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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 发帖数: 22064 | 1 第十三章近代海军的筹建
一、水师的历史溯源
近代海军海防建设,是与以求富为目的办近代工矿企业同时提出的,同
是由于日本侵略台湾“海防议起”而于1875年提到实践日程的。显然是与鸦
片战前清王朝设水师的目的不同。这里首先叙述清政府设水师的历史渊源。
清代自康乾以还,在沿海和长江北起东三省,南至两广,西至两湖等十
二个省区没有水师,这些水师,“仅为防守海口、缉捕海盗之用”①。它不仅
“官制同于内地”,军事技术水平也与陆军一样,当然够不上海军的称号,
而且很多地方的水师还有时建时废的现象。1839年英国进犯广东,先进的炮
火船舰教训了清政府统治者们,“始有购舰外洋以辅水军之议”①。敢于面对
现实勇于接受新鲜事物的林则徐,积极筹办海防。他认识到军火技术与洋人
的差距,认识到“剿夷而不谋船炮水军是自取败”的真理。乃谋赶造西洋先
进的船炮,因制造时间来不及“且不如法”,于是只好“先雇船”和“先购
买夷炮”以应急需。他在所谓“获咎之后”犹念念不忘此事说:“要之船炮
水军断非可已之务。即使逆夷逃归海外,此事亦不可不亟为筹画,以为海疆
久远之谋。”②这表明林则徐充分认识到建设先进的海军的重要性。在他的倡
导下,除“捐资仿造西船”和新式炮械之外,曾从美国买了艘1100吨级的商
船改为兵船。但由于顽固派和妥协投降派的阻挠反对,林则徐抱恨离职,未
偿其愿。40年后左宗棠在其《筹办海防会商布置机宜折》遗憾地追忆其事说:
“海上用兵以来,文如林则徐,忠而有谋,以之制初起之寇本有余力,不幸
为忌者所间,事权不属,不克竟其设施”①。
对林则徐说,虽然在船、炮设施上未竟其功,却有了一个学习先进军事
技术的良好开端,并初步形成变落后的军事装备为先进的思潮,加上清朝中
枢认为先进船炮对自己的统治有利,因此,学习西洋新式船炮的舆论,并未
因林则徐的革职而完全停止。只是对船与炮各自的重要性和作用的认识不一
致。有人主张“无庸造船,止须造炮”,因为敌人“所习者水,所恃者船”,
船靠岸用炮击我难,我却用岸上之炮击之易,所以,“以我岸上之炮制彼船
中之炮,实可占一上风。”②但多数大臣疆吏对于船的作用还是很重视的。例
如,清廷接受给事中朱成烈的建议而下达上谕说:安南人所造轧船,“两头
尖锐,头可为尾。船用二十四楫,鼓楫进退,两头架红衣以击夷船,英夷大
败”,乃命琦善详细采访,“照式仿造,以备攻剿之用”。③1842年5月清
廷接受两江总督牛■“制造水轮船只,安放炮位”以利攻剿的建议,“着严
密妥办,以资得力而助水攻”。④到这时,那种只造炮不造船的意见被否定了。
朝野上下一致认识到:外敌“恃其坚船利炮横行海上”,“内地师船大小悬
①《矿务档》(一),第1—2页
①《清史稿·兵志六》第3981页,中华版。
②《清史稿·兵志七》第4029页,中华版。·296·
①林则徐《复吴子序编修书》,《国朝名人书札》卷2,页19。
②《洋务运动》(二),第542页。
③道光二十年十月辛未掌陕西道监察御史曹履泰奏,道光明《筹办夷务始末》卷16,页
32。
④道光二十年十二月上谕,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卷18,页8—9。
殊,不能相敌。..由于无巨舰水师,与之接战,其来不可拒,而其去不能
退,故一切夹攻埋伏,抄前袭后之法,皆不能用。”⑤要做到来者可拒,去者
可追,非建设水师不可,非仿造洋舰不可。吴建勋以广东水师提督的身份发
表权威性见解说:我之所以“不能远涉外洋与之交战”的原因,主要由于师
船不敌,“此时如讲求最为得力之船,必须仿照夷船式样作法,庶堪与该夷
对敌。”清廷对此作了“停造例修师船,改造战船,所办甚合朕意”的肯定。
①这就是说,要废除旧式师船,改建洋式战船。这种改变表明,水师不是单纯
为了巡缉捕盗,也不单纯是为了对外防御,而是要求做到,来者拒,去者追,
并能战于海上。这实际上是由过去的旧式水师向筹建新式海军过渡的转折
点。这个转折点,是林则徐开其端。
清政府基于“改师船为战舰”必要性的认识,继林则徐之后仍鼓励进行
仿造洋船的工作。广东绅商潘仕成“仿照夷船作法”,先后捐资造船2只。
据说这种船演放大炮,“轰击甚为得力”③。潘仕成并雇觅美国官员壬雷斯
制造水雷,作为水师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③。与潘仕成仿造洋式船只、水雷的
同时,吴建勋于1842年夏到停泊于广州的美国兵船上阅看考察,美国兵头献
赠三板船一只,吴“随觅巧匠,照该船形势,制造船样一只。”②与此同时,
广州海关监督文丰饬令十三行洋商伍秉■、潘正炜捐买美国、吕宋船各一艘,
因这种船“驾驶灵便,足以御敌,旋谕隶水师旗营操演,并谕绅商多方购置。”
上述表明,清政府在军事上“师夷长技”还是有一些积极行动的。但在
《江宁条约》签订,鸦片战争结束后,它就高枕无忧了,水师建设随即废止。
即使如定海、镇海鉴于被敌毁以致“徒有战船之名并无水师之实”的情况,
而曾从事水师防务的整顿,也主要是为“内除其奸,外御其侮”,将除“内
奸”置于首要地位,谈不上海军海防的建设。
1851年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兴起,很快发展到长汪流域,长江中下游成为
太平军与清军交战的中心地区。水师的重要性日益显著。资本主义列强的据
点上海城,内有小刀会起义军,西有太平军的威胁。使用火轮船“助剿”太
平军成为中外反动派的共同要求。1853年4月间,署两江总督杨文定,饬上
海道吴健彰到英、法、美领事馆商谈借船“助剿”事宜。但侵略者不知太平
军的虚实,不敢贸然从事。英领事阿礼国声称,他的“兵船驶往金陵,不过
去探贼情虚实,并非入江帮助,亦不前去勾结”;法国领事以“公使未来,
不能作主”而缓辞;只有美国应吴健彰之约“即发火轮船前来助剿”,但“旋
因搁浅转回”,并声明“今将与日本国打仗不能借用剿贼”而作罢。与太平
军短兵相接据守南京外围江南大营的向荣,对借火轮船“助剿”不感兴趣,
说:“我处师船将次到齐,堪以剿捕,外夷各船,既无可借,即须停止,以
免藉事生波。”⑥两广总督叶名琛则直截了当地反对说:“此次米酋马沙利..
