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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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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里程 圣经的权威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
字句默示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默示不是机械的听写。因为《圣经》作者们写作的风格
、词汇、语气、习惯等明显地各不相同;写作的文体、資料来源等也不同。但在圣灵的
引导、管制之下,他们所写出的都无误地是神要他们说的话。另一方面,又有人认为,
《圣经》的默示只是“概念”、“意思”的默示,絕对无误;但神允許作者自由地选择
字句,故可能产生人为的小错误。這种观点在逻輯上是讲不通的。概念、意思是由字句
表达的。有误的字句怎能表达无误的概念和意思呢?所以,概念的默示必需基於字句的
默示。而且,概念默示的观点也与《圣经》的教导不符。
《圣经》多次提到人的口。当摩西說自己是拙口笨舌時,耶和华对他说:“谁造人
的口呢?谁使人口啞、耳聋、目明、眼瞎呢?豈不是我耶和华么?现在去吧!我必赐你
口才,指教你所当说的话”(出4: 11-12)。又如,“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賽40:
5, 58: 14);“耶和华如此说:……你若将宝貴的和下賤的分別出來,你就可以当作我
的口”(耶15: 19);“但我对你说话的時候,必使你开口,你就要对他们说:‘主耶
和华如此说……’”(结3: 27);“於是耶和华伸手按我的口,对我说:‘我已将当说
的话传给你’”(耶1: 9)。“注意耶利米说,神是按他的口,不是按他的头。”[37]
使徒保罗說:“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
教的言语,將属灵的话,解释屬灵的事”(林前2: 13)。保罗強调的是“言语”和“话
”。主耶稣的教导更细膩、生动。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
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 18);“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划落
空还容易”(路16: 17)。“律法”可指摩西五经,也可泛指旧约《圣经》。“在此,
律法不是严格地专指诫命,而是概括旧约的一切話,正如主自己的话也必永存一样(太
24: 35)。”[38] “一点”是希伯来文中最小的一個字母yodh,其大小、形状与标点符
号中的逗号(,)相似。[39] 字母雖小,若去掉了,所拼出的字也变了。“一划”乃是
希伯来文字母中的一部分。這一划存在与否,会产生不同的字母。字母b(beth)去掉一
划 (下面横道最右端的突出部分) 后,就变成了字母k(kaph),与英文字母O和Q的差別
类似。[40] 主耶稣所強调的是,《圣经》的经文,細微到每一个字母,都是不能改变的
。事实正是如此。《圣经》中,一个字的性、数、時、态,有无冠词,等等,都可能有
重要意义。
下面是几个例子。
例一,《马太福音》二十二章四十一节至四十六节的对话。
主耶稣問法利賽人:“论到基督,你们的意见如何?他是谁的子孙呢?”他们立即
回答:“是大卫的子孙。”這答案虽正确,却不完全。因为,按肉身说,基督是大卫的
后裔;按圣善的灵说,他是神的儿子(參罗1: 3 - 4)。主耶稣希望法利賽人能瞭解並
承认这一点,所以继续问他们:“这样,大卫被圣灵感动,怎么还称他为主;说:‘主
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然后主耶稣追问道:
“大卫既称他为主,他怎么又是大卫的子孙呢?”法利赛人“没有一个人能回答一言;
从那日以后,也没有人敢再问他甚么。”唯一的答案是:基督是人,为马利亚所生,是
大卫的子孙;同时,基督是神,从亘古就有,是大卫的主。這里的关鍵词是“我主”,
指主耶稣。而“我主”中的代名词只是一點“,” (yodh)。主耶稣在這里揭示的基督论
仅系於“一点”。[41]
例二,《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二节至三十三节论关於复活的事。
撒都該人相信摩西五经,却不相信复活。一次,他們用曾作過七個人的妻子的人诘
难主耶稣:“当复活的时候,她是七個人中哪一個的妻子呢?因为他们都娶过她。”主
耶稣首先責备他們不明白《圣经》,不知道人复活后不再娶、嫁,而后引用人们很少注
