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 发帖数: 13249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aterWorld 讨论区 】
发信人: bbppb (白白胖胖不),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电击门被扭曲的几个事实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Dec 19 01:02:47 2012, 美东)
一首很悲的歌,觉得很适合做这篇文章的背景音乐。
电击门被老美扭曲的几个事实 歧视?
作者:Cannaa
1:尽管APPLE 讲他们向李女士发了违禁令,但李女士从没有从他们手中得到任何书面
材料;若是口头违禁令,在人员嘈杂的店里,不懂英文的李女士,又怎么听得懂呢?
APPLE店和警察自始至终没有找人翻译,还在李女士试图用手机上的翻译软件与他们交
流时试图拿走她的手机,还对记者讲她能听懂,态度何其恶劣!
2:李女士周二去APPLE店,只是去取已在网上交过钱订好的手机,这两个手机已是她的
个人财产,她有权利去店里取她的个人财产。(APPLE要了人家的钱,却不给人家东西
,到哪里都说不过去)。
3:APPLE店讲李女士周二在店中录像,但李女士是在排队时被推出店门并逮捕的,她那
天根本就没有机会录像。APPLE店为什么要撒谎?(店里的录像记录应该可以证明这一
点)
4: APPLE保安让李女士离开店里,李女士就在他的推搡下走出来店门。他还是要逮捕
她。逮捕的理由是什么?
5:保安是APPLE 店付钱顾的警察,这样拿APPLE钱的警察有没有权利逮捕并电击李女士?
6:保安在执行APPLE店经理给他的任务时,没有出示他的证件,李女士根本不知道他是
警察。他试图要抢李女士的手机和钱包,李女士以为他只是店里的保安,所以拼命用两
臂护包。何谈拒捕?(店里或店外的录像记录应该可以证明这一点)
7:保安在逮捕李女士时需要向她宣读她的权利。这是逮捕时必须执行的程序。李女士
听不懂英语,他们也应叫翻译给她解释。这些他们都没有执行。(店外的录像记录或现
场目击者应该可以证明这一点)
8:警察在李女士看不懂表格的情况下,让她签字。尽管她用手机翻译软件问他们这是
什么,他们却让她回去问朋友。
9:第二个赶到的警察在李女士已经躺在地上15分钟,不再挣扎的情况下,还用电棍击
她,是为什么?
10:李女士只是在被电击时惨叫(给谁谁都得叫),何谈扰乱公共秩序?
11:第二个赶到的警察有可能说了“CHINESE WOMAN"(录像中能听到), 然后拿电棒击
她。李女士讲她记得她在现场也听到了这个词。
澄清关键几点事实:
排队取货 -- 非法侵入店家 tresspassing;
两臂护钱包 -- 拒捕;
拿手机试图用软件翻译 -- 给店家录像;
被摁倒15分钟后,来第二个警察又用电击枪。
腿脚在动单就是拘捕吗? 拒捕就能合法使用电击吗?
不少人大义凛然地指李晓洁拒捕,所以警察电击她合理合法。但是拒捕不是警察使用电
击的合法理由。因为:
首先,使用电击的合法性不是“拒捕”与否,而是使用电击的“必要”与否。
就是她真的拒捕了,警察也没有合法理由使用电击,因为在当时那样的情况下,电击根
本不必要。1, 她已经被制服了,正在被脸朝下压在地上,2,两个人高马大的男性,
既然已经有能力把她放翻在地上压制住,不可能没有能力把手铐给她考上。
所以,警察在当时情况下对她电击就是不必要的武力,构成了对她人权的侵犯。
其次,什么叫拘捕?上网查了一下,警察将很难证明她当时的行为是拒捕。1,她没有
逃跑,2,她没有打警察。
有所谓‘目击者’出来说她当时手跟腿脚还在动单,嘴里还说‘No’,就是‘拒捕’。
这两个事实,如果有录像证明这是事实,都不能构成拒捕的必要证据。因为,腿脚动单
和呼叫‘No’都完全可能是由警察的武力打击压迫造成的疼痛难忍不自主的反应。试想
看两个人高马大的男性推搡这样一个弱小的女子把她摁在地上用膝压着,反扳着她的手
臂要上手铐,。。。就是猪都得叫唤挣扎吧?疼痛难耐的时候一个人的四肢怎么控制得
住本能地挣扎?一个人的意识当然不由自主地抗拒暴力喊出”no”来。
如果这样的反应都是拒捕,那好,要我是警察我早看老中不顺眼了,哪天你超速了,打
老婆了,我来抓你,把你摁地上用膝盖使劲一压,等你猪一样挣扎叫唤起来,我就以拒
捕的名义电击或者掏枪毙了你。
最后,查到一个人可以拒绝被警察非法逮捕。如果她有理由相信警察要逮捕她是出于非
法原因,她可以当面对警察说不,在此情况下警察必须停下,要求她提供这个逮捕是非
法的理由。如果她有理由,警察必须放弃逮捕。只要她不是暴力拒绝,她就有这个权力。
http://constitution.org/uslaw/defunlaw.htm
Your Right of Defense Against Unlawful Arrest
“Citizens may resist unlawful arrest to the point of taking an arresting
officer's life if necessary.” Plummer v. State, 136 Ind. 306. This premise
was upheld by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case: John Bad
Elk v. U.S., 177 U.S. 529. The Court stated: “Where the officer is killed
in the course of the disorder which naturally accompanies an attempted
arrest that is resisted, the law looks with very different eyes upon the
transaction, when the officer had the right to make the arrest, from what it
does if the officer had no right. What may be murder in the first case
might be nothing more than manslaughter in the other, or the facts might
show that no offense had been committed.”
