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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版 - 王安石变法 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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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 vs 次贷王安石变法太大就一条一条来讨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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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十年之后的一些经济事实 (转一段谷霁光论文)繁荣的大宋朝背后你不知道的凄凉往事 (转载)
北宋灭亡很大的一个原因是两党制北宋那青苗法比唐朝复杂多了
富民之法的目标是建立皇家社会主义制度大清朝太WS了
北宋年间的政党轮替zt 税负曲线牵扯千年兴衰
易中天:王安石变法为什么事与愿违宋朝小贩的幸福生活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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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王安石话题: 青苗法话题: 司马光话题: 变法话题: 保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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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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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对王安石变法的一点心得,贴在下面。
一、青苗法
变常平法为青苗法。这一项内容在朝中和各地的争议最大,反对声也最为强烈。
青苗法的主要目的是本着抑制富人的高利贷,实行国家借贷,扶助农人。目的是好的,
但是在王安石变法推行全国的时候,由于各地政令失策导致了很大的问题,给无论穷富
的农人都造成了困苦。
青苗法最早是参考了仁宗时陕西转运使李参在陕西发放“青苗钱”的经验,而王安石在
浙江鄞县任地方官时也推行过,效果良好。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制置三司条例
司颁布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
谷,以补助耕作。启动资金的基本来源是过去的《常平仓钱》和《广惠仓钱》。当年借
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二分。本质上青苗法是一种国家借贷形式,而借贷的利息
二分要低于一般民间富人的借贷利息。为了保证借贷顺畅,实行担保政策如下:借户贫
富搭配,十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不超过十五贯、二
等户十贯、三等户六贯、四等户三贯、末等户一贯五百文。
虽然梁启超称青苗法的本质为“国家银行”的借贷,但是实行过程中出现了大问题。问
题的本质是国家垄断借贷。至少有三个大问题。首先,青苗法的本质似为扶助农人,但
是比较过去《常平》等法的扶助方式,青苗的利息表示了其法令的本质乃是国家的“利
息盈利”。由此,各地在实行中,法令里的“自愿”常改为“强制”,而强迫一切农人
都要借贷青苗钱。其次,在还利息的时候,不少地方又擅自加高利息,达到四分,乃至
更多。农民在还债的时候,依旧要受到保长、书手、主库乃至地方官员的层层盘剥,利
息或者更高。三者,各地划分担保的“五等”,又过于随意,不少中农被强制划为富农
,而贫农划为中农,强制名不副实的借贷。富人在同保的穷人还不起利息逃亡以后,又
必须担负了偿还穷人欠债的义务。由此造成了“穷人逃亡,富人变穷”的局面,一时间
乡间状况大坏。
青苗法推行之初,就遭到了时任地方官的前辈人物欧阳修和富弼的反对。司马光从根本
上反对青苗法,即反对青苗法的中央实行机构《三司条例司》,认为三司的工作已经囊
括财政,没有必要在此之外另外添加一个多余的权力机构而孤立三司,“冗官”倍增。
至于司马光青苗法的态度,可见其在神宗面前和吕惠卿的辩论。另外反对青苗法的人物
有:范镇、韩琦、吕诲、苏轼兄弟等等名士。神宗孤注一掷推行青苗法,凡是反对青苗
法的人员全部贬官外地。
青苗法在元祐元年(1086年)被罢止,恢复成无利息借贷的常平法。复出的丞相司马光
对于废除青苗法尚有犹豫,认为如果不是强制借贷,应该仍然可以保留青苗。范存仁也
以国用不足为由,请奏保留青苗法。但是由于苏轼等人的强烈反对,司马光改变态度,
青苗法终被废止。
二、免役法
免役法似乎为王安石最得意的法令。他称此法度出自古法《周官》,梁启超认为有点像
现代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王安石晚年罢官金陵的时候,他人告之其新法被逐项废止,
王安石并没太大触动。直到免疫法被废除,王安石才表示了不满。对于免疫法,司马光
