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版 - 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2) (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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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发帖数: 8105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2)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ul 21 12:09:47 2015, 美东)
接上文: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1)
第二部份:揭开610犯罪集团的伪装
调查发现,打着政府、中央、国家、人民的旗号干着犯罪勾当,是江泽民惯用的一个阴
险手段,也是610黑社会犯罪集团的一个阴谋策略,因此必须予以揭穿。
(一)610组织不等于中国政府
1999年7月20日前夕,江泽民突然下令对法轮功辅导员进行全国大抓捕。紧接着一场铺
天盖地的造谣诽谤全面展开,30天之内,仅《人民日报》就发表了347篇批判法轮功的
文章,平均每天超过10篇;中央电视台(CCTV)及各省市的上百个电视、电台,反覆播
放取缔法轮功的决定和诋毁法轮功的节目。全世界的媒体都在转播转载这些声音和文字
,给人造成“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的印象。
是“中国政府”在迫害法轮功吗?回答是否定的。610不等于中国政府。请关注以下三
个事实:
1.法轮功传出后一直得到各级政府的认可。从1992年5月法轮功公开传出到1999年7月
之间,中国各大中城市公园每天都有法轮功学员在晨炼。试想,在中国严厉的社会环境
中,如果没有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与肯定,这样大规模的群体活动是无法持续存
在七年之久的。
2.在公安部调查过程中,中央政府对法轮功持正面支持态度。一个典型的事实例子是
98年年底,大陆各界法轮功学员中135位社会知名人士站了出来,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的
一位教授主笔,联名致信当时的国家主席江泽民和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对公安部一局调
查的合法性提出质疑,阐明其行为违宪违法。这135位社会知名人士的信很快得到了朱
镕基总理的批示。批示的大意是:公安部不应该去找法轮功的麻烦,应该抓社会治安问
题,法轮功这些年给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但这份批示遭到了罗干的扣压。直到
1999年4月25日法轮功学员到国务院信访办上访见到朱镕基总理时,朱总理才知道批示
被扣压了,法轮功学员也才知道朱总理有过上述正面批示。
3.镇压法轮功是江泽民以个人意志推翻政府决定的恶果。(郑岩MH20030712)4.25当
天夜里,江泽民突然给政治局写信,并强迫印发给每一位政治局常委,并为此事召开了
紧急会议。会上,江泽民当众大骂朱镕基“糊涂!糊涂!”并公然推翻国务院总理已经
在顺利实施中的开明决定,独断专行其个人决定。
调查中我们注意到这样一种观点:“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这种印象,正是江泽民为首
的610犯罪集团处心积虑追求的效果。那么,这种假相本身是不是610集团有意而为的呢?
(二) 610是附在中共体制上的犯罪集团
人们通常有一种“近大远小”的心理视觉,受此影响,很容易把610组织和中共等量齐
观,但调查数据和大量事实显示:610组织不等于中共,610组织是附在中共体制上的犯
罪集团。
当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常委中,除江泽民以外,其余六人都反对迫害法轮功。江泽民
不仅不反思修正自己的意见,反而采用写信、谈话、讲话、备忘录等方式威胁、以“亡
党亡国”恐吓,以总书记的权势威逼,逼迫其他六常委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中
共高层内部对待法轮功问题历来有分歧,一直分成了两派:一方是迫害法轮功,欠下血
债的江泽民组织领导的610犯罪集团,被称为“血债帮”,其中包括江泽民、罗干、周
永康、徐才厚、薄熙来等。另一派是没有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官员,他们手上没有鲜
血。
两派的分歧常常表现在重大活动场合,如2003年3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开幕
,李贵鲜代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时任政协主席的李瑞环之
所以放弃其任职中的最后一次演讲机会,是因为工作报告里被硬性加入了支持江泽民镇
压法轮功的表态。又如,同年3月5日的人大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其最后一次
政府工作报告中,3年来首次未提法轮功。随后3月10日的人大会议上,李鹏在宣读其最
后一次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也未提及法轮功问题。据内部透露,江泽民为此曾背地里
大骂朱镕基,并且表现出令人难于理解的惊恐和震怒,实实在在是一副黑社会老大的嘴
脸。
据新华社2003年3月11日报导,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当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
次全体会议。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两院
”报告重提法轮功,“两院”院长在报告中再次将法轮功称为打击对象。此次会议,除
胡锦涛不得不到会外,其他五位前政治局常委都未出席捧场。(MH20130313 )
(三)610组织的罪行不是单位犯罪
调查中注意到一个迷惑人的问题:610的罪行是单位犯罪吗?
