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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ective版 - 尼罗河朱令案系列之二,逻辑常识。
相关主题
关于朱令案的辩论规则问题你写了很多,但是对澄清事实有用的东西却没有多少
尼罗河朱令案系列之五,证据观察。要看的赶快看,新资料, 这里还有:孙维是凶手 (转载)
童爱军 童爱军何许人清华投毒案——真凶毒手,两番独白 (转载)
贝志诚,又该你大显身手了。朱令案:方舟子为什么要撒谎?
致孙维:你的七条致命的重大失误!by 智慧木子邮件里只有84封谈到了铊
难道是收钱了 还是有什么其他利益关系为了保证以下分析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朱令被孙维投毒案的疑点 (转载)贝于4月10日发出求救邮件
Re: 贝志诚也没拿到学位证吧大家来说点正经的吧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朱令话题: 孙维话题: 投毒话题: 贝志诚话题: 盐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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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
发帖数: 2026
1
核心提要: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学孙维,因为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
近的人”被北京警方锁定为唯一的投毒犯罪嫌疑人,这是完全缺乏公共常识和基本逻辑
的错误判断。本文将根据公开信息论证孙维绝非投毒人。而且,朱令铊毒案并非孤立案
件,其背后很可能是一个连环谋杀案,真凶很可能在北大而非清华。
将孙维锁定为唯一投毒嫌犯的理由很清楚。由于对朱令投毒量特别巨大,不可能用铊盐
溶液投毒,只能直接用铊盐晶体。孙维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近的人。
这个理由包含两个要素,合法获取铊盐和接近朱令。
合法获取在逻辑上构成了一个预设前提,铊盐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才能得到。这一点也是
坚持认定孙维投毒的人们不断强调的。出错的恰恰就是这个前提。首先,孙维合法取得
铊盐的指称不成立。孙维声明:“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
桌上的。”。可以认为孙维所言不实,她不仅使用了铊盐溶液而且直接拿到了铊盐晶体
。如果她是通过合法途径,也就是通过毒品管理人员登记后拿到铊盐,就凭她声明中的
这句话,就可以确认她是罪犯。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采取合法途径获得铊盐。那
么,逻辑上只能认为孙维通过非法途径取得铊盐。既然如此,清华化学实验室的铊盐只
有合法途径才能取得的前提自动不复存在。如果孙维能够非法获取,其他人也能非法获
取。
接近朱令,需要两个预设前提。第一,只有与朱令一个宿舍的女生才有投毒条件。第二
,投毒的 地点必然是在宿舍。但是这两个前提同样也都是不能成立的。第一,不和朱
令同宿舍的人,包括男生女生老师学生都有可能进入朱令宿舍。第二,投毒地点既可以
在朱令宿舍之内,也可以在朱令宿舍之外。所以,不和朱令同宿舍的人既可以进入宿舍
投毒,也可以在宿舍外向朱令投毒。还可以先在宿舍外投毒后置换朱令所用的物品。存
在这么多的可能性,把孙维锁定为唯一的嫌犯,既不合常识,也不合逻辑。
到此为止,尼罗河证明孙维不应该是唯一的嫌犯。下面尼罗河将要证明孙维根本不是嫌
犯。
孙维不是嫌犯的证据就是朱令物品的失窃案。朱令物品失窃发生过两次,第一次发生在
1995年4月28日朱令父母和学校老师向警方报案到5月7日 五一长假结束期间,朱令宿舍
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失窃案”,朱令的洗漱用品等物品丢失。第二次是受害人的个人物
品由受害人单位保存再次被盗日期不详,发现时间是1997年。这两起失窃案很明显与朱
令铊毒案密切相关。可能性最大的是销毁证据。根据孙维的声明,我们知道她本人参加
了贝志诚主导的朱令病情网上求诊回复电邮的翻译,她应该知道有很多医生的诊断是铊
中毒。即使没有互联网的诊断,她也应该想到协和医院迟早会知道朱令的真正病因。朱
令住院已经两个多月,互联网的反馈到明确诊断也有两周时间,如果下毒者真的是孙维
,她完全有时间从容下手销毁证据,没有理由等到受害方报案之后动手。而且,如果事
情真的是她自己干的,应该准确地把所有可能成为证据的物品一次销毁,完全没有理由
再冒险到封存物品中再偷一次。
更明显的证据是朱令的喝水杯。这个杯子有两个版本。
朱令的杯子在床下孙维的箱子中翻出。这个版本来自《朱令同学贝志城的声明》。作者
解释,“这个事实我第一次得知是1998年,朱令的母亲亲口所说。消息来源是市公安局
的一位离休干部。为朱家世交。”
朱令的杯子后来在同学打扫卫生时,在宿舍床底下被发现。。第二个版本来自新民周刊
,贺丽丹主笔的《清华女生铊中毒事件调查》。作者说这个信息是与朱令联络过的清华
一位老师告诉朱令的父母的。
这个证据在贝志诚提供的网友反驳孙维的文章中有比较深入的探讨:
还有被广泛引用的关于咖啡杯的问题,即孙维曾多次煮咖啡给朱令喝,并且曾将朱令的
咖啡杯清洗后藏在自己的箱子里,这个证据也多次被贝志诚提起,相信也是朱令父母的
心头大恨。为什么,这样重要的一个证据孙维会选择性失明了,在这篇长篇大论中,它
一个字未被提及,是孙维忘记了吗?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十年来,想必孙维也无数次辗
转难眠地清理过这一事件,任何一个再小的细节都不可能被漏掉,更何况是这样一个天
大的证据,而且这篇文章是孙维十年来第一次为自己公开辩护,逻辑之严密、用词之谨
慎、思维之完善几乎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为何会忘记对这一重大事件进行解释和辩解
?没有理由可以解释,我只能说,孙维是故意避开这一事件的,因为她不能像对民乐团
和接触铊源事件一样,进行天衣无缝的解释,所以她只有选择故意逃避。
关于这位北京公安局的退休警官,我看到了另一条消息,没有提到贝志诚所说的咖啡杯:
1997 年4月初 北京市公安局一名退休老公安王补专门找到朱明新夫妇,提醒他们作案
人应具备的几个条件: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间,能接触到朱令的饮食、起居,能
不使朱令察觉投毒;熟知朱令活动规律、生活习惯,掌握投毒的时机和场合;懂得铊盐
毒性、毒理;可接触到铊盐;有作案动机;有异常表现。
注:提供线索的老公安王补现已辞世。
在尼罗河看来,这只杯子不仅可以证明网络信息的混乱,也正好表明了孙维本人对针对
她的不实之辞的超然姿态。与尼罗河上面论证的逻辑相同,如果孙维真的是用了这只杯
子给朱令投毒,而她又担心会被查出杯子上有残留毒物,她既可以用大量清水冲洗放在
原处,也有无数的机会把它毁掉,怎么可能藏在自己在学生宿舍的箱子里。朱令的杯子
在床下找到很可能确有其事。但是朱令的杯子在孙维的箱子里基本可以肯定是谣言。如
果朱令的杯子真的出现在孙维的箱子里。可以确定有人栽赃。
这里还有一个完全可以查证的事件。1995年3月底 朱令宿舍的一名女同学给吴承之打电
话,告诉他“朱令还剩下的面包,我们几个分了吃了”。“很明显,有人在销毁证据。
”吴承之向记者回忆这个细节时强调。(来源:《法制周报》2006年1月26日的报道)
。当事人一定知道打电话人是谁。朱令剩下的面包究竟是有人分吃,有几个人在场分吃
,还是以分吃为幌子行销证之实。相信完全是可以查清楚的。如果投毒人要销毁证据,
还会打电话告诉朱令家人吗?
铊毒已经毁掉一个天才女子。没有找到真凶,又使孙维蒙受不白之冤。某律师甚至用孙
维在声明中没有提朱令被投毒,而是提朱令中毒,就可以证明她有罪。某声名显赫的中
文网站刊出这样的故事:
孙维策划投毒
网络帖文《铊手孙维 同班同学的匿名留言》称,当年多才多艺的朱令,一直被同宿舍
的孙维嫉妒。孙维利用朱令与同宿舍的另两位女生的矛盾,共同合计着要把朱令赶出宿
舍。
孙维可以拿到铊,而且经过仔细观察后确信,在当时的管理条例下偷出少量固体的铊绝
对不可能被追查出来的。
孙提出碰巧自己这几天在做金属盐的实验,不妨用铊盐让朱令拉拉肚子错过了考试以后
再能错过补考就肯定留级了,届时朱令必搬出宿舍。
由于孙维故意淡化铊盐的毒性,让另两个女生觉得只是拉肚子而已,没有什么太大问题。
第一次投毒任务是孙维分配的。孙维提议自己负责拿铊,另两个人负责投毒。孙维当时
一直在场看着两人投,期间还采用激将法鼓励舍友。
这样完全不经过查考的故事,这家网站居然可以拿来贴在头版。实在不知道这些新闻人
的道德水准在哪里。怎么可以任意编篡骗取读者的眼球。如此有声有色的描写,难道是
现场录像回放不成?这位勇敢的揭发者如果存在,很可能早已被三个毒妇吊死了。看看
下面这一段,她们知不知道铊可以毒死人?有时间有人物有内容。这个班的学生都可以
出来鉴定真伪。
1994年春,物化2班是在分析化学课上知道铊的毒性的。应该是大二的第二学期(1994
春),在讲重金属离子的分析时,授课的郁老师提到六十年代清华曾有过一次铊中毒事
故。
至于孙维的爷爷1995年有没有为孙维找过中央。孙维的同学为什么当初对媒体采访不置
一词,现在又出来支持孙维。这都是人间常理是个人就可以理解。可以肯定的是,如果
孙维没有显赫的家庭背景,早就在在北京警方的软硬兼施下认栽了。
那么,向朱令下此毒手的究竟是什么人?整个华语网络都在为朱令年复一年的争论和叹
惋。有人想到朱令的同胞姐姐吴今,1998年4月莫名其妙在北京野三坡失踪死亡的事情
吗?
吴今以罕见的高分考入当年分数最高的北京大学生物系,吴今不仅成绩好,会弹钢琴,
而其她的长项是跳芭蕾舞,是北大校舞蹈队的主要成员。吴今和同学于1989年春的一个
周六出发去河北的野三坡(离北京约100公里)春游。第二天神秘离开同学。第三天发现
失踪,第四天在一个20米高的陡峭山崖下发现尸体。令人不解之处有三点:
一是吴今的手表是石英电子表,表停在10点多钟,而吴今和前队分手在9点出头,而10
点多那个时候已经是她该乘坐的火车离站发车过后了,她不该在这个时候失足。
二是吴今失足处离她和前队分开200米左右,要是失足时候发出呼救,前队的人因该能
够听到动静,然而当时没有同学听到有异常动静。
三是吴今下落的悬崖是由一个大约10几米到20米的缓坡,然后是20几米的直壁构成,但
是现场(在缓坡处)和吴今的身上没有她曾经挣扎着止住下滑的痕迹,比如手上没有抓
住什么小树枝,泥土什么的伤痕,手指甲也没有见到泥土什么的。失足时候如果意识清
醒,人都会下意识地抓住什么,哪怕是扒住地表不放手,所以手上很容易有伤痕的。
事后公安机关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也没有自杀的理由,事情被定性为意外。
吴今一家四口人,还有一个妹妹叫朱令。(父亲姓吴,母亲姓朱)
关于两姐妹的惨案,北京警方有这么一个交代:
1989年4月 朱令的姐姐吴今(北大生物系2年级学生)和同学周末去野山坡春游失踪,
三天后在一个悬崖下面找到了遗体。警方调查后,没有发现此次事故和朱令案件有任何
联系。
但是,要人们相信这两件惨案毫无联系比想相信两块陨石相隔不到六年从天而降先砸死
一个姐姐后砸残一个妹妹更加困难。
吴今死亡的时间是上午十点多钟。这个时间她本来应该和同学一起坐在回家的火车上,
但是她没有。吴今死亡的地点离她的同学只有200米。可是面对死亡她甚至来不及发出
一声呼救。唯一的解释就是她被一个与她很熟悉的人杀了。这个人预先知道她的计划,
跟踪尾随乘她孤身一人突然出现,将其骗到悬崖边突然下手。这个人只能是北大的人。
北大与清华几乎只有一墙之隔。三年后考入清华的朱令绝对不会相信姐姐会这么容易死
于“意外”,她不仅有智慧,而且有意志。必然试图利用各种机会暗中查访姐姐死亡的
真正线索。凶手感觉到危险已经逼近,于是策划了另一桩谋杀。事实上,在中国很多实
验室里绕过松散的毒品管制拿到铊既非合法,也可以不非法。当然,这仅仅是把两桩案
件联系起来的可能性之一,而且没有证据。但是比起北京警方毫无根据认定两案完全没
有关联,尼罗河的猜测要理性得多。
最低限度,一个同寝室的投毒者完全没有必要在两个月后再来销毁证据。但是,这件事
的确发生了,而且发生了两次。这就是尼罗河认为投毒者不是孙维的理由。也是投毒者
另有其人的理由。也是我想到这两件案子不是孤立的理由。这难道不是一个很简单的道
理吗?贝志诚们想不通,不能怪他们。他们已经被过多的感性扰乱了视线。
m****o
发帖数: 4921
2
d*****i
发帖数: 346
3
一会儿说贝志成脱有嫌疑,一会儿把朱令姐姐扯进来。为了5毛吗?还是就是真凶的帮
手在乱喷。
m*******t
发帖数: 6
4
鉴定如下: 楼主不是猪头,就是帮凶。
b**********a
发帖数: 930
5
孙维或她的同伙终于出笼了,是否有人能够深挖这些坏家伙?他们逃离了法网还在在这
里猖狂。
b**********a
发帖数: 930
6
建议大家邮购这本书,专门讲述朱令案子的来龙去脉,是目前为止最前面介绍朱令案的
书籍。
《江澤民庇護的朱令案》書名拼音:Jiangzemin Bihu De Zhuling An作者:鄭易頁數
:447出版社:明鏡出版社出版日期:2013/06/06ISBN書號:978-1-940004-07-5系列:
《真相》系列定價:US$26.00 (包含郵雜費),网址链接:http://www.mingjingnews.com/MIB/publisher/book.aspx?TID=1&ID=P00000126
m*****e
发帖数: 10963
7
我草泥马,你妈逼这种脑子瞎鸡巴转毫无现实感的键盘侠我草泥马。
就这好来搅混水我草泥马,任何事情都被你反向分析出个文,卧槽你妈,
孙陀看了还不偷笑致死。
m*******t
发帖数: 482
8
孙维是有嫌疑,但不排除贝志诚,一切无从谈起。贝有两点让人怀疑:一,贝对朱令异
乎寻常的关心。二,贝的高干背景家庭。不明白为什么大家伙对此选择性失明,尤其被
愿意讨论贝的高干家庭背景。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这在中共内部的权利争斗中表现得
尤其明显。孙维的爷爷不过一过气的的民主人士,即便他向老江求情,老江最多就是打
个哈哈:“啊,我叫人查一下,让他们要依法办事。”云云。如果公安局认定孙维是凶
手,老江的作用顶破天也就一减刑罢了。老江不可能为了一个民主人士而给自己的政治
对手留下话把子。认定老江在此案中起了重大作用的要么不了解中共内部的权利运作,
要么是别有用心。而贝志诚的家庭背景似乎在网上讳莫如深。如果贝果真如方舟子所说
爷爷是开国中将,外公是开国少将, 或如网上所传生父是司法部长,继父是农业部副部
长,那问题可大了。这种家庭具有数十年革命经历(典型的百年望族),上下平级关系
盘根错节,随便找个人暗箱操作一把都是人不知鬼不觉。笔者有一朋友只是北京卫生局
的一个纪检小干部,他的女儿开商店和人冲突,找到一公安局哥们儿帮忙。哥们说:“
别说你女儿有理,就是没理我们也能帮她办得有理。”贝家这种背景就更别提了。孙维
没拿到清华毕业证,被人反复置疑,为什么贝志诚被北大退学大家就轻易相信贝的说辞
呢?朱令案的资料基本就是贝一人在提供,而且中间不断更改,本身就叫人怀疑。另外
,贝的心理也可能有问题,他如果真出身高干,可能自小就有强烈的优越感。糟糕的是
这种优越感在他成人后往往会导致其心理脆弱。贝的父母又离过婚,也可能对其产生负
面的心理影响。再加上他父母均是显达人物,平时不太顾家,对小孩的成长更加不利。
所以要怀疑孙维,先得排除姓贝的。要排除姓贝的,必须先搞清他的家庭背景。只有排
除贝家操纵此案的可能,才能确定孙家操纵此案的可能。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核心提要: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学孙维,因为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
: 近的人”被北京警方锁定为唯一的投毒犯罪嫌疑人,这是完全缺乏公共常识和基本逻辑
: 的错误判断。本文将根据公开信息论证孙维绝非投毒人。而且,朱令铊毒案并非孤立案
: 件,其背后很可能是一个连环谋杀案,真凶很可能在北大而非清华。
: 将孙维锁定为唯一投毒嫌犯的理由很清楚。由于对朱令投毒量特别巨大,不可能用铊盐
: 溶液投毒,只能直接用铊盐晶体。孙维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近的人。
: 这个理由包含两个要素,合法获取铊盐和接近朱令。
: 合法获取在逻辑上构成了一个预设前提,铊盐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才能得到。这一点也是
: 坚持认定孙维投毒的人们不断强调的。出错的恰恰就是这个前提。首先,孙维合法取得
: 铊盐的指称不成立。孙维声明:“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

m**d
发帖数: 21441
9
不排除贝至诚可以啊
重启调查,两个人一起调查

【在 m*******t 的大作中提到】
: 孙维是有嫌疑,但不排除贝志诚,一切无从谈起。贝有两点让人怀疑:一,贝对朱令异
: 乎寻常的关心。二,贝的高干背景家庭。不明白为什么大家伙对此选择性失明,尤其被
: 愿意讨论贝的高干家庭背景。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这在中共内部的权利争斗中表现得
: 尤其明显。孙维的爷爷不过一过气的的民主人士,即便他向老江求情,老江最多就是打
: 个哈哈:“啊,我叫人查一下,让他们要依法办事。”云云。如果公安局认定孙维是凶
: 手,老江的作用顶破天也就一减刑罢了。老江不可能为了一个民主人士而给自己的政治
: 对手留下话把子。认定老江在此案中起了重大作用的要么不了解中共内部的权利运作,
: 要么是别有用心。而贝志诚的家庭背景似乎在网上讳莫如深。如果贝果真如方舟子所说
: 爷爷是开国中将,外公是开国少将, 或如网上所传生父是司法部长,继父是农业部副部
: 长,那问题可大了。这种家庭具有数十年革命经历(典型的百年望族),上下平级关系

m*******t
发帖数: 482
10
说了等于没说,我当然支持重启调查,但北京公安局不愿意。其实,从这个结果也可以
看出孙家的影响有多大。孙老爷子早死了,孙家现在还有什么气候?还有啥能耐让公安
不敢重启调查?

