为保证该条件的执行,对清室一些违法的行为视而不
见,采取“宽大”态度又有什么不对呢?那不是对国家的根本利益更有利吗?《新论》
不能自圆其说。
三
《新论》第三部分全面否定冯玉祥驱逐溥仪出宫及黄郛内阁修正《清室优待条件》
。喻先生首先否认此举的合法性,认为:“此前民国政府一直把该条件视为‘缔结条约
性质’的法律文件,只有国会有权决定其存废。摄政内阁的这一举措是明显的越权违宪
行为。”
此说更是陈辞。最先跳出来持此说的是逊清皇室。北京政变后,孙中山先生应冯玉
祥之邀北上,到京便接清室于宝熙函,称冯之此举违法,清室不能认为有效,请他“主
持公道”(注:刘汝明:《刘汝明回忆录》,台北传记文学社1973年8月版,第55—56页。
)。 康有为此时致电段祺瑞,大骂冯玉祥,并诘问“条约可随意而废?”(注:长沙《大
公报》1924年12月5日。 )唐绍仪也喋喋不休地说:“前既曾同清帝订立庄严条件,则惟
有遵守之”;“在未商订新办法前,决不能有所变更也”;“中国人民若因政治上及他
项理由,认为此项条件有更改之必要,亦当以合法之程序表示其意。一个人之横暴恣肆
行为总不可视作全国人之意愿”;“张勋复辟之时,民国曾有取消清优待条件之动机,
当时民国未尝要求更改,今日尚有更改之理由?……”;“此破约背信之举亦为军阀专
制之一例”(注:长沙《大公报》1924年11月13日。);胡适在致王正廷(时任外交总长)
的信中也说:“我是不赞成保有帝号的。但清室优待乃是一种国际信义条约的关系,条
约可以修改,可以废止,但堂堂民国,欺人之弱,弃人之丧……强暴行之,这真是民国
史上一件最不名誉的事。”(注:《晨报》1925年11月9日。)
与此同时,社会上掀起了一阵反对冯玉祥、替清室叫屈的鼓噪。段祺瑞执政府召开
“善后”会议时,有所谓正谊书社者,集刻了一本要求保障清帝“权利”的通电,向“
邪氛民国”的执政府、善后会议会场如雪片般的分发,对执政府施加压力。该书所辑通
电列名者有所谓“满蒙协进会”、“满族同进会”、“旗族互助同进会”、“京师总商
会”等名目及逊清遗老、复辟分子骨干等,其余不具名而标出人数有433人。该书称“
凡属血气之伦,均抱不平之感”,“民情惶惑,舆论沸腾”,“中外震骇,大动公愤”
(注:《民国日报》1924年2月25日。)。 其主要论调就是攻击冯驱逐溥仪出宫之举为不
合法。
相反,进步力量则对冯玉祥的举措给予坚决支持和高度评价,北京各界还成立了“
反对优待清室大同盟”。1924年11月11日,孙中山致电冯玉祥,嘉奖他废除清室帝号,
称此举大快人心,并高度评价说:“复辟祸根既除,共和基础自固,可为民国前途贺”
。章太炎也致电冯玉祥、胡景翼称:“念自六年复辟以后,优待条件,当然消灭。”叶
楚伧在《民国日报》上发表评论说:“鹿钟麟勒兵隆宗门,唤令溥仪出宫,将一片中华
民国领土还给中华民国,这一阵功烈实不在回师倒曹之下。(注:《民国日报》1924年11
月14日、1925年11月13日、1925年3月4日。)
就攻击冯玉祥此举不合法的论调,进步人士也给予了有力的批驳。《优待条件》确
是在1912年2月10日得到南京临时参议院的通过, 但此后已被清室破坏。孙中山先生在
1925年1月6日嘱秘书处给清室的复函中已明确指出这一点:“自建国以来,清室始终未
践移宫约,而于文书契券,仍沿用宣统年号,对於官吏之颁,给荣典赐谥,亦复用弗改
,是以民国元年优待条件及民国三年优待条件善后办法中,清室应废行之各款,已悉行
破弃。逮民国六年之举,乃破坏国体之大毒。优待条件之效用,更是完全毁弃无余。虽
清室於复辟失败以后,自承斯举为张勋胁迫而成,斯言若信,则张勋乃清室之罪人,然
张勋既死,又予‘忠武’之谥。实为奖乱崇叛,明示国人以张勋之有大造于清室,而复
辟之举实为清室所乐观。事实俱在,俱可复按。则民国政府对于优等条件势难再继续履
行。吾所以认11月间摄政内阁之条件,及促清室移宫之举,按之情理、法律皆无可议…
…。”(注:《民国日报》1925年8月10日。)
当时,《现代评论》杂志还发表了署名周鲠生的一篇文章,专门论述冯玉祥修改《
优待条件》的法理问题。文章指出:“《优待条件》不是一件国际条约。清室不是一个
国家,它和民国没有对等之地位。《优待条件》也不是与外国政府订立的,也没有受外
