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版 - “合作者”坐牢,法轮功组织显露原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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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发帖数: 370 | 1 据凯风网2月15日消息,曾参与“伪难民”诈骗案的美国律师约翰·林被法院判处4个月
监禁及刑满释放后1年监管。约翰·林的受罚在美国这个法治国家恐怕是再平常不过的
事儿,但正是这个小律师的伏法,却让法轮功这个伪“大法”受到了不小的冲击:
又一个无可狡辩的铁证
法轮功组织对自己的恶行向来都是百般狡辩的,“4.25”围攻中南海事件李洪志狡
辩“不知情”,“1.23”自焚案他们将涉事弟子开除“轮籍”以撇清关系……即便是近
几年早已被许多西方国家查实并高度警惕的“伪难民”案,法轮功组织也是百般抵赖,
故作无辜。而约翰.林的伏法,无疑为法轮功组织的“伪难民”生意留下了又一个“铁
证”。
法院将约翰·林等人的移民诈骗案的借口归结为三类:一是根据中国的计划生育政
策,被强制堕胎;二是基于申请者的基督教信仰遭受迫害;三是政治或思想迫害,典型
的是中国民主党成员或法轮功信仰者。而约翰.林案的法庭文件显示,约翰·林承认自
己犯了共谋移民欺诈罪和移民欺诈罪,“共谋者”是谁呢?约翰·林自2006年开始至
2012年期间,至少提交了500份虚假政治避难申请,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与法轮功组织
共谋的“伪难民”。人们很容易想见,法轮功组织是如何与诸如约翰·林这样的律师沆
瀣一气了。
法轮功组织总是四处打悲情牌,声称自己受“诬陷”云云,约翰.林的认罪与美国
法庭做出的裁定无疑让法轮功炮制的“伪难民”案辩无可辩,法轮功组织危害海外又添
一个铁证。
又一个“福报”不灵的范本
目前并没有证据表明约翰·林是“大法弟子”,这也让约翰·林这位律师颇显具有
“中立性”。通常法轮功弟子受到法律惩罚时人们都会质疑李洪志的“法身”保护不力
,既然约翰·林不是大法弟子,那么他的受罚自不禁让李“主佛”松了一口气。
但另一个问题又随之而来,法轮功组织的“福报”呢?李洪志给世人划分了三六九
等,一等人是“大法弟子”,跟随他“修炼”步入“法轮世界”;二等人是法轮功弟子
的亲人及对法轮功“友好”人士,得“福报”万事顺意;三等人是那些敌视和反对法轮
功的“旧势力”,面临被“清理”的命运。
“师父”言之凿凿,约翰·林作为与法轮功组织共谋“伪难民”一起赚钱分好处的
合作者,至少也是对“大法”“友好”人士。可与“大法”友好的结果却是4个月的监
禁,一年的监管,这足以让海内外的“常人”领教,原来所谓的“福报”不过是沾上“
大法”就倒霉的霉运而已。
又一个被“净土”毒害的灵魂
约翰·林的受罚除了具有法律上的典型意义以外,还存在道德上的争议。办理此案
的检察官普利特表示:“约翰·林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违背了一个法务工作者的职
责。”
这也不禁让人们联想到法轮功组织所谓的“法轮净土”说,李洪志将法轮功组织形
容为世间唯一的道德净土,他在1999年的加拿大“法会”上声称,“唯有在我们法轮大
法这块儿,是个绝对干净的净土”,“这是人间仅剩的唯一的一块净土”,“我们这里
是真正的净土!”“净土说”无疑是李洪志树立道德高地的重要方式。
“净土”到底有多净,我们且不说“大法弟子”做出的那些坑蒙拐骗、双修淫乱、
无耻敛财的龌龊事,就看看与“大法”打交道的律师约翰·林就能不言自明。物以类聚
,人以群分,世间事大抵如此。
再具体而言,如果法轮功组织为了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找了这个道德上具有瑕疵
的律师,那无疑证明了所谓“法论净土”不过是说给外人看看的幌子而已。而如果约翰
律师本来还是个奉公守法的公民,但因为与法轮功合作而至丧失职业道德干起了“伪难
民”的勾当,那更有“橘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为枳”的嫌疑,“法轮净土”就是如此
“度”人的吗?
于微小处见本质,约翰·林这个法轮功的“合作者”的坐牢,让法轮功组织显露原
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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