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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部取消更换劳工证受益人: 7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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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劳工部于2007年5月17日发布规定, 决定取消替换已经批准的劳工证的受益人。 此
前,只要所替换的受益人在“优先日”建立时,已经满足所要求的学历和经验, 雇主
就可以替换或者变更申请的受益人。新规定的出台将禁止替换受益人, 并于2007年7月
16日起生效。 移民局仍接受并审理07年7月16日前提交的替换受益人的I-140申请。
此外,除了取消限制劳工证明申请受益人,新法规还限制了劳工证明的有效期限, 并
针对申请劳工证所需的费用作出进一步解释。 新规则将已经批准的劳工证明有效期定
为180天。 因此,从2007年7月16日起,劳工部批准并授予的劳工证明,如果180天内相
应的I-140表格没有提交, 此劳工证将不再有效。同时,7月16日前批准的劳工证, 如
果没有在7月16日后的180天内提交I-140 ,也将一律于180天之后(2008年1月12日)失效。
新规定还说明,申请并取得劳工证明的相关费用应当由雇主支付, 而不是受益人雇员
。这其中包括律师费, 尤其是当同一个律师既代理雇主又代理雇员相关事宜的情况。
同时禁止雇主因申请劳工证而收取任何以激励和诱导为动机的费用。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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