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 发帖数: 780 | 1 中原网8月1日报道 昨天(7月31日)凌晨,郑州街头发生一起悲剧。一对进城卖水果的老
夫妇,因为晚上没有住处,在一家酒店门口席地而睡,然而,在睡梦中却遭到一辆轿车
碾压,老大爷当场身亡。
新闻还附上一段2分11秒的视频,我们先不管视频煽情的解说,因为这会影响我们的判
断,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我们仅仅从视频28秒到1分钟监控录像这段开始分析,当然
也同样先无视掉解说员的解说,我们只看无声的监控录像,以下的分析也完全以这段监
控录像为据,超出监控录像外的问题暂不讨论。
监控录像清楚的显示在7月31日凌晨4分26秒14时,卖水果的夫妻睡在的酒店门口石
阶下,那块地不在路灯直照下,老夫妻所睡路的对面就是一块停车场,小车出停车场大
门上马路时只有左拐和右拐两个方向,而凌晨4点半左右时天还没有亮,小车驶出来是
不可能看到路边还睡着人的,那么至于新闻说他180度拐弯才至意外发生,这是苛求!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180度拐弯属于违法行为。
小车压到了人车是会有反应的,只不过司机不知道压到的是什么东西,这也是新闻
说司机当时停车两秒,但是司机未下车查看压到是什么东...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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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 发帖数: 710 | 2 存入"剪贴假币"后取出真钞 "80后"变造货币被拘役
2011-03-11 15:03 来源:东方网 作者:袁玮
一“80后”买了刀片、尺和透明胶等工具,居然DIY(手工制作)百元面值人民币
,并用其调换真币。昨天,虹口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变造货币案。
去年10月底至11月初,来自河南的陈简(化名)购买了刀片、塑料直尺、透明胶等
工具,在暂住处从N张百元面值的人民币上分别“截取”小部分,再采用裁剪、拼接、
粘贴等方法,变造成N+1张百元面值的假币。
之后,陈简在某银行自动存款机上存入这些变造假币,又立即在该行自动取款机上
取走真币。
其后,有储户从该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拿到了陈简制造的假币,遂向银行投诉。银
行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将目标锁定陈简。
去年11月5日晚,陈简又在这家银行将变造的货币进行存取款操作时,被银行工作
人员当场抓获。
案发后,除4张变造货币已于去年11月2日上缴某银行上海分行现金调运中心以外,
另34张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货币真伪鉴定书》鉴定,全部为变造假币,并已全部没收。
昨天,法院经审理后宣判,陈简犯变造货币罪,被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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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发帖数: 20195 | 3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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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至太原市代市长耿彦波的一封信
关键字: 耿彦波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r 25 23:18:27 2013, 美东)
1935 年,纽约市长拉古迪亚(Fiorello LaGurdia) 曾在纽约贫民区的一个法庭旁
听了一桩面包偷窃案庭审。偷面包的是一位老太太。在法官问老太太是否愿意认罪时,
老太太嗫嚅着回答:“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着肚子的孙子,要知道,他们已经
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法官裁定: “我必须秉公执法,你可选择10美元的罚款,
或是10天的拘役。”―那时的物价大约是8 美分一杯咖啡,10 美元的罚金绝非是这位
穷苦老太太所能缴纳,否则她也不会被迫去偷几美分的面包了。因此老太太只能”选择
“拘役。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审判结束后,身为纽约市长的拉古迪亚从旁听席上站起身
,脱下自己的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面向旁听席上的人说:“现在,请每个人
另交50 美分的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漠所...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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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 发帖数: 6339 | 4 詐欺罪之刑責,依刑法第339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
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刑法第七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 犯前兩條(指第五條及第六條)以外之
罪,而其最輕本行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適用之.
------
詐欺罪之刑責: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七條: "**最輕本行**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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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 发帖数: 6339 | 5 詐欺罪之刑責,依刑法第339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
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刑法第七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 犯前兩條(指第五條及第六條)以外之
罪,而其最輕本行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適用之.
