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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InJesus版 - 转发: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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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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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转发的,不代表本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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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意志
1 引言
在 基督教的教义中,有不少吊诡性的真理,是我们很难完全透彻了解的:第一,神是
三位一体的,是三又是一,三位是相同但也是不同。第二,主基督是完全的人又是 完
全的神。第三,人的得救是基于神的拣选,但也是基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在救恩论中
,神的预定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似乎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若人有自由意志 去选择,
则神的预定不可能成立;若神的预定是事实,则人不可能有自由意志的选择。就这个问
题,历世历代(特别是自加尔文、亚米纽斯以后)的神学家争论不 休。本章重点在阐
释这些争论之要点及圣经对两方面之看法及立场。
2 加尔文的“TULIP”
加尔文在他的救恩论中,他提出了著名的五点救恩论,浓缩起来可用一英文字“TUL
IP”(郁金香)来表达:
I T(Total Depravity,完全的堕落)
始祖犯罪使全人类完全堕落,绝无行善的力量,绝对不能自救,更无功德可言。他的意
志不能自由地选择救恩,故这一点又称为“完全无能”(Total Inability)。
IIU(Unconditional Election,无条件的拣选)
神救恩的赐予乃无条件的拣选,是神无条件的怜悯。
IIIL(Limited Atonement,有限的代赎)
基督赎罪的果效限于蒙拣选得救者。虽然基督代赎之功劳足够拯救全人类,不但实际的
效果却是为“选民”而设,而神的目的不可能不实现, 故救赎只为了被拣选者。
IV I(Irresistable Grace,不能抗拒的恩典)
当神救赎的恩典临到,是人不能拒绝的,因神的恩典绝对不失误,凡他所预定得救的人
必会蒙恩。
V P(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圣徒永得保守)
蒙拣选得救的圣徒必不会从恩典中失落,神的拯救必然到底,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从加尔文神学看, 他不相信人有自由意志!
3 预定论者的主要根据
以下是主张预定论者的主要根据:
I 圣经多处多方面强调神的主权
他的主权可见于经文所载有关他对宇宙、万物,以致人类之掌管及控制权能上。
a.圣经概括性地指出神有统管万有之主权
“耶和华在天上立定宝座,他的权柄统管万有。”(诗一零三19)“我们也在他里面得
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
b.他掌管着物质的世界
在诗篇一零四篇中,详细列出这世界的一切,自然律、动植物、生命、生态循环、地球
之水、陆分配等,无一不是神所掌管的。
c.列国的兴衰也是在他的主权掌管之中
约伯记十二章23节记着说,“他使邦国兴旺而又毁灭,他使邦国开广而又掳去。”
d.连我们的出生及生命路向,也是在神的主权掌管之中
诗篇一三九篇16节说,“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
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子上了。”
e.连我们认为是“偶然”的事,其实也是由神掌管着
箴言十六章33节说,“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
f.在赏善罚恶上,也有神的主权及掌管
诗篇七篇11节说,“神是公义的审判者,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神。”九章12节也说,
“因为那追讨流人血之罪的(神),他记念受屈的人,不忘记困苦人的哀求。”
g.他随时垂听人的祷告
诗人因此呼吁,“听祷告的主啊,凡有血气的,都要来就你。”(诗六五2),耶稣也
曾应许,“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太七7)
h.他的主权甚至可见于他对子民物质的供应上
申命记八章3节说,“他苦炼你,任你饥饿,将你和你列祖所不认识的吗哪赐给你吃,
使你知道,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在以色列人四十年的
旷野生活中,他们的一切供应,诸如食水、粮食等,无一不是神供应给他们的。
II 人物的经历也引证神的主权
a.路得
弥 赛亚的保存、诞生,在人看来,是不可能的,因为波折太多了,但历史告诉我们,
神保存了路得,让她愿意与婆婆拿俄米回以色列地;神又拣选了波阿斯 (Boaz),(
若将希伯来字母从左至右看,乃与“救赎”一字同字根)愿意娶路得为妻,诞下弥赛亚
之先祖,这一切安排,按当事人及圣经作者看来,绝非偶 然。
b.摩西
摩西的得以保存,又由自己母亲作乳娘,于埃及宫廷中长大,在旷野得岳父叶忒罗之照
顾,在适合的时候(刚巧以色列 人在埃及为奴 400 年,一如神在创十五章13节所预言
的),以色列发出呼求(出二23-25),神便差训练妥当的“救主”──摩西──去到
他们当中,并赐摩西有神迹、权柄、 助手、智慧,让他带以色列人出埃及,这一切当
然绝非偶然。
c.约瑟
约瑟的梦明显是神预定,且是神主权之彰显,他的被卖,又得保守,并藉他救了埃及人
,其后藉收留家人救了以色列族,皆绝非偶然。约瑟在见到羞愧得无地自容的哥哥时,
对他们说,是神先派他到埃及,为要保全以色列家。
既然神如此明显地掌管着万事万物的主权,人的得救与否自然也是在他主权之下。我们
苦说人的得救乃由他的自由意志决定,我们便等于否定神的主权了。
III 经文中多次强调神的预定和拣选
神的拣选及预定,从圣经的记载来看,不独有关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也是关乎到个人
的。他的拣选不单关乎得救和事奉上的事,也关乎到灭亡和审判的事。
a.信徒乃是神所拣选的
约 翰福音六章37节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
丢弃他。”,44节也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 到我这
里来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这些经文明显说出若不是神的拣选,人不会到主那
里去信他。这样看来,人的得救,完全是神的预定!