一直持反对意见。苏轼先前反对免疫法,而在元祐年间又支持免疫法。
免疫法的实质是:农民可以免除义务的差役,但是为此要交“助役钱”。在此之前实行
的《差役法》,农人往往要义务地轮流服赴州县履行徭役,而免疫法的本质是为农人免
除徭役的苦力。王安石变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
,同年十月免役法颁布全国实施。征收“助役钱”方式如下:凡乡村、坊郭、计产业,
分别就家资贫富分为五等,交收不同的助役钱,而由官府出钱雇佣差人服役。后来有人
持反对意见(杨绘),由变法派曾布强制推行。
免役法的阻力远没有青苗法来得大,而在民间苦于过去《差役法》导致的离人远征,也
有愿意出钱免除徭役的意愿。然而,司马光对于此法的反对尤为激烈,他提出了《免役
法》的五大危害,但是似乎司马光对于其危害估计过于严重。苏轼和后来的朱熹都对司
马光的态度持反对意见。1086年青苗法废止一月后,免役法也被废除,只在少量部门实
行募役(如衙前)。
值得一提的是,免役法废止的时候,很多人提过反对意见,比如大小苏兄弟。倒是过去
的新法干将、时任开封府知府的蔡京,在废止免役法的工作中尤为突出,在五日之内把
免役法改为差役法,受到了司马光的称赞。
三、市易法
市易法的本质是控制物价,以收买货物通滞积,反对商人囤积压制小农小工。然而,市
易法操之过急,有官办贸易计划经济的性质,扭曲市场价格,导致了一系列经济问题。
最早王韶在甘肃和异族贸易,获得了不小的利润,为此设立了古渭寨市易司。有一个平
民魏继宗上书,认为汴京的物价波动极大,建议以内藏库钱帛置市易务于汴梁,受到了
王安石的采纳。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
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
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
“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以抑兼并”的目的。在开封设立市易司后,随后又在楚
州、成都、广州、秦州、永兴、凤翔、润州、越州、真州、大名、瀛州、定州、真定等
地设立市易务。
市易法作为国家垄断贸易,虽然能抑制大商人垄断,但是对于国家商业贸易的危害也不
小。这方面专门的经济问题,已有人论述。更大的问题是市易法操之过急,乃至市易法
的原来提出者魏继宗“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
其怨。”元丰八年(1085)年废除。
对于市易法的争论,并不是王安石变法争论的焦点。这可能是由于当时士人关注点着重
在农村赋税和徭役等传统问题上,而不是市易之类新型贸易问题上。
四、保甲法
保甲法有点像现在的民兵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实行军事训练,减轻国家国防的负担。
司马光反对保甲法非常激烈,所以保甲法成为了元祐更化中第一个被废除的王安石法令
。当然所谓的废止,并不是完全回到老的英宗之前的法度,而是有所改变,保甲法的一
些内容尚有保留。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
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
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王安石实行保甲法的目的,一是除盗,二是与募兵相参,
三是省养兵财费,企图达到“强兵”的目的。
然而保甲法最大的问题是扰乱乃至严重扰乱了农人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朝廷为了实行
“以丁联兵”、“与募兵相参”,主要采取“上番”和“教阅”两项措施。上番是全国
性的。熙宁五年(1072年),宋廷先后发布两道命令,规定主户保丁轮流在各地巡检司上
番,有着诸如“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的命令。上番,特别是教阅,给保丁们带
来非常深重的苦难,不仅严重影响家庭的农业生产,还受尽保正、保长、巡检、巡检部
属的指使,提举保甲司的指使、勾当公事等等的欺凌和勒索。有时候,在农忙时节,如
果不贿赂保长,甚至不能回去从事农业活动。
司马光对于保甲法尤为痛恨,在1085年的《乞罢保甲状》里详细阐述了保甲制度的弊端
和危害。太皇太后并未完全废除保甲法,直到司马光去世之后,由于苏辙等人的强烈反
对,朝廷这才基本废除保甲法。梁启超认为朝廷废除保甲法,是导致自生祸害、以后打
不过金国人的开端。梁启超的论断是肤浅且武断的。
五、保马法
朝廷鼓励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
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
马匹,徒增民扰。元丰神宗亲自改革的时候,保马法成为强制民间养马,有固定配额的
法令。1085年废止强制配额养马,改行民牧制度。
六、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目的在于检查漏报的土地,增加土地税收。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
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