------
詐欺罪之刑責: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七條: "**最輕本行**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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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6 一声叹息。
台湾一男子曾在岛内统派政党的宣传车上喷“支那人”“反华斩支那”等字眼,被
控损毁罪、恐吓罪。昨天(10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处该男子损毁罪成立,恐吓罪不成
立,比起宣判结果,法官说的一句话更让人气愤。 法官到底说了什么话?一起往下看。
据今天的台湾《联合报》报道,涉案男子姓郑,18岁。他因与李承龙、邱晋芛、王
云波所属的“中华统一促进党”(下称统促党)理念相左,就在2月27日夜里11时骑着
车来到台北市文山区,对李承龙等人所使用的租赁小货车喷红漆。
他在车头喷上“支那人”,又在车侧喷上“反华斩支那”字样。后郑姓男子被检方
以毁损罪起诉,统促党成员李承龙又对其加告恐吓罪。案件审理中,台北地方法院认为
毁损罪成立,恐吓罪不成立,9月10日判处郑姓男子拘役30日,并处罚金3万元新台币(
约合人民币6700元)。
针对损毁罪,法官认为郑在宣传车上喷漆,严重影响车子的清洁、美观,势必重新
烤漆才能使用,而且车子的外型与特定目的的可用性较原本发生显著的不良改变,因此
郑该当毁损罪。
至于恐吓罪,法官却认为郑用词虽激烈但主观上没有侵犯之意。
法官甚至还声称“支那”在台湾人认知上是“CHIN...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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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发帖数: 20195 | 7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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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至太原市代市长耿彦波的一封信
关键字: 耿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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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 年,纽约市长拉古迪亚(Fiorello LaGurdia) 曾在纽约贫民区的一个法庭旁
听了一桩面包偷窃案庭审。偷面包的是一位老太太。在法官问老太太是否愿意认罪时,
老太太嗫嚅着回答:“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着肚子的孙子,要知道,他们已经
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法官裁定: “我必须秉公执法,你可选择10美元的罚款,
或是10天的拘役。”―那时的物价大约是8 美分一杯咖啡,10 美元的罚金绝非是这位
穷苦老太太所能缴纳,否则她也不会被迫去偷几美分的面包了。因此老太太只能”选择
“拘役。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审判结束后,身为纽约市长的拉古迪亚从旁听席上站起身
,脱下自己的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面向旁听席上的人说:“现在,请每个人
另交50 美分的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漠所...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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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发帖数: 5096 | 8 过失杀人一般都不是重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第四章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国交通法,如果司机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而过失致人死亡,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匿的处3-7年有期徒刑;受害人本来还没死但因驾驶员逃匿不救而致死的,处7年以上
有期徒刑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二章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定義為: 「因過失致人於死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
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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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发帖数: 20195 | 9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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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耿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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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 年,纽约市长拉古迪亚(Fiorello LaGurdia) 曾在纽约贫民区的一个法庭旁
听了一桩面包偷窃案庭审。偷面包的是一位老太太。在法官问老太太是否愿意认罪时,
老太太嗫嚅着回答:“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着肚子的孙子,要知道,他们已经
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法官裁定: “我必须秉公执法,你可选择10美元的罚款,
或是10天的拘役。”―那时的物价大约是8 美分一杯咖啡,10 美元的罚金绝非是这位
穷苦老太太所能缴纳,否则她也不会被迫去偷几美分的面包了。因此老太太只能”选择
“拘役。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审判结束后,身为纽约市长的拉古迪亚从旁听席上站起身
,脱下自己的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面向旁听席上的人说:“现在,请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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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发帖数: 20195 | 10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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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至太原市代市长耿彦波的一封信
