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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 发帖数: 7594 | 1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政治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的弊端日益显露,社会不安定因素逐渐
积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当务之急。但政治体制改革如何进行,众说纷纭,迄今没有
共识。古语云:谋定而后动。没有共识,何以定谋?所以,我们当今的政治改革“稳妥
”有余,“积极”不足。
其实,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已经存在。这个共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现行宪
法并非十全十美,但只要把它落到实处,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就会前进一大步。
《宪法》第5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62条规定了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有15项职权;第63条有罢免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权力。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
监督;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我们必须坦
率地承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没有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的这些规定没有
落实。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如果这一
条落实了,就不会有层出不穷的侵犯私有财产的恶性事件。
《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如果这一条落实了,“暴力执法”、
“暴力截访”等恶劣行径不会如此猖獗。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等多项自由。如果这一条落实
了,对传媒的种种非法限制就不会存在,更不会“以言治罪”。有了言论、出版自由,
对权力腐败也就有了必要的舆论遏制。
《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一条如果真正落实,就不会有重庆
式的“黑打”和北京安元鼎式的迫害访民的黑监狱。
《宪法》第126条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就不会有那么多不受理、不立案,就不会有那么多
冤假错案。
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一套对权力制衡的制度体系,就是要切实保证公民权利。《宪
法》中有很丰富的保障人权、限制国家权力的内容。将《宪法》和现实对照,就会发现
现行的制度、政策、法令和很多政府行为,和宪法的差距十分遥远。我们的宪法基本上
被虚置。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在政治体制的设计上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将宪法虚置,不仅是对
中国人民的失信,也是对国际社会的失信。国无信不立,宪法失信的状况必须改变。十
二大以来的党章都有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在法下
”。
“党在法下”是重要的宪法原则和政治原则。做到了“党在法下”,就能避免宪法层面
的名义制度和运行层面的实际制度相悖而产生的种种弊端。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权威至高无上,依照宪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会、也不
应当有争议。
既然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我们就应当行动起来,将虚置的宪法变成现实的制度
体系、法律体系,就应当将现行一切违反宪法的制度、法令、政策改变过来,使其与宪
法一致。在这个意义上,政治体制改革实质是一场“维宪行动”。
徒法不足以自行。落实宪法,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证,例如建立宪法审查制度:或者建
立宪法法院,或者在人大设立专门的委员会,或者将宪法司法化。建立落实宪法的制度
,本身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尽管现行宪法并不一定完美,但是,只要我们将这部宪法落实了,政治体制就会前进一
步。在政治进步的基础上,将来修订宪法,再将新的宪法修订条款落实到政治制度中。
如此这般,就是渐进式改革。这种渐进式改革,就是通过宪法途径不断改善政治制度。
多年将宪法虚置不仅给少数人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还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维
宪行动”必将遇到重重阻力。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广东视察时表示:我们要“敢于啃硬
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只要
有这种精神和魄力,全民努力,上下互动,“维宪行动”一定会成功。
新的一年,新的领导集体,新领导人一些新的作风令人高兴。在新的一年,千头万绪中
我们最为期盼的是,在落实宪法上有切实的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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