b.信徒乃是神的选民
圣经称信徒为神的选民(参可十三20),明显指出他们之所以能信,是基于神的拣选。
c.神的拣选是极个人的
使徒行传十三章48节说,“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
人都信了。”,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13节更明显说:“……因为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
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神的拣选不独是个人的,而
且是从起初便有的。
d.人蒙拣选非因行为
罗 马书九章11至13节提到神拣选雅各,不拣选以扫,是在他们出生以前安排了。11节
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 意,不在乎
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18节更说,“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
谁刚硬。”是没有任何人可以抗拒他的主权的。
e.人的被拣选是在他们“相信”以前
使 徒行传十三章48节写得十分清楚,“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
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圣经并没有说因他们的信所以得永生,乃是说在他 们信
以前,已经预定他们得永生了。罗马书八章28至30节说明了人的被拣选乃是基于神的目
的、恩典与爱。这样看来,人的得救乃是神的预定!人是无能力的。
IV 圣经事迹中阐明了神预定的真理
a.吕底亚的信(参徒十六13-15)是因为主开导她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
b.以色列人被拣选亦解释了神预定之真理(参申四37;七6-8等)。
c.保罗之所以得救又是神采取主动向他显现,以致他能得救(参徒九1-9)。
V 从哲学及逻辑的推论看神的主权及预定
a.神对一切(包括人的信而得救)是有计划的,他预定一切事情。
b.神有能力完成他计划或预定之事。
c.人无从改变神的计划及预定之事。
d.若神预定一个人得救,他便无从逃避得救;若神预定一个人灭亡,他无论如何努力,
亦会灭亡。
e.所以人的得救是神的主权去预定的。
VI 从神的主权来看
a.神是一切的赐予者,若非他所赐,无人可得着。
b.信心也是他所赐的。
c.所以,纵使信心是人得救的主因,间接来说,人的得救乃是神所赐的。
4 主张人的得救在乎人的自由意志选择者之根据
这派的代表是亚米纽斯(Jacob Arminius,1560 - 1609)。自从荷兰独立后(1609)
,以基督教(加尔文派)为国教,虽大部分人士接纳,但仍然有许多人未能同意加尔文
的神学,其中反对声浪最大的算是亚米纽斯了。
亚 米纽斯早年在德国受教育,后投学于伯撒(Beza)门下,终在荷兰拉丁(Leyden )
大学毕业,荻神学博士学位( 1603),华业后留校任教,当荷兰政府赞同加尔文主义
时,亚米纽斯大表不满,一面著书反对,一面要求政府召集国立研究委会调查,在过程
中他突然病逝,九 年后这特别委会才召集成功。可是在一六一八年之多特热赫特会议
(Synod of Dort)中,判亚米纽斯主义为异端,他的门徒被废黜,逐出教会及国境。
虽然如此,亚米纽斯主义仍深深影响后世,对卫斯理(J.Wesley)影响尤深。
I 亚米纽斯神学的要点
a.意志的可能(Human Ability)
虽人性因犯罪而完全败坏(与加尔文同),但人的意志还是自由的(free will)(与
加尔文相反),可凭自已的意志选择归向神,藉着信心,而终得救恩(这是人在救恩计
划上的责任)。
b.有条件的拣选(Conditional Election)
神拣选谁人得救,完全视乎人的回应,神只拣选会接受的人。当然,神会预知谁接受,
谁拒绝,但并非预定。
c.无限的救赎(Unlimited Atonement)
神的救赎是为万民的,可是神的救赎和赦免乃是为那些接受的人。对于那些拒绝者,基
督虽为他而死,但他的罪仍在,不是神没有为他预备,乃是因他不接受,故这点亦称为“
全地救赎”或“普遍救赎”。
d.可拒绝的恩典(Resistable Grace)
因人有自由意志,故随时随地可拒绝神恩或拒绝圣灵的呼召,直至人对圣灵的呼召有信
心的回应才会得救。
e.可在恩典中堕落(Falling From Grace)
就算真正得救者,也可失落其救恩。
II 亚米纽斯主义者认为人得救乃在乎人自由意志之论点
a.信心是一个人得救的必需条件
罗 马书十章9节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
约翰福音三章16节也清楚阐明,“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 一切信
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所谓信主就是“接待他”、“接受他”(参约一12)。
救恩无疑是神所赐的礼物,但人若不接受,也不会成为他的礼物的。
b.信心是出于人,不是属于神
若 信心出于神,则神不可能吩咐人去信,因为人本身无从去信。然而圣经却明显命令
我们去信主,要悔改,以致罪得赦免,获得救恩。保罗吩咐禁卒“当信主耶稣,你 和
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彼得吩咐犹太人,“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
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二38),为 何圣经吩咐人
、劝人去信? 因为这是人本身的责任,是人应做的,不是神应做的。
c.圣经没有说过一个人的灭亡,是基于神的预定
约翰福音十二章37至40节很清楚地表明这真理,“他虽然在他们面前行了许多神迹,他
们还是不信他。”他们的灭亡,是基于他们的不信。
d.人要自负责任
若 一个人的不信是神预定的,则这人没有责任,神也不应责怪他,反应责怪神自己。
然而圣经清楚说出,若一个人灭亡,他自己要负责任,与神无关。他的责任就是要 信
,若他自己没有尽责任,那就是咎由自取。约翰福音三章18节说,“信他的人,不被定
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三章 36节也说,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e.神愿意万人得救
圣经记载神的心愿是看见万人都信他,他不愿有一人沉沦(彼后三9)。若有沉沦,明
显不是出于神的预定,乃是出于他自己的不信。
f.不能推搪
人的自由意志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因每个人均有自由意志,所以他必须对自己一切行为
和决定负责任。一个人若犯了法,法官不会接纳这是别人预定──神预定我去做的,所
以我没有错。犹大卖了主,他也不能说是神预定他的,故此他必须为自己所作的负责任。
g.神爱世人
救恩是给所有人的,神爱世上每一个人,若他只预定一部分人得救,他就不能算是爱所
有的人了(参约三16;约壹二2;彼后三9)。
5 从圣经看这吊诡性的真理
神主权的拣选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似乎是互相冲突的。加尔文及亚米纽斯似乎要令到自
己的理论合逻辑、合理、通得过一般人的思维,所以只取其一。加尔文完全否定人有自
由意志这回事,而亚米纽斯则否定神预定之主权。因此,在他们的救恩论中,都包含一
些与圣经所载有出入的地方。
a.人完全堕落(Total Depravity),无力自救
圣 经的确明言,自始祖犯罪后,世人都活在罪中,没有任何人可以靠自己达到神的标
准,所以没有任何人可以靠行为去“赚取救恩”。罗马书三章23节记载,“因为 世人
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而“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这世上没有一个义
人。亚米纽斯说人理论上可以用自由意志选择不犯罪,但事实上,没有 人可以做到,
只有道成肉身的主耶稣做得到。若硬说人可以,除非我们所指的标准不是神的,乃是自
己的标准,但那只是自我安慰而已。
b.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tal Election)
从 多处圣经所载,我们可以看到神是无条件地拣选人。事实上,若救恩是有条件性的
,则没有任何人可以达到神的标准,因为若不是圣灵的感动,就没有人能称耶稣为 主
(林前十二3)。我们必须留意,圣经在记载有关人得救时,指出那是基于神无条件的
拣选,这是恩典,人是不可自夸的(弗二8-9),但是在记载有关人的灭 亡时,却一定
附带条件──就是人的不信。换句话说,神只有无条件地预定一些人去得救,但从没有
无条件地预定一些人不得救。人的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我们无 从自夸,不得救是基
于我们的不信、不接受,与人无尤。 就如不谙水性的人在遇溺被救生员救起,他无什
么可夸的,但若他不肯被救,他的死也与人无尤,他不能埋怨救生员。同样道理,一个
病人看过医生后,吃了医生的 药仍不痊愈,他可以怨医生,但若是因不肯吃药而病不
得医治,他便不能怨医生了。现在的问题是神的救恩是给所有人?抑或只留给一小部分
“被拣中”的人?
c.有限度的救赎(Limited Atonement)?
从 经文(约三16;约壹二2;提前四10;彼后三9)及神爱的本质来看,主甚至为他的
仇敌、钉他的人代求,神的救赎是为所有人的,他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 人都悔改
得救(参第五章),但因很多人拒绝主的救赎,以致在实际果效上,只有一部分人得救。
明显地,加尔文将实际果效看为神的目的,这样,很多人会因此以 为自己对自己的救
恩没有责任,完全将责任推卸给神。
d.救恩不可拒绝( Irresistable Grace)?