国列强保护。虽然这条件曾由中华民国政府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然此不过是片面公告
的形式,并非构成国际保障。所以,民国关于该项条件之履行,毫无国际义务可言”。
文章进一步阐述《优待条件》的性质,认为该文件也不是私法契约。因为“契约必是双
方或多方的协议。《优待条件》如属契约,应是经民国政府和清室双方签订的文件”。
“民国政府虽然在事前曾就条件内容与清室磋商,然而最后还是经民国单方面名义,以
一般法令形式公布的,并未与清室构成私法契约的关系。实则《优待条件》不过是民国
政府在新旧交替情况下,为政治善后的权宜办法,对于国中一姓人给予一种特典。这是
片面的恩惠,而不是双方的协议。这项特典之法令,既不能超出法令之上,而其永久性
又没有特殊的国际的或宪法的保障。民国以主权之资格在法律上自有修改或取消之权利
。”(注:《民国日报》1925年8月10日。)
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关于修改《优待条件》的法理问题,段祺瑞是反对驱逐溥仪出
宫及修改《优待条件》的,他闻此事后,曾气得将身边的痰盂踢翻,大骂摄政内阁,并
打电报给冯玉祥,说如此“何以昭信天下乎?”(注:那志良:《宣统皇帝出宫前后》,
台北《传记文学》36卷第1期(1980年1月),第95页。)但是,他上台执政后,并没敢利
用手中权力贸然恢复《优待条件》。这固然与惧怕冯玉祥有一定关系。但主要也是深知
冯之此举有理可依,并深得广大人民与进步力量的支持,故也只得承认既成的事实。帝
国主义各国对冯玉祥的行动也深为不满。事发后,列强驻京公使曾由荷兰公使欧登科出
面,召集紧急会议,一致认为冯玉祥对清室的处理“殊反人道主义,遂决定向中国外交
部予以警告”(注:《晨报》1924年11月7日。)。但是,各国也仅此而已, 也没有提出
法理方面的指责。之所以如此,是冯玉祥此举并无违法之处。
所以,《优待条件》和民国政府颂布的一般政令一样,其废止并不一定需要国会讨
论通过。事实上,冯玉祥回师北京,猪仔国会已被解散。其后一直到1947年蒋记国大召
开,中国就没有所谓的国会,民国一直就没有真正的法治。喻先生在此指责冯玉祥的行
动没通过国会,似有强人所难之嫌。
实际上,《新论》肯定《优待条件》、否定冯玉祥驱逐溥仪出宫的根本用意恐不在
于上述事件本身。因为文章十分明确地说:冯玉祥驱逐溥仪出宫“产生的危害实际上比
以前还大”,“客观上使日本帝国主义有机可乘,去笼络控制溥仪”。他虽然抽象地承
认:“溥仪成为日本侵略中国的工具有其本质上的主观决定因素,并且也可以说这是主
要的”;但具体又说:“中华民国的失误是导致溥仪决心孤注一掷的一个原因”。这句
话是此篇文章的点睛之笔。
上述说法也绝非喻先生首创。早在60年代,台湾学者沈云龙就曾指责冯玉祥为“不
识大体之辈,群相造作,使溥仪走向极端,供人利用,无形都负对不起国家的责任”(
注:颜惠庆:《颜惠庆自传》,台北传记文学社1973年版,第13页。)。喻先生只不过是
重复这个论调而已。
修正后的《优待条件》规定:“大清宣统皇帝从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
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权力。”这已经给溥仪指出了光明的前途。当时的进
步人士也对溥仪等人的前途命运发出警告。1925年3月,徐谦等253个著名人士,联合发
表一意见书,反对恢复一姓尊荣,扰乱民国,并就一些复辟卖国分子与日本勾结,指出
:“若辈怂恿溥仪,逃入日使馆,反陷溥仪於不能为民国人民之绝境,若再有其它举动
,更予溥仪以莫大之危险……”(注:《民国日报》1925 年3月9日。)。但是,溥仪顽冥
不化,一心想恢复“大清江山”, 这是他最终走上卖国道路的思想基础。而喻先生通
篇想说的只有一个意思,既溥仪卖身投靠乃事出有因。喻先生的结论看似是历史逻辑推
理,但实际上是建立在假设(溥仪如果不被驱逐出宫就不会“孤注一掷”)基础上来立论
的,是站不住脚的。在此,我们也不妨假设一下,如果不修改《优待条件》,溥仪仍当
小朝廷的皇帝,谁又能保证他在“七·七事变”之后不当日本人的工具呢?