至上海后,因江南有向该夷借雇火轮船之说,遂觉中国转倚外国为御侮,未
⑤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卷49,页17。
①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上谕,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卷54,页38—39。
③⑤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卷61,页40、41。
②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卷61,页39。
④见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卷63,页16。
⑥道光二十二年一月祈■、梁宝常奏,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卷64,页26;又见《清
史稿·兵志七》。
免从而生心。”①那时,清朝统治者对于使用火轮船兴趣不大,一方面怀疑列
强“助逆犯顺”,另方面认为对内镇压人民用不着建立新式水师的缘故。
1856年春,上海税务司英人李泰国游说护上海道蓝蔚雯,说:“新制小
火轮炮船,屡经攻下俄罗斯炮台城垣,著有成效。现在中国各处肆扰,正宜
买此轮船数只,扫除狂寇”,并屡以“助顺剿逆”为词。两江总督怡良、江
苏巡抚吉尔杭阿把买与雇混为一谈,说镇江等处“非该夷人船应到之地。中
国兵力足制逆贼死命,毋庸借资夷力”而加以拒绝。②清朝中枢倒是清楚的,
将雇船与买船分开,允许由李泰国经手买了铁皮火轮船一艘,由向荣调遣,
以便较为有效地“攻剿”。其目的明显的是制人民。
就在这年9、10月间,中国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太平天国内江,
削弱了革命的力量,对清政府来说减轻了压力,另一方面,爆发了第二次鸦
片战争,英法军先后侵略了进来。清政府曾一度把注意力集中于外国侵略者。
在抗击英法联军的实践中,“师夷”之坚船利炮以御外敌的议论又被提到日
程。1858年两江总督何桂清有一段代表性的言论,他说:
“各该夷所恃者,船坚炮利,我之师船,断难与之争锋。惟有夺其所恃,转为我用,
方能制其死命。盖该夷等惟利是视,虽至坚至利之物,亦不难以重价购而得之。我之元气
既足,即用反间之计,以购买其船炮。弱者植之,使之助我;强者锄之,使之不敢恣肆。
则夷患平而边衅弭矣。”何桂清是主张对外妥协的代表人物,但上一段话,
却在一个时间里反映了清王朝的倾向,也就是10余年前所提的“师夷长技以
制夷”,而特别是要改变“我之师船断难与之争锋”的状态。这实际上是鸦
片战争时建立新式水师和海防的设想被重新提了出来。不仅是讲,也有行动,
例如,天津曾于道光元年、六年先后将天津水师总兵和水师营裁撤,到这时,
署直隶总督瑞麟曾有在天津“复设水师”之议,打算到闽广抽调大号战船艇
船各二只。②但这是临时措施,并非建立一支新式海军。由于整个清统治集团
经过一段时间酝酿和议论,在人民起义和外国侵略之间,采取了“两害相权
取其轻”的方针,因而对外防御抵抗以建立海军的意见未被提到实践日程。
清政府把建立新式的近代水师或海军,当作要事来抓,是在1860年《北
京条约》签订之后。清朝统治者认为,洋人既“渐见信服,有暱而就我之意”,
也即中外反动派和好了,可以集中力量“剿发捻”了。他们意识到,“灭贼”
在加强陆军而外,非有得力水师不可。但所需船炮自造难臻新式,且非经年
不成,因此,非向外洋购买战舰不可。他们不赞成雇与租,因为这要受到洋
人的控制。为了不“受制于人”,故在条约签订后几个月,奕等人即“奏
请饬下曾国藩等购买外国船炮”。③“心有灵犀一点通”。英国侵略者正想利
用清政府“迅扫贼氛”的心理,助清建立新式军队并达到控制它的目的。英
驻华公使普鲁斯“时思为中国设法平贼”,公使馆参赞成妥玛“谓中国非创
立新法,不足以挽回从前之积习”。①二人都怂恿清政府购买新兵船建立海军。
1861年春,总税务司李泰国返英养病,荐赫德自代,音鲁斯把赫德推荐给奕
①以上引文见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卷6,页9—13。
②咸丰三年七月叶名琛奏,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卷6,页30。
①怡良、吉尔杭阿奏,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卷13,页4—5。
②咸丰八年三月何桂清奏,咸丰明《筹办夷务始末》卷20,页7。
③咸丰八年八月瑞麟奏和上谕,咸车朝《筹办夷务始末》卷30,页25—26。
①上引文见咸丰十一年五月奕等奏,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卷79,页16。
,由赫德经手到英国定造新船。清政府苦于经费缺乏,赫德为之筹画说:
大船每只数十万两,它“在内地不利行驶,若用小火轮船十余号,益以精利
枪炮,其费不过数十万两。”②建议增收鸦片税和其他华洋各税,来落实经费。
清政府于6月底任命赫德代理总税务司,着从速购买兵轮枪炮。
那时,太平军在浙江迅速发展,相继攻克宁波、杭州,清廷并闻太平军
“汇兑银两购买美国船炮”,担心他“乘机北犯”③。1862年初太平军开始
向上海进攻。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上下一致地主张速购外洋枪炮兵轮。奕
认为,太平军将“为纵横海上之计”,命令江浙督抚赶紧“购觅轮船,会
同堵截。”④曾国藩把购买枪炮兵轮视为“今日救时之第一要务”。号称顽固
的御史们也表示赞同。掌湖广道监察御史魏睦庭说:在此“英法各国皆愿我
迅扫贼氛”条件下,从速购买外洋枪炮,“先以火轮兵船,扫清江面,即以
炸炮火箭等器,用攻坚城,逆贼断不能守,费银不过数十万两”⑤,太平军却
能很快镇压下去。于是议论经年的购买兵船事宜付诸行动。两广总督劳崇光
受命与正在广州办理海关事务的赫德于1862年2月27日达成协议,由赫德
向英国定购中号兵轮三艘,小号兵船四艘以及船上火药炮械。赫德随即函请
在英国的李泰国办理此事。
李泰国不是作寻常贸易的掮客,而是在英政府支持下乘机干着控制中国
海军的勾当的人物。1862年6月16日,李泰国向英外交大臣罗塞尔递呈文,
要求政府批准他为清政府在英国购买舰只和雇佣官兵成立所谓“英中联合海
军舰队”。由于这支舰队成立对英国大有好处,故很快批准了这个计划。并
安排曾为额尔金伯爵驾驶“狂暴”号兵船溯长江而上到天京侦察太平天国情