【在 m**d 的大作中提到】
: 不排除贝至诚可以啊
: 重启调查,两个人一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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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是收钱了 还是有什么其他利益关系你写了很多,但是对澄清事实有用的东西却没有多少
朱令被孙维投毒案的疑点 (转载)要看的赶快看,新资料, 这里还有:孙维是凶手 (转载)
Re: 贝志诚也没拿到学位证吧清华投毒案——真凶毒手,两番独白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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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发帖数: 2689
11
真缺心眼,这件事情孙家应该做的是让人们尽快忘掉这件事。如果每年都要把这件事情
拿出来提一提,那孙维估计以后就是死了进了棺材,棺材盖上也要被写上杀手两字。
s****u
发帖数: 1433
12
常识,就是民科需要尊重专家。
专家会告诉你们什么叫证据,什么叫推测,什么叫妄想。
就算你们不尊重专家,也请读一读相关的人文书籍。
I*M
发帖数: 937
13
GRE作文写得不错,果然任何一个鸡蛋都可以被硬生生挑出骨头。
----这是对前半篇文的评价。
对于后半篇,我在被lz强迫着又重温一遍朱令家连续发生两起惨剧导致整个家庭支离破
碎而心痛心寒的同时,佩服lz能把这两起惨剧联系起来,并将线索引向北大。但是很可
惜,最后的结论却差强人意。
说贝志城是杀害朱令两姐妹的凶手是一个很滑稽的论断。原因很简单,没有动机。或者
lz能分析一个动机出来?
凶手在北大还是有可能的。lz的分析很到位。只是,北大和清华虽然就隔了一道墙,一
个人想要暗中谋害另一个人也不是那么简单。于是,这个人就联系了对朱令饮食起居十
分熟悉并也同样嫉妒朱令的孙维同学,构划了这样一起谋杀案。
----这才应该是后半篇文的结论。
不过,这个北大的人是谁?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核心提要: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学孙维,因为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
: 近的人”被北京警方锁定为唯一的投毒犯罪嫌疑人,这是完全缺乏公共常识和基本逻辑
: 的错误判断。本文将根据公开信息论证孙维绝非投毒人。而且,朱令铊毒案并非孤立案
: 件,其背后很可能是一个连环谋杀案,真凶很可能在北大而非清华。
: 将孙维锁定为唯一投毒嫌犯的理由很清楚。由于对朱令投毒量特别巨大,不可能用铊盐
: 溶液投毒,只能直接用铊盐晶体。孙维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近的人。
: 这个理由包含两个要素,合法获取铊盐和接近朱令。
: 合法获取在逻辑上构成了一个预设前提,铊盐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才能得到。这一点也是
: 坚持认定孙维投毒的人们不断强调的。出错的恰恰就是这个前提。首先,孙维合法取得
: 铊盐的指称不成立。孙维声明:“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

n**e
发帖数: 2026
14
这里没有一个字直接或者间接表示“贝志城是杀害朱令两姐妹的凶手”。

【在 I*M 的大作中提到】
: GRE作文写得不错,果然任何一个鸡蛋都可以被硬生生挑出骨头。
: ----这是对前半篇文的评价。
: 对于后半篇,我在被lz强迫着又重温一遍朱令家连续发生两起惨剧导致整个家庭支离破
: 碎而心痛心寒的同时,佩服lz能把这两起惨剧联系起来,并将线索引向北大。但是很可
: 惜,最后的结论却差强人意。
: 说贝志城是杀害朱令两姐妹的凶手是一个很滑稽的论断。原因很简单,没有动机。或者
: lz能分析一个动机出来?
: 凶手在北大还是有可能的。lz的分析很到位。只是,北大和清华虽然就隔了一道墙,一
: 个人想要暗中谋害另一个人也不是那么简单。于是,这个人就联系了对朱令饮食起居十
: 分熟悉并也同样嫉妒朱令的孙维同学,构划了这样一起谋杀案。

n**e
发帖数: 2026
15
什么叫证据,什么叫推测,什么叫妄想。不需要专家来上课。美国法庭陪审团都是普通
民众。

【在 s****u 的大作中提到】
: 常识,就是民科需要尊重专家。
: 专家会告诉你们什么叫证据,什么叫推测,什么叫妄想。
: 就算你们不尊重专家,也请读一读相关的人文书籍。

h*h
发帖数: 27852
16
一个人偶尔犯错并不难,难的是事事犯错。
尼罗河
1。 为孙铊洗地;
2。 支持中医,反对西医:
3。 支持王启明
尼罗河之所以一贯吃屎,原来它本来就是一只苍蝇!
y**c
发帖数: 6307
17
骂的好!

【在 m*****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草泥马,你妈逼这种脑子瞎鸡巴转毫无现实感的键盘侠我草泥马。
: 就这好来搅混水我草泥马,任何事情都被你反向分析出个文,卧槽你妈,
: 孙陀看了还不偷笑致死。

m*******t
发帖数: 482
18
石毓智
贝志诚在朱令案上的10大嫌疑
(2013-05-28 23:06:52)
为了保证以下分析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我的判断全部是根据以下四类资料:1、贝志诚
、吴向军、童宇峰、张捷等公开发表的资料;2、朱令父母接受官方媒体采访并已公开
发表的资料;3、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的《朱令案12年》;4、维基百科“朱令案”
的资料。为了避免有人编造证据陷害贝志诚,我们采用的证据全部是有利于贝志诚一方
的。
疑点一:离奇行为。贝志诚违背常理,给“最大嫌疑人”通风报信。1995年4月28日,
陈震阳教授通过化验确诊朱令铊中毒,立刻建议医院用普鲁士蓝解毒。朱令家人随即报
案,要求清华保卫科封锁朱令宿舍。这个时间点之后,一切外国专家的意见都变得无用
,保守机密成了当务之急。然而贝志诚与其北大同学则“高度昂奋”,不仅大张旗鼓在
北大、清华请求有关师生帮忙翻译外来专家信件,还直接到朱令宿舍告知朱令被诊断出
铊中毒的消息。后来贝志诚从没有对这件事反思过,而是想方设法掩盖此事。
疑点二:故布疑阵。“五一窃案”就是布疑阵,试图把嫌疑人锁定在朱令宿舍。跟贝志
诚同去清华的吴向军得知朱令宿舍的同学五一期间外出旅游,结果就发生了五一失窃事
件,只盗走了朱令的一些洗漱用品,误导公安人员朱令宿舍就是投毒所在。窃案发生后
,朱令父亲接到一个匿名电话,告知失窃事件,并把责任推给清华保卫科,说保卫科事
先打电话告知朱令宿舍同学“保护好朱令用品”。这实际上是在有意掩盖了贝志诚、吴
向军事先“通风报信”一事。
疑点三:国际骗局。贝志诚所策划的“国际大救援”,实际上是个骗局。贝志诚接到的
国外专家的回函中,没有一个确诊朱令为铊中毒。相反,贝志诚在给国外专家的英文信
函中,在“主题(subject)”栏目已经注明(可能是铊中毒 ?thallium poisoning)
,这说明贝志诚先于外国专家知道朱令是铊中毒,并诱使外国专家朝这个方向考虑。
疑点四:小说诱导。贝志诚承认仔细阅读过《白马宾馆》,但试图掩盖这本铊投毒推理
小说具有教唆人投毒的真相。贝志诚说这本小说关于铊中毒症状和投毒方式的描写有很
大的问题,一个人不可能因为阅读了这本小说而去投毒。然而事实上,这本书关于铊中
毒的症状描写非常专业,也具有很大教唆性,以致日本、美国都发生过因为看这本小说
而投毒的事件,警察在破相关案件时,非常重视谁看过这本小说,用以确定嫌疑人。
疑点五:感情纠葛。贝志诚和朱令可能具有感情纠葛。贝志诚和朱令是中学时期的同班
同学,而且座位一前一后紧挨着。不管是央视采访,还是贝自己的回忆文章,当谈到朱
令时,都很不得体、按捺不住讲朱令的异性特征,诸如“几乎赤裸”、“身体发育早”
等。不知他们中学时候是否暗恋、单相思,只知朱令到了大学后另寻男朋友,是否投毒
与此有关?
疑点六:心虚逃避。18年来,贝志诚不敢面对朱令,一次都没有去看过她。在外人看来
,贝志诚有“英雄救美”的壮举,又是捉拿“凶手”的侠士,还是高调募捐的义工。然
而,这么长时间,贝志诚则一次没有去看望过他为之赴汤蹈火的老同学,反而以前跟朱
家没有任何来往的贝志诚妈妈,倒是多次到朱令家探望。这可能隐藏着他内心深处不能
告人的秘密。
疑点七:单线联系。在朱令案,几乎所有的“潜水者”或者“隐形人”都是单线与贝志
诚联系,绝大多数都是贝志诚写文或者“转述”谁告诉了他什么消息。给他提供情报,
共同的目的都是把嫌疑人锁定在孙维身上,这与贝志诚一直坚持的“孙维是唯一嫌疑人
”目的一致。这些“潜水者”是否真的存在十分可疑,要么是凭空杜撰出来的,要么是
被买通为贝服务的,目的就是误导大众和办案人员。
疑点八:误导大众。今年5月初的白宫呼吁书,是投向大众的烟幕弹。这封呼吁书,要
求奥巴马政府调查并驱逐孙维。从语言特征、内容思路,这篇呼吁书与1995年“国际求
救函”都是出自一人之手,作者都应该是贝志诚。此外,也与1997年贝志诚在哈佛网站
上以自己实名贴出的帖子的语言特征一致。
疑点九:退学疑云。贝志诚的“国际大救援”是个“美谈”,他利用现代科技救死扶伤
,理应大肆宣扬。然而实际情况是,贝志诚被北大退学了,而且在北大官方介绍这一“
国际救援”事件的资料,没有贝志诚的名字,主角则成了蔡全清等。这些都十分令人顿
生疑窦。
疑点十:缺德服人。贝志诚的人生箴言就是“以缺德服人”。他是一个以做缺德事为乐
趣的,也是一个以此为成就感的。那么,迄今为止,贝志诚做了什么样的缺德事,又是
如何“服人”的?这些值得每一个人留意。
m*******t
发帖数: 482
19
大家再看看贝的家庭,上通周总理,不比一个民主人士更牛吗?就算孙维爷爷和老江说
的上话,把朱令案扭了过来,贝家这样的背景还不能把他再扭转过来?至少在今天,红
二代牛逼轰轰,连老江也属于过气人物了,贝家出马让北京公安局重启调查还不小菜一
碟?贝既然对朱令那么有感情(暗恋老情人),又有英雄救美的壮举,还认定了孙维是
凶手,这点小事也不愿干?就着网络上这么老些仁人志士壮怀激烈,空悲切?:
本文口述者贝璐瑛女士的父亲龙潜,战争年代曾任周恩来机要秘书,解放后担任过中山
大学副校长、国家出版局副局长。整理者秦海先生,曾是1976年“天安门事件”中“童
怀周”的骨干成员。他们的忆述、整理,生动地揭示了许多鲜为人知的历史细节——在
周总理诞辰110周年的今天,这或许是最好的纪念。
我的父母曾在周恩来、邓颖超身边工作,后来还有过交往,受到总理夫妇的教诲和
帮助,这是他们永远的感念,也是我永远的感念。
总理的为人感动了一大批人
我的父亲龙潜是四川云阳(现属重庆市)人。父亲考入上海的一所大学后,爷爷十分
骄傲,但怕父亲到上海后不再回来,就给父亲说了一门亲,强迫他结婚。婚后不久父亲
就去了上海,很快接受革命思想,参加了中国共产党,搞学生运动。当时“白色恐怖”
十分严重,党的领导人正犯着“左倾”错误,常常盲动。一次,他们在一个小剧场秘密
开会。这剧场只有两个出口,这就犯了秘密工作的大忌——由于叛徒告密,剧场被反动
军警包围。当天参加会议的人几乎全部被抓,我父亲也被逮捕。这就是当时有名的“共
舞台”案件。
1937年“西安事变”后,国共合作,我父亲才被放了出来,曾在李克农领导的“社
会部”工作,被称为“龙副官”,后随李克农辗转到重庆,在红岩八路军办事处当了周
恩来的机要秘书。周恩来当时是党的副主席,秘书处的负责人是童小鹏,秘书还有乔冠
华、龚澎、荣高棠等。龚澎从一所教会大学毕业,人长得很漂亮,口才又好,英语也极
好,是办事处的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时,她通常以中、英文同时发布,人气很高,是
当时的“重庆一绝”。国民党十分妒嫉:这么漂亮又有才气的女子怎么竟被收到共产党
的旗下,而且如此忠诚!他们也想找这样的人,且以为自己是掌权者,找一个必定毫不
费力,然而漂亮的没有口才,有口才的又不漂亮,漂亮又有口才的英语又不行,更没有
龚澎那样火一样的革命激情——于是只有妒嫉共产党了。
当时的记者(特别是西方记者),只要听说是龚澎发布新闻,都一定来参加。听得多
了,在国共摩擦中也更多地偏向共产党。后来龚澎嫁给了大才子乔冠华。“文革”初期
,龚澎是外交部部长助理。一次,造反派抢走了她记有外交机密的笔记本。她又气又急
,结果中风,半身不遂。周总理得知她的笔记本被抢,非常生气,曾几次对造反派说:
你们不把龚澎的笔记本交出来,我就绝不同你们对话。
讲到这里,不妨插一段“花絮”。有个叫赵浩生的人,当年是国民党中央日报的记
者。1972年,尼克松访华后,他是第一批访华的美籍华人。退休后给美国的大公司做顾
问。一次来华,他请我吃饭(我当时在国家计委工作),听说我父亲在重庆时曾在周总理
身边工作,便说起他对周总理的印象。他说他当时虽是国民党中央日报的记者,周总理
对他的态度也很亲切,从不歧视他。一次聚会后照相,他觉得自己是国民党方面的人,
躲得远远的。周总理把他拉过来,还拍拍他的肩膀,让他站在身边照了相。他在同周总
理的接触中,就相信共产党一定会得天下。所以他写的一些新闻稿,常常塞进一些共产
党的说法。当然不独他一人如此,周总理的精神和为人感动了重庆的一大批人。尼克松
访华后,在美国耶鲁大学当教授的赵浩生要来中国。一些人阻止他,说像你这样的人可
能不安全。他坚信,周恩来当着中国的总理,他就不会不安全。在饭桌上,他还问我认
不认识龚澎,见过没有。我说认识,也见过,并想向他描述我最后看到龚澎时,她被乔
冠华搀扶着艰难挪步的样子(已经苍老得令人想像不出当年的丰采了)。赵浩生可能从我
的神态上“读”到了我的描述,竟出人意料地用手捂住我的嘴,说:不要讲,不要讲,
她是我心中的女神,就让她美丽的形象永远留在我心中吧。由此也可见龚澎的魅力了。
我父亲在武汉时,便同我母亲结婚了。对于家乡那个爷爷包办的夫人,他本来就没
有任何感情,何况多年在外,后来再没有见过面。只是听说爷爷死后,伯父把家产据为
己有,把父亲的第一个夫人和儿子赶了出去。这位女人很坚强,也很能干,靠织布养活
儿子和自己,还省吃俭用,寄钱给坐牢的我父亲。父亲当即把这些钱交给了监狱的地下
党组织。钱不多,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可以用来买通看守跟外面通消息,给有病的难
友买药治病。父亲出狱后,时局很乱,又忙于工作,也不承认这桩包办婚姻,因此也没
有联系。对这桩婚姻,母亲也是同父亲结婚后才知道的。
但周总理知道这个情况后,将此事放在了心上。他通过地下党组织找到父亲的第一
位夫人,此时我的大哥已经十一二岁了,大哥的母亲希望能让孩子出来读书。总理遂安
排把大哥母子从四川送到延安。他们母子十分感谢周总理。而我们,包括我的母亲,也
十分感谢周总理。
邓颖超送母亲一条裙子
我母亲是宁波人,6岁时便同姐姐一起到卷烟厂当童工,真所谓“苦大仇深”。家
里的日子十分艰难,这也使母亲很容易接受革命思想。1930年代母亲参加了共青团。抗
战爆发后,母亲只身到武汉,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经人介绍,同父亲结婚。母亲原来
有名字,参加革命后因崇尚高尔基《海燕》中的海燕形像,改名“贝海燕”。母亲心灵
手巧,会做衣服、织毛衣。邓颖超多有对外活动,母亲便常帮邓颖超做衣服或改衣服,
使她穿起来更得体、合身一些。邓颖超特别喜欢我母亲,把自己一条心爱的裙子送给了
她。母亲舍不得穿,珍藏着,后来从重庆到延安,胡宗南进攻延安时从延安撤退,解放
后辗转到长沙,好多东西都丢了,这条裙子一直完好地带在身边。
1987年,我因公务到重庆,抽空到红岩村的革命纪念馆参观。大门口有一张大照片
,是当年八路军办事处工作人员同周总理、邓颖超的合影。我从中看到了龚澎,穿着连
衣裙,确实很出众。我在里面想找我的父亲,看见一个人好像是,便找到纪念馆的人想
确认一下。他们得知我是龙潜的女儿,热情地接待我。但他们告诉我,这照片里面没有
我父亲,因为父亲是周总理的机要秘书,不对外。他们请我吃饭,问我父亲手头有没有
同总理、红岩村有关的纪念品?我说父亲已经去世9年了,恐怕不会有什么了。不过我又
告诉他们,我母亲有一条邓颖超给的裙子,现在还保存着。他们十分兴奋,希望把这条
裙子捐给纪念馆。我想这是好事,便一口答应了。后来我到长沙,对母亲说起捐裙子的
事,不料母亲说这条裙子是她最珍贵的纪念品,寄托着她对周总理、邓颖超的思念,所
以再也不愿意离身了。我理解母亲,也就不好再说什么。
在重庆,母亲怀上了我哥哥后去了延安。当时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根据地处于
相对困难的时期。为渡过难关,中央提出自力更生,精兵简政,把一批怀孕和有幼儿的
女同志精简下来了。我母亲也是其中之一,住在招待所里。邓颖超发出一个号召:有知
识有经验的妈妈去当保育员,帮助那些有小孩的母亲带孩子,让她们可以放心地工作。
一些人不愿去,因为当保育员就不是干部而是工人了,那时同样有人在意这个身份。我
母亲响应邓颖超的号召,去保育院当了阿姨。据说甘于去当保育员的只有我母亲一人,
所以邓颖超对我母亲印象很深,当时就表扬了她。
n**e
发帖数: 2026
20
谢谢版主出手清理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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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方舟子为什么要撒谎?贝于4月10日发出求救邮件
子邮件里只有84封谈到了铊大家来说点正经的吧
为了保证以下分析的准确性和客观性真三木的金牌,和孙维的铊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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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
发帖数: 24744
21
问个法律白痴问题
中国现在刑事责任追究年限最长是多久啊..
我记得以前看韩国一个电影,杀人是15还是20年后就不追究了,所以男主就一直躲躲藏藏
什么的..
I*M
发帖数: 937
22
sorry,看错楼了喝喝。mingxiaot同学写了好长的一段来混淆视听啊,用心良苦啊!
但是lz,就算真正想害朱令的来自北大,也不排除孙维是下毒者啊。这也是一个很简单
的道理吧。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这里没有一个字直接或者间接表示“贝志城是杀害朱令两姐妹的凶手”。
f**********u
发帖数: 348
23
你对发帖指南怎么看,nile?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核心提要: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学孙维,因为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
: 近的人”被北京警方锁定为唯一的投毒犯罪嫌疑人,这是完全缺乏公共常识和基本逻辑
: 的错误判断。本文将根据公开信息论证孙维绝非投毒人。而且,朱令铊毒案并非孤立案
: 件,其背后很可能是一个连环谋杀案,真凶很可能在北大而非清华。
: 将孙维锁定为唯一投毒嫌犯的理由很清楚。由于对朱令投毒量特别巨大,不可能用铊盐
: 溶液投毒,只能直接用铊盐晶体。孙维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近的人。
: 这个理由包含两个要素,合法获取铊盐和接近朱令。
: 合法获取在逻辑上构成了一个预设前提,铊盐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才能得到。这一点也是
: 坚持认定孙维投毒的人们不断强调的。出错的恰恰就是这个前提。首先,孙维合法取得
: 铊盐的指称不成立。孙维声明:“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