神的恩典 临到人,他有能力去拒绝,但他可以拒绝吗?加尔文主义只看到神的主权,
看不到人的自由意志,所以形成“宿命论”之穷巷。但从圣经立埸看,似未能成立,因
为 圣经多次吩咐我们不可亵渎圣灵(太十二31-32)、不可亵慢圣灵(来十29);不可
抗拒圣灵(徒七51 );不可消灭圣灵的感动(帖前五19);不可叫神的灵担忧(弗四
30);不可试探及欺哄圣灵(徒五3、4、9)。所以若认为神的恩典临到,人是无从拒
绝 的,便枉有命令了!
e.圣徒永得保守,救恩不会失落(Perserverance of the Saints)
除非我们所 相信的神是不守信用的,否则很难相信已得的“永生”(永远的生命)是
可以失去的。笔者觉得,亚米纽斯过分强调人的自由意志选择,而人是会变的,自然地
,他 不会相信救恩可以永恒地保存下去。然而,救恩是要靠人保守吗?明显不是,人
的称义和成圣完全是靠神去保守的(罗八28-39)。但另一方面,加尔文则只看 到神的
主权,没有看到救恩不独是神的恩典,也需要人的回应。只有接受主的赦罪及救赎者才
体验到救恩的果效,加尔文的神学,很容易导致宿命论,亦很容易令人 误以为神的爱
是有条件性,是有偏袒的,是不公平的。
6 结论
I 以圣经为最高准则
神的话是我们测验任何神学理论之最终准则,因为人是不完全的,所以人的神学体系也
不会完全。若一些理论与圣经明显之教训有所冲突,我们必须加以摒弃。
II 不可单以神学体系去解经
解经者千万不可只根据神学体系去解经,必须按原文、历史背境、上文下理等去找出经
文原意,用此去检讨自己的神学体系。
III 不可以偏概全
人最大的问题是极端化,忽略平衡及全面,特别在一些吊诡性真理方面,若只重一方面
,便会忽略另一方面,造成危险及偏差。在这课中,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对神主权的预
定及人自由意志之选择必须有平衡的看法。
IV 全面了解圣经
一些经文与另一些经文可能存有张力,解经者难以完全明白,宁可让张力存在,切忌只
采一些合自己神学的体系者而歪曲或摒弃另一些与自己神学立埸的不合者。
V 认识人的有限
圣经本身并无错误,但人的了解却会有限制,人必须承认自己的极限。
VI 不能太绝对化
圣经绝对的教导不容摒弃,但切忌将相对的记载绝对化,否则会形成异端理论。
7 问题讨论
1.有人在讲道时说:“神早已经预定了一些人得救,另一些人不会得救。凡他预定要得
救的,他早已赐他们信心,若一个人不信,是因神早已预定他不得救,这些人我们可以
不理。”你是否同意这话?为什么?
2.当志明向同事传福音时,那同事问他,“信心是谁给的?”志明不假思索地说:“当
然是神!”那位同事即答:“若信心是神给的,则任何人不信,乃是神的责任,与人无
由,因为由始至终,都是神在自编、自导、自演的!”你将如何回应志明及他的同事?
3.有人说有些经文(约六37,十二37-40,六44;徒十三48;诗一零三19)教导人的得
救与灭亡均由神决定,你认为怎样?为什么?
4.有人说圣经教导人的得救与否完全是人的选择,与神无关(约三36;徒二38;十六31
;罗十9)。你同意否?为什么?
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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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神拣选了摩西,但是摩西也说:出 4:1 摩西回答说:“他们必不信我,也不听我
的话,必说:‘耶和华并没有向你显现。’” 。因此拣选并非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否则就成了神自己和自己对话的诡异的情形。
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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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定
yùdìng
PREDESTINATION
参阅: 457救恩神学 354恩宠神学 471从无中创造 131加尔文主义 546杨森主义 181全
能 51天佑 483宿命论
(一)概念说明:预定predestination一词来自拉丁文的动词praedestinare预定,它强
调两点:1)天主之为第一原因(primary cause),即祂所推动的包括一切第二原因(
secondary cause),人的意志在内,因而得救与否全在天主的预定。2)即使在天主的影
响下的人真正的自由。天主的预定和天主的预见(prevision,属于知识的范围)有关系
,但二者指着不同的范围。
(二)圣经:圣经经常提及造物者天主的全能和无限智慧,因而受造物是天主显示祂的仁
慈和忿怒的工具。天主先选定人(申七6;依四六10,四九1;耶一5;路一15;迦一15;
罗八29;若一12;弗一4~12)。在罗九~十一保禄强调天主的终极权威:祂愿意恩待谁
就恩待谁,祂使谁心硬就使谁心硬(罗九18),因而祂爱雅各伯而恨厄撒乌(罗九13)。不
过,按照保禄的看法,预定论是天主向所有的人的无限爱的表现(罗十一25~26)。
(三)简史:
在教会历史中,圣奥斯定(Augustine, 354-430)是第一位讨论预定的问题和它的含义的
神学家。在救赎的事项上,虽然他也肯定人类合作的必要,却经常强调天主至高无上的
权威。当时大部分的教父都把圣洗与最后的得救相连,因而基督徒终必得救。奥斯定独
排众议,主张即使基督徒亦会沦亡。由于原罪(参 341),人注定灭亡,但天主却拯救那
些祂自永恒之初即选拔的人。虽然天主没有正面地拒绝其他不蒙救赎的人,却容许他们
因他们的罪自招灭亡。
虽然在原则上,奥斯定有关恩宠的学说在西方受到接纳,但是他的预定理论却一直是教
义论争的焦点。例如九世纪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 800-814)王朝之争(Carolingian
controversy),导成两个会议的对立(Quiercy和Valence)。
又例如在十四世纪,威克里夫(J. Wycliffe, 约1320-1384;DS1151-1195)和胡斯(J.
Hus, 1370-1415;DS 1201-1230)便利用这学说来支持他们反圣统的理论:一个坏的教
宗或主教不属于预定者的团体,因而在教会中没有权威。
在十六世纪,这种看法更广泛地为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和加尔文(J.
