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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BibleStudy版 - 恨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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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斯(F.F.Bruce) 曾念粤译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 妻子、儿女、弟兄、姐妹, 和自己
的性命, 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加福音十四章26节》
这是一句难解之言,理由不只一点:它令人难以接受,并且不容易和耶稣的一般教
训协调。这句话所建议的态度,似乎也与人性相冲突,并且和耶稣所基本强调的爱
邻舍的律法相骶触。如果「邻舍」的意义必须扩大到一个地步,连自己的仇敌也包
括在内,便不应该又缩小到一个地步,将自己最亲爱的人排除在外。
那么,它的意思是什么?它的意思是:就如财产可能成为我们和神国之间的障碍,
而家庭也很有可能成为另一个障碍。跟从耶稣的人必须将神国的利益列为第一优先,
其他东西的重要性次之,甚至包括家庭关系。若把赚钱的重要性摆在一些生活中较
高贵且合人性的事情之上,我们通常都会认为这是一种低俗的想法。然而,对家人
适当的照顾,却是属於比较高贵且合乎人性的事情。有人本想奉献一笔钱给神,后
来却发觉这笔钱可用来奉养父母。像这样的情况,法利赛人是不赞同的,他们认为
预备献给神的钱,是不能挪作奉养父母的;耶稣对法利赛人这样的看法则大加谴责。
耶稣说,这是废弃神要人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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