关键字: 耿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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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 年,纽约市长拉古迪亚(Fiorello LaGurdia) 曾在纽约贫民区的一个法庭旁
听了一桩面包偷窃案庭审。偷面包的是一位老太太。在法官问老太太是否愿意认罪时,
老太太嗫嚅着回答:“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着肚子的孙子,要知道,他们已经
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法官裁定: “我必须秉公执法,你可选择10美元的罚款,
或是10天的拘役。”―那时的物价大约是8 美分一杯咖啡,10 美元的罚金绝非是这位
穷苦老太太所能缴纳,否则她也不会被迫去偷几美分的面包了。因此老太太只能”选择
“拘役。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审判结束后,身为纽约市长的拉古迪亚从旁听席上站起身
,脱下自己的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面向旁听席上的人说:“现在,请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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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发帖数: 112 | 11 如果严格按法律办理,起诉WN重婚罪,那更要有证据。
我还真查询了下,中国现在没有通奸罪。重婚罪是在已婚情况下和另一方又结婚。这个
显然不符合。大家学习下法律吧。
一、现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而规定的几百个罪名中,没
有“通奸罪”这一罪名。
二、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
定罪的规定。
三、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通奸是一定犯罪行为。具体如下:
1、“破坏军婚罪”。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同居的
,则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
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强奸罪”。即和未满14岁的幼女通奸的,以强奸论处。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
强奸论,从重处罚”
3、“重婚罪”。即自己已婚、或对方已婚、或双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对方公开以夫妻
的名义同居、通奸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此种行为算作
是事实婚姻,以重婚论。
参照法条:《中华人民共...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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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发帖数: 20195 | 12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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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至太原市代市长耿彦波的一封信
关键字: 耿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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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 年,纽约市长拉古迪亚(Fiorello LaGurdia) 曾在纽约贫民区的一个法庭旁
听了一桩面包偷窃案庭审。偷面包的是一位老太太。在法官问老太太是否愿意认罪时,
老太太嗫嚅着回答:“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着肚子的孙子,要知道,他们已经
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法官裁定: “我必须秉公执法,你可选择10美元的罚款,
或是10天的拘役。”―那时的物价大约是8 美分一杯咖啡,10 美元的罚金绝非是这位
穷苦老太太所能缴纳,否则她也不会被迫去偷几美分的面包了。因此老太太只能”选择
“拘役。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审判结束后,身为纽约市长的拉古迪亚从旁听席上站起身
,脱下自己的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面向旁听席上的人说:“现在,请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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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 发帖数: 55301 | 13 观众看球,应该是观众的失察。
所以所有现场观众应该被拘役3年。
所有看了比赛转播的观众应该被拘役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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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发帖数: 15201 | 14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四)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
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
不处理。本条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
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
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但根据本法第98条之规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民院起诉的,人
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
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公诉。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死
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
■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
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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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 发帖数: 296 | 15 判决书:
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晓波以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
利用互联网传递信息快、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特点,采用撰写并