况的海军上校阿斯本任该舰队司令。故又称为“阿斯本舰队”①。在英政府支
持下,李泰国很快购齐中小兵船7艘,并分别命名为“北京”号、“中国”
号、“江苏”号、“广东”号、“天津”号、“巴拉莱特”号、“厦门”号②,
外加趸船一只。于1863年开到中国。李泰国在英国“代表”清政府与阿斯本
订立合同十三款,呈递到总署,主要内容:“阿斯本允作总统(司令)四年,
但除阿斯本之外,中国不得另延外国人作为总统”;“中国所有外国样式船
只或内地船雇外国管理者,或中国调用官民所置各轮船”,统归阿斯本调度
管辖;阿斯本只接受皇帝谕旨,所有谕旨文件必须由李泰国转交“遵办”,
“若由别人转谕,则未能遵行”;舰队所用“员弁、兵丁、水手均由阿斯本
选用”;舰队“应挂外国样式旗号”,③等等。据此,英国侵略者不仅完全控
制这支舰队,而且未来海军扩充也在它的统辖之下了。清政府以与原议:“总
统由中国人担任、弁兵水手亦用中国人,洋人只少数教习”不符,未予同意。
而另提出司令应由中国人担任,阿斯本任副司令;“其行兵进止,应随时面
商,仍听中国主持”;阿斯本应尽心教习中国弁兵学习;经常费用月给75000
两,统归李泰国经理等五条。阿斯本则坚持十三条之议。
②《海防档·购买船炮》,第299页。
③咸丰十一年五月奕等奏,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卷79,页18。
④见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21,页1。
⑤咸丰十一年十二月奕等奏,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3,页46。
①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2,页36。
②关于“阿斯本舰队”事,参见本书第三章第四节。
③清政府定名为“金台”、“一统”、“百粤”、“三卫”、“镇吴”、“得胜”、“
广万”。
正当双方矛盾无法解决之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清军占领苏常,
陷九洑州,曾国荃说:“江路已通,江边之城仅金陵省会尚未恢复,..一
经合围,定可克期扫荡。”不必藉外轮攻战之力。④曾国藩不仅不同意“十三
条”,对总理衙门的“五条”也有保留,他认为“五条”中只说“随时挑选
中国人上船学习”,未提“用楚勇”,与原奏不符,提出“不如早为疏远,
或竟将此船分赏各国,不索原价”。委派为该舰队统领的蔡国祥,也以为“虚
拥会带之名,..终不能相为附丽”而加以反对。于是奕等人认为,“若
或勉强从事,中外将弁兵丁恐终不能相协,将来胜则彼此争功,败则相互推
诿,设一旦激而生变,于大局关系匪轻。..与其贻患于将来,不若请裁于
此日。”①乃决定遣散。经费收支情况是:船价65.5万两,变价46.75万两,
炮位、火药、军器和趸船费42万两,变价10.1万余两,中国支李泰国经办
费7000两,阿斯本赏银1万两,9个月薪工银16.2万两,舰队回英一切经
费21.3万两。合计清支出146.2万两,收回56.9万余两,共亏损89.2万余
两。于1866年6月完案。革李泰国总税务司职,赫德任总税务司。
从“阿斯本舰队”这一新式海军筹建的始末看,目标是对着太平天国的。
其始是为“迅扫贼氛”,其终是因为太平军即将败亡,“不必藉外轮攻战之
力”。清政府筹建海军出于对外御侮的目的,是70年代以后民族矛盾尖锐情
况下开始的。
二、以御外侮为目的筹建海军
“阿斯本舰队”事件,表明清政府新式海军建设的失败。但它并未因此
而停止海军的筹建。这种筹建工作大规模进行虽始于70年代中期,但其酝
酿,却是在紧接着“阿斯本舰队”完案之次年即1867年。
1868年又届修约之期,清廷又在筹划应付之方。1867年10月,奕等
奏请“预筹修约事宜”,请饬下有关洋务各督抚及熟知洋务人员对此发表意
见。这些督抚的奏议及各熟知洋务人员的条议,都主张对洋人在修约中的苛
求进行力争,并基本一致地认识到,洋人无信,达成协议只是暂时的,将来
必生风波,关键在于“自强”。总理船政大臣沈葆桢附呈吏部主事梁鸣谦条
陈说:“即事事曲从,犬羊之性,岂顾信义,果包藏祸心,我空执条约一纸,
足为金汤之恃耶?”只有“自强”才是“金汤之恃”。他慨乎言之地说:“夫
言自强之实,当不白今日始矣,及今不图,安所底止,事机之际间不容发,
一误再误,其何以堪!”②这里所讲的自强的要求和怎么达到自强,多数人并
没有明确的主张,认识到海军在“自强”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者尤其不多。
两广总督瑞麟原则上提到这事,他说:“此次修约,仍只有妥善羁縻一法,
自无听其决裂之理。..至沿海口岸修复炮台,添修战备,多买轮船,精制
火器,严密布置,联络声威,..及时预备,以固海国之防。”①山东巡抚丁
宝桢也注意到海防问题,但只笼统地说:“洋人轮船洵为利器,然东南水师,
④见池仲祜《海军纪实》。
①同治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曾国荃奏,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20,页4。
②同治二年十月初六日奕等奏,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21,页3。
①同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沈葆桢奏附件,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53,页11。
必有能设计以敌之者,应请密饬妥议,以为预筹之计。”②对海军海防建设有
具体设想和规划者当推丁日昌。
丁日昌自1863年从广东调赴上海办理军火制造后,因功于同年6月署苏
松太道,1865年综理江南制造局。同年李鸿章署两江总督,丁被调两淮盐运
使。1867年春升任江苏藩司,次年1月即擢为江苏巡抚。关于“预筹修约事
宜”的条陈就是在藩司任内拟订的。
丁日昌于1867年通过湖广总督李鸿章呈清廷的“预筹修约事宜”的条陈
中,对“修约”的主要内容,不像一般督抚等人在请觐、遣使、铜线铁路、
内地设行栈、内河驶轮船、贩盐挖煤、开拓传教等发表什么新意见,而主要
在自强方面,“求实用之才”、“精制造而必期成效”等之外,特别强调建
立海军的重要性,并初步提出“变通旧制”的方案。他说:“自海氛搆衅,
中国水师无能御敌,是不独师船不及轮船夹板,即沿海炮台,亦呆无所用,
沿海兵制,亦散而无统。是以洋人游弋海上,厚集其势,由一路伺隙进攻,
而中国必须处处设防,不能互为援应,正犯兵家备多力少之忌。此其所以不