回答是否定的:610的罪行不是单位犯罪。610组织是由江泽民纠集起来的犯罪集团,它
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单位,既不是合法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不是合法的机关、团
体,更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成为单位犯罪的单位必须具备合法性
,即单位本身资格必须合法。610从开始组织之日起,就是非法的,至今仍然是非法组
织,不是合法单位。因此不符合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因此610的罪行是集团犯罪,而
不是单位犯罪。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按照个人犯罪而不是以单位犯罪处理。
这个问题本身相当具有迷惑性,同时也不排除是有人故意造成这种态势来迷惑世人,从
而达到逃脱法律惩罚的目的。
(四)多次变身掩盖不了610犯罪集团的本质
16年时间中,610组织大体经过的三次变身:
第一次变身是由临时性组织变为长期性组织。1999年江泽民组建610时,它只是一个临
时专政机构,这和江泽民妄图三个月消灭法轮功的设想是相应的。2000年9月,为掩人
耳目,将“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为所谓的“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
问题办公室”,但仍简称为“中央610办公室”。
第二次变身是由“恶势力”组织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如前所述,组织机构升
格,迫害升级。
第三次变身是混身、隐身于“维稳办(防范办)”。2003年10月15日,国务院成立“防
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即“防范办”,610办公室乘机混身其中,名义上成为政
府机构的一个办公室,实际上它是凌驾于政府一切机构之上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
部还是称610.所以在一些基层文件中常常会看到“维稳办(防范办)”、“维稳办(
610办)”的提法和说法。
“维稳办”是地方近几年新出现的机构。但其领导层“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
立于上世纪90年代,是中共中央的“议事协调机构”。“维稳领导小组” 组长一般是
中央政法委书记,成员单位包括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宣传部、
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其常设办事机构是“中央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简
称“中央维稳办”),主任通常由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同“中央综治办”一样,“中央
维稳办”也是在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 但“维稳办”涉及到社会多个方面,
并不仅限于政法方面。因此,其成员单位比中央政法委广泛,除公、检、法系统及国安
部门外,还纳入宣传部门。目前全国从中央到各省、市、县直到乡和街道一级、乃至重
要事业、企业单位都设置了“维稳办”。
综治办的情况与维稳办大同小异。所谓“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中央
综治委”)成立于1991年,是中共中央“直属工作部门”(其他直属工作部门包括政法
委、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等),下设“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
中央综治办”),它是“中央综治委”的办事机构,与“中央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
“中央综治委”的主任一般都是中央政法委书记。
综合以上情况,610组织与维稳办混身也好,与综治办混身也好,都是妄图掩盖其犯罪
集团的真实面目,继续为其犯罪打掩护。另一方面,这次变身也确实实现了机构延伸、
权力扩张。这是它作为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自身难以办到的。
多次变身掩盖不了610犯罪集团的本质。2015年6月5日明慧网发行特刊《明慧特刊:610
办公室(揭秘当今中国最大邪恶机构)》,对610组织诡异、恐怖、为所欲为的系统机
构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多方面进行了彻底的揭露:未经正式任命与授权,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无所不在的权力,被称为“第二权力中央”;不署名的密令传达,
“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都是以口头传达方式下达
;耗用高额资金,利用金钱收买和利诱:作恶多端,危害广泛,等等。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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