Calvin, 1509-1564)所应用(DS 1540, 1566-1567)。加尔文在奥斯定的影响下,主张有
些人自永恒即蒙拣选,另一些人自永恒即被拒绝,但加尔文却没有把预定的问题相连于
原罪,相反,天主随祂的喜好处置人。
在天主教方面,杨森(C.O. Jansen, 1585-1638)把预定理论带进恩宠的争论中,强调堕
落,人的无能,恩宠的白白赋予,和天主的绝对权威,但结论却否定了天主救赎意愿的
普遍性(DS 2001-2007, 2010-2012)。
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之后的士林神哲学(参 19)把预定的问题的讨论集中在到底
正义者的预定是在他们的功劳受到考虑之前或之后完成。不过,这样的问题其实是不正
确的,因为天主不在时间之内;因祂的超越性,祂置于既非过去亦非未来,却在永远的
现在之中。圣多玛斯(Thomas Aquinas, 约1225-1274)主张,虽说天主「一早」便选择
了雅各伯,但是这种「优先」有形上的意义,而没有时间前后的意义;但是,即使圣多
玛斯亦不能一贯地坚持这个原则,因为有时他亦似乎把天主看成「一早」(在事情发生
以前),便已在祂的脑海中草拟好救赎世界的蓝图一样。抑有进者,真正的问题更在于
人无法以他有限的语言表达天主透过第二原因,尤其是人的自由,来工作的模式。有限
的人无法清楚表达,天主圣三如何创造自由的人类,而且如何使人类自由地踏上救恩的
道路。
(四)神学解释:
神学的解释集中在天主的权威与自由的受造物的关系;因而它是考虑无限的天主如何在
行动的层面上与受造的人同在。受造物是与天主有真实区别的实体,他们也完全地为天
主所支持。因为天主圣三是万物的绝对根源,在世界流转期间,祂不仅是个旁观者而已
,相反的,世界上的每一活动,如果真的要发生,必经天主的意愿。从一开始,天主的
意愿即包含整个受造界,而且就在这一刻钟立刻生效。除了天主自已智慧及不可理解的
自由外,没有任何事物能左右祂的爱的计划及意愿,而受造物只有在承认天主不可丈量
的自由之时,才算对天主有正确的宗教态度。
预定的唯一原因就是天主自由的爱,如此,天主意愿人的光荣。天主没有积极地、主动
地预定罪恶(即误用自由),这与天主的神圣及他普遍的救赎意愿不符,在神学上也不需
要,因为罪恶行为本身只是一种自由历史上的缺失,不需要天主积极的干预;因为天主
没有意愿人犯罪,但是祂预见罪及容许罪,所以祂也意愿罪的惩罚。因此惩罚的「预定
」的神学意思是说,惩罚是人犯罪的后果,天主预见及容许此后果,但绝不是天主的命
令。
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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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定论就是垃圾,怎么到500年后的今天还有怎么多中国人浪费时间浪费生命去讨论这
种早就被白人扔掉的垃圾?
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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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zìyóu
FREEDOM
(一)概念说明:自由freedom此词指人对其他存有物及对自己的行动,在心理上与伦理
上的选择能力。自由所意含的不仅是没有外在的压力,也指不受内在的强制。人靠着理
性的光照便能知道,他自己是自由的存在着。
(二)教会训导:
(1) 教会视自由为人性中不可分离的主要部分。教会训导文献跟着圣经也特别注意
自由的宗教向度,就是自由和罪及成义的关系;此关系是人在天主面前有责任的基础。
(2) 早期教会谴责诺斯底主义(参 673)和摩尼教(参 656)的决定论及宿命论(参
483),以及任何主张天主压抑人的自由,把人推向罪行的预定学说。教会严肃地定断说
:即使在原罪的影响下,人在原则上仍是自由的,他必须自由地赞同天主的恩宠,而他
也确实可以拒绝这恩宠(DS1525,1554-1556)。不过,另一方面,自由也在私欲偏情的
刺激下,备受伤害;因此,若没有天主的恩宠,人的自由事实上不可以作出任何建设性
的行动。换言之,纵使人由于他的自由仍得对自己负责,但是,只有当他的自由被天主
的恩宠所提升,自由才真正地成为它自己,能够完成它自己的工作(GS 17;DH)。
(三)神学说明:
(1) 现代哲学援助系统神学去说明有关自由的神学意义:就如受造物对天主的依赖
与其存有的等级是成正比的,也正如各种存在的受造物都需要天主德能独特的参与(参
37),受造物的自由也是这样。自由是存有本身中的一种超越记号,它归属于不同的存
有物,也与它们存有的等级成正比。只有当存有的等级真正到达精神的位格时,它才能
适当地称作「自由」。人身上的自由是天主所创造的;自由的人能作天主的交谈对象;
天主在救恩盟约中把自己通传给自由交谈的同伴,即人类。当自由的人被视为天主的肖
像,就是在爱中作与天主圣三的交往者时,自由便成为人的尊严(参 14)之所在。
(2) 因此,人面对他的自由的适当态度必须是感恩。自由是他自然接受的礼物,而
不是一些被谴责的东西。又因为他个别的行动和基本抉择在原则上仍未到达完全知觉的
地步,他只有藉着仰望上帝才能在没有后顾之忧或不致陷于自我成义(self-
justification)的情形下接受自由。
(3) 自由的根源及目标都是自我启示及通传的三位一体的天主。自由的人在与天主
交谈时,一方面表示人是自由天主的肖像,另一方面表示人的自由受约制。可是自由的
人在信仰中接受这项约制时,他也发现自己藉着基督耶稣及圣神的感化得到真正的自由
(罗六15~19;七6;八1~2;迦五1,13,22~25)。这种自由为自己、为他以外的自由
存在界,都是一项奥秘。
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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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你同意那个?关于“拣选”你的观点是什么?谢谢。

【在 T*****n 的大作中提到】
: 预定论就是垃圾,怎么到500年后的今天还有怎么多中国人浪费时间浪费生命去讨论这
: 种早就被白人扔掉的垃圾?

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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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和平时期,我同意那些有社会地位、可以为社会做出实际看得见的贡献的教会所支持
的教义。
在非常时刻,我同意那些为了争取社会权利和文化地位,为斗争需要所炮制出来的新教
义。
具体教义内容,i dont care.

【在 n********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同意那个?关于“拣选”你的观点是什么?谢谢。
n********n
发帖数: 8336
8
原文转发的,不代表本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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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意志
1 引言
在 基督教的教义中,有不少吊诡性的真理,是我们很难完全透彻了解的:第一,神是
三位一体的,是三又是一,三位是相同但也是不同。第二,主基督是完全的人又是 完
全的神。第三,人的得救是基于神的拣选,但也是基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在救恩论中
,神的预定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似乎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若人有自由意志 去选择,
则神的预定不可能成立;若神的预定是事实,则人不可能有自由意志的选择。就这个问
题,历世历代(特别是自加尔文、亚米纽斯以后)的神学家争论不 休。本章重点在阐
释这些争论之要点及圣经对两方面之看法及立场。
2 加尔文的“TULIP”
加尔文在他的救恩论中,他提出了著名的五点救恩论,浓缩起来可用一英文字“TUL
IP”(郁金香)来表达:
I T(Total Depravity,完全的堕落)
始祖犯罪使全人类完全堕落,绝无行善的力量,绝对不能自救,更无功德可言。他的意
志不能自由地选择救恩,故这一点又称为“完全无能”(Total Inability)。
IIU(Unconditional Election,无条件的拣选)
神救恩的赐予乃无条件的拣选,是神无条件的怜悯。
IIIL(Limited Atonement,有限的代赎)
基督赎罪的果效限于蒙拣选得救者。虽然基督代赎之功劳足够拯救全人类,不但实际的
效果却是为“选民”而设,而神的目的不可能不实现, 故救赎只为了被拣选者。
IV I(Irresistable Grace,不能抗拒的恩典)
当神救赎的恩典临到,是人不能拒绝的,因神的恩典绝对不失误,凡他所预定得救的人
必会蒙恩。
V P(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圣徒永得保守)
蒙拣选得救的圣徒必不会从恩典中失落,神的拯救必然到底,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从加尔文神学看, 他不相信人有自由意志!