帖,作为“地符”。方田均税法首创为北宋大理丞郭咨,最早称“千步方田法”,景祐
年间,郭咨和孙琳丈量肥乡县的土地,“除无地之租者四百家,正无租之地者百家。”
1071年是年此法推行,王安石在京东、河北、陕西、河东等五路之地清丈了二百四十
八万四千三百四十九顷田地,占当时全国征税田亩的54%。
苏轼曾有攻击《方田均税法》的文章。1085年停止方田测量。严格地说,方田均税不能
算是王安石变法的独有,而是一直有效实行的测量土地,检查遗漏,为着增加税收的一
种方法。
七、农田水利法
我怀疑农田水利法不算是王安石变法特别的法令,而是一般的国家建设,乃至在非王安
石变法事情也在进行。以后元祐更化的时候,也没听说废止农田水利法。
八、举贡新法
以上都是经济军事法,而举贡新法,或称贡举法,则是属于教育科考法。改革科举法,
目的在于让士子讲求天下正理,所以要求以经义策论试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
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
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
王安石自己颁布了《三经新义》作为科考内容。所谓《三经新义》,即即《诗义》、《
书义》、《周礼义》。王安石编写《周礼义》王安石的儿子和当时的战友吕惠卿编写另
外两《义》。《三经新义》成为了王安石变法期间最“畅销”的考试书籍。在北宋学术
活跃无比的时代,王安石打算垄断科考的目的自然不能成功。元祐元年(1086年)王氏
学说被官学废止。然而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倒是流传了下来,成为了宋代“新学”的
代表书籍。
九、学校新制
王安石制定“三舍法”,成为王安石变法唯一流传下来没有大争议并且被发扬光大的制
度(wow!)用学校教育部分取代科举考试。“三舍法”,是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
上舍三等,外舍2000人,内舍300人,上舍100人。官员子弟可以免考试即时入学,而平
民子弟需经考试合格入学。“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
哲宗亲政后,新法势力抬头,1099年三舍法逐步推广于全国各类学校。至徽宗崇宁三年
(公元1104年),州郡解试与省试停止,士子三舍法不能入仕。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
)时,罢州、县学校三舍法,仅太学依旧,即是大体回到了王安石时代的“三舍法”学
校制度。南宋时,太学依旧实行三舍法并不断完善严密。最后太学正式成为科举制度中
的一个部分是在明代。
十、和新法采取不合作态度而被贬官人物
熙宁二年(1069年):唐介,郑獬,王拱辰,钱公辅,吕诲,范存仁(范仲淹儿子),
苏辙(小苏,原本是新法人物,但是他的目标是类似庆历新政而非理财,所以和新法派
决裂),富弼(老臣,起先神宗起重庆历时代活跃的富弼,但是富弼不和王安石变法合
作)。
熙宁三年:张方平,韩琦,孙觉,赵汴,吕公著(吕夷简儿子),宋敏求,苏颂(兼职
天文学家),李大临,程颢(本来和王安石特要好,政见不同而翻脸,最后程颢作为大
学问家,也不同意王安石的学问),张戬,李常,胡宗宪(不是明朝那个胡宗宪),吕
公弼(吕公著的兄弟),孔文仲,司马光(这时才走,在朝中撑不住了),李师中,范
镇,陈舜俞,乐京,刘蒙,姜潜
熙宁四年:苏轼(大苏,激情澎湃的一个人),杨绘,刘挚,唐迥,文彦博(此人已经
65岁,还要活26年,宋朝第一老寿星),郑侠,冯京,王安国(王安石弟弟,反对王安
石变法,后来被吕惠卿炒了,王吕交恶)。
十一、新法有关人物
吕惠卿、韩绛、陈升之、吕嘉问、李定、曾布、章惇、郭逵,张商英,熊本,王韶,王
子韶,薛向,王广渊,常秩,邓绾,蔡确,蔡京,菜卞,邢恕
元祐四年新党:蔡确、章惇、吕惠卿、安焘、蒲宗孟、王安礼(王安石弟)、曾布、曾
肇、吕嘉问、沈括(形象不佳)、叶祖洽、赵挺之、张商英等。
注:吕惠卿和王安石翻脸,尚有保留,不算特小人。但是蔡京是在新旧法里反复,最后
炮制元祐党人的权臣小人。沈括作为现在褒奖的“古代科学家”,在苏轼的“乌台诗案
”文字狱里起到了煽风点火的作用。
参考书目:
1.《王安石政略表解》,摘自《王安石研究资料汇编》,江西省抚州王安石研究会翻印
,1986年1月。(此表解大约是民国时代的作品,尚且公正。)
2.《王安石传》,梁启超著。(此书惨不忍睹,梁氏的水平不高。关于证术,除了大段
摘录熙丰变法的文件外,乃是幼稚武断的评价。不过是用文言文写的,倒是可以唬住某
些不学无术的今人。近世高捧王安石,大概从梁启超起。)
3.《王安石年谱》,【清】顾栋高。此书尚佳。了解王安石的生平须看此书。
4.《简明宋史》,1985年,人民出版社。周宝珠,陈振主编。(烂书一本,马列主义历
史观的产物)
5.《宋史》,南师大历史教授陈振编写,属于《中国断代史系列》,2003年上海人民出
版社。(此书甚差,作者怀着一种偏激、讽刺的语气和成王败寇的思路写的。国朝老一
代的历史学者大概多这种德性。)
6.《司马光评传》,南大历史系李昌宪著,属于《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此书语气
中和,尚不错。不过对于王安石变法没有全面的描述。对于司马光的政见倒有不少介绍
。)
b*****2
发帖数: 11103
2
应该看看邓广铭先生的书啊
n*******w
发帖数: 6708
3
王安石 的新法,其实不错
就是执行的过程中变了味,
被各级官僚当成了发家致富的途径