胜也。”①因此,丁氏认为必须变旧制为新制,这就是“制造中等根驳轮船
(即炮艇)..约三十号,以一提臣督之。分为三路:一曰北洋提督,驻扎
大沽,直隶、盛京、山东各海口属之;一日中洋提督,驻扎吴淤口,江苏、
浙江各海口属之;一曰南洋提督,驻扎厦门,福建、广东各海口属之。”三
路海军统一指挥,“有事则一路为正兵,两路为奇兵,飞驰援应,如常山蛇
首尾交至,则藩篱之势成,主客之形异,而海氛不能纵横驰突矣。”③照如此
做法,可以在海防上操主动权,克服敌人“由一路伺隙进攻”即不能应付的
被动局面,克服“备多力少”的缺陷。丁日昌这个主张,尽管有左宗棠提出
“划分三洋,各专责成,转生畛域”①的不同意见,但无论是技术和建制上,
对于海军建设都是一个跃进。
丁日昌在升任江苏巡抚的第一年所拟的《海洋水师章程六条》③中,提出
了比较全面系统的筹建海军计划。这个章程基本指导思想与上文所述一致,
其不同处,除三洋中的北洋驻地由大沽改为天津,南洋驻地由厦门改为台湾
之外,还有:(1)洋各增大兵轮三只。上文提到,丁日昌是主张用中型炮艇
的,这显然是为了防守,要同敌人战于海上和外洋并有进攻之力,非有大兵
轮不可,他称大兵轮为外洋水师“第一利器”,甚至说:“海上争锋,纵有
百号之艇船,不敌一号之大兵轮船”。(2)沿海择要筑炮台,以“与治海水
师轮船相为表里,奇正互用。”但炮台要克服过去的弊病,做到台之式、炮
之制仿照西法,“演炮必求甚准,守台必求其人”。①其他如练陆军、精制造
等以与水师建设相配合等均有论述。
60年代后期有志之士对筹建海军的酝酿建议,并没有得到清朝中枢的重
视。1870年天津教案发生,列强陈兵海上,给予清王赣极大震动,迫使清政
府对海军建设问题,不得不从60年代的“纸上谈兵”提到实践的日程,并由
②同治六年十一月瑞麟奏,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52,页18—19。
③同治六年十一月丁宝桢奏,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52,页30。
①②李鸿章呈《丁日昌条款》,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55,页20、21。
③见《清末海军史料》第36页。
①此件虽于1868年拟订,到1874年才由广东巡抚张兆栋呈于清廷。见同治朝《筹办夷务
始末》卷98,页
24—27。
北而南地注重海防的建设了。安徽巡抚在天津教案后奏称:“已往之失,既
已无可挽回,无所用其追咎;而未来之事,隐忧甚大,所宜早图补救。”应
加强防务尤其是海上防务的建设。②清廷随即据此加重语气说:“津案虽已了
结,而蓄艾卧薪之志,不可一日或忘。”命令沿海加强防务,由普国藩、李
鸿章分任其事。③紧接着沿海督抚们表态并行动起来。直督李鸿章说:“天津
为京师门户,各国官商往来辐辏,英、法、俄、美皆常有兵船驻泊,我亦须
有轮船可供调遣,稍壮声威。”④山东巡抚丁宝桢说:“洋人如再有侵略行动,
“天津则其必争以为要挟之地,上海则必据以为根本之图,而其中间寄屯粮
草,转运煤水,缓急可便于接济者则必在山东。”而山东的“扼要之区”则
在登州,“得之则津海之咽喉可塞,是洋人之注意者在此,即我之所必争者
在此。”⑤基于这种认识,乃着手进行海防筹建,派员赴广东购造拖缯船14
艘,并配齐洋炮军械,“以为水师根本”。其他如江督李宗羲、苏抚张树声
等也在筹备长江口吴淞等处海防。
据上所说,北洋海军海防建设70年代初期始得清廷重视,并把它付之实
行。但中国正规的、较大规模的筹建近代海军活动,是在1874年日军侵台以
后。在中日交战过程中,处于前线的福州将军文煜、闽督李鹤年和沈葆桢首
先看到日本兵舰的优越,从而想购买铁甲船以与之抗衡。他们说:
“彼既利欲薰心,未必甘为理屈。而所以敢于鸱张者,则又窥中国器械之未精,兼
恃美国暗中之资助。其已抵台南各船,均非中国新船之敌。而该国尚有铁甲船二号,虽非
完璧,而以摧寻常轮船,则绰绰有余。彼有而我无之,水师气为之夺,则两号铁甲船不容
不购也。”这是清朝官吏第一次提出购买铁甲船。清廷给予了“购买
铁甲船、水雷及各项军火器械,均着照所议行”②的准谕。但以西洋“异常利
器,不准出售”③,未能办成。不久《北京专约》签订而结束台事。但整个
1874年夏秋间,有关沿海督抚及办台事人员的“筹议海防”,成为舆论的中
心议题。
《北京专约》签订后5天,即1874年11月5日,奕等即奏筹海防事
宜,他们说:“日本兵踞台湾番社之事,明知彼之理曲,而苦干我之备虚。”
今专约虽订,日本必犹矫焉思逞,因此非大力筹办海防不可。他颇具紧迫感
地说:“今日而始言备,诚病其已迟,今日而不再修备,则更不堪设想矣!”
④于是在所提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等六条中,尤其强调“另
立海军”,把买铁甲、建炮台等海防事宜置于首要地位。文祥也认识到“日
本..此番退兵,即无中变,不能保其必无后患”,应“将前议欲购未成之
铁甲船、水炮台及应用军械等件,赶紧筹款购买”,不得以日兵已退“稍涉
松劲”。①清廷将奕等奏所提练兵造船等六条、文样购买铁甲船的建议和张
②上引文见丁日昌《抚吴公牍》卷25。
③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79,页4。
④同治九年闰十月二十六日上谕,《洋务运动》(二),第233页。
⑤李鸿章《镇海轮船留津片》,同治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0
,页1。
①丁宝桢《预筹海防情形片》,同治十年七月三十日,《丁忠诚公奏稿》卷8,页39。
②同治十二年五月初一日文煜筹奏,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94,页4。
③同上书,页7。
④同治十三年十月文祥奏,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98,页41。·
①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奕等奏,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98,页19—20。
兆栋附呈的丁日昌《海洋水师章程六条》,先后下达各省督抚将军复议,于
是朝野上下掀起了筹议海防的高潮,并基本一致地认识到建立近代海军的必
要性迫切性。下面一段话最具代表性:
“御外之道,莫切于海防;海防之要,莫重于水师。将领不得其人,有兵如无兵;
形势不扼其要,有险如无险。”有关督抚和洋务人员,共同认识到海防“为
今日全局第一要务”③。这种认识是可贵的,适时的。
