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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z 发帖数: 550 | 2 你还真是执着,连复制粘贴丢都用上了。
既然你执意要歪楼,那这座歪楼就留给你泄愤吧。我给你腾地方。这个版上老将骂街贴
也实在够多了。
只不过说说英美法系怎么就踩着你的尾巴了,呵呵。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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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发帖数: 879 | 3 “想想看,如果中国的法律通篇是唐宋时期的文言,还夹着先秦的古语,而且“工字拐
两拐,人字加三撇”,普通人读起来会是什么感觉? ”
以上是楼主原帖原文啊,看清楚。
我一中国人,在中文论坛,跟的是提到中国法律的中文帖,你非逼着我聊日本、法国,
我都没去过的地方也不懂日语法语,而且我举的例子是大家都熟悉的中国的例子甚至是
支持楼主原帖观点的例子,你是用什么神奇的逻辑推理判断出我歪楼呢?
既然谈法律话题,是不是大家都要讲究逻辑和证据咩?
楼主的论点是英美法系拉丁文之类的繁复难懂阻碍了英美普通人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
我马上举例后清两少一宽亚克西之类通俗易懂的法律确实让屁民明白自己的法律权利没
律师啥事,这明明是很贴切的讨论哇。。。
请仁兄有以教我。
再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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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 发帖数: 1480 | 4 这位大叔,商量一下,求您另开一贴,想讨论什么讨论什么,我们真的想看看关于英美
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历史渊源以及各自特点的讨论。
谢谢您行行好真的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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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 发帖数: 15526 | 5 不这么认为。英美法系法律条款更模糊。很多只是引用过去判例而没有成文法。实际情
况是千变万化
的,法规不可能定的那么死,必须有一定灵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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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 发帖数: 1671 | 6 就算假设中国是英美法系,你找得出警察临场限制记者采访是违法的判例吗?找不出来,就是合法。假如记者为这事告到法院,法院说合法就合法,说违法就违法,这才叫严格。光在这喊违法,却不肯到法院起诉,那法律工作者连制定判例的机会都没有,还怎么精益求精啊。
要不这样,你找个由头,到法院起一个诉,让法院给你判了,这样法院就有判例了,中国的法律不就精益求精了吗?
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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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发帖数: 24893 | 7 又翻成判例法。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
,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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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 发帖数: 11251 | 8 中国的法律(如果真有的话)不是判例法系,所以这次和上次判的不一样很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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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 发帖数: 1749 | 9 这点必须承认,中国人在欧洲认同法系,法国人就平等观念强,美国人自由观念强
英国人传统观念强,德国人服从意识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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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 发帖数: 8931 | 11 Kelo vs. City of New London
联邦最高法院,判地方政府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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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 发帖数: 1290 | 12 eminent domain早就是settled law了,政府需要拆,老百姓只能获得补偿,没人敢做
钉子户,钉子户在美国是死路一条,抓你没商量,路过的连个侧目的都不会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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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 发帖数: 36899 | 15
很多人转过机的成田机场,几十年来三条跑道只有一条半能用,
多谢几位钉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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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 发帖数: 36899 | 17
第一个,老太太不想离开自己住了几十年的家,给$1个米不搬,只好绕着她的房子修。
第二个,$18米不搬,只好绕着他的房子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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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 发帖数: 44466 | 18 几个钉子户毁了整个成田市的经济。
快速铁路修不起来,长跑道修不起来,日本政府已经放弃了。现在机场不够就在东京湾
填海,扩大老羽田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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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 发帖数: 36899 | 19
结果都是一样的。
现在日本修机场都填海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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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 发帖数: 36899 | 21
第三条跑道现在应该延长了,从另一头,所以有两条跑道了。
第二跑道交叉的,只能当taxi way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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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 发帖数: 44466 | 22 还有个结果就是成田进场进出要过安检,防止农民第二次把塔台什么的烧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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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 发帖数: 44466 | 23 没戏,交通也不方便。
要是有条时速250公里直通东京的新干线,还勉强有点戏。因为征地问题,20多年前就
放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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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 发帖数: 1290 | 24 private sector的工程和政府的eminent domain 是两回事。
比方说美国贯穿全国的高速公路系统,是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才开始建设的,是典型的
eminent domain。 你以为没有政府强制能建设起来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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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 发帖数: 1290 | 25 日本是大陆法系的国家,法律比较面,有可能。在美国,没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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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 发帖数: 44466 | 26 日本法律不面,面的是防暴警察。千叶管征地的官员被人打成重伤后,这个职位几十年
没人敢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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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16729 | 27 不是警察面,是老百姓刁
中国的老百姓有几个敢打官员的?现代也就是出了个杨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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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 发帖数: 44466 | 28 只有一个原因,日本警察开枪打死刁民后想脱罪非常不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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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 发帖数: 36899 | 29 主要是闹出人命了。民主国家,人命值钱,不像中国,
自焚给火机,上吊给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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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16729 | 30 中国的人命的确价廉
但是俺觉得中国的经济发展唯一就是得益于廉价劳力。
所以俺觉得计划生育其实是中国人自断财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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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 发帖数: 44466 | 31 廉价劳动力印度比中国多。中国GDP在那里摆着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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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发帖数: 31659 | 32 英美还有议会选举呢,你怎么不说呢?