【在 E******u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对王安石变法的一点心得,贴在下面。
: 一、青苗法
: 变常平法为青苗法。这一项内容在朝中和各地的争议最大,反对声也最为强烈。
: 青苗法的主要目的是本着抑制富人的高利贷,实行国家借贷,扶助农人。目的是好的,
: 但是在王安石变法推行全国的时候,由于各地政令失策导致了很大的问题,给无论穷富
: 的农人都造成了困苦。
: 青苗法最早是参考了仁宗时陕西转运使李参在陕西发放“青苗钱”的经验,而王安石在
: 浙江鄞县任地方官时也推行过,效果良好。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制置三司条例
: 司颁布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
: 谷,以补助耕作。启动资金的基本来源是过去的《常平仓钱》和《广惠仓钱》。当年借

a****a
发帖数: 5763
4
真要是新党借着机会发家致富也就罢了
大都是旧党故意往错里做,说是新法的原因
像文彦博司马光这种得衣冠禽兽宋朝是最不缺的

【在 n*******w 的大作中提到】
: 王安石 的新法,其实不错
: 就是执行的过程中变了味,
: 被各级官僚当成了发家致富的途径

n*****n
发帖数: 5277
5
对新党旧党的评价还真是两极分化呀,这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最难扯清的一笔糊涂帐之一
l****h
发帖数: 1189
6
无论什么法都要人来执行。没有权力制衡方案,没有清明的吏治,没有可能成功。尤其
是王安石的法操作起来都挺复杂,官吏的因素很重,胡作非为起来很容易。
尽管王安石新法本身设计不能说完美,但主要失败于操作层面,应该是公论吧。
E******u
发帖数: 3920
7
谢谢推荐。我写这个笔记的时候手头就那几本,现在资源丰富了,呵呵。