在“筹议海防”中,涉及到塞防为重还是海防为重的问题,清廷采纳了
左宗棠所提海防塞防并重的意见④。在任命李鸿章督办北洋海防事宜、沈葆桢
督办南洋海防事宜的同时,任命左宗棠督办西北军务。实际上清政府对于“海
防塞防并重”并不是不偏不倚,而是偏重于海防的,用于海防的人力、物力、
经费等远比用于塞防的为多。这种“偏重”应该说是对的。而在海防方面,
表面上南北洋并举,实际上采取“先就北洋创设水师一军,俟力渐充,就一
化三”⑤的方针。这在财力有限情况下也很难有所非议。向之论者常常以重海
防为李鸿章咎。说李氏是为了扩大淮系集团势力。当然,李鸿章不可能不考
虑到淮系的利益,但从当时形势看,海上空虚,其危险性大于西北。在财力、
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偏重于海军建设是正确的。论史不是以某一个人
的动机目的为准,而是看其是否对整个社会发展有利。下面一部分人的认识
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清政府筹建海军的目的看,主要是为了抵御外侮,这是洋务路线由对内
镇压人民革命转变为对外抵御外侮为主的路线方针的一个具体表现。而外侮
又是以侵略扩张野心很大的日本为主,是以日本为假想敌进行海军建设的。
奕说是“隐为防御日本之计”①。内阁学士梅启照看到日本阴谋“擅废琉球”,
“窥伺高丽”,进且侵我东三省的险恶步骤,认为“防东洋尤甚于防西洋也”。
②丁日昌除认识到日本进窥东北三省的阴谋和北洋防务的重要性之外,还强调
台湾海防的重要,他说:日本眈眈虎视,“彼其志岂须臾忘台湾哉!”“台
湾为东南七省尾闾,上达津沽,下连闽浙,台事果能整顿,则外人视之有若
猛虎在山,不敢肆其恫喝。”③李鸿章也清楚地认为,“日本狡焉思逞,更甚
于西洋诸国。今之所以谋创水师不遗余力者,大半为制驭日本起见。”④又说:
“若能添购(铁甲)两号,纵不足以敌西洋,当可以与日本角胜于海上。”⑤
可见“谋创水师”和购铁甲船,主要都是为了对付日本,历史事实证明,洋
务官吏们对日本的认识和创建海军的措施都是正确的。至于后来被日本打
败,那主要是由于清王朝政治腐朽不事改革所造成,不能以事后的胜败来论
事前为防日本而进行海军建设的是与非。
当然,不能杏认,清政府在倡办海军之初,虽其指导思想是为抵御外侮,
②同治十三年十月文祥奏,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98,页40—41。
③同治十三年十一月江苏巡抚吴元炳奏,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100,页43。
④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两广总督英翰等奏,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99,页2。
⑤参见本书第八章第三节。
①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六日奕等奏,《洋务运动》(一),第146页。
②光绪元年六月二十三日奕等奏,《洋务运动》(二),第338页。
③光绪六年十一月初二日梅启照奏,《洋务运动》(二),第493页。
④光绪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丁日昌奏,《洋务运动》(二),第351页。
⑤光绪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李鸿章奏,《洋务运动》(二),第498页。
但又缺乏御侮的决心,有明显的妥协性。兹举几个主要人物的言论于下以说
明之。
奕说:
“若谓以此足御泰西各国,不但得数铁甲船未敢自信,就使海防一律办齐,亦无从
得有把握。但当遇事筹维,慎于操纵,非独铁甲船未可尽恃也。”⑥
李鸿章说:
“海防二字,顾名思义,不过斤斤自守,亦不足以张国威而詟敌情。”①
刘坤一说:
“海防虽不可不办,然目前似当以守为主。..若糜费巨款购买彼之现在铁甲兵轮
及铁炮台,欲与彼角胜重洋,未必确有把握。”总起来看,他们虽大力筹建海
军,但御敌的信心不足,战于大洋更觉没有把握。即使像左宗棠这位号称坚
决御外者,因不时想着人民起义的威胁,对外抵御也打了折扣。他说:“长
江各省伏莽甚多;..腹地多虞,..与其购铁甲重笨兵轮争胜于茫茫大海
之中毫无把握,莫若造灵捷轮船专防海口扼要之地,随机应变,缓急可资为
愈。”③
以上所述,这些领导者们的精神状态,决定了海军使命仅为被动防御,
不敢主动出击,这也就是李鸿章所说的“彼族以万分无礼相加,不得已而一
应之。”其命运可以预卜。
三、海军建设与北洋舰队
上文已经叙述过,中国正规而较大规模的海军建设是从1875年开始,基
本上按照丁日昌的建议分为南洋、中洋、北洋三支水师筹建的;1885年中法
战争后,清廷集中人力物力重点建设北洋舰队,中洋、南洋水师建设几于停
顿废弃。
1875年李鸿章、沈葆桢分别被任命为北洋、南洋海防大臣后,即着手进
行建设海军。李鸿章主要负责山东、天津至东北沿海地区的水师建设,沈葆
桢主要负责长江口以南至浙江、福建沿海一带的海军建设。因此,这里所说
的“南洋”,实际包括丁日昌所讲的“中洋”与“南洋”两部分。因此,李、
沈的北洋、南洋分工,实际上就是所们三洋水师。
筹建海军首先要有兵船。清政府在一开始即采取购买与自造并重的方
针,虽也有人因为买贱造贵而主张买船,但多数人认为,购买只能济暂时之
需,自造才是永久之计。其中首创制造轮船的马尾船厂的左宗棠说“借不如
雇,雇不如买,买不如自造”,因为自造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就是了
解西洋“长技”奥秘的过程。左宗棠还不满足于仿造,他说:“执柯伐柯,
所得者不过彼柯长短之则,至欲穷其制作之原,通其法意,则因非习其因书、
算学不可。”因此,他在创办马尾船厂的同时,设学堂培养人才。④他认为这
样做,从暂时说,所费较买船为多,从长远看,却是永远之利。只有这样做,
⑥李鸿章《复沈幼丹制军》,光绪二年正月二十六,《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6,
页3。
①光绪元年六月二十三日奕等奏,《洋务运动》(二),第338页。
②李鸿章《请设海部兼筹海军》,《李文忠全书》译署函稿卷15,页29。
③刘坤一《复左宗棠》,光绪元年十一月十七日,《刘忠诚公遗集》书牍卷5。
④光绪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左宗棠奏,《洋务运动》(二),第523—524页。
