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 发帖数: 10 | 1 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fellowship,可以用treaty 20(b),已经在1042中体现,
另一部分为RA收入,被扣了联邦税和地方税,没有用到 treaty 20(C),也没有收到相应
的1042表格。
报税的时候关于第二部分RA收入,我是否可以自己claim treaty 20(c),即收入的前
5000免税?
如果这样填写,那么 1040-NRez中的line3 (Wages, salaries, tips, etc. Attach
Form(s) W-2 (see page 4))就会比 W2中的交税收入数目少5000,而 line 6 (Total
wages and scholarships exempt by a treaty from page 2, Item J)就会比1042中的
免税收入多5000,这样填写是否正确?
多谢大家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