【在 b*****2 的大作中提到】
: 应该看看邓广铭先生的书啊
E******u
发帖数: 3920
8
太悲愤了。司马光的人品就是新党也没有质疑。
如果司马光是衣冠禽兽,没人不是禽兽了啊

【在 a****a 的大作中提到】
: 真要是新党借着机会发家致富也就罢了
: 大都是旧党故意往错里做,说是新法的原因
: 像文彦博司马光这种得衣冠禽兽宋朝是最不缺的

n*******w
发帖数: 6708
9
我就是不明白司马光为何那么反对新法
新法从理论上讲没啥问题啊,
就是执行上出了太多问题,
如同现在TG的政策其实也不是那么差,只是执行起来被各级官员利用而已

【在 E******u 的大作中提到】
: 太悲愤了。司马光的人品就是新党也没有质疑。
: 如果司马光是衣冠禽兽,没人不是禽兽了啊

n*****n
发帖数: 5277
10
拗相公,不能以建设性的眼光看待新鲜事物

【在 n*******w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就是不明白司马光为何那么反对新法
: 新法从理论上讲没啥问题啊,
: 就是执行上出了太多问题,
: 如同现在TG的政策其实也不是那么差,只是执行起来被各级官员利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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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发帖数: 13035
11
我瞎说两句。变法的背景其实就是大宋缺钱缺兵。长期给辽夏压制,
如果不变法那只有慢慢抽血而死了。变法的绝大多数都有政府赚钱或者
养兵养马的作用,利民啥的都是次要的。

【在 E******u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对王安石变法的一点心得,贴在下面。
: 一、青苗法
: 变常平法为青苗法。这一项内容在朝中和各地的争议最大,反对声也最为强烈。
: 青苗法的主要目的是本着抑制富人的高利贷,实行国家借贷,扶助农人。目的是好的,
: 但是在王安石变法推行全国的时候,由于各地政令失策导致了很大的问题,给无论穷富
: 的农人都造成了困苦。
: 青苗法最早是参考了仁宗时陕西转运使李参在陕西发放“青苗钱”的经验,而王安石在
: 浙江鄞县任地方官时也推行过,效果良好。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制置三司条例
: 司颁布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
: 谷,以补助耕作。启动资金的基本来源是过去的《常平仓钱》和《广惠仓钱》。当年借

l*****i
发帖数: 20533
12
很多措施,并不是说非得新立一套,原来就有老的规矩,只要善加调整就可以。一旦新
立一套,老的官员无事可做,新的官员还得去招募,冗员滋生。
而且新的东西怎么个具体把握?这总有个磨合期。等到大家的想法逐渐统一起来,熟悉
了新规矩,那都很长时间以后了。施政最怕朝令夕改,让人无所适从。而新政由于各人
理解不一样,又没有经过事实的检验,必然就需要调整一段时间,所以肯定是要带来一
段不稳定期的。那你新政集中在一起推出,必然就导致社会混乱不堪。
所以,不管新政条款看上去是否正确,不应该在一起集中推出,不能急于求成。不然的
话,就成了‘休克疗法’。应该一项一项的慢慢推行,逐步推开。这才是稳重之道。推
广的过程中,不管是效果和预期不符,还是执行官员故意曲解牟利,只有是慢慢推开,
才有空间去从容的解决。
a****a
发帖数: 5763
13
新党是没机会质疑
司马光干的那些鸟事,凌迟都不过分
两府官员发配岭南就是it干出来的

【在 E******u 的大作中提到】
: 太悲愤了。司马光的人品就是新党也没有质疑。
: 如果司马光是衣冠禽兽,没人不是禽兽了啊

d*****g
发帖数: 1616
14
“那些鸟事”能不能列举几条?有原始出处最好!

【在 a****a 的大作中提到】
: 新党是没机会质疑
: 司马光干的那些鸟事,凌迟都不过分
: 两府官员发配岭南就是it干出来的

a****a
发帖数: 5763
15
去看看青苗法免疫法
再看看司马光怎么送国土的

【在 d*****g 的大作中提到】
: “那些鸟事”能不能列举几条?有原始出处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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