才能达到“以防外侮,以利民用”①的目的。1872年当内阁学士宋晋因“制
造轮船,糜贵太重,请暂行停止”时,左氏仍坚持自己的正确主张说:“创
造伊始,百物备焉,故始造数只,所费最多,..迨接续造作,则各项工程
无须再造,..而经费亦日见其少。”②实际情况与左宗棠的论证相符。
可见,以左宗棠为代表的一批洋务派是很重视自己造船的。从1866年到
1874年近10年间,中国的造船数多于购船数。买船者主要是广东。1866年
它向英国买“绥靖”、“澄清”、“镇海”、“飞龙”、“静波”、“安澜”、
“镇涛”6艘兵船,以资“巡缉”、“助剿”;3年后又向法国买“澄波”、
“建威”兵船和向洋商购“海东云”(原名“五云车”)练船一只。共为9
艘。所造之船则大大多于此数:马尾船厂除小轮船10只不计外,大轮船15
艘;沪局成船5艘,两共20艘。多于购船一倍多。这些购买的兵船和自造的
船只,均为木质,马力大多是几百匹,超过一千匹马力的很少。这些小船,
作为巡缉水师船尚可,以之作为抵御外侮的海军军舰则差距甚远。所以自
1875年后建立海军,所定购的船只以适宜于海战的兵舰为主。这是由于洋务
派首领对此有较为清醒的认识,他们说:“跨海远征之举,莫切于水师;而
整练水师之要,莫先于战舰。”①战舰的种类颇多,如巡洋舰、炮舰、铁甲舰
等。铁甲舰为当时最利之器,清政府在“筹议海防”之初,李鸿章即建议购
买铁甲船6艘,南、中、北三洋各2艘。后“以经费支绌,迄未就绪。”官
员们围绕是否购买铁甲船问题展开了一场争论。
反对购买铁甲者大多着眼于经费缺乏。奕说:“铁甲船每只价银二百
万余两及百万以外,中国现尚无此财力。”②但是,海防塞防危机的直接肇事
者日本与沙俄都拥有铁甲船作为对中国的威慑力量。李鸿章叙述此事说:“近
来日本有铁甲三艘,遽敢藐视中土,至有台湾之役,琉球之废;俄国因伊犁
改约一事,叠据探报派兵船多只来华,内有大铁甲二船,吨数甚重,被甲甚
厚,无非挟彼之所有,以陵我之所无。意殊叵测。”因此,他认为,“今欲
整备海防,力图自强,非有铁甲船数只,认真练习,不足以控制重洋,建威
销萌。断无惜费中止之理。”③李氏的见解应该说是对的。虽然他惟铁甲是恃,
无铁甲“即永无自强之日”①的话有失偏颇,但无铁甲的海军绝不能算是强海
军。
然而,事情并不那么顺利。尽管李鸿章将买铁甲船的必要性迫切性强调
得那么厉害,但意见与其相左者仍不少。刘坤一就是一位代表。他与李鸿章
论及所购蚊子船不够理想的事时说:“今复购买铁甲船,为款更巨,万一再
如蚊船之不甚可靠,则合此二项已糜费至四、五百万金。国计自有常经,讵
不益形支绌!”刘氏同意吴长庆的“以购铁甲船之金钱,制造木壳兵轮可得
十余号,于海防大有裨益”②的意见,并称许左宗棠的“海战断不可恃,铁甲
①上引文见左宗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8,页63——64
;关于办船政办学
堂等事,参见第五章第二节、第七章第五节。
②左宗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3,页40。
①同治十一年四月左宗棠奏,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86,页7。
②光绪八年八月十六日李鸿章奏,《洋务运动》(二),第526页。
③光绪元年六月二十三日奕等奏,《洋务运动》(二),第337页。
①李鸿章《定造铁甲船折》,光绪六年六月初三日,《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37。页
32。
②李鸿章《议请定购铁甲》,光绪六年二月十一日,《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10,
页25。
船徒滋糜费”的话为“至当不易之论”。③这种以购铁甲船之费制造木壳船的
论调,显然是落后于时代要求的。争论的结果,清廷于1880年决定除购买蚊
船、快船、雷艇等之外,先行定购铁甲船2艘。尽管每只价在百万两以上亦
所不惜。
这里附带讲一下在购买铁甲船问题上出尔反尔的赫德。赫德以总税务司
身份,也上过关于海军海防条陈。他曾“痛诋铁甲糜费无用”④,说只要购蚊
子船即可,因为蚊船“利于攻人”,“多购八只,自成一队,可在洋面轰败
铁甲船。”但时隔不久,这位“素不以中国购铁甲为然”⑤的赫德,却又向李
鸿章兜售起铁甲册来了。赫德致李鸿章云:“前虽与中堂谈过,中国现时所
需原宜备有一尊之小船数只,似此等大船尚非所急。然此铁甲系各国水师中
各宜必备之件”。现在土耳其向英国阿摩士庄厂定购之铁甲欲以每只80万两
转让,“事属便宜,嘱为探询。可否乘势买订之处,尚希酌夺示复。”①赫德
显然有不可告人之阴谋。铁甲船既为“必备之物”,他为什么反对中国购买?
待中国订购2只铁甲船后,却又劝中国再多买?这是因为,前者是出于不欲
中国海军强大;后者的“劝买”既可推销卖不掉的铁甲船,又可借此操中国
海军之权。如此而已。
从1875年筹建海军起到1884年中法战争的10年间,清廷购买并已使用
的巡洋舰(亦名碰快船)两艘,炮舰12艘,共为14艘;自造各式兵船14
艘。连同原有舰船,虽未成军,但已是初具规模的三洋水师了。兹将南、北
洋海军舰只列表于下:
注:购买时间一般以船到华日计。
上二表可以看出,南北洋水师已具有一定规模,所以在中法战争中清廷
才有招架的能力。在海战中清政府败多胜少,主要是由于政治腐朽的原因(这
将在以后再谈),但清政府却单从军事上找原因,于是有北洋舰队的建设。
北洋舰队建军是在1885年中法战争之后开始的。三洋水师的建立,在
1882年壬午兵变、1884年甲申政变和中法战争中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在中
法战争中暴露了不少弱点:如指挥不灵、三洋不能统一调遣、技术不精、器
械不利等。又鉴于水师在海战中的表现不如在越南陆地战场上的陆军。于是
清政府提出:(1)大治水师,(2)统一调度管理。会办北洋事宜的吴大澂
说:“福建马江之败,基隆澎湖之失,皆水师未备,力难制敌之故也。惩前
毖后之计,亟宜扩充水师,筹备经费,添购战舰,经理口岸,督率精操,熟
谙水道,皆今日筹防之要务。”②清廷根据一些大臣疆吏的奏议下谕说:“上
年法人寻衅,叠次开仗,陆路各军屡获大胜,尚能张我军威;如果水师得力,
互相应援,何至处处牵制。当此事定之时,惩前毖后,自以大治水师为主。”
①于是清政府作出两个新决定:一是成立海军衙门,统一筹建和管理海军海防
事宜;二是集中力量建成一支海军——北洋舰队。这两个决定就事论事,不
能说不对。
③上引文见刘坤一《致沈经生中堂》,光绪六年六月十一日,《刘忠诚公遗集》书牍卷
17,页2。
④刘坤一《复刘荫渠》,光绪六年七月十二日,《刘忠诚公遗集》书牍卷17,页46。
