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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 发帖数: 7128 | 1 一、基本綱領
——我們的基本主張
(一)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
國家領域主權和國民身份的確立是現代主權國家對內建立法政秩序、對外發展國際外交
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
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同時也是國際社會之共識。台灣本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
,才能保障台灣社會共同體及個別國民之尊嚴、安全,並提供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幸
福、正義及自我實現之機會。但由於國民黨一意藉著「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之虛構,
維持大而無當的「中華民國五權憲法體制」,並賴以長期維持反民主之統治與特權。國
民黨這一違背台灣主權現實的作法,不僅對內造成憲政改造的僵局,對外引起中共之覬
覦野心;在國際上也因違反國際法和國際政治現實,以致於無法正常地參與國際社會;
甚至造成台灣人民國家意識的模糊,以及文化發展的障礙。因此我們主張:
1. 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制定新憲,使法政體系符合台灣社會現實,並依據國
際法之原則重返國際社會。
2. 依照台灣主權現實重新界定台灣國家領域主權及對人主權之範圍,使台海兩岸得以
依國際法建立往來之法秩序,並保障雙方人民往來時之權益。
3. 以台灣社會共同體為基礎,依保障文化多元發展的原則重新調整國民教育內容,使
人民之國家、社會、文化認同自然發展成熟,而建立符合現實之國民意識。
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
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
(二)民主自由的法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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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自由國家應排除任何形式暴力與專制,建立在依據多數人自由意志、自主決定為基
礎的法政秩序之上,並遵守下列基本原則:保障基本人權、國民主權、台灣原住民族自
治權、權力分立與制衡、責任政府、依法行政、司法獨立、政黨平等與自由。然而,這
三、四十年來,非但國會未曾全面改選,而且戒嚴長期持續,臨時條款架空憲法,立憲
原則完全被扭曲。(國會全面改選雖然將於一九九二年底實現,戒嚴已解除,但「臨時
條款」卻以「憲法增修條文」方式入憲,嚴重混淆政治權力結構,繼續扭曲立憲原則。
)因此,我們重申:
1. 維護人的尊嚴及基本人權。
人是國家及社會制度的中心。人並不是為國家及社會制度而生存,國家及社會制度才是
為人而存在。不論立法、司法、行政機關、法律、經濟或其他一切社會制度,都是為維
護人的尊嚴及基本人權的工具。人之尊嚴及基本人權,受憲法保障,不得任意制訂法律
剝奪或限制。思想、信仰、學術的自由,不得以任何法律限制;限制言論、出版、集會
、結社自由的法律,應遵守方法與目的相成比例之原則,不得超過必要的範圍。
2. 確立國民主權原則。
人民是國家一切權力的來源,對於各級議會僅定期授權付託,應按時全面改選,議會制
定法律決定政策必須符合民意,法律與政策之制定與執行,必須符合合法性與正當性,
否則,人民有抵抗的自然權利。政府對人民負責,人民有權監督更換。對於政府的形式
及未來的政治走向,人民有權決定。
3. 建立權力分立與制衡制度。
各級公權力機關應彼此分立並相互水平制衡,而中央與地方之間更應建立均權制而相互
垂直制衡,以確保地方的自治體制。
4. 健全政黨政治。
政黨協力形成國民政治意志,為憲政結構中不可缺少之部分。政黨政治並應遵守政黨自
由、政黨平等及黨內民主之原則。
5. 肯定集會結社自由與自發性邉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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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元化社會中,集會結社乃人民之基本權利,政府不得侵犯。鼓勵人民自發性之組織
與邉樱詴惩褚猓聹p輕因國家權力哂貌划敾蛳麡O不作為,或因資本家獨占及官僚
資本勾結,所帶來之社會弊害。
6. 保障新聞自由。
報紙雜誌及廣播電視應肩負公共任務,充分提供資訊並反映多元公論。報社、電視及廣
播事業不應受黨派把持並避免寡頭壟斷,其工作人員之獨立自主,也應以法律明確保障。
7. 法律應追求與實現正義。
法治國家應確實遵守憲法,維護法律位階之原則並實現實質之正義。立法更應遵照正義
理念,配合社會之發展,與時並進。司法也應超出黨派,依法獨立審判。
8. 建立中立負責的行政官僚制。
在政府的職能擴大,行政部門權力膨脹下,行政官僚制除應接受其他部門嚴格制衡外,
尤須建立保持政治中立的制度和行動倫理,以免淪為政黨的統治工具。
9. 監督國家緊急權。
國家緊急權不得破壞憲法體制;緊急狀態之開始與終止以及緊急權之行使,仍應受國會
嚴格的監督。為平衡國家緊急狀態下行政權力擴大所招致之人權侵害,也應承認人民的
抵抗權。 | a**u 发帖数: 7128 | 2 如土共不放棄獨裁, 給國民黨平等競爭的權利, 台灣真的要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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