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 发帖数: 2 | 1 大家好,本人于去年八月从丹麦拿H1B签证到华州读博士后。网上有人说必须从中国直
接到美国的H1B才符合中美之间的treaty。 但是我查到treaty中Article19 写到'An
individual who is, or immediately before visiting a Contracting State was,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我认为我符合目前是中国公民这一
条件。
请了解详情或者有相似经历的前辈为小弟解惑。多谢 |
f*******n 发帖数: 12623 | 2 你如果来美国之前是在丹麦你应该用丹麦的treaty不是中国的treaty |
S*****K 发帖数: 2 | 3 谢谢你的回复,不过我不是丹麦的居民,所以我已经不需要给丹麦缴税,所以应该不使
用丹麦的treaty。因为treaty初衷是避免重复交税,而我已经不存在给丹麦缴税的前提
了。
【在 f*******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如果来美国之前是在丹麦你应该用丹麦的treaty不是中国的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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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623 | 4 如果你来美国之前呆在丹麦超过一年,你当时应该就是丹麦税务居民。所以你来了美国
之后要用丹麦的treaty。跟现在是不是丹麦居民无关。
【在 S*****K 的大作中提到】 : 谢谢你的回复,不过我不是丹麦的居民,所以我已经不需要给丹麦缴税,所以应该不使 : 用丹麦的treaty。因为treaty初衷是避免重复交税,而我已经不存在给丹麦缴税的前提 :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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