历史上的任何大是大非的事件都可以找出一些互为因果的因素。若依照喻先生的逻
辑,吴三桂引清兵入关是由于刘宗敏掠去了其爱妾陈园园;而国民党内的派系斗争则成
为汪精卫“孤注一掷”的重要原因……。这样,历史还有什么真理与正义可言呢?
日本帝国主义侵华后,不少民族败类就是在政治失意的情况下,抱着东山再起的罪
恶目的而卖身的,如王克敏、殷汝耕、齐燮元、梁鸿志之流。但是,我们不能以其政治
失意的前因而为其当汉奸的后果辩护。同样的一些北洋失意要人,在日本帝国主义百般
威逼利诱下,却能保持了晚节。清室的成员也没有悉数潜往东北。任何人,不论其身份
地位如何特殊(《新论》强调溥仪地位的特殊性),个人前途的抉择与国家民族的利益不
应是相悖的。做为中华民族的一分子,在任何时候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国家与民族利益这
一大节。所以,我们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出卖国家与民族利益的失节行为辩解。
总之,《清室优待条件》没有什么积极意义可言,冯玉祥将其修正并驱逐溥仪出宫
也是无可非议的。笔者所述绝非“新论”,愿以此就教于喻先生及学界同仁。 |
K**********n 发帖数: 10466 | 2 "冯玉祥将其修正并驱逐溥仪出宫也是无可非议的"
撕毁条约,还有理了。
君主立宪就这么被兵痞无赖给毁了。 |
x*****z 发帖数: 787 | 3 张勋复辟算不算撕毁条约在先?
【在 K**********n 的大作中提到】 : "冯玉祥将其修正并驱逐溥仪出宫也是无可非议的" : 撕毁条约,还有理了。 : 君主立宪就这么被兵痞无赖给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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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 发帖数: 10466 | 4 那找张巡去。
幌子还是得打的。
【在 x*****z 的大作中提到】 : 张勋复辟算不算撕毁条约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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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 发帖数: 787 | 5 可是溥仪及皇室接受了张勋的拥戴,是不是就是至少默认了废除条约
当然冯鹿等的确是兵痞,北京政变中不知有什么必要干这件事
【在 K**********n 的大作中提到】 : 那找张巡去。 : 幌子还是得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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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 发帖数: 9503 | 6 优待条例和君主立宪两码事吧。
【在 K**********n 的大作中提到】 : "冯玉祥将其修正并驱逐溥仪出宫也是无可非议的" : 撕毁条约,还有理了。 : 君主立宪就这么被兵痞无赖给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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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 发帖数: 10466 | 7 你这就是瞎扯淡了。
溥仪不去,张勋可以逼宫,这时候谁有枪谁就是皇帝的代言人,溥仪总不能自己上吊吧?
这事儿是张巡自己先破跳跃,皇室没什么错误。
所以冯家奴如果杀了张勋五花大绑张巡都合理,皇室是不能轻易动的。
【在 x*****z 的大作中提到】 : 可是溥仪及皇室接受了张勋的拥戴,是不是就是至少默认了废除条约 : 当然冯鹿等的确是兵痞,北京政变中不知有什么必要干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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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 发帖数: 10466 | 8 建立君主立宪有个过程。
皇上就像民主自由,也许只是个幌子,但是后面连幌子都不打,更无法无天了。
冯玉祥最后被烧死,说明了这事儿天理不容。
【在 d****z 的大作中提到】 : 优待条例和君主立宪两码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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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发帖数: 89031 | 9 被老蒋暗杀了
放火是想消除证据
【在 K**********n 的大作中提到】 : 建立君主立宪有个过程。 : 皇上就像民主自由,也许只是个幌子,但是后面连幌子都不打,更无法无天了。 : 冯玉祥最后被烧死,说明了这事儿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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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发帖数: 1275 | 10 张勋复辟 不是溥仪复辟,溥仪当时只有十岁出头。你让他承担责任?
【在 x*****z 的大作中提到】 : 张勋复辟算不算撕毁条约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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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 发帖数: 7463 | 11 张勋复辟就是民国为了剥夺皇室优待政策设的局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7
【在 m*******3 的大作中提到】 : 张勋复辟 不是溥仪复辟,溥仪当时只有十岁出头。你让他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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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 发帖数: 10466 | 12 你不读书,还不会百度?
是船上烧死的,不是家里。
老将总不能把美国船也烧了,就为了灭口一个三姓家奴吧?
【在 h***i 的大作中提到】 : 被老蒋暗杀了 : 放火是想消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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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 发帖数: 87 | 13 Agree.
皇上就像民主自由,也许只是个幌子,但是后面连幌子都不打,更无法无天了.
【在 K**********n 的大作中提到】 : 建立君主立宪有个过程。 : 皇上就像民主自由,也许只是个幌子,但是后面连幌子都不打,更无法无天了。 : 冯玉祥最后被烧死,说明了这事儿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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