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 发帖数: 1568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Thoughts 讨论区 】
发信人: qiuxing (球星), 信区: Thoughts
标 题: 乱伦到底应不应该非法?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Apr 9 13:37:30 2007), 转信
今天读TIME的一篇文章很有感触。2003年美最高法院宣判德州反鸡奸法违宪之后,
美国一直就有不少人试图通过这个案例来推翻和性有关的一些别的州法。比如说--
反乱伦法。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本来是内战之后从宪法上废止奴隶制的,这条修正案被援引
的重要案例有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反种族隔离),但后来也用于一些
和基本人权有关的别的案例,比如说Roe v. Wade(反堕胎法)。
这里头最关键的是这么一段话:
No State shall ...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对比一下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No person shall be ... deprived of life, l | m******t 发帖数: 2416 | 2
No, no, no, 公民只是喝汤而已。8-)
十四修正案真正的作用是赋予了 _联邦政府_ 对付州权的武器:
“Section 5.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the power to enforc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那为什么?宪法法院释宪的whole point就是决定同一条法律是否能够应用在不同的“
具体”情况上。注意不管是第五还是第十四修正案,关键词不在于“shall not be
deprived of”,而是“not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也就是说,只要经过due
process,任何人的任何权利都可以不违宪地被剥夺。而这个due process与否,就是
完全是高法掌握了。
比如高法可以认为乱伦和鸡奸的区别在于,后者不会对社会产生损害,而前者可能导致
畸形人出生,最终成为社会的负担。也可以进一步argue,那么如果至少一方已经超过
生育年龄,双方采取避孕措施,是否就可以合法呢?
实际上,当前关于堕胎的辩论,就
【在 q*****g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Thoughts 讨论区 】 : 发信人: qiuxing (球星), 信区: Thoughts : 标 题: 乱伦到底应不应该非法?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Apr 9 13:37:30 2007), 转信 : 今天读TIME的一篇文章很有感触。2003年美最高法院宣判德州反鸡奸法违宪之后, : 美国一直就有不少人试图通过这个案例来推翻和性有关的一些别的州法。比如说-- : 反乱伦法。 :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本来是内战之后从宪法上废止奴隶制的,这条修正案被援引 : 的重要案例有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反种族隔离),但后来也用于一些 : 和基本人权有关的别的案例,比如说Roe v. Wade(反堕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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