意的《出埃及记》三章六节的经文教训他们:“‘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
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因为,在原文中,“我是……的神”
的动词“是”为现在时“eijmi”,意指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虽然在很久以前已经死去
,但今天仍是活着的。這里的关鍵是:“我是(I am)”而非“我曾是(I was)”。主
耶稣用一個动词的现在时来支持复活的教义。[42]
例三,《约翰福音》八章五十八节。
主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还沒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Truly, tru
ly, I say to you, before Abraham was born, I am.)”“还沒有亚拉罕”的动词是
过去时,而“就有了我”的动词則是现在时。主耶稣用“I am”表明他的先存性,宣称
祂就是那位“自有永有(I am who I am)”的真神(出3: 14)。所以,猶太人听见后
要拿石头打祂。同一個动词(to be)的现在时和过去时,把神与人清楚地区別开来。
例四,《约翰福音》十章三十节。
主耶稣说:“我与父原为一。”這是早期教會三一神學冲突的钥節。神位唯一论(
Monarchianism)将“一”解释为“一个位格”,认为基督不是神,只是一充滿神能力的
人(嗣子论),或只是神所表現的一种形态(形态论);另一個极端是亚流主义 (Aria
nism) ,否认基督是神,认为基督是第一个被神所创造的,把“一”解释为道德意志的
合一。但若仔细分析這节经文,就很容易抵挡這兩个异端的谬解。在此节经文中,“原
为”在原文中是动词“是 (to be)”的复数第一人称“are ( ejsmen)”,表明神不是一
個位格,反駁了神位唯一论;“一”在原文中不是阳性字 eijz,而是中性字 ejn,表示
一种素质或本性,即主耶稣是神,是与父在本质上为一的,从而反駁了亚流主义。可見
,一个动词的“数”和一个名词的“性”,与重大的基督教教义有何等密切的关係!一
节只有六個字的经文便是基督论以及圣父与圣子之間的关係的极至。[43]
例五,《约翰福音》一章一节关于“道”的论述。
第一章已讨论过这段经文。现再从文法的角度,作进一步分析。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 (约1: 1)。在这节经文中,“太初有道”的“
有”、“道[是](中文《圣经》和合本未将此字译出) 与神同在 ”的“是”和“道就是
神”的“就是”都是同一个动词“是” (eijmiV) 的过去不完成式 (imperfect tense)
“h\n”,表达一种没有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时间限制的持续存在,丝毫没有说明神或
“道”的起源的观念。使徒约翰用这个动词时态把人们带进无法用时间来衡量的一种存
在的状态,进入超越时间的永世中。[44] 而且,释经学者发现,这三次“h\n”的含义
各不相同:“太初‘有’(h\n) 道 ,指存在;道‘是’ (h\n) 与神同在,指关系;道
‘就是’ (h\n) 神,指位格。”[45]
“道与神同在”中,原文用了介词“pro;z”。“这个介词表达的是具有向着神移动
之含义的亲近,说明一种积极主动的关系,道与神不只是并列存在而已,而是有一种活
泼的相交,并且这样的相交暗示出个别的位格。”在“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 (约
壹2: 1) 和“面对面”(林前13: 12) 中,也用了j“pro;jz”这个介词,代表同等和亲
密,是彼此面对面的,其含义远远超过介词“metaV”或“paraV”。[46]
“道就是神”(kai; Qeo;jz h\n oJ loVgoz = and the Word was God) 的原文中,“神
”( QeoVjz)字放在前面,是强调“道”( oJ loVgoz = the Word) 的神性,但“神”字
前面却不带冠词“oJ”(= the),这一方面是对某种性质的强调:道与神有同样的本性[
47];另一方面,表明主语是有冠词的“道”,宾语是没有冠词的“神”,只能解读为:
“道就是神”,而非“神就是道”。使徒约翰以精确而严谨的用词显示道和神在位格上
是有区别的:道是神;但神不仅仅是道。这样,就否定了形态的神格唯一论 (modal mo
narchianism) 的错误观点。类似的例子是,“道成了肉身 (oJ loVgoz sa;rzj ejgeVn