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的方式,诽谤并煽动他人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行
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犯罪时间长、主观恶性大,发布的文章被广为链接、
转载、浏览,影响恶劣,属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应予从严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
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刘晓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
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刘晓波在法庭审查中提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经
查,本案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已充分证明刘晓波利用互联网的传媒特点,以在互联
网上发表诽谤性文章的方式,实施煽动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行为,刘晓波的
行为显已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犯罪。故刘晓波的上述辩解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
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刘晓波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
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
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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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 发帖数: 296 | 16 判决书:
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晓波以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
利用互联网传递信息快、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特点,采用撰写并
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的方式,诽谤并煽动他人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行
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犯罪时间长、主观恶性大,发布的文章被广为链接、
转载、浏览,影响恶劣,属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应予从严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
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刘晓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
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刘晓波在法庭审查中提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经
查,本案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已充分证明刘晓波利用互联网的传媒特点,以在互联
网上发表诽谤性文章的方式,实施煽动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行为,刘晓波的
行为显已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犯罪。故刘晓波的上述辩解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
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刘晓波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
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
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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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发帖数: 23432 | 17 刘晓原律师博客:也谈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zz
昨天下午,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据他所知,艾未未涉嫌
经济犯罪,正在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调查。针对西方国家政府对于此事的批评,洪磊说
:“中国是个法治国家,将依法办事。我们希望相关国家尊重中国的决定。”
艾未未涉嫌的竟然会是经济犯罪,实在是让我感到有些意外。但是,又似乎早在预
料之中。用这类罪名指控社会人士,艾未未又不是第一人了。
何为“经济类”犯罪,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分类。在《刑法》分则中,罪名分类有九
个种类,与经济相关联的罪名,分散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
罪”等章节中。
经济犯罪,依罪名的不同,分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管辖。按照现行《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其中
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有86种。
艾未未是被警方带走的,说明这起经济犯罪案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由于公安机关立
案侦查的经济罪案太多,外交部发言人又没说他涉嫌的具体罪名,公安机关也没有通知
家属艾未未涉嫌具体罪名,我更无法猜测到他涉嫌的具体罪名...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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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 发帖数: 984 | 18 (五) 律师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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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现在舆论大多将矛头指向"有罪推定",从专业角度来看,什么是有罪推定,
方舟子要求韩寒证实文章是自己写的,这一行为是否相符。
陈有西:这里很多读者有一个法律概念上的误解,把民事侵权和刑事违法搞混了。
韩寒提起的是民事上的名誉权诉讼,没有控告方舟子刑事犯罪。诽谤罪确实也是可以自
诉的。但韩寒选择的还只是追究其民事责任,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十万元名誉