3 预定论者的主要根据
以下是主张预定论者的主要根据:
I 圣经多处多方面强调神的主权
他的主权可见于经文所载有关他对宇宙、万物,以致人类之掌管及控制权能上。
a.圣经概括性地指出神有统管万有之主权
“耶和华在天上立定宝座,他的权柄统管万有。”(诗一零三19)“我们也在他里面得
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
b.他掌管着物质的世界
在诗篇一零四篇中,详细列出这世界的一切,自然律、动植物、生命、生态循环、地球
之水、陆分配等,无一不是神所掌管的。
c.列国的兴衰也是在他的主权掌管之中
约伯记十二章23节记着说,“他使邦国兴旺而又毁灭,他使邦国开广而又掳去。”
d.连我们的出生及生命路向,也是在神的主权掌管之中
诗篇一三九篇16节说,“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
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子上了。”
e.连我们认为是“偶然”的事,其实也是由神掌管着
箴言十六章33节说,“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
f.在赏善罚恶上,也有神的主权及掌管
诗篇七篇11节说,“神是公义的审判者,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神。”九章12节也说,
“因为那追讨流人血之罪的(神),他记念受屈的人,不忘记困苦人的哀求。”
g.他随时垂听人的祷告
诗人因此呼吁,“听祷告的主啊,凡有血气的,都要来就你。”(诗六五2),耶稣也
曾应许,“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太七7)
h.他的主权甚至可见于他对子民物质的供应上
申命记八章3节说,“他苦炼你,任你饥饿,将你和你列祖所不认识的吗哪赐给你吃,
使你知道,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在以色列人四十年的
旷野生活中,他们的一切供应,诸如食水、粮食等,无一不是神供应给他们的。
II 人物的经历也引证神的主权
a.路得
弥 赛亚的保存、诞生,在人看来,是不可能的,因为波折太多了,但历史告诉我们,
神保存了路得,让她愿意与婆婆拿俄米回以色列地;神又拣选了波阿斯 (Boaz),(
若将希伯来字母从左至右看,乃与“救赎”一字同字根)愿意娶路得为妻,诞下弥赛亚
之先祖,这一切安排,按当事人及圣经作者看来,绝非偶 然。
b.摩西
摩西的得以保存,又由自己母亲作乳娘,于埃及宫廷中长大,在旷野得岳父叶忒罗之照
顾,在适合的时候(刚巧以色列 人在埃及为奴 400 年,一如神在创十五章13节所预言
的),以色列发出呼求(出二23-25),神便差训练妥当的“救主”──摩西──去到
他们当中,并赐摩西有神迹、权柄、 助手、智慧,让他带以色列人出埃及,这一切当
然绝非偶然。
c.约瑟
约瑟的梦明显是神预定,且是神主权之彰显,他的被卖,又得保守,并藉他救了埃及人
,其后藉收留家人救了以色列族,皆绝非偶然。约瑟在见到羞愧得无地自容的哥哥时,
对他们说,是神先派他到埃及,为要保全以色列家。
既然神如此明显地掌管着万事万物的主权,人的得救与否自然也是在他主权之下。我们
苦说人的得救乃由他的自由意志决定,我们便等于否定神的主权了。
III 经文中多次强调神的预定和拣选
神的拣选及预定,从圣经的记载来看,不独有关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也是关乎到个人
的。他的拣选不单关乎得救和事奉上的事,也关乎到灭亡和审判的事。
a.信徒乃是神所拣选的
约 翰福音六章37节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
丢弃他。”,44节也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 到我这
里来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这些经文明显说出若不是神的拣选,人不会到主那
里去信他。这样看来,人的得救,完全是神的预定!
b.信徒乃是神的选民
圣经称信徒为神的选民(参可十三20),明显指出他们之所以能信,是基于神的拣选。
c.神的拣选是极个人的
使徒行传十三章48节说,“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
人都信了。”,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13节更明显说:“……因为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
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神的拣选不独是个人的,而
且是从起初便有的。
d.人蒙拣选非因行为
罗 马书九章11至13节提到神拣选雅各,不拣选以扫,是在他们出生以前安排了。11节
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 意,不在乎
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18节更说,“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
谁刚硬。”是没有任何人可以抗拒他的主权的。
e.人的被拣选是在他们“相信”以前
使 徒行传十三章48节写得十分清楚,“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
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圣经并没有说因他们的信所以得永生,乃是说在他 们信
以前,已经预定他们得永生了。罗马书八章28至30节说明了人的被拣选乃是基于神的目
的、恩典与爱。这样看来,人的得救乃是神的预定!人是无能力的。
IV 圣经事迹中阐明了神预定的真理
a.吕底亚的信(参徒十六13-15)是因为主开导她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
b.以色列人被拣选亦解释了神预定之真理(参申四37;七6-8等)。
c.保罗之所以得救又是神采取主动向他显现,以致他能得救(参徒九1-9)。
V 从哲学及逻辑的推论看神的主权及预定
a.神对一切(包括人的信而得救)是有计划的,他预定一切事情。
b.神有能力完成他计划或预定之事。
c.人无从改变神的计划及预定之事。
d.若神预定一个人得救,他便无从逃避得救;若神预定一个人灭亡,他无论如何努力,
亦会灭亡。
e.所以人的得救是神的主权去预定的。
VI 从神的主权来看
a.神是一切的赐予者,若非他所赐,无人可得着。
b.信心也是他所赐的。
c.所以,纵使信心是人得救的主因,间接来说,人的得救乃是神所赐的。
4 主张人的得救在乎人的自由意志选择者之根据
这派的代表是亚米纽斯(Jacob Arminius,1560 - 1609)。自从荷兰独立后(1609)
,以基督教(加尔文派)为国教,虽大部分人士接纳,但仍然有许多人未能同意加尔文
的神学,其中反对声浪最大的算是亚米纽斯了。
亚 米纽斯早年在德国受教育,后投学于伯撒(Beza)门下,终在荷兰拉丁(Leyden )
大学毕业,荻神学博士学位( 1603),华业后留校任教,当荷兰政府赞同加尔文主义