f**d
发帖数: 168
24
只要有人质疑“孙凶手”论,就有另外一些人像是被踩了蛋一样跳脚。
f**********u
发帖数: 348
25
这还用质疑么,铊本来就是凶手啊

【在 f**d 的大作中提到】
: 只要有人质疑“孙凶手”论,就有另外一些人像是被踩了蛋一样跳脚。
n**e
发帖数: 2026
26
此问题与本文无关。

【在 f**********u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对发帖指南怎么看,nile?
f**********u
发帖数: 348
27
你题目就是讲逻辑常识么,这也是一个逻辑常识啊, 你也可以用你那超人的智商分析
分析么。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此问题与本文无关。
k*****e
发帖数: 22013
28
我居然还认真看了,整个一个思维混乱,逻辑错误通篇比比皆是。
讽刺的是楼主还以“逻辑常识”为题。笑死了。
楼主还是别提逻辑二字了,这个词从你嘴里说出来真是对逻辑巨大的侮辱。
f**********u
发帖数: 348
29
他就一拿钱发帖的, 人指鹿为马,颠倒黑白,胡言乱语,词不达意也算正常么,lol

【在 k*****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居然还认真看了,整个一个思维混乱,逻辑错误通篇比比皆是。
: 讽刺的是楼主还以“逻辑常识”为题。笑死了。
: 楼主还是别提逻辑二字了,这个词从你嘴里说出来真是对逻辑巨大的侮辱。

a***n
发帖数: 1214
30
你们不要太为难nile
他天天晚上被一个又肥又丑的女人用狐臭熏他
所以白天有点精神分裂

【在 k*****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居然还认真看了,整个一个思维混乱,逻辑错误通篇比比皆是。
: 讽刺的是楼主还以“逻辑常识”为题。笑死了。
: 楼主还是别提逻辑二字了,这个词从你嘴里说出来真是对逻辑巨大的侮辱。

相关主题
这个案子根本没有什么可以争议的尼罗河朱令案系列之五,证据观察。
[转]朱令案的终极案情还原!! (转载)童爱军 童爱军何许人
关于朱令案的辩论规则问题贝志诚,又该你大显身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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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发帖数: 1214
31
对了,卖nile羞羞照片,1000伪币

【在 k*****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居然还认真看了,整个一个思维混乱,逻辑错误通篇比比皆是。
: 讽刺的是楼主还以“逻辑常识”为题。笑死了。
: 楼主还是别提逻辑二字了,这个词从你嘴里说出来真是对逻辑巨大的侮辱。

n**e
发帖数: 2026
32
尼罗河回帖原则声明如下。
对理性质疑者理性回应。有问必答。
对质疑中夹杂辱骂者同样理性回应,并以礼相待。
对没有具体内容的指责不予理睬(具体内容指nile文章中的原始文句)。
对伪造nile言论的人予以驳斥。
对骂街威胁猥亵者,不予回应。
对违法犯罪者,本人应尽举报之职,然后由专业机构处理。

【在 k*****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居然还认真看了,整个一个思维混乱,逻辑错误通篇比比皆是。
: 讽刺的是楼主还以“逻辑常识”为题。笑死了。
: 楼主还是别提逻辑二字了,这个词从你嘴里说出来真是对逻辑巨大的侮辱。

f**********u
发帖数: 348
33
你别顾左右而言他好不好,回答我的问题啊。。。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尼罗河回帖原则声明如下。
: 对理性质疑者理性回应。有问必答。
: 对质疑中夹杂辱骂者同样理性回应,并以礼相待。
: 对没有具体内容的指责不予理睬(具体内容指nile文章中的原始文句)。
: 对伪造nile言论的人予以驳斥。
: 对骂街威胁猥亵者,不予回应。
: 对违法犯罪者,本人应尽举报之职,然后由专业机构处理。

k*****e
发帖数: 22013
34
跟认为1+1=3的人讨论数学,简直就是浪费时间,因为没有讨论的基础。
逻辑错误太多,实在是举不过来,随便举一例吧: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采取合法途径获得铊盐。那么,逻辑上只能认为孙维通过非法途
径取得铊盐。”
笑死了,这叫什么强盗逻辑?事实上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合法途径,也没有任何证据
证明是非法途径。
按照“强盗逻辑”:“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采取非法途径获得铊盐,那么,‘逻辑’上
只能认为孙维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铊盐”也一样成立。之所以楼主取前者,只因为前者吻
合楼主的立场。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尼罗河回帖原则声明如下。
: 对理性质疑者理性回应。有问必答。
: 对质疑中夹杂辱骂者同样理性回应,并以礼相待。
: 对没有具体内容的指责不予理睬(具体内容指nile文章中的原始文句)。
: 对伪造nile言论的人予以驳斥。
: 对骂街威胁猥亵者,不予回应。
: 对违法犯罪者,本人应尽举报之职,然后由专业机构处理。

f**********u
发帖数: 348
35
丫就是一个洗地的。 拿钱发帖当然要讨主子欢心了,所以丫神经错乱了还以为自己多
么正确lol

【在 k*****e 的大作中提到】
: 跟认为1+1=3的人讨论数学,简直就是浪费时间,因为没有讨论的基础。
: 逻辑错误太多,实在是举不过来,随便举一例吧:
: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采取合法途径获得铊盐。那么,逻辑上只能认为孙维通过非法途
: 径取得铊盐。”
: 笑死了,这叫什么强盗逻辑?事实上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合法途径,也没有任何证据
: 证明是非法途径。
: 按照“强盗逻辑”:“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采取非法途径获得铊盐,那么,‘逻辑’上
: 只能认为孙维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铊盐”也一样成立。之所以楼主取前者,只因为前者吻
: 合楼主的立场。

n**e
发帖数: 2026
36
早就说过,与本文内容无关问题不予回答。

【在 f**********u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别顾左右而言他好不好,回答我的问题啊。。。
n**e
发帖数: 2026
37
我就浪费一点时间。
你的原句如此:“事实上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合法途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非法
途径。”
合法途径非法途径,不是用证据证明的。是界定。孙维可以合法使用的是铊盐溶液。不
需向任何人请示就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任意使用铊盐晶体。使用必须向有关管理人员
提出要求,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给她。这就是合法途径获得铊盐。不经过管理人员擅自动
用铊盐晶体的就是非法途径。
在本案的实际情况中,孙维从来没有向有关人员要铊盐晶体。也就是她没有通过合法途
径获得铊盐晶体。那么如果她的手里确实有铊盐晶体,当然就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
这有什么逻辑问题呢?这里我没有讨论孙维手中事实上有没有铊盐晶体的问题。强调的
是如果她有,也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能理解吗?
你原句中的语法问题就不计较了。没文化的人这样狗屁不通的句子多得是。

【在 k*****e 的大作中提到】
: 跟认为1+1=3的人讨论数学,简直就是浪费时间,因为没有讨论的基础。
: 逻辑错误太多,实在是举不过来,随便举一例吧:
: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采取合法途径获得铊盐。那么,逻辑上只能认为孙维通过非法途
: 径取得铊盐。”
: 笑死了,这叫什么强盗逻辑?事实上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合法途径,也没有任何证据
: 证明是非法途径。
: 按照“强盗逻辑”:“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采取非法途径获得铊盐,那么,‘逻辑’上
: 只能认为孙维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铊盐”也一样成立。之所以楼主取前者,只因为前者吻
: 合楼主的立场。

f**********u
发帖数: 348
38
小白啊,害人的是铊,这才是重点,而不是铊盐溶液就不能害人,只有铊盐晶体才能害
人, 你化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吧?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就浪费一点时间。
: 你的原句如此:“事实上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合法途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非法
: 途径。”
: 合法途径非法途径,不是用证据证明的。是界定。孙维可以合法使用的是铊盐溶液。不
: 需向任何人请示就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任意使用铊盐晶体。使用必须向有关管理人员
: 提出要求,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给她。这就是合法途径获得铊盐。不经过管理人员擅自动
: 用铊盐晶体的就是非法途径。
: 在本案的实际情况中,孙维从来没有向有关人员要铊盐晶体。也就是她没有通过合法途
: 径获得铊盐晶体。那么如果她的手里确实有铊盐晶体,当然就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
: 这有什么逻辑问题呢?这里我没有讨论孙维手中事实上有没有铊盐晶体的问题。强调的

n**e
发帖数: 2026
39
白痴文盲就不要再来献丑了。自己查查资料去。

【在 f**********u 的大作中提到】
: 小白啊,害人的是铊,这才是重点,而不是铊盐溶液就不能害人,只有铊盐晶体才能害
: 人, 你化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吧?

a***n
发帖数: 1214
40
http://mitbbs.com/article_t/Dreamer/34300277.html
这个帖子是你老婆发的么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白痴文盲就不要再来献丑了。自己查查资料去。
相关主题
贝志诚,又该你大显身手了。朱令被孙维投毒案的疑点 (转载)
致孙维:你的七条致命的重大失误!by 智慧木Re: 贝志诚也没拿到学位证吧
难道是收钱了 还是有什么其他利益关系你写了很多,但是对澄清事实有用的东西却没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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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发帖数: 22013
41
原句:"合法途径非法途径,不是用证据证明的。是界定。"
哈哈哈,还冒出来一个新名词“界定”,这个神通广大的“界定”到底是啥?
以后法官断案也不用证据了,靠“界定”就可以断定合法非法。
果然跟你讨论问题是浪费时间。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就浪费一点时间。
: 你的原句如此:“事实上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合法途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非法
: 途径。”
: 合法途径非法途径,不是用证据证明的。是界定。孙维可以合法使用的是铊盐溶液。不
: 需向任何人请示就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任意使用铊盐晶体。使用必须向有关管理人员
: 提出要求,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给她。这就是合法途径获得铊盐。不经过管理人员擅自动
: 用铊盐晶体的就是非法途径。
: 在本案的实际情况中,孙维从来没有向有关人员要铊盐晶体。也就是她没有通过合法途
: 径获得铊盐晶体。那么如果她的手里确实有铊盐晶体,当然就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
: 这有什么逻辑问题呢?这里我没有讨论孙维手中事实上有没有铊盐晶体的问题。强调的

n**e
发帖数: 2026
42
"合法途径非法途径,不是用证据证明的。是界定。" 你连这个都不知道啊。真是个法
律文盲。跟你辩论才真的浪费时间。好吧,最后回你一次。
合法行为非法行为(与合法途径非法途径等价)。这就是一种法律界定。比如某些国家
重婚行为是合法的。有些国家是非法的。
对某人的行为罪与非罪,则是依靠事实为证据的。某人在重婚非法的国家有没有犯重婚
罪,要依靠其人有没有重婚行为的事实。

【在 k*****e 的大作中提到】
: 原句:"合法途径非法途径,不是用证据证明的。是界定。"
: 哈哈哈,还冒出来一个新名词“界定”,这个神通广大的“界定”到底是啥?
: 以后法官断案也不用证据了,靠“界定”就可以断定合法非法。
: 果然跟你讨论问题是浪费时间。

f**********u
发帖数: 348
43
难道你认为铊从合法途径拿到了铊,杀人就合法?然后从非法途径拿到铊然后杀人就非
法?
回答我啊,nile。你这么努力的查找真凶,是因为你很同情朱令,特别想替她申冤,是
吧?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合法途径非法途径,不是用证据证明的。是界定。" 你连这个都不知道啊。真是个法
: 律文盲。跟你辩论才真的浪费时间。好吧,最后回你一次。
: 合法行为非法行为(与合法途径非法途径等价)。这就是一种法律界定。比如某些国家
: 重婚行为是合法的。有些国家是非法的。
: 对某人的行为罪与非罪,则是依靠事实为证据的。某人在重婚非法的国家有没有犯重婚
: 罪,要依靠其人有没有重婚行为的事实。

k*****e
发帖数: 22013
44
还好意思提“事实”呢,你是怎么掌握孙维没有经合法途径获得铊盐的“事实”的?
“没有证据证明孙维通过合法途径,逻辑上就只能认为孙维通过非法途径获得铊盐”
这个你怎么解释?事实在哪里?还是你通过强盗“逻辑”来臆测?
总而言之,
既没有实地取证,也没有面谈过当事人,
只在千里之外读了一些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网络传闻,
根本就不可能判定某人一定有罪或者一定无罪。
你靠网络传闻来判断“孙维一定无罪”,
逻辑荒谬程度就跟那些判断“孙维一定有罪”的网络“神探”一样可笑。
你其实和你最鄙视的那些倒孙的网络“神探”都是一路货,
却在这里洋洋洒洒自我感觉自己“逻辑严密”,真是滑稽透顶。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合法途径非法途径,不是用证据证明的。是界定。" 你连这个都不知道啊。真是个法
: 律文盲。跟你辩论才真的浪费时间。好吧,最后回你一次。
: 合法行为非法行为(与合法途径非法途径等价)。这就是一种法律界定。比如某些国家
: 重婚行为是合法的。有些国家是非法的。
: 对某人的行为罪与非罪,则是依靠事实为证据的。某人在重婚非法的国家有没有犯重婚
: 罪,要依靠其人有没有重婚行为的事实。

n**e
发帖数: 2026
45
回答你的问题:“没有证据证明孙维通过合法途径,逻辑上就只能认为孙维通过非法途
径获得铊盐”这个你怎么解释?事实在哪里?
这个问提的核心在于孙维有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铊盐晶体(也就是通过向管理人员要
求取得铊盐晶体)。孙维在声明中陈述,她用的铊盐都是在实验台上已经配好的铊盐溶
液。没有用过铊盐晶体。声明出来之后,没有任何人对她的这番话提出反证,也就是提
出任何证据证明她有过向管理人员要铊盐晶体的事情。nile本人也没有任何理由否认她
的陈述的真实性,所以对她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获取铊盐晶体的事情表示肯定。逻辑上如
果她有铊盐晶体,一定就没有通过管理人员,也就是非法途径获取。这个逻辑没有问题。