和财产损失。中国法律对于诽谤行为,有三种救济渠道。一是民事的,《民法通则》第
101条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
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
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二是治安处罚
,《治安...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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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 发帖数: 984 | 19 (七) 律师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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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韩寒和方舟子的口水战非常热闹,并且将从网络登上法庭,观众们都很过瘾
。笔者想以律师身份对所涉法律法理和诉讼策略提一点自己的看法,首先声明,这篇文
章非常粗糙,因为笔者很懒也没有时间,方便的查一查,有的内容大致凭借记忆,如有
谬误,博君一笑。
关于诽谤
首先诽谤在各个法系乃至国家地区的法律中概念并不统一,比如香港,把当众侮辱
和捏造事实散布统统称为诽谤,仅仅区分口头诽谤和书面诽谤(后者惩罚远重,在不区
分的大陆方舟子运气还算不错),所以开篇明理,我们这里指的诽谤仅仅为捏造事实侵
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我们知道行使自由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权利,言论自由也是这样,而言论自由常见
的疆界则是名誉权和隐私权。
下面是我自己整理的一个图表来表达言论自由的疆界,如有雷同,肯定是别人
抄我的。
以上的内容还存在例外,随着对公权的限制再怎么苛刻也不足够,对私权的保
护再怎么充分也不过分...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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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 发帖数: 6612 | 20 ”雇凶杀人“是很难定案的,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无法证明肖传国”指使“他的亲戚
去行凶。他的亲戚自然可以在律师的斡旋下,不指证肖传国。肖传国没亲历亲为。雇凶
杀人的冤案倒是很好定,比如袁宝璟。其实肖传国的判决结果,客观来讲还是"民主普
世“的,如果开脱的好或者不是民意太强的话(比如要是在武汉而不是北京),肖传国
连拘役都可以免。还有一种可能,肖传国没有经验,一开始招供了,公安局要找个台阶
下,就判了拘役,如果象美国,肖传国可以一开始就一句话都不说,只和律师谈--当然
美国的律师费用高,肖传国要大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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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 发帖数: 5704 | 21 本报记者 何光伟 发自武汉、深圳
深圳卫视不久前做一组《揭密方舟子》的节目,刚播出几集就被迫腰斩,原因是方舟子
的粉丝们不断打电话骚扰。
深圳卫视还遭方舟子在微博上“反击”,深圳卫视认为受到“毁谤”,要求方舟子公开
道歉。
而方舟子对深圳卫视提出的道歉要求并不“买账”,他也回应让深圳卫视先给他道歉。
方舟子批评“深圳卫视是最无职业道德最下流的电视台”,他认为深圳卫视不该“请孙
海峰去攻击我”。
孙海峰是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他因评论方舟子之妻刘菊花的论文涉嫌抄袭而与方舟
子在微博争辩多时。
后来方舟子的粉丝们电话深圳大学,甚至要求深圳大学开除孙海峰。
孙海峰认为方舟子打假有其品牌价值,但他打假的背后则有其商业甚至政治目的。
孙海峰批评方舟子是“品质最为卑劣、社会危害最大的网络作家。”他呼吁人们必须警
惕其毒化道德人心。
从方舟子的“打假”到他打中医和力挺转基因,不少学者对方舟子的批评声潮一浪高过
一浪。
旅居海外的知名时政、经济评论人李剑芒认为,方舟子的选择性打假,不但没有解决社
会不公平问题,相反他制造了另一种不公平。
时代周报记者在3月7日晚就相关问题向方舟子核实时,他在电话里表示...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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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 发帖数: 58 | 22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zzbaba (遛狗走遍世界),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李家那点破烂事儿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Mar 8 07:52:48 2013, 美东)
1. 本文不欢迎转载,不欢迎推荐,你看到就算了,为了防止被新浪迅速屏蔽隐藏,特
首发于和讯。
2. 本文所有陈述依据是建立在(木子)天一先生有罪的基础上,本人承认在未判决之前
,(木子)先生身份只是嫌疑犯而不是罪犯,但是据公开报道,(木子)母希望儿子得到宽
恕和(木子)父因此气病住院,(木子)天一先生犯的事儿肯定不是小事。
3. 本人以屌丝心态写这篇文章,当然本人完全可以不以这种心态写文,但是我知道互
联网上屌丝众多,而本人也确实属于屌丝(因为在中国这种政治权力统治和控制一切的
国家,只要你没有能力也没有机会接触到中央政治局委员之类的大人物,基本上属于屌
丝。我周围圈子里面有的是没有权力也没有权利只有点小钱还自我感觉还非常良好的屌
丝),以屌丝心态写文能获得最大共鸣!
4. 如果那个受害女人,最后没有被钱砸...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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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发帖数: 20195 | 23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sayCret (mwright),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至太原市代市长耿彦波的一封信
关键字: 耿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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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 年,纽约市长拉古迪亚(Fiorello LaGurdia) 曾在纽约贫民区的一个法庭旁
听了一桩面包偷窃案庭审。偷面包的是一位老太太。在法官问老太太是否愿意认罪时,
老太太嗫嚅着回答:“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着肚子的孙子,要知道,他们已经
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法官裁定: “我必须秉公执法,你可选择10美元的罚款,
或是10天的拘役。”―那时的物价大约是8 美分一杯咖啡,10 美元的罚金绝非是这位
穷苦老太太所能缴纳,否则她也不会被迫去偷几美分的面包了。因此老太太只能”选择
“拘役。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审判结束后,身为纽约市长的拉古迪亚从旁听席上站起身