时,亚米纽斯大表不满,一面著书反对,一面要求政府召集国立研究委会调查,在过程
中他突然病逝,九 年后这特别委会才召集成功。可是在一六一八年之多特热赫特会议
(Synod of Dort)中,判亚米纽斯主义为异端,他的门徒被废黜,逐出教会及国境。
虽然如此,亚米纽斯主义仍深深影响后世,对卫斯理(J.Wesley)影响尤深。
I 亚米纽斯神学的要点
a.意志的可能(Human Ability)
虽人性因犯罪而完全败坏(与加尔文同),但人的意志还是自由的(free will)(与
加尔文相反),可凭自已的意志选择归向神,藉着信心,而终得救恩(这是人在救恩计
划上的责任)。
b.有条件的拣选(Conditional Election)
神拣选谁人得救,完全视乎人的回应,神只拣选会接受的人。当然,神会预知谁接受,
谁拒绝,但并非预定。
c.无限的救赎(Unlimited Atonement)
神的救赎是为万民的,可是神的救赎和赦免乃是为那些接受的人。对于那些拒绝者,基
督虽为他而死,但他的罪仍在,不是神没有为他预备,乃是因他不接受,故这点亦称为“
全地救赎”或“普遍救赎”。
d.可拒绝的恩典(Resistable Grace)
因人有自由意志,故随时随地可拒绝神恩或拒绝圣灵的呼召,直至人对圣灵的呼召有信
心的回应才会得救。
e.可在恩典中堕落(Falling From Grace)
就算真正得救者,也可失落其救恩。
II 亚米纽斯主义者认为人得救乃在乎人自由意志之论点
a.信心是一个人得救的必需条件
罗 马书十章9节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
约翰福音三章16节也清楚阐明,“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 一切信
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所谓信主就是“接待他”、“接受他”(参约一12)。
救恩无疑是神所赐的礼物,但人若不接受,也不会成为他的礼物的。
b.信心是出于人,不是属于神
若 信心出于神,则神不可能吩咐人去信,因为人本身无从去信。然而圣经却明显命令
我们去信主,要悔改,以致罪得赦免,获得救恩。保罗吩咐禁卒“当信主耶稣,你 和
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彼得吩咐犹太人,“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
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二38),为 何圣经吩咐人
、劝人去信? 因为这是人本身的责任,是人应做的,不是神应做的。
c.圣经没有说过一个人的灭亡,是基于神的预定
约翰福音十二章37至40节很清楚地表明这真理,“他虽然在他们面前行了许多神迹,他
们还是不信他。”他们的灭亡,是基于他们的不信。
d.人要自负责任
若 一个人的不信是神预定的,则这人没有责任,神也不应责怪他,反应责怪神自己。
然而圣经清楚说出,若一个人灭亡,他自己要负责任,与神无关。他的责任就是要 信
,若他自己没有尽责任,那就是咎由自取。约翰福音三章18节说,“信他的人,不被定
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三章 36节也说,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e.神愿意万人得救
圣经记载神的心愿是看见万人都信他,他不愿有一人沉沦(彼后三9)。若有沉沦,明
显不是出于神的预定,乃是出于他自己的不信。
f.不能推搪
人的自由意志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因每个人均有自由意志,所以他必须对自己一切行为
和决定负责任。一个人若犯了法,法官不会接纳这是别人预定──神预定我去做的,所
以我没有错。犹大卖了主,他也不能说是神预定他的,故此他必须为自己所作的负责任。
g.神爱世人
救恩是给所有人的,神爱世上每一个人,若他只预定一部分人得救,他就不能算是爱所
有的人了(参约三16;约壹二2;彼后三9)。
5 从圣经看这吊诡性的真理
神主权的拣选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似乎是互相冲突的。加尔文及亚米纽斯似乎要令到自
己的理论合逻辑、合理、通得过一般人的思维,所以只取其一。加尔文完全否定人有自
由意志这回事,而亚米纽斯则否定神预定之主权。因此,在他们的救恩论中,都包含一
些与圣经所载有出入的地方。
a.人完全堕落(Total Depravity),无力自救
圣 经的确明言,自始祖犯罪后,世人都活在罪中,没有任何人可以靠自己达到神的标
准,所以没有任何人可以靠行为去“赚取救恩”。罗马书三章23节记载,“因为 世人
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而“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这世上没有一个义
人。亚米纽斯说人理论上可以用自由意志选择不犯罪,但事实上,没有 人可以做到,
只有道成肉身的主耶稣做得到。若硬说人可以,除非我们所指的标准不是神的,乃是自
己的标准,但那只是自我安慰而已。
b.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tal Election)
从 多处圣经所载,我们可以看到神是无条件地拣选人。事实上,若救恩是有条件性的
,则没有任何人可以达到神的标准,因为若不是圣灵的感动,就没有人能称耶稣为 主
(林前十二3)。我们必须留意,圣经在记载有关人得救时,指出那是基于神无条件的
拣选,这是恩典,人是不可自夸的(弗二8-9),但是在记载有关人的灭 亡时,却一定
附带条件──就是人的不信。换句话说,神只有无条件地预定一些人去得救,但从没有
无条件地预定一些人不得救。人的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我们无 从自夸,不得救是基
于我们的不信、不接受,与人无尤。 就如不谙水性的人在遇溺被救生员救起,他无什
么可夸的,但若他不肯被救,他的死也与人无尤,他不能埋怨救生员。同样道理,一个
病人看过医生后,吃了医生的 药仍不痊愈,他可以怨医生,但若是因不肯吃药而病不
得医治,他便不能怨医生了。现在的问题是神的救恩是给所有人?抑或只留给一小部分
“被拣中”的人?
c.有限度的救赎(Limited Atonement)?
从 经文(约三16;约壹二2;提前四10;彼后三9)及神爱的本质来看,主甚至为他的
仇敌、钉他的人代求,神的救赎是为所有人的,他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 人都悔改
得救(参第五章),但因很多人拒绝主的救赎,以致在实际果效上,只有一部分人得救。
明显地,加尔文将实际果效看为神的目的,这样,很多人会因此以 为自己对自己的救
恩没有责任,完全将责任推卸给神。
d.救恩不可拒绝( Irresistable Grace)?
神的恩典 临到人,他有能力去拒绝,但他可以拒绝吗?加尔文主义只看到神的主权,
看不到人的自由意志,所以形成“宿命论”之穷巷。但从圣经立埸看,似未能成立,因
为 圣经多次吩咐我们不可亵渎圣灵(太十二31-32)、不可亵慢圣灵(来十29);不可
抗拒圣灵(徒七51 );不可消灭圣灵的感动(帖前五19);不可叫神的灵担忧(弗四
30);不可试探及欺哄圣灵(徒五3、4、9)。所以若认为神的恩典临到,人是无从拒
绝 的,便枉有命令了!