【在 k*****e 的大作中提到】
: 还好意思提“事实”呢,你是怎么掌握孙维没有经合法途径获得铊盐的“事实”的?
: “没有证据证明孙维通过合法途径,逻辑上就只能认为孙维通过非法途径获得铊盐”
: 这个你怎么解释?事实在哪里?还是你通过强盗“逻辑”来臆测?
: 总而言之,
: 既没有实地取证,也没有面谈过当事人,
: 只在千里之外读了一些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网络传闻,
: 根本就不可能判定某人一定有罪或者一定无罪。
: 你靠网络传闻来判断“孙维一定无罪”,
: 逻辑荒谬程度就跟那些判断“孙维一定有罪”的网络“神探”一样可笑。
: 你其实和你最鄙视的那些倒孙的网络“神探”都是一路货,

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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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你他妈的自己猥琐不要紧,但是不要出来恶心人好伐?。。。
铊盐溶液是从铊盐晶体配出来的好不好?。。。你怎么就知道的这么清楚孙铊在实验室
里做了什么?感情你一直在旁边看着?拜托这里是侦探版,你不要觉得警察比你还白痴
,会随便抓孙铊的。而且退一万步讲,你觉得食盐晶体和生理盐水里的盐不是同一种东
西?
我老人家真是要捏着鼻子和你这个连人渣都不如的玩意儿讲道理。。。

题。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回答你的问题:“没有证据证明孙维通过合法途径,逻辑上就只能认为孙维通过非法途
: 径获得铊盐”这个你怎么解释?事实在哪里?
: 这个问提的核心在于孙维有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铊盐晶体(也就是通过向管理人员要
: 求取得铊盐晶体)。孙维在声明中陈述,她用的铊盐都是在实验台上已经配好的铊盐溶
: 液。没有用过铊盐晶体。声明出来之后,没有任何人对她的这番话提出反证,也就是提
: 出任何证据证明她有过向管理人员要铊盐晶体的事情。nile本人也没有任何理由否认她
: 的陈述的真实性,所以对她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获取铊盐晶体的事情表示肯定。逻辑上如
: 果她有铊盐晶体,一定就没有通过管理人员,也就是非法途径获取。这个逻辑没有问题。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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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铊盐溶液是从铊盐晶体配出来的,这个道理初中学生都应该知道。但是估计这位“无头
苍蝇”没读过大学。更不用说进过大学实验室。实验室里的大多数试剂都是预先配好的
。很多工作试剂都是从预先配好的5x或者10x的母液稀释。特别是毒性试剂,一次配置
就可以用很长时间。孙维在声明里明确声称她没有接触铊盐晶体。她用的试剂是实验台
上预先配好的溶液。这个情况与实验室的工作常规是符合的。除非有人提出证据表明她
确实通过管理人员领取过铊盐晶体(这种情况文章中有讨论)。但是这个证据到现在为
止没有任何人提出。所以本文认为没有理由认为她撒谎。

【在 f**********u 的大作中提到】
: 你他妈的自己猥琐不要紧,但是不要出来恶心人好伐?。。。
: 铊盐溶液是从铊盐晶体配出来的好不好?。。。你怎么就知道的这么清楚孙铊在实验室
: 里做了什么?感情你一直在旁边看着?拜托这里是侦探版,你不要觉得警察比你还白痴
: ,会随便抓孙铊的。而且退一万步讲,你觉得食盐晶体和生理盐水里的盐不是同一种东
: 西?
: 我老人家真是要捏着鼻子和你这个连人渣都不如的玩意儿讲道理。。。
:
: 题。

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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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硫酸亚铊 溶解度大约 5克/100毫升,成人致死量大约为1克。所以不用晶体,直接取20
毫升饱和溶液(就是你说的母液)也能毒死人。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铊盐溶液是从铊盐晶体配出来的,这个道理初中学生都应该知道。但是估计这位“无头
: 苍蝇”没读过大学。更不用说进过大学实验室。实验室里的大多数试剂都是预先配好的
: 。很多工作试剂都是从预先配好的5x或者10x的母液稀释。特别是毒性试剂,一次配置
: 就可以用很长时间。孙维在声明里明确声称她没有接触铊盐晶体。她用的试剂是实验台
: 上预先配好的溶液。这个情况与实验室的工作常规是符合的。除非有人提出证据表明她
: 确实通过管理人员领取过铊盐晶体(这种情况文章中有讨论)。但是这个证据到现在为
: 止没有任何人提出。所以本文认为没有理由认为她撒谎。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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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关于投毒用的是固体还是溶液。网上已经有很多讨论。用晶体投毒是比较一致的看法。
用铊盐饱和溶液不是不可能。但是有很多问题。如果用5%的铊盐溶液20ml在食品中一次
投毒是致死剂量。但是与朱令的临床过程不符合。如果把5%的铊盐溶液20ml投入浴液基
本无法实施。即使勉强成立剂量也不够。要在浴液中投毒只能用晶体。如果你不同意浴
液投毒的说法。可以在相关文章发表意见。
最后,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浓度的铊盐,这种情况按常识不太可能发生。

20

【在 m**d 的大作中提到】
: 硫酸亚铊 溶解度大约 5克/100毫升,成人致死量大约为1克。所以不用晶体,直接取20
: 毫升饱和溶液(就是你说的母液)也能毒死人。

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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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浓度的盐溶液,这个太平常了。一般配一次很大量的,够用一年半
载。如果是500毫升,少了20毫升根本发觉不出来。
取溶液很容易,用矿泉水瓶就可以了。把溶液投入水里是也很容易办到的。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关于投毒用的是固体还是溶液。网上已经有很多讨论。用晶体投毒是比较一致的看法。
: 用铊盐饱和溶液不是不可能。但是有很多问题。如果用5%的铊盐溶液20ml在食品中一次
: 投毒是致死剂量。但是与朱令的临床过程不符合。如果把5%的铊盐溶液20ml投入浴液基
: 本无法实施。即使勉强成立剂量也不够。要在浴液中投毒只能用晶体。如果你不同意浴
: 液投毒的说法。可以在相关文章发表意见。
: 最后,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浓度的铊盐,这种情况按常识不太可能发生。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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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的赶快看,新资料, 这里还有:孙维是凶手 (转载)子邮件里只有84封谈到了铊
清华投毒案——真凶毒手,两番独白 (转载)为了保证以下分析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朱令案:方舟子为什么要撒谎?贝于4月10日发出求救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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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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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我本人的专业不是化学。医学生物科学实验室里一般没有铊盐溶液。我不知道你是不是
化学专业的。但是对你说的“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浓度的盐溶液,这个太平常了。”有
几点评论。
先指出你把饱和浓度的铊盐溶液换成了“饱和浓度的盐溶液”。
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浓度的盐溶液,这个太平常了。我同意,但是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
浓度的铊盐溶液,这就非常不平常。理由有三:
1.童爱军课题组用的铊盐溶液是硝酸亚铊,浓度是0.05mol/L,也就是13.3g/L。不是饱
和铊盐溶液。
2.我们的实验室一般没有人用饱和盐溶液配工作液,因为不准。我说的10x 5x 母液一
般都是非饱和的。
3.如果这个实验室桌上长期有一瓶饱和铊盐溶液,这是一个很明显的安全漏洞。我不信
没有人管。
最后你提出投毒方式。对投毒方式有各种推测很正常。我本人提出浴液投毒。因为这种
方式可以对全部环节包括临床朱令的中毒症状作出解释。我还批驳了隐形眼镜投毒论。
从科学角度分析那是不可能的。我在系列文章中批驳了“朱令的咖啡杯在孙维的箱子里
”。我没有说孙维没有用咖啡杯投毒。你说是水中投毒,也许有人会说方便面投毒。有
兴趣可以发个帖子完整阐述你的理论。

【在 m**d 的大作中提到】
: 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浓度的盐溶液,这个太平常了。一般配一次很大量的,够用一年半
: 载。如果是500毫升,少了20毫升根本发觉不出来。
: 取溶液很容易,用矿泉水瓶就可以了。把溶液投入水里是也很容易办到的。

m**d
发帖数: 21441
52
我说的饱和溶液其实并非饱和溶液,可以称为高浓度母液。比如铊盐的溶解度是5.2克
每100毫升,这母液可以配成5克每100毫升。这样对于配低浓度容易的人来说,容易计
算。这个铊其实并非烈性毒药品,一瓶饱和铊盐溶液,以前放在实验室没人会在意。这
和氰化钾,甲基汞情况完全不同。
童爱军的溶液确实没有必要从饱和溶液中配,因为它的浓度够高了。
童爱军 用的溶液取100毫升,大致相当于饱和溶液20毫升
投毒也够用了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本人的专业不是化学。医学生物科学实验室里一般没有铊盐溶液。我不知道你是不是
: 化学专业的。但是对你说的“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浓度的盐溶液,这个太平常了。”有
: 几点评论。
: 先指出你把饱和浓度的铊盐溶液换成了“饱和浓度的盐溶液”。
: 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浓度的盐溶液,这个太平常了。我同意,但是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
: 浓度的铊盐溶液,这就非常不平常。理由有三:
: 1.童爱军课题组用的铊盐溶液是硝酸亚铊,浓度是0.05mol/L,也就是13.3g/L。不是饱
: 和铊盐溶液。
: 2.我们的实验室一般没有人用饱和盐溶液配工作液,因为不准。我说的10x 5x 母液一
: 般都是非饱和的。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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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我觉得没有必要再讨论实验室里有没有5%的铊盐溶液。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实验室用这种
浓度的铊盐溶液。如果你有证据,贴张照片大家都会相信。
用100ml 铊盐溶液投毒,浴液肯定是不行。眼睛盒也肯定不行。咖啡杯行不行,你把
100ml水分5份投进咖啡杯中,看看人能不能喝出来。我的经验是能喝出来。
投毒方式不仅仅要看总量够不够。还要看体积的大小是否可行。

【在 m**d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说的饱和溶液其实并非饱和溶液,可以称为高浓度母液。比如铊盐的溶解度是5.2克
: 每100毫升,这母液可以配成5克每100毫升。这样对于配低浓度容易的人来说,容易计
: 算。这个铊其实并非烈性毒药品,一瓶饱和铊盐溶液,以前放在实验室没人会在意。这
: 和氰化钾,甲基汞情况完全不同。
: 童爱军的溶液确实没有必要从饱和溶液中配,因为它的浓度够高了。
: 童爱军 用的溶液取100毫升,大致相当于饱和溶液20毫升
: 投毒也够用了

m**d
发帖数: 21441
54
我的观点是实验室有5%铊盐溶液很正常。
但是我支持你的观点,那就是铊盐晶体投毒。这才是投毒的好方法。
现在问题就是,孙维是否能拿到铊盐晶体?这个铊盐瓶子,是否放在了带锁的药品柜子
里面?这个我不得而知。你不能用孙维的话为她自己证明。
几年之后,北大投毒案的凶手就是拿到了固体铊盐,铊盐的瓶子也没有放在带锁的药品
柜里。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觉得没有必要再讨论实验室里有没有5%的铊盐溶液。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实验室用这种
: 浓度的铊盐溶液。如果你有证据,贴张照片大家都会相信。
: 用100ml 铊盐溶液投毒,浴液肯定是不行。眼睛盒也肯定不行。咖啡杯行不行,你把
: 100ml水分5份投进咖啡杯中,看看人能不能喝出来。我的经验是能喝出来。
: 投毒方式不仅仅要看总量够不够。还要看体积的大小是否可行。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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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晶体投毒,我们认识一致。孙维的说法中有两个要素,第一,她是帮老师作实验。这种
情况很常见。我也有本科生来学习作实验的。第二,她用的是铊盐溶液,是别人配好的
。也就是说她否认“合法使用”铊盐晶体。她合法使用的是铊盐溶液。我们没有理由不
相信她说的。除非有人证明(人证物证皆可)孙维其实是用了铊盐晶体的。
按常理分析,孙维如果仅仅要作实验,她用溶液就够了。有人指出实验中用的铊盐很小
量。所以她也没有必要去“合法使用铊盐晶体”。如果孙维要投毒,肯定是用晶体。能
拿到晶体为什么不用?如果她从实验室取得铊盐晶体,数量应该是好几克。不论这个瓶
子有没有锁,都是非法获取。与她合法使用铊盐溶液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我文章里的这
段话在逻辑上是无可指责的:
合法使用铊盐溶液不等于合法使用铊盐晶体。合法使用铊盐溶液也不必然非法盗用铊盐
晶体。假设孙维投毒,她必须与任何一个可能的投毒者一样首先非法获取铊盐晶体,所
以可能的嫌疑者绝对不是只有一个人。

【在 m**d 的大作中提到】
: 我的观点是实验室有5%铊盐溶液很正常。
: 但是我支持你的观点,那就是铊盐晶体投毒。这才是投毒的好方法。
: 现在问题就是,孙维是否能拿到铊盐晶体?这个铊盐瓶子,是否放在了带锁的药品柜子
: 里面?这个我不得而知。你不能用孙维的话为她自己证明。
: 几年之后,北大投毒案的凶手就是拿到了固体铊盐,铊盐的瓶子也没有放在带锁的药品
: 柜里。

f**********u
发帖数: 348
56
你对这个怎么看,nile?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晶体投毒,我们认识一致。孙维的说法中有两个要素,第一,她是帮老师作实验。这种
: 情况很常见。我也有本科生来学习作实验的。第二,她用的是铊盐溶液,是别人配好的
: 。也就是说她否认“合法使用”铊盐晶体。她合法使用的是铊盐溶液。我们没有理由不
: 相信她说的。除非有人证明(人证物证皆可)孙维其实是用了铊盐晶体的。
: 按常理分析,孙维如果仅仅要作实验,她用溶液就够了。有人指出实验中用的铊盐很小
: 量。所以她也没有必要去“合法使用铊盐晶体”。如果孙维要投毒,肯定是用晶体。能
: 拿到晶体为什么不用?如果她从实验室取得铊盐晶体,数量应该是好几克。不论这个瓶
: 子有没有锁,都是非法获取。与她合法使用铊盐溶液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我文章里的这
: 段话在逻辑上是无可指责的:
: 合法使用铊盐溶液不等于合法使用铊盐晶体。合法使用铊盐溶液也不必然非法盗用铊盐

n**e
发帖数: 2026
57
你知道你是谁吗?知道我是谁吗?知道你和我的关系吗?在网上,你可以成为我的论敌
,就是把我的原文拿出来逐句辩论。在现实中,如果我遇到你,肯是打断你的脊柱。不
伤害你的中枢神经和重要脏器。留你一个活口交给警察。
“你对XXXX怎么看”这是朋友之间的话题。不要拿来问我。我也不会回答。