,脱下自己的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面向旁听席上的人说:“现在,请每个人
另交50 美分的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漠所...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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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 发帖数: 6339 | 24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gogo2004 (挑灯看剑),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Re: 刑法第七條到底是什麼意思啊!!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pr 16 14:03:59 2016, 美东)
詐欺罪之刑責,依刑法第339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
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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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 犯前兩條(指第五條及第六條)以外之
罪,而其最輕本行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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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之刑責: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七條: "**最輕本行**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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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 发帖数: 1675 | 25 概要:某女被强奸,又损失5万块钱,还被判刑。
女服务员车内遭男子强奸 收下5万元翻供获刑
半岛都市报10月4日讯(记者 刘纯来) 今年1月,即墨一宾馆女服务员在招待喝酒顾客时
,在送一酒后男子下楼后被该男子拽上车强行施暴 ,受辱女服务员与其男友随后向警
方报警,警方随即展开侦查。得知儿子“出事”后,男子父亲给女服务员和其男友送去
5万元,让两人到公安机关撤案。不想两人作伪证时被公安民警识破,5万元赃款被没收
。近日,记者了解到,即墨法院一审判处该男子犯强奸罪,其父犯妨害作证罪,女服务
员和其男友犯伪证罪。
即墨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1月17日晚上9时,即墨29岁的男青年孙某在外面
吃饭时,突然接到好朋友电话,让他到即墨市一宾馆的酒吧内喝酒。孙某驾车来到宾馆
与两好朋友会合。在酒吧喝酒期间,有三名女服务员现场服务。喝酒时,孙某看上了女
服务员小玉(化名),言谈中孙某表达了对她的喜欢之意,并说要小玉做他女朋友。小玉
说,自己已经有了男朋友,不想与孙某谈情说爱。当三人喝到接近深夜12时,三男子起
身准备回家。孙某称自己喝多了,让小玉帮忙送他下楼。
“当小玉送孙某到了车旁时,孙某猛地掐住小...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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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发帖数: 61690 | 26 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主政浙江时的旧作《之江新语》迄今已发行138万册,大陆各大网上
、书店全面断货,大有“洛阳纸贵”之势。不过,近日有大陆青年因盗版、复制、装订
、出售《之江新语》而获刑。
从网络上下载《之江新语》等电子版书籍,予以复制、装订,然后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
售,三名青年男子的“发财”之道最终成了犯罪路。10月14日,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对
这起侵犯著作权案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5万元;判处杨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元;判处蔡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元。
被告单位某图文公司也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处罚金1,000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12年3月起,何某利用本人及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在淘宝网上注
册网店、书店,在未得到相关著作权人许可情况下,从网络上下载《之江新语》、《摆
脱贫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等电子版书籍后,予以复制、装订,通过自己注册
的网店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至案发,共销售上述书籍4,660余本,销售额达8.7万余
元,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何某还找来老乡杨某和蔡某为其制作书籍封面。至案发,杨某、蔡某所在的图文制作...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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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发帖数: 43926 | 27 现在的刑法规定是情节一般的(估计是团伙成员)5年以上10年以下。判个5年代话的确
有些轻,感觉是判10年以上比较好。
但是有若干加重情况的可以处10年以上到死刑,其中只要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就算加重
。我觉得这个还是算合理的。具体多少年法院可以按情况定,比都定成死刑可操作性强
多了。
第241条也规定对买人的也有刑罚。除了上限看起来略低外,实际对山里农民来说也够
重了。实际上我怀疑这条在实际执行的时候阻力比较大,很可能因为执行上的困难都在
捡下限进行处罚。例如全家参与买人,并合伙抵制解救,你打算抓几个去坐牢?抓半截
入土的老爹去,还是抓睡了大姑娘的儿子去?
一个写得很吓人的法律并不会达到纸面上的效果。刑罚定得过高,执法机关就会想方设
法给犯人找借口减刑,尤其是中国这样一个有“人情”文化传统的社会。所以法律得写
得有比较宽的可调范围,不然十年二十年一过,刑罚不是过重就是过轻,在开会改法之
前,就形同虚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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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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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 发帖数: 19981 | 29 哥一直觉得借助一大堆现代工具还有各种专业绳索啥的爬高山都是种二逼行为。要么赤
手空拳上,要么闭上臭嘴不要给我吹征服这个山那个峰的,不然哥每年坐着波音飞机征
服万米高空不比你牛?
