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2 发帖数: 85 | 1 第一个问题:首先关于24-month-bar,具体是说在上一次j1 research scholar结束日
期的两年后才能进入美国,还是说两年后才能通过sevis系统申请发ds2019表格?
问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因为我距离上一次research scholar结束已经22个月了,那么24-
month-bar允许我的新的接收学校早于24个月派发ds2019吗?还是说甚至得等到第25个
月,international office才能派发ds2019?北京大使馆的面谈可以早于25个月发生吗?
p.s.,给F******[email protected]多次写信问这个问题的时候,对方只是多次强调”you
would be eligible for another J-1 “research scholar” visa issuance after
24 months“
请大家帮我理解一下24 months到底限制的是派发ds2019,大使馆面谈,还是入境?
为了保险起见,如何查询自己在sevis系统里边的状态呢?
第二个问题:关于2-year-rule(212e),要求在中国待够两年,如果中间在美国用b1
待了五到六个月,是不是不能算入在中国待的两年?在香港待的话,能算入吗(美国如
何知道入境香港的信息)?
什么样的机构回答这样的问题最权威呢?北京的美国大使馆买他们的电话卡打电话问?
还是美国移民局? | s**u 发帖数: 9035 | 2 什么样的机构回答这样的问题最权威呢?北京的美国大使馆买他们的电话卡打电话问?
还是美国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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