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 发帖数: 4174 | 1 http://bbs.wenxuecity.com/origin/654630.html
爱有错吗?——关于支持同性恋"婚姻"立法与否的一些看法。首先,偶得请看官注意两
点:
1. 本文讨论的是同性恋"婚姻",带引号的。为什么带引号,下面会说明。
2. 立法,属于作用于社会群体,对所有人都有可能影响的政策法规,不单是只针对同
性恋者的东西。
有了这两点,可以开始谈:
首先,从概念入手,先谈关于带引号的问题:是同性恋团体首先非要社会承认他/她们
的结合要被认同为“婚姻”,也就是要扩展传统婚姻的概念,从男女之间到包括男男和
女女之间。这是正反方对这种要求支持与否最根本的矛盾。概念上要扩展一个从发明“
婚姻”二字开始就约定俗成的概念虽然并非完全不可以,但是,这种要求是否考虑到其
必要性和副作用,如果你说非要这么说不会招惹人,可是事实明摆着已经很多人不同意
,那么为什么还非要去招惹?为了自由?为了自由就去招惹其他人?好,就算你为了自
由不息招惹其他人的感受,你的感受比别人更重要,那么当别人用这种想法回应你的时
候你就不要觉着委屈了,因为这是你自找的。可选择的方法有二:
1. 继续坚持扩展,继续争议,继续觉着委屈,继续自找没趣。
2. 不扩展这个约定俗成的词,自己选择一个同性恋团体自创的词,既体现你们自己的
要求,也不用和传统婚姻概念混淆。
关于这一点,可能的反驳无非是,只要自愿相爱结合在一起就是婚姻!不用和性别有关
。呵呵,让偶告诉你这种逻辑的可笑之处:这相当于说只要会飞的都是鸟,比如蝙蝠,
蜻蜓都是!!!(请注意,本人对鸟和蝙蝠都不歧视,愤怒的小鸟和蝙蝠侠都是相当令
人愉快的东东!)。因而,下面的继续分析中,请首先区分对待传统婚姻和同性恋“婚
姻”所面临的问题。
其次,谈谈生物学和行为学问题:同性恋团体或者支持者们最常用的一个理由就是同性
恋是自然的现象,是客观事实,不受主观左右,所以要理解他们,因为他们的生理决定
他们的行为只能是同性恋。这里有几个潜台词:
1. 同性恋都是自然现象,比如基于遗传学,错!错在都字上。首先,自然发生的同性
恋比例非常低,远没有目前对同性恋比较开放的地区的比例高。
2. 同性恋只能是同性恋,又错,错在只能,哪怕是在现今号称自己同性恋的人群中,
不仅仅有大量的同性恋,还有很大比例的双性恋(同样是自愿的)同时存在。说明他们
也可以是异性恋。
因而,要理解他们可以,但是是需要确认他们是自然的那种,是只能同性恋的那种。
最后,再说社会学问题:同性恋团体及其支持者说那是他们自由,社会要保护“婚姻”
的选择自由,尤其是当他们的这种自由来自于其生物属性,甚至即便不是生物属性也是
自由也该支持。那么主要有下面两点:
1. 先说自由问题:自由从来都是一定范围内可以,有以下几种支持情况可以参考,各
种情况下关于自由的是否应该予以干涉,请用一致的逻辑,一样的标准自己进行判断,
胡搅蛮缠者请再次灰溜溜的熄火:
a. 支持同性恋的支持者们,你们先问问自己,你们是否是目前一夫一妻制的支持
者,如果不是请跳过这一项。如果是,那么偶先告诉你动物界的确有生物学上一夫一妻
和多夫多妻制的动物。比如具体说,有两种鼠类,一种生活在平原,一种生活在山区,
其中一种是一夫一妻,另一种不是,二者在基因学上被发现有一种激素受体基因的启动
子控制区内的卫星重复序列长度有差别,用基因学的方法更换之后会导致他们夫妻选择
的行为改变。但是,不管从生物学还是行为学上都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人类是生物学上的
一夫一妻动物。动物界,事实上人类在生物学上是多夫多妻的。那么你们这些广大的支
持同性恋又同时支持一夫一妻制的人们,是否从逻辑上应该支持多夫多妻?虽然你们可
能自己坚持一夫一妻和异性恋,但是你们为什么不能支持其他有多夫多妻自然想法的人
?同性恋没碍着你,这些人碍着你了吗?你可能要说为了社会稳定只能牺牲少数不能忍
受一夫一妻制的人!所以,如果你不能同意对多夫多妻制立法,基于同样的逻辑,你就
不该同意同性恋“婚姻”的立法。
b.还有些支持同性恋的支持者们,如果你们也支持多夫多妻制,但是你们觉着自
由就好,不需要生物属性作为前提。很好,恭喜你,你离胜利稍微近了一步。但是,请
问你是否支持人和动物结婚?想必你听说过有人和动物做爱(比如狗,马都听说),也
听说过有人爱死自己的宠物啦,甚至和自己的宠物动物过一辈子的事情。显然,这种情
况不是自然生物属性,但是!虽然人家可能目前还没提出结婚的要求,可是偶先帮你们
来面对这种问题。(请注意:咱们现在说的是自由问题,不存在歧视问题,不是把同性
恋当动物来歧视,更不是把宠物当同性恋来歧视!不能正确理解的同性恋支持者请自己
灰溜溜的走开,不要乱跟帖。。。)。说吧,支不支持这种自由,支不支持这种人和动
物的婚姻立法?