: 好长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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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 发帖数: 1670 | 33 首发梦幻泡影吧吧
http://tieba.baidu.com/f?kw=%C3%CE%BB%C3%C5%DD%D3%B0%B0%C9&f[s=yqtb
感谢船兄
.【第一章】—鸡犬升天
【第二章】—天下第一
【第三章】——婆娑
【第四章】——药经
【第五章】——阇罗木
【第一章】鸡犬升天
「不!不对!不是这样,这不是我要的。」
低矮的竹楼内只听到谢小玉的喃喃自语,还有他在竹地板上走来走去,踩得地板嘎吱嘎
吱响。
「我觉得很不错了。」李福禄不停逗弄着脚边的一只小蜘蛛,这是他的土蜘蛛。
十几天前,这只土蜘蛛有西瓜般大小,表面坑坑洼洼,满是黄黑相间的条纹,
看起来有些狰狞;现在牠看起来却秀气许多,身体只有拳头般大小,八只脚纤细,
而且浑身银光闪闪,如果仔细看,还可以看到牠身上微微发蓝,不时还会闪过一
阵波光。
这是金生水的征兆,这也意味着之前谢小玉的推断是正确的——虫类和人类
不同,想要五行圆满,要求低得多。
「为什么牠没有长大,反而缩小?妖兽不是会越变越大吗?」青岚也在一旁
逗弄着土蜘蛛,一般女孩都不喜欢虫子,她却例外。
「这是变异。」姜涵韵解释道,她对青岚很有好感,所以不知不觉中将她当...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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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 发帖数: 1059 | 34 【第一章】—鸡犬升天
【第二章】—天下第一
【第三章】——婆娑
【第四章】——药经
【第五章】——阇罗木
【第一章】鸡犬升天
「不!不对!不是这样,这不是我要的。」
低矮的竹楼内只听到谢小玉的喃喃自语,还有他在竹地板上走来走去,踩得地板嘎吱嘎
吱响。
「我觉得很不错了。」李福禄不停逗弄着脚边的一只小蜘蛛,这是他的土蜘蛛。
十几天前,这只土蜘蛛有西瓜般大小,表面坑坑洼洼,满是黄黑相间的条纹,
看起来有些狰狞;现在牠看起来却秀气许多,身体只有拳头般大小,八只脚纤细,
而且浑身银光闪闪,如果仔细看,还可以看到牠身上微微发蓝,不时还会闪过一
阵波光。
这是金生水的征兆,这也意味着之前谢小玉的推断是正确的——虫类和人类
不同,想要五行圆满,要求低得多。
「为什么牠没有长大,反而缩小?妖兽不是会越变越大吗?」青岚也在一旁
逗弄着土蜘蛛,一般女孩都不喜欢虫子,她却例外。
「这是变异。」姜涵韵解释道,她对青岚很有好感,所以不知不觉中将她当
自己的师妹对待。
这帮人自顾自谈笑着,而谢小玉看到没人理他,叹了 一 口气也走过来,蹲在
地上摸着土蜘蛛——现在这东西已经不能叫土蜘蛛了。
如果只看外表,这些蜘蛛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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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发帖数: 37 | 35 教堂被拆,你有哪些权利?
近期,浙江众多教堂被拆,多数是以违章建筑的名义。作为基督徒律师,我收到了众多
求救信。在这里统一答复。因为我们无法清晰众多细节, 本文暂不去分析这些教堂是否
真的属于违章建筑。即使这些教堂真的属于违章建筑,政府的拆迁也要依法拆迁。政府
不可以用非法的方法制约非法。在这个过程中, 无论教堂建设合法与非法,信徒同样
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此文将简要叙述。
政府拆迁之违法性
从现在公开的法律文书来看,政府有严重的违法性,我们先看温州鹿城区民族宗教事务
局下发的“责令停止活动通知书”,
这个通知书属于无效且违法的通知。该通知书交付主体是:“南汇街道献华1栋6楼”。
不需要法律论证,我们也可以看出问题所在,这个通知书通知了一座建筑。 而这座建
筑是无任何认知能力的。它根本无法成为法律上的被通知主体。法律上认可的主体是自
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这座建筑既无法认知通知内容,也根本无法 执行通知内容。
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宗教活动;清除该建筑物内设置的宗教设施;解散参与活动人
员”很显然,这三项要求都是这座建筑无法完成的。
另外,该通知书引用的是《行政处罚法》,根据处罚法定原...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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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 发帖数: 2314 | 36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chen123 (秋水),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10条最糟糕的中国法律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Nov 17 19:31:13 2010, 美东)
美国的《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杂志网站上,最近有一篇文章,题目是《10条
最糟糕的中国法律》(The 10 Worst Chinese Laws)。
最终来说,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不是由经济发展决定的,而是由这些法律决定的
。不去改变这些法律,这个国家就永远是一个中世纪的国家。
法律
1. 《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
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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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 发帖数: 2992 | 37 重庆晚报6月7日报道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又有新进展。巴东县检察院目
前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
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
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名词解释: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
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
定的,依照规定。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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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发帖数: 608 | 39 http://www.64365.com/Intelligence/show.asp?id=798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