这几天碰巧知道了一点小内幕,呵呵! 汇报一下给广大的单纯善良美丽可爱的网友们:
事情基本是这样子的,这个mall 里的Apple店呢,因为免税嘛,所以就是世界各个国家
的各位黄牛白牛进货的地方了,这个大家不要骂俺们中国的黄牛代表了,没有中国的黄
牛,Apple就把咱们中国人的钱都赚走了,现在至少做黄牛养活了小部分在美国辛苦谋
生的同胞,一些同胞发了点财,是好事呀! 总比别的国家的黄牛发财好吧,你要是不
高兴同胞发财,就是欺内怕外有点病了。
然后捏,据说东欧等国的黄牛,把这个Mall的警察和Apple店买通了,所以: 俺们同胞
去拿货,总是被百般刁难,人家东欧等国的拿货,排队算数,可以一下买好多,俺们黄
种人排的对,往往排了也不算,或是排到了就说没货了,或是排到了只能买有限的很少
几台。
同胞看着这种不公平的歧视,当然不高兴了,就反抗了一下,然后就遭到电击了。 电
击是没有任何必要的,可是警察还是做了,杀一儆百,知道不??
这下好了,受害者准备请很牛的律师告了,电击可比断胳膊断腿要赔的多!!
这件事情部分人以为是单纯的听不听警察的话,你们很棒!小日本占领东北时,最喜欢
的就是这样别人定规矩你们坚决执行的奴性!可是别以为你听话了人家就不打你了。别
单纯地以为穿了一身警察衣服的就是绝对真理,这个警察只不过是警察中的败类!!这
个警察一直在Mall里欺负中国人,此事发生之前,跟一个中国人打过架,没占便宜,这
次逮住了机会报复!
奴性这个概念很复杂,基本可以说是: 好歹不分、善恶不明;对内蛮横像野牛,对外
温顺如奶牛;服从暴力,欺凌善良;部分中国人的这些奴性特点早已被某些国家所熟悉
。Boston版某位ID居然连怀疑那个受害的女人是妓女的破东西都好意思写出来!!
Boston某板斧居然嘲笑女人是故意嚎叫! | c*9 发帖数: 3241 | 2 恭喜LZ, 您被选中了! 今后您就是李女士的法律顾问了。
年轻人, 好好干! 一定要比海明律师干得更好! | c*********l 发帖数: 2893 | 3 海日说:“你悲愤也没用”
老虎肉说:“自焚别忘了带点孜然”
【在 b***b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aterWorld 讨论区 】 : 发信人: bbppb (白白胖胖不), 信区: WaterWorld : 标 题: 电击门被扭曲的几个事实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Dec 19 01:02:47 2012, 美东) : 一首很悲的歌,觉得很适合做这篇文章的背景音乐。 : 电击门被老美扭曲的几个事实 歧视? : 作者:Cannaa : 1:尽管APPLE 讲他们向李女士发了违禁令,但李女士从没有从他们手中得到任何书面 : 材料;若是口头违禁令,在人员嘈杂的店里,不懂英文的李女士,又怎么听得懂呢? : APPLE店和警察自始至终没有找人翻译,还在李女士试图用手机上的翻译软件与他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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