eto = the Word became flesh)”不能解读为“肉身成了道”,废弃了否定基督神性的
亚流主义异端;“神是灵 (pneu'ma oJ QeoVjz = the God is spirit) ” (约4: 24),
却不能读成“灵是神”; “神就是爱 (oJ Qeo;z ajgaVph ejstín = the God is lov
e)” (约壹4: 16) 不能读为“爱就是神”;等等。[48]
例六,《提摩太前书》一章十五节使徒保罗的自述。
使徒保罗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 15)。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保罗是指
自己过去褻瀆神、逼迫人(提前1: 13)说的。但是在原文中,“我是”是现在时“I A
m (eijmi)”(“我现在是”),而不是过去时“I was (hjmhn)”(“我曾经是”)。
这就引發了深一层的思考。那时,保罗已信主三十余年,年近七十了。也許,因为他在
光明中与神同行,神的光照出他所有的瑕疵,使他更深地认识到自己的本质无良善可言
。[49] 所以,謙卑是一个人屬灵生命的标記。越与神亲密相交的人,越认识神的至尊至
圣和自己的不洁不义,就越发儆醒、謹守和謙卑、自律。“屬灵的骄傲”是不存在的。
骄傲就不屬灵,屬灵人就不骄傲。
例七,《约翰壹书》三章六至第九节使徒约翰论基督徒的生活。
使徒约翰有些话常使我们困惑。他说:“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
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约壹3: 6 - 9)。凡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藉圣灵的內住而住在基督里,但我们不也会
犯罪吗?难道我们一犯罪就不住在基督里、就失去救恩而屬魔鬼了吗?“凡从神生的,
就不犯罪”,这不符合基督徒的实际生活呀?问題的症结在哪里呢?症结在于不瞭解希
腊文动词的含义。在这几节经文中,所有“犯罪”的词(动词和分词)都是现在时;希
腊文动词和分词(类似英文中的动名词)的现在时都是现在進行时的意思。因此,這段
经文可以这样翻译:“凡住在基督里的,就不会继续不断地犯罪;凡過着完全悖逆神的
、不断犯罪生活的人,是未曾认识神的,是屬魔鬼的。凡从神生的,就不会习慣性持续
犯罪,因为神的道存在他心里。”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有圣灵的进住,对罪十分敏感,虽
会偶尔犯罪,但不可能一生过着在罪中享乐的生活,因为耶稣基督在为我们代求,圣灵
会引領、感动、責备我们。[50]
再如,《圣经》所用的名词的单、复数也能幫助我们更準確地明白经文的含义和
拓寬我們思索的空間。比如,在《希伯来书》十二章一节,作者勉励信徒“脫去容易纏
累我们的罪”。有人解释說,這罪可能不是什么大罪,而是些零碎、微小、总是纏住我
们、成为一生累贅的罪。這种解释听来使人感动。然而,這個“罪”字是单数,应是指
內在的“罪性”,而不是表现在外的各种罪行。又如《马太福音》二章一节記載,基督
降生时,有几个博士从东方來朝拜他。我们很容易认为他们是志同道合的好友,相伴来
见基督。但在原文中,“东方”是复数,意指从日出之地的不同地方。原来,神从各处
吸引人归向祂;不同的人因朝拜基督而殊途同归,成为一家。再如《列王记上》十七章
一至七节記載,以色列國大饥荒时,耶和华吩咐先知以利亞隱藏在基立溪旁,神应許说
:“我已吩咐烏鴉在那里供養你。”吩咐烏鴉供養先知,是旷古未闻之事。神是怎样吩
咐烏鴉的呢?我們实难瞭解。更有甚者,“烏鴉”是复数,即,不是一支烏鴉,而是“
烏鴉们”。如果是一支烏鴉,也許是一支通灵的烏鴉,专被神使用的。但這里是好多隻
,支支一样,在同样的时间,叼同样的东西 -- 饼和肉,送给以利亚。不知先知以利亚
见此壮观时,心里会发出怎样的赞叹![51]
上述寥寥几例,神所默示的《圣经》的字句的准确、严谨、深刻已可见一斑。如果
人们谦卑来到神面前,敬畏《圣经》,刻苦研读《圣经》,努力遵从《圣经》,可以从
神的话语中得到何等大的教益啊!
总之,《圣经》是神的话的主要根据是《圣经》作者和耶稣基督在《圣经》中的
宣称。同时,《圣经》是神的话还可以从《圣经》的許多特点得到証明。如《圣经》各
书卷的和諧性、《圣经》的不可摧毀性、《圣经》的历史性、《圣经》預言的准确性、
《圣经》改变人心的偉大力量,等等。但這些佐証只是充分证据而非完全证据。相信《
圣经》是神的话需要信心,正像我们凭充分证据而非完全证据相信神的存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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