Kelo vs. City of New London
联邦最高法院,判地方政府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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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 发帖数: 23482 | 34
private sector的 eminent domain 比较难通过,但通过以后就是玩真的了
当年纽约建boa大楼的时候就有这么一个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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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 发帖数: 22303 | 35 普通人里无厘头的也不少吧,一案子的关键交给随机挑选的平民,我觉得是个很值得商
榷的制度,当然你说的司法腐败是另一回事。还具有就是对英美法系虽然懂得不多,可
是一直很不感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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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 发帖数: 3734 | 36 也未必,其实英美法系也有融合成文法的趋势。有很多codify common law的尝试,也有
一些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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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 发帖数: 108 | 37 岳东晓去年10月还写信给胡锦涛要求把他的抗议信转给奥巴马,抗议法院对他的不公平
,撤销他的案子不说还要没收他的房子,迫使他放弃上诉来保住房子。这些 都是他自
己说的还在网上,他现在就到处辟谣,“辟谣:所谓法院曾经要没收岳东晓财产是讹传
”,说法院要没收他的房子是“根本没有的事”。给胡锦涛2008 年,2010年写了两次
求援信了 胡锦涛根本不理他,他今年又输了个告34家企业的官司,现在又到处说他是
我是鸦片战争以来唯一在英美法系下全胜的中国人。一个博士,怎么会这么傻,对着白
纸黑字公开在网上的事情说假话?就是为了哄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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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 发帖数: 6324 | 38 http://news.sina.com.cn/s/2011-07-07/070322771262.shtml
杀?还是不杀?
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一审判死刑,二审又因“自首”改判死缓,近日引起社
会的广泛关注。
有网友表示,“这样一个十恶不赦的家伙,怎么能因自首就死缓?云南高院为什么
还要对他人性化关怀,显示仁慈呢?”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则说,当法官要剥夺一
个人的生命时,必然要慎之又慎。
当舆论的激愤和法律的严谨碰撞时,法官如何驾驭法律通过这个三岔路口固然值得
围观,但大众如何理性看待最后结果,了解法律本意也是必须有的功课。
同样是死刑,社会危害不同,就要区别对待。最高法院要求,对因民间矛盾、婚姻
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这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的贯彻,也是国家站在社会总体角度,制定的刑事司法政策。这与我国传统意识中的“
杀人偿命”理念有着一定的差异。——赵建生
杀还是不杀,法院会认真对待舆论的建议,但是不能以此来判案,要以国家刑事政
策和法律来进行。而我们的社会需要更理性一些,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判一个人死刑。
——田成有
“李昌奎的二审判决是...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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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发帖数: 21367 | 39 成文法要是比案例法显然优越,英美法系根本就不会自成一派 :)
你看问题高度要提升一下,人治和法治是同一个事物的两面,不可能
一个全是坏处,一个全是好处,要看应用环境,要看整个社会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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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发帖数: 21367 | 41 你看问题高度要提升一下,人治和法治是同一个事物的两面,不可能
一个全是坏处,一个全是好处,要看应用环境,要看整个社会的效果。
现在大陆法系的实践也极大依赖于法官释法,同时,立法机构的角色
过于复杂,也导致了实践中的大量问题。
无非就是英美法系里律师赚的钱,给大陆法系的法官,检察官和立法
委员赚去了而已,孰优孰劣,哪个更好监督,要看具体情况。但总体
上,法治本身就必然导致法律权力的寻租,跟人治里行政权力盖过
法律权力,行政权力寻租是一码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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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 发帖数: 44466 | 42 大陆法系法官检察官赚的是英美法系律师的零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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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发帖数: 21367 | 43 大陆法系的法官和检察官要权力寻租啊... 无非是把英美法系
