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 发帖数: 368 | 1 2005年12月5日,美劳工部就业培训局发布了关于H-1B劳工条件申请的最新规定。该规定
将于2006年1月4日正式生效。
按照美国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在向美国移民局递交H-1B签证申请前应向劳工部递交劳工条
件申请。通过递交劳工条件申请,雇主同意履行相关义务,包括向H-1B外籍工人提供某些
福利,合乎标准的工作条件及支付规定工资等。目前,雇主可以用网上递交,传真,或信
件邮寄三种方式向劳工部递交劳工条件申请。
然而,按照此最新规定,从2006年1月4日起,劳工部将要求雇主从网上递交H-1B劳工条件
申请。只有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例如,身体有残疾,或缺乏上网设备等)劳工部才接受
邮寄申请。而且,该规定还指出,目前的电子申请程序或在用的劳工条件申请表格(ETA
9035, 9035E, 和9035CP)并没有任何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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