【在 f**********u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对这个怎么看,nile?
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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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你前面还说不怕网络暴民的攻击,威胁,怎么转过来身来就拿过来威胁别人?这就是你
的本来面目吧, lol。。。谁要是现实生活中和你做朋友真是倒了八辈子的霉了,哈哈。
好,那我换一种方式,有人这么恶毒的诅咒朱令,你觉得这还是说的人话么,说这种话
的还能叫做人么?你看你都为朱令做了这么多事情了,怎么能容忍这种恶毒谩骂朱令的
连人渣都不如的东西在你的文章里面大放厥辞呢?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你知道你是谁吗?知道我是谁吗?知道你和我的关系吗?在网上,你可以成为我的论敌
: ,就是把我的原文拿出来逐句辩论。在现实中,如果我遇到你,肯是打断你的脊柱。不
: 伤害你的中枢神经和重要脏器。留你一个活口交给警察。
: “你对XXXX怎么看”这是朋友之间的话题。不要拿来问我。我也不会回答。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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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要: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学孙维,因为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
近的人”被北京警方锁定为唯一的投毒犯罪嫌疑人,这是完全缺乏公共常识和基本逻辑
的错误判断。本文将根据公开信息论证孙维绝非投毒人。而且,朱令铊毒案并非孤立案
件,其背后很可能是一个连环谋杀案,真凶很可能在北大而非清华。
将孙维锁定为唯一投毒嫌犯的理由很清楚。由于对朱令投毒量特别巨大,不可能用铊盐
溶液投毒,只能直接用铊盐晶体。孙维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近的人。
这个理由包含两个要素,合法获取铊盐和接近朱令。
合法获取在逻辑上构成了一个预设前提,铊盐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才能得到。这一点也是
坚持认定孙维投毒的人们不断强调的。出错的恰恰就是这个前提。首先,孙维合法取得
铊盐的指称不成立。孙维声明:“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
桌上的。”。可以认为孙维所言不实,她不仅使用了铊盐溶液而且直接拿到了铊盐晶体
。如果她是通过合法途径,也就是通过毒品管理人员登记后拿到铊盐,就凭她声明中的
这句话,就可以确认她是罪犯。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采取合法途径获得铊盐。那
么,逻辑上只能认为孙维通过非法途径取得铊盐。既然如此,清华化学实验室的铊盐只
有合法途径才能取得的前提自动不复存在。如果孙维能够非法获取,其他人也能非法获
取。
接近朱令,需要两个预设前提。第一,只有与朱令一个宿舍的女生才有投毒条件。第二
,投毒的 地点必然是在宿舍。但是这两个前提同样也都是不能成立的。第一,不和朱
令同宿舍的人,包括男生女生老师学生都有可能进入朱令宿舍。第二,投毒地点既可以
在朱令宿舍之内,也可以在朱令宿舍之外。所以,不和朱令同宿舍的人既可以进入宿舍
投毒,也可以在宿舍外向朱令投毒。还可以先在宿舍外投毒后置换朱令所用的物品。存
在这么多的可能性,把孙维锁定为唯一的嫌犯,既不合常识,也不合逻辑。
到此为止,尼罗河证明孙维不应该是唯一的嫌犯。下面尼罗河将要证明孙维根本不是嫌
犯。
孙维不是嫌犯的证据就是朱令物品的失窃案。朱令物品失窃发生过两次,第一次发生在
1995年4月28日朱令父母和学校老师向警方报案到5月7日 五一长假结束期间,朱令宿舍
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失窃案”,朱令的洗漱用品等物品丢失。第二次是受害人的个人物
品由受害人单位保存再次被盗日期不详,发现时间是1997年。这两起失窃案很明显与朱
令铊毒案密切相关。可能性最大的是销毁证据。根据孙维的声明,我们知道她本人参加
了贝志诚主导的朱令病情网上求诊回复电邮的翻译,她应该知道有很多医生的诊断是铊
中毒。即使没有互联网的诊断,她也应该想到协和医院迟早会知道朱令的真正病因。朱
令住院已经两个多月,互联网的反馈到明确诊断也有两周时间,如果下毒者真的是孙维
,她完全有时间从容下手销毁证据,没有理由等到受害方报案之后动手。而且,如果事
情真的是她自己干的,应该准确地把所有可能成为证据的物品一次销毁,完全没有理由
再冒险到封存物品中再偷一次。
更明显的证据是朱令的喝水杯。这个杯子有两个版本。
朱令的杯子在床下孙维的箱子中翻出。这个版本来自《朱令同学贝志城的声明》。作者
解释,“这个事实我第一次得知是1998年,朱令的母亲亲口所说。消息来源是市公安局
的一位离休干部。为朱家世交。”
朱令的杯子后来在同学打扫卫生时,在宿舍床底下被发现。。第二个版本来自新民周刊
,贺丽丹主笔的《清华女生铊中毒事件调查》。作者说这个信息是与朱令联络过的清华
一位老师告诉朱令的父母的。
这个证据在贝志诚提供的网友反驳孙维的文章中有比较深入的探讨:
还有被广泛引用的关于咖啡杯的问题,即孙维曾多次煮咖啡给朱令喝,并且曾将朱令的
咖啡杯清洗后藏在自己的箱子里,这个证据也多次被贝志诚提起,相信也是朱令父母的
心头大恨。为什么,这样重要的一个证据孙维会选择性失明了,在这篇长篇大论中,它
一个字未被提及,是孙维忘记了吗?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十年来,想必孙维也无数次辗
转难眠地清理过这一事件,任何一个再小的细节都不可能被漏掉,更何况是这样一个天
大的证据,而且这篇文章是孙维十年来第一次为自己公开辩护,逻辑之严密、用词之谨
慎、思维之完善几乎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为何会忘记对这一重大事件进行解释和辩解
?没有理由可以解释,我只能说,孙维是故意避开这一事件的,因为她不能像对民乐团
和接触铊源事件一样,进行天衣无缝的解释,所以她只有选择故意逃避。
关于这位北京公安局的退休警官,我看到了另一条消息,没有提到贝志诚所说的咖啡杯:
1997 年4月初 北京市公安局一名退休老公安王补专门找到朱明新夫妇,提醒他们作案
人应具备的几个条件: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间,能接触到朱令的饮食、起居,能
不使朱令察觉投毒;熟知朱令活动规律、生活习惯,掌握投毒的时机和场合;懂得铊盐
毒性、毒理;可接触到铊盐;有作案动机;有异常表现。
注:提供线索的老公安王补现已辞世。
在尼罗河看来,这只杯子不仅可以证明网络信息的混乱,也正好表明了孙维本人对针对
她的不实之辞的超然姿态。与尼罗河上面论证的逻辑相同,如果孙维真的是用了这只杯
子给朱令投毒,而她又担心会被查出杯子上有残留毒物,她既可以用大量清水冲洗放在
原处,也有无数的机会把它毁掉,怎么可能藏在自己在学生宿舍的箱子里。朱令的杯子
在床下找到很可能确有其事。但是朱令的杯子在孙维的箱子里基本可以肯定是谣言。如
果朱令的杯子真的出现在孙维的箱子里。可以确定有人栽赃。
这里还有一个完全可以查证的事件。1995年3月底 朱令宿舍的一名女同学给吴承之打电
话,告诉他“朱令还剩下的面包,我们几个分了吃了”。“很明显,有人在销毁证据。
”吴承之向记者回忆这个细节时强调。(来源:《法制周报》2006年1月26日的报道)
。当事人一定知道打电话人是谁。朱令剩下的面包究竟是有人分吃,有几个人在场分吃
,还是以分吃为幌子行销证之实。相信完全是可以查清楚的。如果投毒人要销毁证据,
还会打电话告诉朱令家人吗?
铊毒已经毁掉一个天才女子。没有找到真凶,又使孙维蒙受不白之冤。某律师甚至用孙
维在声明中没有提朱令被投毒,而是提朱令中毒,就可以证明她有罪。某声名显赫的中
文网站刊出这样的故事:
孙维策划投毒
网络帖文《铊手孙维 同班同学的匿名留言》称,当年多才多艺的朱令,一直被同宿舍
的孙维嫉妒。孙维利用朱令与同宿舍的另两位女生的矛盾,共同合计着要把朱令赶出宿
舍。
孙维可以拿到铊,而且经过仔细观察后确信,在当时的管理条例下偷出少量固体的铊绝
对不可能被追查出来的。
孙提出碰巧自己这几天在做金属盐的实验,不妨用铊盐让朱令拉拉肚子错过了考试以后
再能错过补考就肯定留级了,届时朱令必搬出宿舍。
由于孙维故意淡化铊盐的毒性,让另两个女生觉得只是拉肚子而已,没有什么太大问题。
第一次投毒任务是孙维分配的。孙维提议自己负责拿铊,另两个人负责投毒。孙维当时
一直在场看着两人投,期间还采用激将法鼓励舍友。
这样完全不经过查考的故事,这家网站居然可以拿来贴在头版。实在不知道这些新闻人
的道德水准在哪里。怎么可以任意编篡骗取读者的眼球。如此有声有色的描写,难道是
现场录像回放不成?这位勇敢的揭发者如果存在,很可能早已被三个毒妇吊死了。看看
下面这一段,她们知不知道铊可以毒死人?有时间有人物有内容。这个班的学生都可以
出来鉴定真伪。
1994年春,物化2班是在分析化学课上知道铊的毒性的。应该是大二的第二学期(1994
春),在讲重金属离子的分析时,授课的郁老师提到六十年代清华曾有过一次铊中毒事
故。
至于孙维的爷爷1995年有没有为孙维找过中央。孙维的同学为什么当初对媒体采访不置
一词,现在又出来支持孙维。这都是人间常理是个人就可以理解。可以肯定的是,如果
孙维没有显赫的家庭背景,早就在在北京警方的软硬兼施下认栽了。
那么,向朱令下此毒手的究竟是什么人?整个华语网络都在为朱令年复一年的争论和叹
惋。有人想到朱令的同胞姐姐吴今,1998年4月莫名其妙在北京野三坡失踪死亡的事情
吗?
吴今以罕见的高分考入当年分数最高的北京大学生物系,吴今不仅成绩好,会弹钢琴,
而其她的长项是跳芭蕾舞,是北大校舞蹈队的主要成员。吴今和同学于1989年春的一个
周六出发去河北的野三坡(离北京约100公里)春游。第二天神秘离开同学。第三天发现
失踪,第四天在一个20米高的陡峭山崖下发现尸体。令人不解之处有三点:
一是吴今的手表是石英电子表,表停在10点多钟,而吴今和前队分手在9点出头,而10
点多那个时候已经是她该乘坐的火车离站发车过后了,她不该在这个时候失足。
二是吴今失足处离她和前队分开200米左右,要是失足时候发出呼救,前队的人因该能
够听到动静,然而当时没有同学听到有异常动静。
三是吴今下落的悬崖是由一个大约10几米到20米的缓坡,然后是20几米的直壁构成,但
是现场(在缓坡处)和吴今的身上没有她曾经挣扎着止住下滑的痕迹,比如手上没有抓
住什么小树枝,泥土什么的伤痕,手指甲也没有见到泥土什么的。失足时候如果意识清
醒,人都会下意识地抓住什么,哪怕是扒住地表不放手,所以手上很容易有伤痕的。
事后公安机关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也没有自杀的理由,事情被定性为意外。
吴今一家四口人,还有一个妹妹叫朱令。(父亲姓吴,母亲姓朱)
关于两姐妹的惨案,北京警方有这么一个交代:
1989年4月 朱令的姐姐吴今(北大生物系2年级学生)和同学周末去野山坡春游失踪,
三天后在一个悬崖下面找到了遗体。警方调查后,没有发现此次事故和朱令案件有任何
联系。
但是,要人们相信这两件惨案毫无联系比想相信两块陨石相隔不到六年从天而降先砸死
一个姐姐后砸残一个妹妹更加困难。
吴今死亡的时间是上午十点多钟。这个时间她本来应该和同学一起坐在回家的火车上,
但是她没有。吴今死亡的地点离她的同学只有200米。可是面对死亡她甚至来不及发出
一声呼救。唯一的解释就是她被一个与她很熟悉的人杀了。这个人预先知道她的计划,
跟踪尾随乘她孤身一人突然出现,将其骗到悬崖边突然下手。这个人只能是北大的人。
北大与清华几乎只有一墙之隔。三年后考入清华的朱令绝对不会相信姐姐会这么容易死
于“意外”,她不仅有智慧,而且有意志。必然试图利用各种机会暗中查访姐姐死亡的
真正线索。凶手感觉到危险已经逼近,于是策划了另一桩谋杀。事实上,在中国很多实
验室里绕过松散的毒品管制拿到铊既非合法,也可以不非法。当然,这仅仅是把两桩案
件联系起来的可能性之一,而且没有证据。但是比起北京警方毫无根据认定两案完全没
有关联,尼罗河的猜测要理性得多。
最低限度,一个同寝室的投毒者完全没有必要在两个月后再来销毁证据。但是,这件事
的确发生了,而且发生了两次。这就是尼罗河认为投毒者不是孙维的理由。也是投毒者
另有其人的理由。也是我想到这两件案子不是孤立的理由。这难道不是一个很简单的道
理吗?贝志诚们想不通,不能怪他们。他们已经被过多的感性扰乱了视线。
m****o
发帖数: 4921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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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说点正经的吧[转]朱令案的终极案情还原!! (转载)
真三木的金牌,和孙维的铊投毒关于朱令案的辩论规则问题
这个案子根本没有什么可以争议的尼罗河朱令案系列之五,证据观察。
进入Detective版参与讨论
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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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会儿说贝志成脱有嫌疑,一会儿把朱令姐姐扯进来。为了5毛吗?还是就是真凶的帮
手在乱喷。
m*******t
发帖数: 6
62
鉴定如下: 楼主不是猪头,就是帮凶。
b**********a
发帖数: 930
63
孙维或她的同伙终于出笼了,是否有人能够深挖这些坏家伙?他们逃离了法网还在在这
里猖狂。
m*******t
发帖数: 482
64
孙维是有嫌疑,但不排除贝志诚,一切无从谈起。贝有两点让人怀疑:一,贝对朱令异
乎寻常的关心。二,贝的高干背景家庭。不明白为什么大家伙对此选择性失明,尤其被
愿意讨论贝的高干家庭背景。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这在中共内部的权利争斗中表现得
尤其明显。孙维的爷爷不过一过气的的民主人士,即便他向老江求情,老江最多就是打
个哈哈:“啊,我叫人查一下,让他们要依法办事。”云云。如果公安局认定孙维是凶
手,老江的作用顶破天也就一减刑罢了。老江不可能为了一个民主人士而给自己的政治
对手留下话把子。认定老江在此案中起了重大作用的要么不了解中共内部的权利运作,
要么是别有用心。而贝志诚的家庭背景似乎在网上讳莫如深。如果贝果真如方舟子所说
爷爷是开国中将,外公是开国少将, 或如网上所传生父是司法部长,继父是农业部副部
长,那问题可大了。这种家庭具有数十年革命经历(典型的百年望族),上下平级关系
盘根错节,随便找个人暗箱操作一把都是人不知鬼不觉。笔者有一朋友只是北京卫生局
的一个纪检小干部,他的女儿开商店和人冲突,找到一公安局哥们儿帮忙。哥们说:“
别说你女儿有理,就是没理我们也能帮她办得有理。”贝家这种背景就更别提了。孙维
没拿到清华毕业证,被人反复置疑,为什么贝志诚被北大退学大家就轻易相信贝的说辞
呢?朱令案的资料基本就是贝一人在提供,而且中间不断更改,本身就叫人怀疑。另外
,贝的心理也可能有问题,他如果真出身高干,可能自小就有强烈的优越感。糟糕的是
这种优越感在他成人后往往会导致其心理脆弱。贝的父母又离过婚,也可能对其产生负
面的心理影响。再加上他父母均是显达人物,平时不太顾家,对小孩的成长更加不利。
所以要怀疑孙维,先得排除姓贝的。要排除姓贝的,必须先搞清他的家庭背景。只有排
除贝家操纵此案的可能,才能确定孙家操纵此案的可能。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核心提要: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学孙维,因为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
: 近的人”被北京警方锁定为唯一的投毒犯罪嫌疑人,这是完全缺乏公共常识和基本逻辑
: 的错误判断。本文将根据公开信息论证孙维绝非投毒人。而且,朱令铊毒案并非孤立案
: 件,其背后很可能是一个连环谋杀案,真凶很可能在北大而非清华。
: 将孙维锁定为唯一投毒嫌犯的理由很清楚。由于对朱令投毒量特别巨大,不可能用铊盐
: 溶液投毒,只能直接用铊盐晶体。孙维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近的人。
: 这个理由包含两个要素,合法获取铊盐和接近朱令。
: 合法获取在逻辑上构成了一个预设前提,铊盐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才能得到。这一点也是
: 坚持认定孙维投毒的人们不断强调的。出错的恰恰就是这个前提。首先,孙维合法取得
: 铊盐的指称不成立。孙维声明:“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

m**d
发帖数: 21441
65
不排除贝至诚可以啊
重启调查,两个人一起调查

【在 m*******t 的大作中提到】
: 孙维是有嫌疑,但不排除贝志诚,一切无从谈起。贝有两点让人怀疑:一,贝对朱令异
: 乎寻常的关心。二,贝的高干背景家庭。不明白为什么大家伙对此选择性失明,尤其被
: 愿意讨论贝的高干家庭背景。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这在中共内部的权利争斗中表现得
: 尤其明显。孙维的爷爷不过一过气的的民主人士,即便他向老江求情,老江最多就是打
: 个哈哈:“啊,我叫人查一下,让他们要依法办事。”云云。如果公安局认定孙维是凶
: 手,老江的作用顶破天也就一减刑罢了。老江不可能为了一个民主人士而给自己的政治
: 对手留下话把子。认定老江在此案中起了重大作用的要么不了解中共内部的权利运作,
: 要么是别有用心。而贝志诚的家庭背景似乎在网上讳莫如深。如果贝果真如方舟子所说
: 爷爷是开国中将,外公是开国少将, 或如网上所传生父是司法部长,继父是农业部副部
: 长,那问题可大了。这种家庭具有数十年革命经历(典型的百年望族),上下平级关系

m*******t
发帖数: 482
66
说了等于没说,我当然支持重启调查,但北京公安局不愿意。其实,从这个结果也可以
看出孙家的影响有多大。孙老爷子早死了,孙家现在还有什么气候?还有啥能耐让公安
不敢重启调查?

