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发帖数: 147 | 1 现在 Virginia,半个月内file 140;
现在收到了加州的offer,估计两个月O1 get approved,就去加州的公司;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在去加州之前file 140,是不是就应该属于现在的Virginia区域,
而不是加州?? |
w********s 发帖数: 659 | |
h**********b 发帖数: 147 | |
p********y 发帖数: 5044 | 4 现在O1 要2个月才能批吗?我们公司要求必须有O1或H1B才能递交140.。。。愁思了,
居然O1要这么久 |
h**********b 发帖数: 147 | 5 O1 可以加急 2周,我算的是 拿到合同 到 去公司报道 大体时间。 |
d*******u 发帖数: 5337 | |
a*****4 发帖数: 1114 | |
c******3 发帖数: 6509 | 8 在工作地申请140有好处,不然485还得转中心,变数更多 |
h**********b 发帖数: 147 | 9 好吧,当时那 1000 引用 ref 真是让人害怕的不行
【在 c******3 的大作中提到】 : 在工作地申请140有好处,不然485还得转中心,变数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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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发帖数: 659 | 10 你现在没有工作么?现在的工作不能拿到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么?两三个
月之后的事情,还不是现实,非什么必须写(除非你现在没有工作)?保不齐,你过两
周拿到更好的德州的offer,不去加州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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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发帖数: 6509 | 11 你去问问现在RFE有几个没thousands字样的?
模板而已,不影响通过
【在 h**********b 的大作中提到】 : 好吧,当时那 1000 引用 ref 真是让人害怕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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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发帖数: 147 | 12 有工作,当然可以拿到现在单位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难道是律师弄错了
?律师回复我inquiry:
Regarding the timing of filing your EB-1A -- it should not make a difference
if you file your case now or when you start your new position. If you will
be taking this new position, we will need to list the new employment in
Part 6 of the I-140, regardless of whether you have started the position or
not. This employment would direct your petition to the relevant service
center, which would be NSC.
【在 w********s 的大作中提到】 : 你现在没有工作么?现在的工作不能拿到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么?两三个 : 月之后的事情,还不是现实,非什么必须写(除非你现在没有工作)?保不齐,你过两 : 周拿到更好的德州的offer,不去加州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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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发帖数: 147 | 13 多谢回复,心里好受些了
【在 c******3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去问问现在RFE有几个没thousands字样的? : 模板而已,不影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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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发帖数: 659 | 14 我的个人理解哈。
这个问题就是你跟律师讲你“肯定会”去新公司,律师可能是legally bound要在填表
的时候这么写。
但实际情况可以有很多种处理办法。你怎么知道你是肯定会去这个新公司呢?O1办不下
来呢,你还去不?现在公司给你个巨大的promotion,你还去不?你突然决定要回国了
,你还去不?所以,这个新公司并不是100%的啊。
另一个关于140 485雇主不一样的考虑,我就不是很清楚了。1a也没有180天的要求,怕
啥。
你要是确定能在现公司工作期间交上去,要是我的话,我就用现公司的工作填part 6.
更何况,你的推荐信里没有写,xxx现在是xxx公司的xxx researcher这样的话么?无缘
无故在part 6里不写现公司,这不是没事儿找事儿么?
这事儿你自己想好,告诉律师就填xxx公司(现公司/未来公司)。140你自己签字,知
道自己填的属实,没啥需要担心的。
: 有工作,当然可以拿到现在单位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难道是律师
弄错了
: ?律师回复我inquiry:
: Regarding the timing of filing your EB-1A -- it should not make a
difference
: if you file your case now or when you start your new position. If
you will
: be taking this new position, we will need to list the new employment
in
: Part 6 of the I-140, regardless of whether you have started the
position or
: not. This employment would direct your petition to the relevant
service
: center, which would be NSC.
【在 h**********b 的大作中提到】 : 多谢回复,心里好受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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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发帖数: 147 | 15 非常感谢详尽的解释和回复。其实我也觉得非常纳闷,怎么律师就这么热衷于填这个未
来就职的公司。
我也看到 140 part 6 明明第二项是现就职公司,第三项才是要去的公司。
而且,律师在 petition letter 还把找到了该公司的工作作为其中一个优秀or对美国
有贡献 的 证据 。
我得找律师电话谈一下。
【在 w********s 的大作中提到】 : 我的个人理解哈。 : 这个问题就是你跟律师讲你“肯定会”去新公司,律师可能是legally bound要在填表 : 的时候这么写。 : 但实际情况可以有很多种处理办法。你怎么知道你是肯定会去这个新公司呢?O1办不下 : 来呢,你还去不?现在公司给你个巨大的promotion,你还去不?你突然决定要回国了 : ,你还去不?所以,这个新公司并不是100%的啊。 : 另一个关于140 485雇主不一样的考虑,我就不是很清楚了。1a也没有180天的要求,怕 : 啥。 : 你要是确定能在现公司工作期间交上去,要是我的话,我就用现公司的工作填part 6. : 更何况,你的推荐信里没有写,xxx现在是xxx公司的xxx researcher这样的话么?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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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发帖数: 6509 | 16 公司和你没关系啊,吹了没用吧,难道在Google就职,就是对人工智能领域有贡献?
【在 h**********b 的大作中提到】 : 非常感谢详尽的解释和回复。其实我也觉得非常纳闷,怎么律师就这么热衷于填这个未 : 来就职的公司。 : 我也看到 140 part 6 明明第二项是现就职公司,第三项才是要去的公司。 : 而且,律师在 petition letter 还把找到了该公司的工作作为其中一个优秀or对美国 : 有贡献 的 证据 。 : 我得找律师电话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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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发帖数: 147 | 17 律师前台小mm说为了突出持续贡献,有工作且又有offer会有好处。一直只是和前台小
mm了解情况,还没和律师通话。
【在 c******3 的大作中提到】 : 公司和你没关系啊,吹了没用吧,难道在Google就职,就是对人工智能领域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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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发帖数: 6509 | 18 自己盯紧吧,感觉咋不太靠谱。。。
【在 h**********b 的大作中提到】 : 律师前台小mm说为了突出持续贡献,有工作且又有offer会有好处。一直只是和前台小 : mm了解情况,还没和律师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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