⑤李鸿章《复沈幼丹制军》,光绪五年八月十一日,《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8,
页37。
①李鸿章《复李丹崖星使》,光绪五年九月初四日,《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9,
页1。
②上图未刊,李鸿章《洋务函稿》:《赫德总税务司来函》,光绪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①吴大澂《条议海防折》,光绪十一年七月十二日,第一档案馆洋务档,《清末海军史
料》第48页。
还在1883年,为了统一海军事权,总理衙门即添设海防股,“掌南北洋
海防之事。几长江水师、沿海炮台、船厂,购置轮船、枪炮、药弹,制造机
器、电线、铁路及各省矿务皆隶焉。”②接着中法开仗,李鸿章情设海部,其
地位与其他各部相埒,“一切兵权、饷权与用人之权,悉以畀之,不使他部
得掣其时。”之所以要设海部,李氏讲得很清楚,他说:“中国海疆辽阔,
局势太涣,畛域太分,自非事权归一,无以联气脉而资整顿。”他称此举为
“百年不易之常经,永远自强之要策”。③在中法战争过程中,“局势太涣,
畛域太分”的弊病充分暴露。清廷为此下达了“海防善后事宜”着沿海和有
关大臣“妥议具奏”的上谕,接着根据各家议论作下述指示:“先从北洋精
练水师一支以为之倡,此外分年次第兴办等语,所筹深合机宜。”①乃派醇亲
王奕为海军衙门总理、庆亲王奕、大学士李鸿章为会办,正红旗汉军都
统善庆、兵部右侍郎曾纪泽为帮办。并责成李鸿章专司其事。大权仍操于李
鸿章手中。
1885年后,“定远”、“镇远”“济远”等铁甲舰陆续造成来华,到1888
年北洋舰队初步成军。舰队编制情况:铁甲舰2艘,巡洋舰7艘,守船6艘,
辅助战守各船的鱼雷艇6艘,练船3艘,运输船1艘,共为25艘。编制主要
是用英国海军章法,李鸿章说,“此次所拟章程,大半采用英章。其力量未
到之处,或参仿德国初式,或仍遵中国旧制。”②初建的北洋舰队,李鸿章颇
不满意,打算再添大船1艘,浅快船4艘,鱼雷快船2艘,..另添鱼雷艇
6艘,练船1艘,运船1艘,军火船1艘,测量船1艘,信船1艘。共为18
艘。连原有的25艘,共为43艘。李鸿章认为这样的规模庶可称较为完备的
一支舰队。这个目标后来基本上达到了。兹将北洋舰队阵容列表(见下页)
说明。
从表中看,当时北洋舰队的船舰是比较先进的。自1888年成军之后,由
于海军经费被慈禧太后移作修建颐和园之用,故未再添置舰只和其他设备。
四、海军建设中的诸矛盾
清政府从70年代初开始筹建海军的总目的是为抵御外海,显然是正义
的、得人心的。但由于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和腐败无能,以致出现了许多
矛盾。例如:“权自我操”和对资本主义列强依赖的矛盾;引进的先进技术
设备中混入废次品的矛盾;近代式海军与封建体制的矛盾,以及舰艇设备的
大量需要和经费支绌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规定洋务派虽在一定程度上
达到了目的,却在很大程度上未能达到目的。
既然建海军的总目的是抵御外侮,海军之权当然要操之于己。早在《北
京条约》签订后购买船炮之议兴起时,洋务派就说过:“无非为自强之计,
不使受制于人。”③在成立“阿斯本舰队”时,即拟少用洋人,用“中国官为
②《光绪朝东华录》,光绪十一年五月初九日,《洋务运动》(二),第560页。
③《清末海军史料》第31页。
①李鸿章《请设海部兼筹海军》,光绪十年二月十三日,《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15,页29—30。
②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五日慈禧太后懿旨,《清末海军史料》第66页。
③李鸿章《议拟海军章程奏底》,光绪十四年六月初七日,《李文忠公全书》海军函稿
卷3,页7。
之总统”,以防“太阿倒持之弊”。①故当阿斯本企图擅权时,即予以遣散。
这些事例,都还是在以镇压人民革命为主的时候,对于水师的权自我操的表
现,到了办海军的目的由制人民转而为御外侮为主时,就更加要做到独立自
主不受列强胁制了。这里用两件事来说明胁制与反胁制的矛盾。
(一)在筹议海军海防之初,赫德即有总司海防权的企图。1879年总署
为了迅速集事,拟借材异域,有委赫德总司南北洋海防之议。不少洋务派人
物都表示反对。当时尚为洋务派的薛福成即发表了一段有代表性的言论,他
说:
“夫赫德之为人,阴鸷而专利,恬势而自尊,虽食厚禄,受高职,其意仍内西人而
外中国。彼既总司江海各关税务,利柄在其掌握,已有尾大不掉之势;若复授为总海防
司,
则中国兵权、饷权皆入赫德一人之手。且以南北洋大臣之尊,尚且划分界域,而赫德独综
其全;南北洋所派监司大员,仅获列衔会办,而赫德独管其政。彼将朝建一议,暮陈一
策,
以眩总理衙门。既藉总理衙门之权牵制南北洋,复藉南北洋海防之权牵制总理衙门,南北
洋不能难也,总理衙门不敢违也。数年之后,恐赫德不复如今日之可驭矣!”文章将赫
德的阴险丑恶形像刻划得淋漓尽致,饷权兵权被洋人抢占的危险性也讲得很
清楚,他代表了多数洋务派的见解。由于多数人的反对委赫德总司海防之议
随之作罢。
(二)清政府对于借材异国持审慎警惕的态度,以防失权。海军设施既
主要是从西洋引进的先进技术,当然要聘用洋人教习。有些人一看到聘用洋
人就说是买办性,这是不公正的。李鸿章对此认识就比较清楚,他说:“至
兵船将材,甫经创办,尤最难得。陆军宿将,强令巡海,固迁地勿能为良;
即向带年江长龙舢板之楚将,不习海上风涛,向带红单艇船之粤将,又不习
机器、测量理法,均未便轻以相委。故延西员教习学生,为培材根基,实目
前不得已之计。”③这是合乎情理之论。用其人其技不与其权,有什么不对呢?
有什么买办性可言呢?1887年向德国所买兵船雇德国管轮帮驾,清政府告以
“虽由德廷选雇,仍应归中国水师官节制。”①再以海军总教习为例,洋总教
习共为六任,第一任英人葛雷森(1880—1883年),第二任英人琅威理(1883
年3月—1884年8月),第三任德人式百龄(1884—1886年),第四任琅威
理(1886年5月—1889年初),第五任德人汉纳根(1891年8月—同年10
月),第六任英人马格禄(1894年11月—1895年2月)。英人最多,琅威
理两任相加时间最长。清政府对他们并未迁就,只用其技术,不给予行政权。
当然,由于必须依靠外国始能成军,适应列强侵略的要求一面也是存在的。
李鸿章于1879年就说过:“兹急求制胜,派西人为总海防司等名目,举船以
听其所为,亦系不得已之办法。”居然“举船听其所为”,非买办性而何!