台上赚的转为大陆法系台下赚的区别
关键在于拥有了垄断性权力(人治是行政垄断,法治是知识垄断,两者
都基于人情关系垄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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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 发帖数: 11148 | 44 其实不管哪个法系,专门公关警察就是了,毕竟两者都要看证据,证据一歪曲就万事大
吉了
参见某个村长居然戴会录像的手表的c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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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 发帖数: 50 | 45 还是有很多不准确的地方, 但精神可嘉。
其实,不管是什么法系, 法的精神大都是一样的。法律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大都是一样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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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36302 | 46 司法是影响稳定最重要的因素。司法不公(或是老百姓认为的司法不公平),对稳定还
是有很大负面影响的。
当然法律是活的,所以怎么运作就很难了。
这方面,我觉得英美法系还是有优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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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 发帖数: 30882 | 47 四.借口反“绝对权力、绝对腐败”搞自己的“绝对权力、绝对腐败”
反对“绝对权力、绝对腐败”是一回事,借口反“绝对权力、绝对腐败”搞自己的“绝
对权力、绝对腐败”是另外一回事。贼都会喊着捉贼去做贼,“精英”、“法律人”难
道比贼笨,不会打着反“绝对权力、绝对腐败”的旗帜搞自己的“绝对权力、绝对腐败
”?
不管是药家鑫、李昌奎还是其他案件,老百姓关心的是结果。结果公正,谁判都行;结
果不公正,谁判都不行。央视董大嘴与北大“精英”车浩就李昌奎案一唱一和折腾了半
天,实际的意思是判决结果不重要,法官的权力才重要。法官“自由量刑”,结果再荒
谬也公正;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了制约,结果再公正也荒谬。对判决结果老百姓
越是反对越要坚持。如果激起了社会一致公愤呢?那更要针锋相对坚决顶住寸步不让,
否则就是“舆论干扰司法独立”,就危及了法官的权力——虽然平时满嘴民主,此时此
地却只有独裁。
“法律人”的 “普世价值”并非民主,而是独裁。说的是“制约权力”,实际是在“
制约权力”的借口下为自己篡夺绝对权力——贺卫方、陈有西们叫嚷最起劲的就是“司
法独立”、“撤消政法委”。司法独立了,政法委撤消了,法官...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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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 发帖数: 14 | 49 印度是英美法系,是case based,所以要积累很久。不过按印度这速度,几十年也积累
不了几个case吧。。。
阿三们制度(民主,法制)还是有的,就是执行能力跟不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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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 发帖数: 25423 | 50
你还真信了,多了解点美国法律吧。BP要按法律程序走的话可能赔得比200亿还得多,
所以BP宁肯庭外和解跟政府达成协议。
联邦政府的赔偿额限制仅能约束政府针对公共环境污染的索赔额,而完全不能限制个人
财产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这个是州法的权限所在,联邦政府受宪法约束无权干涉各州事
务。而墨西哥湾沿岸各州的州法对个人财产和精神损失的赔偿额无上限,而且支持惩罚
性赔偿,同时美国各州法律均允许集团诉讼,绝大部分法庭采用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和
案例法,即法庭法官可以随时根据需要创造法律。
在这样的法律下,BP如果不达成协议而被各州的个体、集团以及检察官诉诸法庭的话,
赔偿额是完全无法预测的,理论上可以是无限大。所以它选择和政府达成和解协议是很
明智的。
以上提到的这些在中国都是相反的方向,即中国目前的法律明确规定罚款数额上限,个
人赔偿以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不支持“可能”的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及惩罚性赔偿,中
国法律禁止集团诉讼,中国法律为大陆法系采用成文法,由法官根据现有的法律条文来
裁判,等等。这些就决定了在中国的赔偿官司,不管是这个事还是别的事,赔偿额度上
限基本都是可以预知的,风险也是可以预知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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