【在 m**d 的大作中提到】
: 不排除贝至诚可以啊
: 重启调查,两个人一起调查

a*****8
发帖数: 2689
67
真缺心眼,这件事情孙家应该做的是让人们尽快忘掉这件事。如果每年都要把这件事情
拿出来提一提,那孙维估计以后就是死了进了棺材,棺材盖上也要被写上杀手两字。
s****u
发帖数: 1433
68
常识,就是民科需要尊重专家。
专家会告诉你们什么叫证据,什么叫推测,什么叫妄想。
就算你们不尊重专家,也请读一读相关的人文书籍。
I*M
发帖数: 937
69
GRE作文写得不错,果然任何一个鸡蛋都可以被硬生生挑出骨头。
----这是对前半篇文的评价。
对于后半篇,我在被lz强迫着又重温一遍朱令家连续发生两起惨剧导致整个家庭支离破
碎而心痛心寒的同时,佩服lz能把这两起惨剧联系起来,并将线索引向北大。但是很可
惜,最后的结论却差强人意。
说贝志城是杀害朱令两姐妹的凶手是一个很滑稽的论断。原因很简单,没有动机。或者
lz能分析一个动机出来?
凶手在北大还是有可能的。lz的分析很到位。只是,北大和清华虽然就隔了一道墙,一
个人想要暗中谋害另一个人也不是那么简单。于是,这个人就联系了对朱令饮食起居十
分熟悉并也同样嫉妒朱令的孙维同学,构划了这样一起谋杀案。
----这才应该是后半篇文的结论。
不过,这个北大的人是谁?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核心提要: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学孙维,因为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
: 近的人”被北京警方锁定为唯一的投毒犯罪嫌疑人,这是完全缺乏公共常识和基本逻辑
: 的错误判断。本文将根据公开信息论证孙维绝非投毒人。而且,朱令铊毒案并非孤立案
: 件,其背后很可能是一个连环谋杀案,真凶很可能在北大而非清华。
: 将孙维锁定为唯一投毒嫌犯的理由很清楚。由于对朱令投毒量特别巨大,不可能用铊盐
: 溶液投毒,只能直接用铊盐晶体。孙维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近的人。
: 这个理由包含两个要素,合法获取铊盐和接近朱令。
: 合法获取在逻辑上构成了一个预设前提,铊盐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才能得到。这一点也是
: 坚持认定孙维投毒的人们不断强调的。出错的恰恰就是这个前提。首先,孙维合法取得
: 铊盐的指称不成立。孙维声明:“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

n**e
发帖数: 2026
70
这里没有一个字直接或者间接表示“贝志城是杀害朱令两姐妹的凶手”。

【在 I*M 的大作中提到】
: GRE作文写得不错,果然任何一个鸡蛋都可以被硬生生挑出骨头。
: ----这是对前半篇文的评价。
: 对于后半篇,我在被lz强迫着又重温一遍朱令家连续发生两起惨剧导致整个家庭支离破
: 碎而心痛心寒的同时,佩服lz能把这两起惨剧联系起来,并将线索引向北大。但是很可
: 惜,最后的结论却差强人意。
: 说贝志城是杀害朱令两姐妹的凶手是一个很滑稽的论断。原因很简单,没有动机。或者
: lz能分析一个动机出来?
: 凶手在北大还是有可能的。lz的分析很到位。只是,北大和清华虽然就隔了一道墙,一
: 个人想要暗中谋害另一个人也不是那么简单。于是,这个人就联系了对朱令饮食起居十
: 分熟悉并也同样嫉妒朱令的孙维同学,构划了这样一起谋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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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志诚,又该你大显身手了。朱令被孙维投毒案的疑点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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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
发帖数: 2026
71
什么叫证据,什么叫推测,什么叫妄想。不需要专家来上课。美国法庭陪审团都是普通
民众。

【在 s****u 的大作中提到】
: 常识,就是民科需要尊重专家。
: 专家会告诉你们什么叫证据,什么叫推测,什么叫妄想。
: 就算你们不尊重专家,也请读一读相关的人文书籍。

m*******t
发帖数: 482
72
石毓智
贝志诚在朱令案上的10大嫌疑
(2013-05-28 23:06:52)
为了保证以下分析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我的判断全部是根据以下四类资料:1、贝志诚
、吴向军、童宇峰、张捷等公开发表的资料;2、朱令父母接受官方媒体采访并已公开
发表的资料;3、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的《朱令案12年》;4、维基百科“朱令案”
的资料。为了避免有人编造证据陷害贝志诚,我们采用的证据全部是有利于贝志诚一方
的。
疑点一:离奇行为。贝志诚违背常理,给“最大嫌疑人”通风报信。1995年4月28日,
陈震阳教授通过化验确诊朱令铊中毒,立刻建议医院用普鲁士蓝解毒。朱令家人随即报
案,要求清华保卫科封锁朱令宿舍。这个时间点之后,一切外国专家的意见都变得无用
,保守机密成了当务之急。然而贝志诚与其北大同学则“高度昂奋”,不仅大张旗鼓在
北大、清华请求有关师生帮忙翻译外来专家信件,还直接到朱令宿舍告知朱令被诊断出
铊中毒的消息。后来贝志诚从没有对这件事反思过,而是想方设法掩盖此事。
疑点二:故布疑阵。“五一窃案”就是布疑阵,试图把嫌疑人锁定在朱令宿舍。跟贝志
诚同去清华的吴向军得知朱令宿舍的同学五一期间外出旅游,结果就发生了五一失窃事
件,只盗走了朱令的一些洗漱用品,误导公安人员朱令宿舍就是投毒所在。窃案发生后
,朱令父亲接到一个匿名电话,告知失窃事件,并把责任推给清华保卫科,说保卫科事
先打电话告知朱令宿舍同学“保护好朱令用品”。这实际上是在有意掩盖了贝志诚、吴
向军事先“通风报信”一事。
疑点三:国际骗局。贝志诚所策划的“国际大救援”,实际上是个骗局。贝志诚接到的
国外专家的回函中,没有一个确诊朱令为铊中毒。相反,贝志诚在给国外专家的英文信
函中,在“主题(subject)”栏目已经注明(可能是铊中毒 ?thallium poisoning)
,这说明贝志诚先于外国专家知道朱令是铊中毒,并诱使外国专家朝这个方向考虑。
疑点四:小说诱导。贝志诚承认仔细阅读过《白马宾馆》,但试图掩盖这本铊投毒推理
小说具有教唆人投毒的真相。贝志诚说这本小说关于铊中毒症状和投毒方式的描写有很
大的问题,一个人不可能因为阅读了这本小说而去投毒。然而事实上,这本书关于铊中
毒的症状描写非常专业,也具有很大教唆性,以致日本、美国都发生过因为看这本小说
而投毒的事件,警察在破相关案件时,非常重视谁看过这本小说,用以确定嫌疑人。
疑点五:感情纠葛。贝志诚和朱令可能具有感情纠葛。贝志诚和朱令是中学时期的同班
同学,而且座位一前一后紧挨着。不管是央视采访,还是贝自己的回忆文章,当谈到朱
令时,都很不得体、按捺不住讲朱令的异性特征,诸如“几乎赤裸”、“身体发育早”
等。不知他们中学时候是否暗恋、单相思,只知朱令到了大学后另寻男朋友,是否投毒
与此有关?
疑点六:心虚逃避。18年来,贝志诚不敢面对朱令,一次都没有去看过她。在外人看来
,贝志诚有“英雄救美”的壮举,又是捉拿“凶手”的侠士,还是高调募捐的义工。然
而,这么长时间,贝志诚则一次没有去看望过他为之赴汤蹈火的老同学,反而以前跟朱
家没有任何来往的贝志诚妈妈,倒是多次到朱令家探望。这可能隐藏着他内心深处不能
告人的秘密。
疑点七:单线联系。在朱令案,几乎所有的“潜水者”或者“隐形人”都是单线与贝志
诚联系,绝大多数都是贝志诚写文或者“转述”谁告诉了他什么消息。给他提供情报,
共同的目的都是把嫌疑人锁定在孙维身上,这与贝志诚一直坚持的“孙维是唯一嫌疑人
”目的一致。这些“潜水者”是否真的存在十分可疑,要么是凭空杜撰出来的,要么是
被买通为贝服务的,目的就是误导大众和办案人员。
疑点八:误导大众。今年5月初的白宫呼吁书,是投向大众的烟幕弹。这封呼吁书,要
求奥巴马政府调查并驱逐孙维。从语言特征、内容思路,这篇呼吁书与1995年“国际求
救函”都是出自一人之手,作者都应该是贝志诚。此外,也与1997年贝志诚在哈佛网站
上以自己实名贴出的帖子的语言特征一致。
疑点九:退学疑云。贝志诚的“国际大救援”是个“美谈”,他利用现代科技救死扶伤
,理应大肆宣扬。然而实际情况是,贝志诚被北大退学了,而且在北大官方介绍这一“
国际救援”事件的资料,没有贝志诚的名字,主角则成了蔡全清等。这些都十分令人顿
生疑窦。
疑点十:缺德服人。贝志诚的人生箴言就是“以缺德服人”。他是一个以做缺德事为乐
趣的,也是一个以此为成就感的。那么,迄今为止,贝志诚做了什么样的缺德事,又是
如何“服人”的?这些值得每一个人留意。
m*******t
发帖数: 482
73
大家再看看贝的家庭,上通周总理,不比一个民主人士更牛吗?就算孙维爷爷和老江说
的上话,把朱令案扭了过来,贝家这样的背景还不能把他再扭转过来?至少在今天,红
二代牛逼轰轰,连老江也属于过气人物了,贝家出马让北京公安局重启调查还不小菜一
碟?贝既然对朱令那么有感情(暗恋老情人),又有英雄救美的壮举,还认定了孙维是
凶手,这点小事也不愿干?就着网络上这么老些仁人志士壮怀激烈,空悲切?:
本文口述者贝璐瑛女士的父亲龙潜,战争年代曾任周恩来机要秘书,解放后担任过中山
大学副校长、国家出版局副局长。整理者秦海先生,曾是1976年“天安门事件”中“童
怀周”的骨干成员。他们的忆述、整理,生动地揭示了许多鲜为人知的历史细节——在
周总理诞辰110周年的今天,这或许是最好的纪念。
我的父母曾在周恩来、邓颖超身边工作,后来还有过交往,受到总理夫妇的教诲和
帮助,这是他们永远的感念,也是我永远的感念。
总理的为人感动了一大批人
我的父亲龙潜是四川云阳(现属重庆市)人。父亲考入上海的一所大学后,爷爷十分
骄傲,但怕父亲到上海后不再回来,就给父亲说了一门亲,强迫他结婚。婚后不久父亲
就去了上海,很快接受革命思想,参加了中国共产党,搞学生运动。当时“白色恐怖”
十分严重,党的领导人正犯着“左倾”错误,常常盲动。一次,他们在一个小剧场秘密
开会。这剧场只有两个出口,这就犯了秘密工作的大忌——由于叛徒告密,剧场被反动
军警包围。当天参加会议的人几乎全部被抓,我父亲也被逮捕。这就是当时有名的“共
舞台”案件。
1937年“西安事变”后,国共合作,我父亲才被放了出来,曾在李克农领导的“社
会部”工作,被称为“龙副官”,后随李克农辗转到重庆,在红岩八路军办事处当了周
恩来的机要秘书。周恩来当时是党的副主席,秘书处的负责人是童小鹏,秘书还有乔冠
华、龚澎、荣高棠等。龚澎从一所教会大学毕业,人长得很漂亮,口才又好,英语也极
好,是办事处的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时,她通常以中、英文同时发布,人气很高,是
当时的“重庆一绝”。国民党十分妒嫉:这么漂亮又有才气的女子怎么竟被收到共产党
的旗下,而且如此忠诚!他们也想找这样的人,且以为自己是掌权者,找一个必定毫不
费力,然而漂亮的没有口才,有口才的又不漂亮,漂亮又有口才的英语又不行,更没有
龚澎那样火一样的革命激情——于是只有妒嫉共产党了。
当时的记者(特别是西方记者),只要听说是龚澎发布新闻,都一定来参加。听得多
了,在国共摩擦中也更多地偏向共产党。后来龚澎嫁给了大才子乔冠华。“文革”初期
,龚澎是外交部部长助理。一次,造反派抢走了她记有外交机密的笔记本。她又气又急
,结果中风,半身不遂。周总理得知她的笔记本被抢,非常生气,曾几次对造反派说:
你们不把龚澎的笔记本交出来,我就绝不同你们对话。
讲到这里,不妨插一段“花絮”。有个叫赵浩生的人,当年是国民党中央日报的记
者。1972年,尼克松访华后,他是第一批访华的美籍华人。退休后给美国的大公司做顾
问。一次来华,他请我吃饭(我当时在国家计委工作),听说我父亲在重庆时曾在周总理
身边工作,便说起他对周总理的印象。他说他当时虽是国民党中央日报的记者,周总理
对他的态度也很亲切,从不歧视他。一次聚会后照相,他觉得自己是国民党方面的人,
躲得远远的。周总理把他拉过来,还拍拍他的肩膀,让他站在身边照了相。他在同周总
理的接触中,就相信共产党一定会得天下。所以他写的一些新闻稿,常常塞进一些共产
党的说法。当然不独他一人如此,周总理的精神和为人感动了重庆的一大批人。尼克松
访华后,在美国耶鲁大学当教授的赵浩生要来中国。一些人阻止他,说像你这样的人可
能不安全。他坚信,周恩来当着中国的总理,他就不会不安全。在饭桌上,他还问我认
不认识龚澎,见过没有。我说认识,也见过,并想向他描述我最后看到龚澎时,她被乔
冠华搀扶着艰难挪步的样子(已经苍老得令人想像不出当年的丰采了)。赵浩生可能从我
的神态上“读”到了我的描述,竟出人意料地用手捂住我的嘴,说:不要讲,不要讲,
她是我心中的女神,就让她美丽的形象永远留在我心中吧。由此也可见龚澎的魅力了。
我父亲在武汉时,便同我母亲结婚了。对于家乡那个爷爷包办的夫人,他本来就没
有任何感情,何况多年在外,后来再没有见过面。只是听说爷爷死后,伯父把家产据为
己有,把父亲的第一个夫人和儿子赶了出去。这位女人很坚强,也很能干,靠织布养活
儿子和自己,还省吃俭用,寄钱给坐牢的我父亲。父亲当即把这些钱交给了监狱的地下
党组织。钱不多,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可以用来买通看守跟外面通消息,给有病的难
友买药治病。父亲出狱后,时局很乱,又忙于工作,也不承认这桩包办婚姻,因此也没
有联系。对这桩婚姻,母亲也是同父亲结婚后才知道的。
但周总理知道这个情况后,将此事放在了心上。他通过地下党组织找到父亲的第一
位夫人,此时我的大哥已经十一二岁了,大哥的母亲希望能让孩子出来读书。总理遂安
排把大哥母子从四川送到延安。他们母子十分感谢周总理。而我们,包括我的母亲,也
十分感谢周总理。
邓颖超送母亲一条裙子
我母亲是宁波人,6岁时便同姐姐一起到卷烟厂当童工,真所谓“苦大仇深”。家
里的日子十分艰难,这也使母亲很容易接受革命思想。1930年代母亲参加了共青团。抗
战爆发后,母亲只身到武汉,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经人介绍,同父亲结婚。母亲原来
有名字,参加革命后因崇尚高尔基《海燕》中的海燕形像,改名“贝海燕”。母亲心灵
手巧,会做衣服、织毛衣。邓颖超多有对外活动,母亲便常帮邓颖超做衣服或改衣服,
使她穿起来更得体、合身一些。邓颖超特别喜欢我母亲,把自己一条心爱的裙子送给了
她。母亲舍不得穿,珍藏着,后来从重庆到延安,胡宗南进攻延安时从延安撤退,解放
后辗转到长沙,好多东西都丢了,这条裙子一直完好地带在身边。
1987年,我因公务到重庆,抽空到红岩村的革命纪念馆参观。大门口有一张大照片
,是当年八路军办事处工作人员同周总理、邓颖超的合影。我从中看到了龚澎,穿着连
衣裙,确实很出众。我在里面想找我的父亲,看见一个人好像是,便找到纪念馆的人想
确认一下。他们得知我是龙潜的女儿,热情地接待我。但他们告诉我,这照片里面没有
我父亲,因为父亲是周总理的机要秘书,不对外。他们请我吃饭,问我父亲手头有没有
同总理、红岩村有关的纪念品?我说父亲已经去世9年了,恐怕不会有什么了。不过我又
告诉他们,我母亲有一条邓颖超给的裙子,现在还保存着。他们十分兴奋,希望把这条
裙子捐给纪念馆。我想这是好事,便一口答应了。后来我到长沙,对母亲说起捐裙子的
事,不料母亲说这条裙子是她最珍贵的纪念品,寄托着她对周总理、邓颖超的思念,所
以再也不愿意离身了。我理解母亲,也就不好再说什么。
在重庆,母亲怀上了我哥哥后去了延安。当时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根据地处于
相对困难的时期。为渡过难关,中央提出自力更生,精兵简政,把一批怀孕和有幼儿的
女同志精简下来了。我母亲也是其中之一,住在招待所里。邓颖超发出一个号召:有知
识有经验的妈妈去当保育员,帮助那些有小孩的母亲带孩子,让她们可以放心地工作。
一些人不愿去,因为当保育员就不是干部而是工人了,那时同样有人在意这个身份。我
母亲响应邓颖超的号召,去保育院当了阿姨。据说甘于去当保育员的只有我母亲一人,
所以邓颖超对我母亲印象很深,当时就表扬了她。
n**e
发帖数: 2026
74
谢谢版主出手清理垃圾。
L*****s
发帖数: 24744
75
问个法律白痴问题
中国现在刑事责任追究年限最长是多久啊..
我记得以前看韩国一个电影,杀人是15还是20年后就不追究了,所以男主就一直躲躲藏藏
什么的..
I*M
发帖数: 937
76
sorry,看错楼了喝喝。mingxiaot同学写了好长的一段来混淆视听啊,用心良苦啊!
但是lz,就算真正想害朱令的来自北大,也不排除孙维是下毒者啊。这也是一个很简单
的道理吧。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这里没有一个字直接或者间接表示“贝志城是杀害朱令两姐妹的凶手”。
f**********u
发帖数: 348
77
你对发帖指南怎么看,nile?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核心提要: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学孙维,因为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
: 近的人”被北京警方锁定为唯一的投毒犯罪嫌疑人,这是完全缺乏公共常识和基本逻辑
: 的错误判断。本文将根据公开信息论证孙维绝非投毒人。而且,朱令铊毒案并非孤立案
: 件,其背后很可能是一个连环谋杀案,真凶很可能在北大而非清华。
: 将孙维锁定为唯一投毒嫌犯的理由很清楚。由于对朱令投毒量特别巨大,不可能用铊盐
: 溶液投毒,只能直接用铊盐晶体。孙维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近的人。
: 这个理由包含两个要素,合法获取铊盐和接近朱令。
: 合法获取在逻辑上构成了一个预设前提,铊盐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才能得到。这一点也是
: 坚持认定孙维投毒的人们不断强调的。出错的恰恰就是这个前提。首先,孙维合法取得
: 铊盐的指称不成立。孙维声明:“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