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
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似乎也不是不可能提起公诉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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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发帖数: 608 | 40 不幸的是,我国法律堵住了这个漏洞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
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毛主席显然不属于“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
但是涂检察官和公安局副局长显然比毛主席更容易适用这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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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发帖数: 2601 | 41 几个还生活在小农经济时代土鳖,根本不懂公民社会法律义务和现代民法运作
语无伦次地胡扯,懒得教化你们,仔细阅读我的帖子,然后好好动动脑子
钻戒案法官判得非常准确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ug 6 09:27:00 2010, 美东)
2点
1.无论英美common law上关于lost property还是中国物权法要求拾到者必须要主动试
图联系失主或者交给有关当局,在没有归还之前应当妥善保管。正是被告丢弃或者藏匿
行为导致无法找回戒指
2.原告已经提供足够证据。从举证责任原则来说,原告结婚拍婚纱照,原告提供了购买
钻戒的原始凭证,停车场提供了丢失钻戒的录像资料,同时发现了拾得人的行为,形成
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而被告拿不出任何证据。如果被告质疑原告是膺品,取证
burden of proof在于被告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追究被告的民事责任,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考虑了被告情况
,已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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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发帖数: 2601 | 42 2点
1.无论英美common law上关于lost property还是中国物权法要求拾到者必须要主动试
图联系失主或者交给有关当局,在没有归还之前应当妥善保管。正是被告丢弃或者藏匿
行为导致无法找回戒指
2.原告已经提供足够证据。从举证责任原则来说,原告结婚拍婚纱照,原告提供了购买钻戒的原始凭证,停车场提供了丢失钻戒的录像资料,同时发现了拾得人的行为,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而被告拿不出任何证据。如果被告质疑原告是膺品,取证burden of proof在于被告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追究被告的民事责任,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考虑了被告情况
,已经合理地从轻判处。
各位法盲跪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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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 发帖数: 872 | 43 谁制定了这种房地产政策?是否罪大恶极?
近日,南京市政协委员杨林川表示,看到自己的学生月入万元却只能租房结婚,决定写
个提案再尽政协
委员的责任。在提案中他建议,对炒房集团头目和那些罪大恶极的炒房大鳄,判处10年
以上徒刑。对帮
助炒房集团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金融单位人员,按玩忽职守罪给予惩罚。
杨林川在博客中发文:“我呼吁将炒房行为认定为犯罪。”他自称已写完提案草稿,正
为提案收集详实的
数据与案例,明年南京开两会期间,他将提交提案。
杨林川说,炒房者将炒房当作职业,扰乱了市场秩序。他在提案的草稿中写到:要将炒
房行为认定为犯
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杨林川建议,对炒房集团头
目和那些罪大恶
极的炒房大鳄,判处10年以上徒刑。
杨林川说,既然对炒张火车票的人都可以绳之以法,为什么就不能对这些炒房者也诉之
法律?炒房比贩
毒的危害都大。
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界泰斗赵长青认为,炒房入罪无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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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发帖数: 72 | 44 当初有人袭击我, 伤得比两方要重, 违法人到案后, 供认不讳, 也只裁决了15天拘留.
拘留属于行政处罚, 公安局决定.
没有后遗症的伤在中国司法上属于轻伤, 轻伤不立案. 也就是说案子在公安局了结, 不
转检察院. 对比两方案, 法医鉴定都是轻微伤, 本不能立案, 15天居留就是肖传国的最
高处罚. 公安最后在压力下搞了个寻滋罪转检察院, 然而这个罪的最大要素, 伤害对象
无针对性, 并不成立, 法律专家有意见, 肖方双方也都不同意. 最后按这个寻滋罪, 判
5个半月拘役, 和15天拘留比起来, 显然过重, 属欲加之罪, 经不起历史的考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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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 发帖数: 1486 | 45 扯淡,司法上的“轻伤”比口语中的轻伤要重得多。
司法鉴定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民事方面还需要赔偿
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赡养费等。
但是致人轻伤不一定是刑事案件,很多意外也可以致人轻伤,此时一般调解处理,或者
对肇事者轻微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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