c.除了a和b的情况外,还有一种人,就是即支持多夫多妻制(请注意,并非要打
到一夫一妻制,也并非要在目前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现状的大背景下以身作则,就像支持
同性恋的并不用打倒异性恋也并不需要都做同性恋一样!想用这个抹黑火星人本生命周
期轮回内婚姻观念的地球人请再次灰溜溜的自己走开。。。),但不支持非生物属性的
同性恋,只支持有生物属性的同性恋。比如偶。这就是偶提出如果要为同性恋“结合”
(注意,不支持用“婚姻”)立法,那么,应该同时建立相应的制度来确认同性恋者的
生物属性,或者排除非生物属性的同性恋。显然其准确度和可行性与技术的发展有关,
但是就目前的技术来讲,要缩小范围完全有可能。比如偶说过的一些性激素水平及其受
体水平的检测。
关于c,反对的意见除了干涉自由,还有拿传统婚姻作比较,说什么传统婚姻为什么不
用检测。传统婚姻本就是指男女结合,只要能判断是男女,就已经检测了,因为是通过
简单易行的第二性征这样的生物学证据直观检测的。如果你说要怀疑不是男女,非要做
激素检测。那么,你是强词夺理,因为你忘了,同性恋之所以应该做检测是因为他们自
称不是男/或女,而第二性征上却又是,无法直接判断,所以才需要进一步检测。这并
不是强加给他们的,而是他们自己号称的特殊的生物属性造成的!就好比如果一个同性
恋把自己化妆成另一个性别然后去追求一个异性恋者,而这个异性恋者如果怀疑他的话
自然会要求他给出表面看不到的东西才能证实一样!
2. 再说法律效果问题:立法要考虑的不单单是保护一类人,而是要考虑社会问题降到
最低。同性恋立法不是对同性恋者反对与否的问题,而是同时保护有生物属性的同性恋
和保护有生物属性异性恋的问题,不加区分的保护不仅仅可能误导异性恋者,即便对同
性恋者,也可能损害他们的利益,比如非同性恋者的参入会出现混乱,让同性恋者难以
求同。关于前者,矛盾相对更明显,比如被广泛担心的对孩子性取向的影响。目前根本
没有充足证据表明不会对孩子性取向产生影响。性取向不仅是个生理问题,同时也是个
心理问题,也就是说不但和下半身有关,同样和上半身也有关。下半身好理解,上半身
就复杂了。但是至少,从教育和儿童的心理来讲,从小和长期处于特定环境中的影响虽
然不可能是一对一复制出一个和环境相同的上半身,但是对他们的影响巨大是毫无疑问
的,因为人的成长和他们接触的各种信息的多寡有直接的关系,其实这就是所谓的洗脑
的基本机制和原理。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还有什么对具体同性恋者人品好坏,知识程度高低,温不温文尔雅
之类的言论这种不着边际的东西,跟同性恋本身压根一点关系都没有。什么性取向的人
都可能很好或很不好。拿这个打小可怜牌,典型的混淆视听,又让火星人甩出一白眼,
哈哈哈~~~
综上所述。简言之,同性恋可以“结合”并为此立法(而不是为其“婚姻”立法),但
是应该有根有据而不是赶时髦追酷!最后上首歌:
《爱犯了错》,哈哈哈 |
E*******F 发帖数: 2165 | 2 主要的问题是同性恋会想方设法勾引异性恋
生活中和文学作品中都常见这样的例子
如果这个口子开了,更不得了了
所以我坚决反对
【在 g********d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bbs.wenxuecity.com/origin/654630.html : 爱有错吗?——关于支持同性恋"婚姻"立法与否的一些看法。首先,偶得请看官注意两 : 点: : 1. 本文讨论的是同性恋"婚姻",带引号的。为什么带引号,下面会说明。 : 2. 立法,属于作用于社会群体,对所有人都有可能影响的政策法规,不单是只针对同 : 性恋者的东西。 : 有了这两点,可以开始谈: : 首先,从概念入手,先谈关于带引号的问题:是同性恋团体首先非要社会承认他/她们 : 的结合要被认同为“婚姻”,也就是要扩展传统婚姻的概念,从男女之间到包括男男和 : 女女之间。这是正反方对这种要求支持与否最根本的矛盾。概念上要扩展一个从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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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发帖数: 22013 | 3 这个一看就是对同性恋不了解的人在那里瞎猜。
除了懵懂无知的年轻同性恋会不小心爱上异性恋之外,
心智成熟的成年同志都知道,异性恋不能碰,
否则没有好结果,只会弄得自己很受伤。
网上说什么掰弯直人,十有八九是纯八卦或者开玩笑。
要说“勾引”,恰恰相反,反倒是异性恋经常"勾引"同性恋。
很多同性恋都有被异性追求得无可奈何的经历。
女同性恋几乎人人有这种经历,男同志不少也有。
还是请异性恋多自重一点。
【在 E*******F 的大作中提到】 : 主要的问题是同性恋会想方设法勾引异性恋 : 生活中和文学作品中都常见这样的例子 : 如果这个口子开了,更不得了了 : 所以我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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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发帖数: 7254 | 4 只勾引长的帅的。你帅吗
【在 E*******F 的大作中提到】 : 主要的问题是同性恋会想方设法勾引异性恋 : 生活中和文学作品中都常见这样的例子 : 如果这个口子开了,更不得了了 : 所以我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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