f**d
发帖数: 168
78
只要有人质疑“孙凶手”论,就有另外一些人像是被踩了蛋一样跳脚。
f**********u
发帖数: 348
79
这还用质疑么,铊本来就是凶手啊

【在 f**d 的大作中提到】
: 只要有人质疑“孙凶手”论,就有另外一些人像是被踩了蛋一样跳脚。
n**e
发帖数: 2026
80
此问题与本文无关。

【在 f**********u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对发帖指南怎么看,nile?
相关主题
Re: 贝志诚也没拿到学位证吧清华投毒案——真凶毒手,两番独白 (转载)
你写了很多,但是对澄清事实有用的东西却没有多少朱令案:方舟子为什么要撒谎?
要看的赶快看,新资料, 这里还有:孙维是凶手 (转载)子邮件里只有84封谈到了铊
进入Detective版参与讨论
f**********u
发帖数: 348
81
你题目就是讲逻辑常识么,这也是一个逻辑常识啊, 你也可以用你那超人的智商分析
分析么。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此问题与本文无关。
k*****e
发帖数: 22013
82
我居然还认真看了,整个一个思维混乱,逻辑错误通篇比比皆是。
讽刺的是楼主还以“逻辑常识”为题。笑死了。
楼主还是别提逻辑二字了,这个词从你嘴里说出来真是对逻辑巨大的侮辱。
f**********u
发帖数: 348
83
他就一拿钱发帖的, 人指鹿为马,颠倒黑白,胡言乱语,词不达意也算正常么,lol

【在 k*****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居然还认真看了,整个一个思维混乱,逻辑错误通篇比比皆是。
: 讽刺的是楼主还以“逻辑常识”为题。笑死了。
: 楼主还是别提逻辑二字了,这个词从你嘴里说出来真是对逻辑巨大的侮辱。

a***n
发帖数: 1214
84
你们不要太为难nile
他天天晚上被一个又肥又丑的女人用狐臭熏他
所以白天有点精神分裂

【在 k*****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居然还认真看了,整个一个思维混乱,逻辑错误通篇比比皆是。
: 讽刺的是楼主还以“逻辑常识”为题。笑死了。
: 楼主还是别提逻辑二字了,这个词从你嘴里说出来真是对逻辑巨大的侮辱。

a***n
发帖数: 1214
85
对了,卖nile羞羞照片,1000伪币

【在 k*****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居然还认真看了,整个一个思维混乱,逻辑错误通篇比比皆是。
: 讽刺的是楼主还以“逻辑常识”为题。笑死了。
: 楼主还是别提逻辑二字了,这个词从你嘴里说出来真是对逻辑巨大的侮辱。

n**e
发帖数: 2026
86
尼罗河回帖原则声明如下。
对理性质疑者理性回应。有问必答。
对质疑中夹杂辱骂者同样理性回应,并以礼相待。
对没有具体内容的指责不予理睬(具体内容指nile文章中的原始文句)。
对伪造nile言论的人予以驳斥。
对骂街威胁猥亵者,不予回应。
对违法犯罪者,本人应尽举报之职,然后由专业机构处理。

【在 k*****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居然还认真看了,整个一个思维混乱,逻辑错误通篇比比皆是。
: 讽刺的是楼主还以“逻辑常识”为题。笑死了。
: 楼主还是别提逻辑二字了,这个词从你嘴里说出来真是对逻辑巨大的侮辱。

f**********u
发帖数: 348
87
你别顾左右而言他好不好,回答我的问题啊。。。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尼罗河回帖原则声明如下。
: 对理性质疑者理性回应。有问必答。
: 对质疑中夹杂辱骂者同样理性回应,并以礼相待。
: 对没有具体内容的指责不予理睬(具体内容指nile文章中的原始文句)。
: 对伪造nile言论的人予以驳斥。
: 对骂街威胁猥亵者,不予回应。
: 对违法犯罪者,本人应尽举报之职,然后由专业机构处理。

k*****e
发帖数: 22013
88
跟认为1+1=3的人讨论数学,简直就是浪费时间,因为没有讨论的基础。
逻辑错误太多,实在是举不过来,随便举一例吧: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采取合法途径获得铊盐。那么,逻辑上只能认为孙维通过非法途
径取得铊盐。”
笑死了,这叫什么强盗逻辑?事实上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合法途径,也没有任何证据
证明是非法途径。
按照“强盗逻辑”:“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采取非法途径获得铊盐,那么,‘逻辑’上
只能认为孙维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铊盐”也一样成立。之所以楼主取前者,只因为前者吻
合楼主的立场。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尼罗河回帖原则声明如下。
: 对理性质疑者理性回应。有问必答。
: 对质疑中夹杂辱骂者同样理性回应,并以礼相待。
: 对没有具体内容的指责不予理睬(具体内容指nile文章中的原始文句)。
: 对伪造nile言论的人予以驳斥。
: 对骂街威胁猥亵者,不予回应。
: 对违法犯罪者,本人应尽举报之职,然后由专业机构处理。

f**********u
发帖数: 348
89
丫就是一个洗地的。 拿钱发帖当然要讨主子欢心了,所以丫神经错乱了还以为自己多
么正确lol

【在 k*****e 的大作中提到】
: 跟认为1+1=3的人讨论数学,简直就是浪费时间,因为没有讨论的基础。
: 逻辑错误太多,实在是举不过来,随便举一例吧:
: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采取合法途径获得铊盐。那么,逻辑上只能认为孙维通过非法途
: 径取得铊盐。”
: 笑死了,这叫什么强盗逻辑?事实上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合法途径,也没有任何证据
: 证明是非法途径。
: 按照“强盗逻辑”:“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采取非法途径获得铊盐,那么,‘逻辑’上
: 只能认为孙维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铊盐”也一样成立。之所以楼主取前者,只因为前者吻
: 合楼主的立场。

n**e
发帖数: 2026
90
早就说过,与本文内容无关问题不予回答。

【在 f**********u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别顾左右而言他好不好,回答我的问题啊。。。
相关主题
为了保证以下分析的准确性和客观性真三木的金牌,和孙维的铊投毒
贝于4月10日发出求救邮件这个案子根本没有什么可以争议的
大家来说点正经的吧[转]朱令案的终极案情还原!! (转载)
进入Detective版参与讨论
n**e
发帖数: 2026
91
我就浪费一点时间。
你的原句如此:“事实上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合法途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非法
途径。”
合法途径非法途径,不是用证据证明的。是界定。孙维可以合法使用的是铊盐溶液。不
需向任何人请示就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任意使用铊盐晶体。使用必须向有关管理人员
提出要求,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给她。这就是合法途径获得铊盐。不经过管理人员擅自动
用铊盐晶体的就是非法途径。
在本案的实际情况中,孙维从来没有向有关人员要铊盐晶体。也就是她没有通过合法途
径获得铊盐晶体。那么如果她的手里确实有铊盐晶体,当然就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
这有什么逻辑问题呢?这里我没有讨论孙维手中事实上有没有铊盐晶体的问题。强调的
是如果她有,也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能理解吗?
你原句中的语法问题就不计较了。没文化的人这样狗屁不通的句子多得是。

【在 k*****e 的大作中提到】
: 跟认为1+1=3的人讨论数学,简直就是浪费时间,因为没有讨论的基础。
: 逻辑错误太多,实在是举不过来,随便举一例吧:
: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采取合法途径获得铊盐。那么,逻辑上只能认为孙维通过非法途
: 径取得铊盐。”
: 笑死了,这叫什么强盗逻辑?事实上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合法途径,也没有任何证据
: 证明是非法途径。
: 按照“强盗逻辑”:“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采取非法途径获得铊盐,那么,‘逻辑’上
: 只能认为孙维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铊盐”也一样成立。之所以楼主取前者,只因为前者吻
: 合楼主的立场。

f**********u
发帖数: 348
92
小白啊,害人的是铊,这才是重点,而不是铊盐溶液就不能害人,只有铊盐晶体才能害
人, 你化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吧?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就浪费一点时间。
: 你的原句如此:“事实上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合法途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非法
: 途径。”
: 合法途径非法途径,不是用证据证明的。是界定。孙维可以合法使用的是铊盐溶液。不
: 需向任何人请示就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任意使用铊盐晶体。使用必须向有关管理人员
: 提出要求,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给她。这就是合法途径获得铊盐。不经过管理人员擅自动
: 用铊盐晶体的就是非法途径。
: 在本案的实际情况中,孙维从来没有向有关人员要铊盐晶体。也就是她没有通过合法途
: 径获得铊盐晶体。那么如果她的手里确实有铊盐晶体,当然就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
: 这有什么逻辑问题呢?这里我没有讨论孙维手中事实上有没有铊盐晶体的问题。强调的

n**e
发帖数: 2026
93
白痴文盲就不要再来献丑了。自己查查资料去。

【在 f**********u 的大作中提到】
: 小白啊,害人的是铊,这才是重点,而不是铊盐溶液就不能害人,只有铊盐晶体才能害
: 人, 你化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吧?

a***n
发帖数: 1214
94
http://mitbbs.com/article_t/Dreamer/34300277.html
这个帖子是你老婆发的么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白痴文盲就不要再来献丑了。自己查查资料去。
k*****e
发帖数: 22013
95
原句:"合法途径非法途径,不是用证据证明的。是界定。"
哈哈哈,还冒出来一个新名词“界定”,这个神通广大的“界定”到底是啥?
以后法官断案也不用证据了,靠“界定”就可以断定合法非法。
果然跟你讨论问题是浪费时间。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就浪费一点时间。
: 你的原句如此:“事实上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合法途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非法
: 途径。”
: 合法途径非法途径,不是用证据证明的。是界定。孙维可以合法使用的是铊盐溶液。不
: 需向任何人请示就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任意使用铊盐晶体。使用必须向有关管理人员
: 提出要求,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给她。这就是合法途径获得铊盐。不经过管理人员擅自动
: 用铊盐晶体的就是非法途径。
: 在本案的实际情况中,孙维从来没有向有关人员要铊盐晶体。也就是她没有通过合法途
: 径获得铊盐晶体。那么如果她的手里确实有铊盐晶体,当然就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
: 这有什么逻辑问题呢?这里我没有讨论孙维手中事实上有没有铊盐晶体的问题。强调的

n**e
发帖数: 2026
96
"合法途径非法途径,不是用证据证明的。是界定。" 你连这个都不知道啊。真是个法
律文盲。跟你辩论才真的浪费时间。好吧,最后回你一次。
合法行为非法行为(与合法途径非法途径等价)。这就是一种法律界定。比如某些国家
重婚行为是合法的。有些国家是非法的。
对某人的行为罪与非罪,则是依靠事实为证据的。某人在重婚非法的国家有没有犯重婚
罪,要依靠其人有没有重婚行为的事实。

【在 k*****e 的大作中提到】
: 原句:"合法途径非法途径,不是用证据证明的。是界定。"
: 哈哈哈,还冒出来一个新名词“界定”,这个神通广大的“界定”到底是啥?
: 以后法官断案也不用证据了,靠“界定”就可以断定合法非法。
: 果然跟你讨论问题是浪费时间。

f**********u
发帖数: 348
97
难道你认为铊从合法途径拿到了铊,杀人就合法?然后从非法途径拿到铊然后杀人就非
法?
回答我啊,nile。你这么努力的查找真凶,是因为你很同情朱令,特别想替她申冤,是
吧?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合法途径非法途径,不是用证据证明的。是界定。" 你连这个都不知道啊。真是个法
: 律文盲。跟你辩论才真的浪费时间。好吧,最后回你一次。
: 合法行为非法行为(与合法途径非法途径等价)。这就是一种法律界定。比如某些国家
: 重婚行为是合法的。有些国家是非法的。
: 对某人的行为罪与非罪,则是依靠事实为证据的。某人在重婚非法的国家有没有犯重婚
: 罪,要依靠其人有没有重婚行为的事实。

k*****e
发帖数: 22013
98
还好意思提“事实”呢,你是怎么掌握孙维没有经合法途径获得铊盐的“事实”的?
“没有证据证明孙维通过合法途径,逻辑上就只能认为孙维通过非法途径获得铊盐”
这个你怎么解释?事实在哪里?还是你通过强盗“逻辑”来臆测?
总而言之,
既没有实地取证,也没有面谈过当事人,
只在千里之外读了一些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网络传闻,
根本就不可能判定某人一定有罪或者一定无罪。
你靠网络传闻来判断“孙维一定无罪”,
逻辑荒谬程度就跟那些判断“孙维一定有罪”的网络“神探”一样可笑。
你其实和你最鄙视的那些倒孙的网络“神探”都是一路货,
却在这里洋洋洒洒自我感觉自己“逻辑严密”,真是滑稽透顶。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合法途径非法途径,不是用证据证明的。是界定。" 你连这个都不知道啊。真是个法
: 律文盲。跟你辩论才真的浪费时间。好吧,最后回你一次。
: 合法行为非法行为(与合法途径非法途径等价)。这就是一种法律界定。比如某些国家
: 重婚行为是合法的。有些国家是非法的。
: 对某人的行为罪与非罪,则是依靠事实为证据的。某人在重婚非法的国家有没有犯重婚
: 罪,要依靠其人有没有重婚行为的事实。

n**e
发帖数: 2026
99
回答你的问题:“没有证据证明孙维通过合法途径,逻辑上就只能认为孙维通过非法途
径获得铊盐”这个你怎么解释?事实在哪里?
这个问提的核心在于孙维有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铊盐晶体(也就是通过向管理人员要
求取得铊盐晶体)。孙维在声明中陈述,她用的铊盐都是在实验台上已经配好的铊盐溶
液。没有用过铊盐晶体。声明出来之后,没有任何人对她的这番话提出反证,也就是提
出任何证据证明她有过向管理人员要铊盐晶体的事情。nile本人也没有任何理由否认她
的陈述的真实性,所以对她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获取铊盐晶体的事情表示肯定。逻辑上如
果她有铊盐晶体,一定就没有通过管理人员,也就是非法途径获取。这个逻辑没有问题。

【在 k*****e 的大作中提到】
: 还好意思提“事实”呢,你是怎么掌握孙维没有经合法途径获得铊盐的“事实”的?
: “没有证据证明孙维通过合法途径,逻辑上就只能认为孙维通过非法途径获得铊盐”
: 这个你怎么解释?事实在哪里?还是你通过强盗“逻辑”来臆测?
: 总而言之,
: 既没有实地取证,也没有面谈过当事人,
: 只在千里之外读了一些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网络传闻,
: 根本就不可能判定某人一定有罪或者一定无罪。
: 你靠网络传闻来判断“孙维一定无罪”,
: 逻辑荒谬程度就跟那些判断“孙维一定有罪”的网络“神探”一样可笑。
: 你其实和你最鄙视的那些倒孙的网络“神探”都是一路货,

f**********u
发帖数: 348
100
你他妈的自己猥琐不要紧,但是不要出来恶心人好伐?。。。
铊盐溶液是从铊盐晶体配出来的好不好?。。。你怎么就知道的这么清楚孙铊在实验室
里做了什么?感情你一直在旁边看着?拜托这里是侦探版,你不要觉得警察比你还白痴
,会随便抓孙铊的。而且退一万步讲,你觉得食盐晶体和生理盐水里的盐不是同一种东
西?
我老人家真是要捏着鼻子和你这个连人渣都不如的玩意儿讲道理。。。