e.圣徒永得保守,救恩不会失落(Perserverance of the Saints)
除非我们所 相信的神是不守信用的,否则很难相信已得的“永生”(永远的生命)是
可以失去的。笔者觉得,亚米纽斯过分强调人的自由意志选择,而人是会变的,自然地
,他 不会相信救恩可以永恒地保存下去。然而,救恩是要靠人保守吗?明显不是,人
的称义和成圣完全是靠神去保守的(罗八28-39)。但另一方面,加尔文则只看 到神的
主权,没有看到救恩不独是神的恩典,也需要人的回应。只有接受主的赦罪及救赎者才
体验到救恩的果效,加尔文的神学,很容易导致宿命论,亦很容易令人 误以为神的爱
是有条件性,是有偏袒的,是不公平的。
6 结论
I 以圣经为最高准则
神的话是我们测验任何神学理论之最终准则,因为人是不完全的,所以人的神学体系也
不会完全。若一些理论与圣经明显之教训有所冲突,我们必须加以摒弃。
II 不可单以神学体系去解经
解经者千万不可只根据神学体系去解经,必须按原文、历史背境、上文下理等去找出经
文原意,用此去检讨自己的神学体系。
III 不可以偏概全
人最大的问题是极端化,忽略平衡及全面,特别在一些吊诡性真理方面,若只重一方面
,便会忽略另一方面,造成危险及偏差。在这课中,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对神主权的预
定及人自由意志之选择必须有平衡的看法。
IV 全面了解圣经
一些经文与另一些经文可能存有张力,解经者难以完全明白,宁可让张力存在,切忌只
采一些合自己神学的体系者而歪曲或摒弃另一些与自己神学立埸的不合者。
V 认识人的有限
圣经本身并无错误,但人的了解却会有限制,人必须承认自己的极限。
VI 不能太绝对化
圣经绝对的教导不容摒弃,但切忌将相对的记载绝对化,否则会形成异端理论。
7 问题讨论
1.有人在讲道时说:“神早已经预定了一些人得救,另一些人不会得救。凡他预定要得
救的,他早已赐他们信心,若一个人不信,是因神早已预定他不得救,这些人我们可以
不理。”你是否同意这话?为什么?
2.当志明向同事传福音时,那同事问他,“信心是谁给的?”志明不假思索地说:“当
然是神!”那位同事即答:“若信心是神给的,则任何人不信,乃是神的责任,与人无
由,因为由始至终,都是神在自编、自导、自演的!”你将如何回应志明及他的同事?
3.有人说有些经文(约六37,十二37-40,六44;徒十三48;诗一零三19)教导人的得
救与灭亡均由神决定,你认为怎样?为什么?
4.有人说圣经教导人的得救与否完全是人的选择,与神无关(约三36;徒二38;十六31
;罗十9)。你同意否?为什么?
m*1
发帖数: 1997
9
神拣选了摩西,但是摩西也说:出 4:1 摩西回答说:“他们必不信我,也不听我
的话,必说:‘耶和华并没有向你显现。’” 。因此拣选并非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否则就成了神自己和自己对话的诡异的情形。
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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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预定
yùdìng
PREDESTINATION
参阅: 457救恩神学 354恩宠神学 471从无中创造 131加尔文主义 546杨森主义 181全
能 51天佑 483宿命论
(一)概念说明:预定predestination一词来自拉丁文的动词praedestinare预定,它强
调两点:1)天主之为第一原因(primary cause),即祂所推动的包括一切第二原因(
secondary cause),人的意志在内,因而得救与否全在天主的预定。2)即使在天主的影
响下的人真正的自由。天主的预定和天主的预见(prevision,属于知识的范围)有关系
,但二者指着不同的范围。
(二)圣经:圣经经常提及造物者天主的全能和无限智慧,因而受造物是天主显示祂的仁
慈和忿怒的工具。天主先选定人(申七6;依四六10,四九1;耶一5;路一15;迦一15;
罗八29;若一12;弗一4~12)。在罗九~十一保禄强调天主的终极权威:祂愿意恩待谁
就恩待谁,祂使谁心硬就使谁心硬(罗九18),因而祂爱雅各伯而恨厄撒乌(罗九13)。不
过,按照保禄的看法,预定论是天主向所有的人的无限爱的表现(罗十一25~26)。
(三)简史:
在教会历史中,圣奥斯定(Augustine, 354-430)是第一位讨论预定的问题和它的含义的
神学家。在救赎的事项上,虽然他也肯定人类合作的必要,却经常强调天主至高无上的
权威。当时大部分的教父都把圣洗与最后的得救相连,因而基督徒终必得救。奥斯定独
排众议,主张即使基督徒亦会沦亡。由于原罪(参 341),人注定灭亡,但天主却拯救那
些祂自永恒之初即选拔的人。虽然天主没有正面地拒绝其他不蒙救赎的人,却容许他们
因他们的罪自招灭亡。
虽然在原则上,奥斯定有关恩宠的学说在西方受到接纳,但是他的预定理论却一直是教
义论争的焦点。例如九世纪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 800-814)王朝之争(Carolingian
controversy),导成两个会议的对立(Quiercy和Valence)。
又例如在十四世纪,威克里夫(J. Wycliffe, 约1320-1384;DS1151-1195)和胡斯(J.
Hus, 1370-1415;DS 1201-1230)便利用这学说来支持他们反圣统的理论:一个坏的教
宗或主教不属于预定者的团体,因而在教会中没有权威。
在十六世纪,这种看法更广泛地为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和加尔文(J.
Calvin, 1509-1564)所应用(DS 1540, 1566-1567)。加尔文在奥斯定的影响下,主张有
些人自永恒即蒙拣选,另一些人自永恒即被拒绝,但加尔文却没有把预定的问题相连于
原罪,相反,天主随祂的喜好处置人。
在天主教方面,杨森(C.O. Jansen, 1585-1638)把预定理论带进恩宠的争论中,强调堕
落,人的无能,恩宠的白白赋予,和天主的绝对权威,但结论却否定了天主救赎意愿的
普遍性(DS 2001-2007, 2010-2012)。
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之后的士林神哲学(参 19)把预定的问题的讨论集中在到底
正义者的预定是在他们的功劳受到考虑之前或之后完成。不过,这样的问题其实是不正
确的,因为天主不在时间之内;因祂的超越性,祂置于既非过去亦非未来,却在永远的
现在之中。圣多玛斯(Thomas Aquinas, 约1225-1274)主张,虽说天主「一早」便选择
了雅各伯,但是这种「优先」有形上的意义,而没有时间前后的意义;但是,即使圣多
玛斯亦不能一贯地坚持这个原则,因为有时他亦似乎把天主看成「一早」(在事情发生
以前),便已在祂的脑海中草拟好救赎世界的蓝图一样。抑有进者,真正的问题更在于
人无法以他有限的语言表达天主透过第二原因,尤其是人的自由,来工作的模式。有限
的人无法清楚表达,天主圣三如何创造自由的人类,而且如何使人类自由地踏上救恩的
道路。
(四)神学解释:
神学的解释集中在天主的权威与自由的受造物的关系;因而它是考虑无限的天主如何在
行动的层面上与受造的人同在。受造物是与天主有真实区别的实体,他们也完全地为天
主所支持。因为天主圣三是万物的绝对根源,在世界流转期间,祂不仅是个旁观者而已
,相反的,世界上的每一活动,如果真的要发生,必经天主的意愿。从一开始,天主的
意愿即包含整个受造界,而且就在这一刻钟立刻生效。除了天主自已智慧及不可理解的
自由外,没有任何事物能左右祂的爱的计划及意愿,而受造物只有在承认天主不可丈量
的自由之时,才算对天主有正确的宗教态度。
预定的唯一原因就是天主自由的爱,如此,天主意愿人的光荣。天主没有积极地、主动
地预定罪恶(即误用自由),这与天主的神圣及他普遍的救赎意愿不符,在神学上也不需
要,因为罪恶行为本身只是一种自由历史上的缺失,不需要天主积极的干预;因为天主
没有意愿人犯罪,但是祂预见罪及容许罪,所以祂也意愿罪的惩罚。因此惩罚的「预定
」的神学意思是说,惩罚是人犯罪的后果,天主预见及容许此后果,但绝不是天主的命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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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论就是垃圾,怎么到500年后的今天还有怎么多中国人浪费时间浪费生命去讨论这
种早就被白人扔掉的垃圾?
