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 发帖数: 1 | 1 最近才知道美国大选一个常识。
张三李四,代表两党竞选美国总统。
假设,选情咬的非常紧,各自民意基础又很强大,那么,无论是张三,还是李四,只要
有一个人不“致电恭贺对方”, 或者发布“败选演讲”, 那么,此时,选举就没有结
束。the show must go on!
换句话说,以前我们多次看到的某某致电某某,恭贺对方成功当选美国总统,这不仅仅
是礼仪,更是极其必要的现实程序需要。
那么,假如张三,或者李四,死活不打电话,不发表“败选演讲”,怎么办??
第一条路,最高法。就像2000小布什和戈尔。
第二条路,众议院。但不是议员一人一票,而是一州一票。
第三条路,交易。张三李四,代表两党在台面下做广泛、深入、狂热的交易。因为某方
着急上位,不得不做大量实质性让步。从现在开始,到1月20日,就是交易日。能谈拢
,某方发布“败选演讲”。谈不拢,直接走最高法和一州一票。 |
s******n 发帖数: 1 | |
R*****i 发帖数: 2126 | 3 法克,这是神马几把规则啊?麻痹的哪怕我一票未得,只要我不发布败选演说,我就没
输?万一法院判我赢了,我就是下任总统??? |
f******t 发帖数: 19544 | |
a******d 发帖数: 955 | |
g*******u 发帖数: 3948 | 6 逻辑上没错吧
【在 R*****i 的大作中提到】 : 法克,这是神马几把规则啊?麻痹的哪怕我一票未得,只要我不发布败选演说,我就没 : 输?万一法院判我赢了,我就是下任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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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发帖数: 30 | |
c*****2 发帖数: 899 | 8 败选演讲没有法律效力,
美国总统大选真正有法律效力的是12月14日538个选举人投票, 赢得过半选举人票的就
是法律上有效地胜选. |
n*****9 发帖数: 654 | |
D**********N 发帖数: 290 | 10 胜选不是候选人做出的决定,要等到12-14。
败选讲演是比较爱惜羽毛的政治家,保留未来东山再起的一个策略。
因此,不存在依靠败选讲演来结束一说。
何况以巨巨的无耻,打死也不会承认败选。唯有监狱可解他的心结。 |
m*t 发帖数: 7490 | 11 真的没人知道 联邦选举委员会 吗?
这是裁判,有权宣布结果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 fec.gov |
n*****9 发帖数: 654 | 12 轮五和蛙五思想见识都被井里的癞蛤蟆骗了。
:)
: 真的没人知道 联邦选举委员会 吗?
: 这是裁判,有权宣布结果
: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 fec.gov
【在 m*t 的大作中提到】 : 真的没人知道 联邦选举委员会 吗? : 这是裁判,有权宣布结果 :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 fe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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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 发帖数: 10502 | 13 楼主弱智
不认输没用的
不嫌丢人的话就赖着,到时候警察过来把你赶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