题。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回答你的问题:“没有证据证明孙维通过合法途径,逻辑上就只能认为孙维通过非法途
: 径获得铊盐”这个你怎么解释?事实在哪里?
: 这个问提的核心在于孙维有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铊盐晶体(也就是通过向管理人员要
: 求取得铊盐晶体)。孙维在声明中陈述,她用的铊盐都是在实验台上已经配好的铊盐溶
: 液。没有用过铊盐晶体。声明出来之后,没有任何人对她的这番话提出反证,也就是提
: 出任何证据证明她有过向管理人员要铊盐晶体的事情。nile本人也没有任何理由否认她
: 的陈述的真实性,所以对她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获取铊盐晶体的事情表示肯定。逻辑上如
: 果她有铊盐晶体,一定就没有通过管理人员,也就是非法途径获取。这个逻辑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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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
发帖数: 2026
101
铊盐溶液是从铊盐晶体配出来的,这个道理初中学生都应该知道。但是估计这位“无头
苍蝇”没读过大学。更不用说进过大学实验室。实验室里的大多数试剂都是预先配好的
。很多工作试剂都是从预先配好的5x或者10x的母液稀释。特别是毒性试剂,一次配置
就可以用很长时间。孙维在声明里明确声称她没有接触铊盐晶体。她用的试剂是实验台
上预先配好的溶液。这个情况与实验室的工作常规是符合的。除非有人提出证据表明她
确实通过管理人员领取过铊盐晶体(这种情况文章中有讨论)。但是这个证据到现在为
止没有任何人提出。所以本文认为没有理由认为她撒谎。

【在 f**********u 的大作中提到】
: 你他妈的自己猥琐不要紧,但是不要出来恶心人好伐?。。。
: 铊盐溶液是从铊盐晶体配出来的好不好?。。。你怎么就知道的这么清楚孙铊在实验室
: 里做了什么?感情你一直在旁边看着?拜托这里是侦探版,你不要觉得警察比你还白痴
: ,会随便抓孙铊的。而且退一万步讲,你觉得食盐晶体和生理盐水里的盐不是同一种东
: 西?
: 我老人家真是要捏着鼻子和你这个连人渣都不如的玩意儿讲道理。。。
:
: 题。

m**d
发帖数: 21441
102
硫酸亚铊 溶解度大约 5克/100毫升,成人致死量大约为1克。所以不用晶体,直接取20
毫升饱和溶液(就是你说的母液)也能毒死人。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铊盐溶液是从铊盐晶体配出来的,这个道理初中学生都应该知道。但是估计这位“无头
: 苍蝇”没读过大学。更不用说进过大学实验室。实验室里的大多数试剂都是预先配好的
: 。很多工作试剂都是从预先配好的5x或者10x的母液稀释。特别是毒性试剂,一次配置
: 就可以用很长时间。孙维在声明里明确声称她没有接触铊盐晶体。她用的试剂是实验台
: 上预先配好的溶液。这个情况与实验室的工作常规是符合的。除非有人提出证据表明她
: 确实通过管理人员领取过铊盐晶体(这种情况文章中有讨论)。但是这个证据到现在为
: 止没有任何人提出。所以本文认为没有理由认为她撒谎。

n**e
发帖数: 2026
103
关于投毒用的是固体还是溶液。网上已经有很多讨论。用晶体投毒是比较一致的看法。
用铊盐饱和溶液不是不可能。但是有很多问题。如果用5%的铊盐溶液20ml在食品中一次
投毒是致死剂量。但是与朱令的临床过程不符合。如果把5%的铊盐溶液20ml投入浴液基
本无法实施。即使勉强成立剂量也不够。要在浴液中投毒只能用晶体。如果你不同意浴
液投毒的说法。可以在相关文章发表意见。
最后,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浓度的铊盐,这种情况按常识不太可能发生。

20

【在 m**d 的大作中提到】
: 硫酸亚铊 溶解度大约 5克/100毫升,成人致死量大约为1克。所以不用晶体,直接取20
: 毫升饱和溶液(就是你说的母液)也能毒死人。

m**d
发帖数: 21441
104
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浓度的盐溶液,这个太平常了。一般配一次很大量的,够用一年半
载。如果是500毫升,少了20毫升根本发觉不出来。
取溶液很容易,用矿泉水瓶就可以了。把溶液投入水里是也很容易办到的。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关于投毒用的是固体还是溶液。网上已经有很多讨论。用晶体投毒是比较一致的看法。
: 用铊盐饱和溶液不是不可能。但是有很多问题。如果用5%的铊盐溶液20ml在食品中一次
: 投毒是致死剂量。但是与朱令的临床过程不符合。如果把5%的铊盐溶液20ml投入浴液基
: 本无法实施。即使勉强成立剂量也不够。要在浴液中投毒只能用晶体。如果你不同意浴
: 液投毒的说法。可以在相关文章发表意见。
: 最后,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浓度的铊盐,这种情况按常识不太可能发生。
:
: 20

n**e
发帖数: 2026
105
我本人的专业不是化学。医学生物科学实验室里一般没有铊盐溶液。我不知道你是不是
化学专业的。但是对你说的“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浓度的盐溶液,这个太平常了。”有
几点评论。
先指出你把饱和浓度的铊盐溶液换成了“饱和浓度的盐溶液”。
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浓度的盐溶液,这个太平常了。我同意,但是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
浓度的铊盐溶液,这就非常不平常。理由有三:
1.童爱军课题组用的铊盐溶液是硝酸亚铊,浓度是0.05mol/L,也就是13.3g/L。不是饱
和铊盐溶液。
2.我们的实验室一般没有人用饱和盐溶液配工作液,因为不准。我说的10x 5x 母液一
般都是非饱和的。
3.如果这个实验室桌上长期有一瓶饱和铊盐溶液,这是一个很明显的安全漏洞。我不信
没有人管。
最后你提出投毒方式。对投毒方式有各种推测很正常。我本人提出浴液投毒。因为这种
方式可以对全部环节包括临床朱令的中毒症状作出解释。我还批驳了隐形眼镜投毒论。
从科学角度分析那是不可能的。我在系列文章中批驳了“朱令的咖啡杯在孙维的箱子里
”。我没有说孙维没有用咖啡杯投毒。你说是水中投毒,也许有人会说方便面投毒。有
兴趣可以发个帖子完整阐述你的理论。

【在 m**d 的大作中提到】
: 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浓度的盐溶液,这个太平常了。一般配一次很大量的,够用一年半
: 载。如果是500毫升,少了20毫升根本发觉不出来。
: 取溶液很容易,用矿泉水瓶就可以了。把溶液投入水里是也很容易办到的。

m**d
发帖数: 21441
106
我说的饱和溶液其实并非饱和溶液,可以称为高浓度母液。比如铊盐的溶解度是5.2克
每100毫升,这母液可以配成5克每100毫升。这样对于配低浓度容易的人来说,容易计
算。这个铊其实并非烈性毒药品,一瓶饱和铊盐溶液,以前放在实验室没人会在意。这
和氰化钾,甲基汞情况完全不同。
童爱军的溶液确实没有必要从饱和溶液中配,因为它的浓度够高了。
童爱军 用的溶液取100毫升,大致相当于饱和溶液20毫升
投毒也够用了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本人的专业不是化学。医学生物科学实验室里一般没有铊盐溶液。我不知道你是不是
: 化学专业的。但是对你说的“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浓度的盐溶液,这个太平常了。”有
: 几点评论。
: 先指出你把饱和浓度的铊盐溶液换成了“饱和浓度的盐溶液”。
: 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浓度的盐溶液,这个太平常了。我同意,但是实验台上摆一瓶饱和
: 浓度的铊盐溶液,这就非常不平常。理由有三:
: 1.童爱军课题组用的铊盐溶液是硝酸亚铊,浓度是0.05mol/L,也就是13.3g/L。不是饱
: 和铊盐溶液。
: 2.我们的实验室一般没有人用饱和盐溶液配工作液,因为不准。我说的10x 5x 母液一
: 般都是非饱和的。

n**e
发帖数: 2026
107
我觉得没有必要再讨论实验室里有没有5%的铊盐溶液。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实验室用这种
浓度的铊盐溶液。如果你有证据,贴张照片大家都会相信。
用100ml 铊盐溶液投毒,浴液肯定是不行。眼睛盒也肯定不行。咖啡杯行不行,你把
100ml水分5份投进咖啡杯中,看看人能不能喝出来。我的经验是能喝出来。
投毒方式不仅仅要看总量够不够。还要看体积的大小是否可行。

【在 m**d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说的饱和溶液其实并非饱和溶液,可以称为高浓度母液。比如铊盐的溶解度是5.2克
: 每100毫升,这母液可以配成5克每100毫升。这样对于配低浓度容易的人来说,容易计
: 算。这个铊其实并非烈性毒药品,一瓶饱和铊盐溶液,以前放在实验室没人会在意。这
: 和氰化钾,甲基汞情况完全不同。
: 童爱军的溶液确实没有必要从饱和溶液中配,因为它的浓度够高了。
: 童爱军 用的溶液取100毫升,大致相当于饱和溶液20毫升
: 投毒也够用了

m**d
发帖数: 21441
108
我的观点是实验室有5%铊盐溶液很正常。
但是我支持你的观点,那就是铊盐晶体投毒。这才是投毒的好方法。
现在问题就是,孙维是否能拿到铊盐晶体?这个铊盐瓶子,是否放在了带锁的药品柜子
里面?这个我不得而知。你不能用孙维的话为她自己证明。
几年之后,北大投毒案的凶手就是拿到了固体铊盐,铊盐的瓶子也没有放在带锁的药品
柜里。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觉得没有必要再讨论实验室里有没有5%的铊盐溶液。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实验室用这种
: 浓度的铊盐溶液。如果你有证据,贴张照片大家都会相信。
: 用100ml 铊盐溶液投毒,浴液肯定是不行。眼睛盒也肯定不行。咖啡杯行不行,你把
: 100ml水分5份投进咖啡杯中,看看人能不能喝出来。我的经验是能喝出来。
: 投毒方式不仅仅要看总量够不够。还要看体积的大小是否可行。

n**e
发帖数: 2026
109
晶体投毒,我们认识一致。孙维的说法中有两个要素,第一,她是帮老师作实验。这种
情况很常见。我也有本科生来学习作实验的。第二,她用的是铊盐溶液,是别人配好的
。也就是说她否认“合法使用”铊盐晶体。她合法使用的是铊盐溶液。我们没有理由不
相信她说的。除非有人证明(人证物证皆可)孙维其实是用了铊盐晶体的。
按常理分析,孙维如果仅仅要作实验,她用溶液就够了。有人指出实验中用的铊盐很小
量。所以她也没有必要去“合法使用铊盐晶体”。如果孙维要投毒,肯定是用晶体。能
拿到晶体为什么不用?如果她从实验室取得铊盐晶体,数量应该是好几克。不论这个瓶
子有没有锁,都是非法获取。与她合法使用铊盐溶液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我文章里的这
段话在逻辑上是无可指责的:
合法使用铊盐溶液不等于合法使用铊盐晶体。合法使用铊盐溶液也不必然非法盗用铊盐
晶体。假设孙维投毒,她必须与任何一个可能的投毒者一样首先非法获取铊盐晶体,所
以可能的嫌疑者绝对不是只有一个人。

【在 m**d 的大作中提到】
: 我的观点是实验室有5%铊盐溶液很正常。
: 但是我支持你的观点,那就是铊盐晶体投毒。这才是投毒的好方法。
: 现在问题就是,孙维是否能拿到铊盐晶体?这个铊盐瓶子,是否放在了带锁的药品柜子
: 里面?这个我不得而知。你不能用孙维的话为她自己证明。
: 几年之后,北大投毒案的凶手就是拿到了固体铊盐,铊盐的瓶子也没有放在带锁的药品
: 柜里。

f**********u
发帖数: 348
110
你对这个怎么看,nile?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晶体投毒,我们认识一致。孙维的说法中有两个要素,第一,她是帮老师作实验。这种
: 情况很常见。我也有本科生来学习作实验的。第二,她用的是铊盐溶液,是别人配好的
: 。也就是说她否认“合法使用”铊盐晶体。她合法使用的是铊盐溶液。我们没有理由不
: 相信她说的。除非有人证明(人证物证皆可)孙维其实是用了铊盐晶体的。
: 按常理分析,孙维如果仅仅要作实验,她用溶液就够了。有人指出实验中用的铊盐很小
: 量。所以她也没有必要去“合法使用铊盐晶体”。如果孙维要投毒,肯定是用晶体。能
: 拿到晶体为什么不用?如果她从实验室取得铊盐晶体,数量应该是好几克。不论这个瓶
: 子有没有锁,都是非法获取。与她合法使用铊盐溶液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我文章里的这
: 段话在逻辑上是无可指责的:
: 合法使用铊盐溶液不等于合法使用铊盐晶体。合法使用铊盐溶液也不必然非法盗用铊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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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被孙维投毒案的疑点 (转载)要看的赶快看,新资料, 这里还有:孙维是凶手 (转载)
Re: 贝志诚也没拿到学位证吧清华投毒案——真凶毒手,两番独白 (转载)
进入Detective版参与讨论
n**e
发帖数: 2026
111
你知道你是谁吗?知道我是谁吗?知道你和我的关系吗?在网上,你可以成为我的论敌
,就是把我的原文拿出来逐句辩论。在现实中,如果我遇到你,肯是打断你的脊柱。不
伤害你的中枢神经和重要脏器。留你一个活口交给警察。
“你对XXXX怎么看”这是朋友之间的话题。不要拿来问我。我也不会回答。

【在 f**********u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对这个怎么看,nile?
f**********u
发帖数: 348
112
你前面还说不怕网络暴民的攻击,威胁,怎么转过来身来就拿过来威胁别人?这就是你
的本来面目吧, lol。。。谁要是现实生活中和你做朋友真是倒了八辈子的霉了,哈哈。
好,那我换一种方式,有人这么恶毒的诅咒朱令,你觉得这还是说的人话么,说这种话
的还能叫做人么?你看你都为朱令做了这么多事情了,怎么能容忍这种恶毒谩骂朱令的
连人渣都不如的东西在你的文章里面大放厥辞呢?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你知道你是谁吗?知道我是谁吗?知道你和我的关系吗?在网上,你可以成为我的论敌
: ,就是把我的原文拿出来逐句辩论。在现实中,如果我遇到你,肯是打断你的脊柱。不
: 伤害你的中枢神经和重要脏器。留你一个活口交给警察。
: “你对XXXX怎么看”这是朋友之间的话题。不要拿来问我。我也不会回答。

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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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路过打酱油。看见你这个自相矛盾的说法觉得有些可笑:
“这种家庭具有数十年革命经历(典型的百年望族),上下平级关系
盘根错节,随便找个人暗箱操作一把都是人不知鬼不觉。”
--结果贝还被北大退学了?连这都搞不定还说啥背景啊

【在 m*******t 的大作中提到】
: 孙维是有嫌疑,但不排除贝志诚,一切无从谈起。贝有两点让人怀疑:一,贝对朱令异
: 乎寻常的关心。二,贝的高干背景家庭。不明白为什么大家伙对此选择性失明,尤其被
: 愿意讨论贝的高干家庭背景。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这在中共内部的权利争斗中表现得
: 尤其明显。孙维的爷爷不过一过气的的民主人士,即便他向老江求情,老江最多就是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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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老江的作用顶破天也就一减刑罢了。老江不可能为了一个民主人士而给自己的政治
: 对手留下话把子。认定老江在此案中起了重大作用的要么不了解中共内部的权利运作,
: 要么是别有用心。而贝志诚的家庭背景似乎在网上讳莫如深。如果贝果真如方舟子所说
: 爷爷是开国中将,外公是开国少将, 或如网上所传生父是司法部长,继父是农业部副部
: 长,那问题可大了。这种家庭具有数十年革命经历(典型的百年望族),上下平级关系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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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听你的意思是说如果贝的关系很硬是不应该被退学的。我没理解错吧。
贝退学的事情并非关系硬就不会退,退就说明他关系不硬。不是这么简单的事情。
要从很多方面 多重因素去考虑。
1 退学的真实原因是什么。2 他自己对退学是什么态度。3 他们家对退学是什么态度。
4 学校在他退学的问题上持什么态度。
这些问题都会影响最后结果。

【在 F*P 的大作中提到】
: 路过打酱油。看见你这个自相矛盾的说法觉得有些可笑:
: “这种家庭具有数十年革命经历(典型的百年望族),上下平级关系
: 盘根错节,随便找个人暗箱操作一把都是人不知鬼不觉。”
: --结果贝还被北大退学了?连这都搞不定还说啥背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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