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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FanLaw版 - EB-1杰出人才类別中就奖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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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科學、藝術、學術、商務或體育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可以「傑出人才」這一個類
別來申請EB-1第一优先,永久居留美国。申請人在提出申请時,必须证明专业能力确实是
领域中的顶尖人物,享有国家級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並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
供实质贡献。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不需要劳工证,也不需要雇主的工作承諾,即可自行
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提出专业证明,如果申请人曾经得过国际性的知名奖项,只要提出相
关证明,申请案即可获得核准,假使沒有得过国际性的知名奖项,法规另列举出十项要件
,如果申请人可以举证证明其符合其中三项的要求,那么申请案亦可或得批准。
在該十項要件中,其中有一個要件是,在其專業領域內獲得經認可的國際或國家級獎項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然而,所得的奖项如何可被移民局认同是符合这一个要件,事實上,移民
局並沒有做清楚的詳述說明,因此,我想從幾個移民局上訴單位(AAO)的案例,來出一些
较具体而可供的方向,在此提供各位參考:
(一)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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