此其一。其二,1878年“龙骧”等兵船来华后,辞去洋弁,函商赫德代延教
练,一批税务司乘机要挟,“佥谓赫以教习无权,须派伊为总海防司,始肯
尽力。”总署与李鸿章想“稍假以权”。李致书总署称:“诚如尊谕,不免
揽权,而欲令办事,似不能不稍假以权也。..谨就鄙见所及,于稍可迁就
①咸丰十一年五月三十日奕等奏,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卷79,页16。
②同治二年十月奕等奏,同洽朝《筹办夷务始末》卷21,页1。
③薛福成《上李伯相论赫德不宜总司海防书》,《庸盦文编》卷2。
①李鸿章《请设海部兼筹海军》,光绪十年二月十三日,《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15,页30。
之处,概不置议以免掣肘;于必应参酌申明之处,黏签呈核。”②总署的“尊
议”与李鸿章的“鄙见”是一致的,都打算“稍假以权”或“迁就”,都是
给予洋人以行政权的同义语。只是由于不少人的反对而未果行。
其次来谈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中混入废劣品的矛盾。要建立新式海军,
在中国尚不能完全自造的条件下,向外国购买先进舰艇、设备等是必要的应
该的,无可非议的。事实上清季海军较为先进的主要设备舰艇、大炮、水雷,
大多是从外国买来的。买来的兵船,在设备、速度、坚固程度等方面,总体
上说均超过自造。干德利说得很清楚:“中国政府需要战舰和武器,..这
时代发明迅速一日千里,所以中国的政治家们很快地觉悟到,在近代的铁甲
舰出世之后,他们的新船已经落伍了。”③洋务派欲购买先进装备的观念是对
的。
然而,技术引进与人材引进有相类似的弊端,李鸿章曾说,清廷所延聘
的西员尚系中下本领。所买艇舰也同样存在不少弊病。例如“镇远”舰有偷
工减料如“平面钢甲改用熟铁等事”;“济远”的“机舱逼窄,绝无空隙,
只身侧行,尚虑误触(前日试机已有触手成废者),..水管纡折,远达汽
锅,..下舱煤柜,只容百吨。..而炮房之药气闷人,令台之布置不密,
犹其弊之小者。”①至于所购蚊子船4艘,其弊更为显著。顽固派攻之者甚众,
这里不以为据,现举洋务派中之正派人物曾纪泽一段批评于下。
“余在天津见蚊子船有二病:一曰船小炮大,炮口向前,不能环顾左右,则不甚灵,
必须船头转运便捷,方可中的;..一曰船舱窄狭,不能载兵勇多名,船中虽列洋枪,当
有事之时,直虚设耳。盖炮兵专顾大炮,无暇兼顾洋枪,有时敌人小划逼近,恐有坐困之
势。”王韬在上述类似批评之外,特别提出速度问题。他说:“是船
名为蚊子,谓我攻人而不受人之攻,故其行贵速,一点钟必行四十五里,庶
几易避敌船之轰击。今是船一点钟许仅行三十里,过于迟钝;易为敌船所追
袭。”①李鸿章对所购蚊船的优劣的看法是有变化的,始则曰“察看该船巨
炮,实足以制铁甲”①,继则同意一般人所讲的炮大船小行驶迟缓等缺点,承
认“若恃为洋面制敌之具,未必确有把握”②,终则如刘坤一所说:“论及蚊
船一事,合肥闭目摇头,似有悔意。”③可见引进技术设备,必须注意其先进
性,必须注重其效用。对此当时人即总结了经验教训,说“嗣后当轴者再购
兵舰,当取乎船大炮轻而行速,必若此始可操胜算。”⑤吃一堑长一智。总
结教训是对的,但若因此一概他说买先进兵船不如自造,那就值得商榷。刘
坤一埋怨说:“合肥先后购买八号之多,每号约需银近三十万,真大手笔!
福建船政办理多年,糜费不少,何以竟不可用,仍须购自外洋!”④批评船政
制造业不能跟着时代前进,制造不出最先进的兵船是可以的,但如“论者谓
②李鸿章《寄柏林许使》,光绪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8,页8。
③上引文见李鸿章《议赫德海防条陈》,光绪五年七月十七日,《李文忠公全书》译署
函稿卷9,页38。
①干德利《中国进步的标记·战舰》,《洋务运动(八),第440页。
②《洋务运动》(三),第398—399页。
①⑤⑦王韬《上郑玉轩观察》,《弢园尺牍》卷11,页12。
②李鸿章《勘验英厂购到四船片》,光绪四年六月十七日,《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32
,页1。
③李鸿章《条议海防》,光绪五年九月十一日,《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10,页6。
④刘坤一《致沈经生中堂》,光绪六年六月十一日,《刘忠诚公遗集》书牍卷17,页2
,《洋务运动》(三),
第335页。
如此材质,苟在厂中自制,一切经费只需七、八万元,已为至昂”③,因而主
张自制这种落后不适用的产品那就不对了。
蚊子船是如此次货,其他军火类似者颇多。为什么会这样呢?多年任美
驻华公使要员何天爵有一段描述:“常年有许多买卖的代理人,川流不息地
从各地区和海洋上的各岛屿走向天津的总督衙门。其中有出卖枪炮的人;有
出卖水雷的人;有出卖船只的人;..有带着各时代狂想的、疯癫性的一切
‘发明’的人;有带着担保每分钟杀敌一百万人而对‘发明者’自己没有危
险的专利计划的人;还有许多不胜枚举。这些人..都说他自己的枪是最好
的。..结果,给中国增加了费用,买了许多不必要的东西。”⑥问题在于,
这些军火掮客骗术之所以得逞,根本原因在于清封建统治的腐败,导致官吏
们贪污中饱、损公肥私。因此,即使经验教训总结得再深刻,也不能改变上
述积弊。
第三来谈关于近代式海军与封建专制体制的矛盾。由于清政府办洋务的
目的是维护封建主义的“体”,这种中体西用的矛盾,必然表现于洋务事业
的各个方面,其中近代式的海军与封建体制的矛盾就是突出的一个。首先,
海军官兵在思想上的矛盾。官兵们学习的是近代科学技术,而清政府却要求
他们保持中世纪的政治头脑。他们在海军学校学习,或是到外国留学进修时,
都有“读经”课。除官兵思想上的矛盾之外的其次一个矛盾表现在组织上:
(1)统一的海军编制与封建式割据的矛盾。何天爵曾就这个问题说:“中国
政府在理论上是专制的,但在行政上却是相当灵活。这种情况,在省和中央
的关系上尤为显著。..(省)不受中央节制的自由的极点,也许要在人们
最不留意的地方看到——就是在军事制度上看到。”“每一个总督和每一个
自主的巡抚,都有他自己的军队,这些军队由他征募,由他装备,并由他自
己的行政机构节制。”①这就必然造成如左宗棠所说的“各专责成,畛域攸分”
的局面。清政府虽因中法战争中北洋等海军不积极支援福建前线一事而成立
了海军衙门来统一指挥,但并未奏效,甲午中日海战时,南洋海军照样不支
援北洋海军。(2)新式海军与旧官制的矛盾。清海军章程虽按英国海军规则
制定,但宫制仍为清朝旧制。例如,海军设提督一人统领诸舰,一舰相当于
一营,设管带一人,相当于营官。舰队的编制也基本上是旧式军制的翻版,
将各舰编为右翼、左翼、中军、右军四队,而这种旧官制和军制是不符合近
代海战的要求的。甲午海战中暴露了这一弱点。
其他如海军高层领导多为淮系将领,如李鸿章、丁汝昌等,舰上管带等
中下层官兵多为闽人,淮系与闽系的矛盾在海军建设中也不时有所表现;封
建专制体制和旧式军制使“操演多不合法,..管驾弁携眷自随,往往舍船
住岸,倡楼酒馆,征逐嬉游。大二副以下,相率效尤,漫无纪律,以致技艺
生疏,船械锈蚀,驾驶迟缓,远逊洋人。”②这些弊端难以缕述。
③《曾惠敏公遗书·日记》,《洋务运动》(三),第367页。
⑥刘坤一《复李捷峰》,光绪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刘忠诚公遗集》书牍卷7,页27,
《洋务运动》(三),第334页。
①何天爵《中国的海陆军》,《洋务运动》(八),第468—469页。
②同上书,第465—46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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