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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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zìyóu
FREEDOM
(一)概念说明:自由freedom此词指人对其他存有物及对自己的行动,在心理上与伦理
上的选择能力。自由所意含的不仅是没有外在的压力,也指不受内在的强制。人靠着理
性的光照便能知道,他自己是自由的存在着。
(二)教会训导:
(1) 教会视自由为人性中不可分离的主要部分。教会训导文献跟着圣经也特别注意
自由的宗教向度,就是自由和罪及成义的关系;此关系是人在天主面前有责任的基础。
(2) 早期教会谴责诺斯底主义(参 673)和摩尼教(参 656)的决定论及宿命论(参
483),以及任何主张天主压抑人的自由,把人推向罪行的预定学说。教会严肃地定断说
:即使在原罪的影响下,人在原则上仍是自由的,他必须自由地赞同天主的恩宠,而他
也确实可以拒绝这恩宠(DS1525,1554-1556)。不过,另一方面,自由也在私欲偏情的
刺激下,备受伤害;因此,若没有天主的恩宠,人的自由事实上不可以作出任何建设性
的行动。换言之,纵使人由于他的自由仍得对自己负责,但是,只有当他的自由被天主
的恩宠所提升,自由才真正地成为它自己,能够完成它自己的工作(GS 17;DH)。
(三)神学说明:
(1) 现代哲学援助系统神学去说明有关自由的神学意义:就如受造物对天主的依赖
与其存有的等级是成正比的,也正如各种存在的受造物都需要天主德能独特的参与(参
37),受造物的自由也是这样。自由是存有本身中的一种超越记号,它归属于不同的存
有物,也与它们存有的等级成正比。只有当存有的等级真正到达精神的位格时,它才能
适当地称作「自由」。人身上的自由是天主所创造的;自由的人能作天主的交谈对象;
天主在救恩盟约中把自己通传给自由交谈的同伴,即人类。当自由的人被视为天主的肖
像,就是在爱中作与天主圣三的交往者时,自由便成为人的尊严(参 14)之所在。
(2) 因此,人面对他的自由的适当态度必须是感恩。自由是他自然接受的礼物,而
不是一些被谴责的东西。又因为他个别的行动和基本抉择在原则上仍未到达完全知觉的
地步,他只有藉着仰望上帝才能在没有后顾之忧或不致陷于自我成义(self-
justification)的情形下接受自由。
(3) 自由的根源及目标都是自我启示及通传的三位一体的天主。自由的人在与天主
交谈时,一方面表示人是自由天主的肖像,另一方面表示人的自由受约制。可是自由的
人在信仰中接受这项约制时,他也发现自己藉着基督耶稣及圣神的感化得到真正的自由
(罗六15~19;七6;八1~2;迦五1,13,22~25)。这种自由为自己、为他以外的自由
存在界,都是一项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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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同意那个?关于“拣选”你的观点是什么?谢谢。

【在 T*****n 的大作中提到】
: 预定论就是垃圾,怎么到500年后的今天还有怎么多中国人浪费时间浪费生命去讨论这
: 种早就被白人扔掉的垃圾?

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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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平时期,我同意那些有社会地位、可以为社会做出实际看得见的贡献的教会所支持
的教义。
在非常时刻,我同意那些为了争取社会权利和文化地位,为斗争需要所炮制出来的新教
义。
具体教义内容,i dont care.

【在 n********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同意那个?关于“拣选”你的观点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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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leonana做参考。

【在 n********n 的大作中提到】
: 原文转发的,不代表本人意见
: -------------
: 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意志
: 1 引言
: 在 基督教的教义中,有不少吊诡性的真理,是我们很难完全透彻了解的:第一,神是
: 三位一体的,是三又是一,三位是相同但也是不同。第二,主基督是完全的人又是 完
: 全的神。第三,人的得救是基于神的拣选,但也是基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在救恩论中
: ,神的预定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似乎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若人有自由意志 去选择,
: 则神的预定不可能成立;若神的预定是事实,则人不可能有自由意志的选择。就这个问
: 题,历世历代(特别是自加尔文、亚米纽斯以后)的神学家争论不 休。本章重点在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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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神是万能的, 人就不可能有自由意志。
即使没有神, 人离拥有自由意志也还差了10万8千里。

【在 n********n 的大作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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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意志
: 1 引言
: 在 基督教的教义中,有不少吊诡性的真理,是我们很难完全透彻了解的:第一,神是
: 三位一体的,是三又是一,三位是相同但也是不同。第二,主基督是完全的人又是 完
: 全的神。第三,人的得救是基于神的拣选,但也是基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在救恩论中
: ,神的预定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似乎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若人有自由意志 去选择,
: 则神的预定不可能成立;若神的预定是事实,则人不可能有自由意志的选择。就这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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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leonana做参考。

【在 n********n 的大作中提到】
: 原文转发的,不代表本人意见
: -------------
: 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意志
: 1 引言
: 在 基督教的教义中,有不少吊诡性的真理,是我们很难完全透彻了解的:第一,神是
: 三位一体的,是三又是一,三位是相同但也是不同。第二,主基督是完全的人又是 完
: 全的神。第三,人的得救是基于神的拣选,但也是基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在救恩论中
: ,神的预定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似乎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若人有自由意志 去选择,
: 则神的预定不可能成立;若神的预定是事实,则人不可能有自由意志的选择。就这个问
: 题,历世历代(特别是自加尔文、亚米纽斯以后)的神学家争论不 休。本章重点在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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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神是万能的, 人就不可能有自由意志。
即使没有神, 人离拥有自由意志也还差了10万8千里。

【在 n********n 的大作中提到】
: 原文转发的,不代表本人意见
: -------------
: 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意志
: 1 引言
: 在 基督教的教义中,有不少吊诡性的真理,是我们很难完全透彻了解的:第一,神是
: 三位一体的,是三又是一,三位是相同但也是不同。第二,主基督是完全的人又是 完
: 全的神。第三,人的得救是基于神的拣选,但也是基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在救恩论中
: ,神的预定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似乎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若人有自由意志 去选择,
: 则神的预定不可能成立;若神的预定是事实,则人不可能有自由意志的选择。就这个问
: 题,历世历代(特别是自加尔文、亚米纽斯以后)的神学家争论不 休。本章重点在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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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祖與先知,第十九章 回到迦南,第16段
凡恐懼戰兢,作成自己得救功夫的人,必蒙揀選。凡穿上全副軍裝,為真道打美好
的仗的人,必蒙揀選。凡儆醒禱告,查考《聖經》,遠避試探的人,必蒙揀選。凡恒久
相信,並順從上帝口裏所出一切話的人,必蒙揀選。救贖的恩典是白白賜給萬人的,而
救贖的結果,惟有那些合乎他條件的人才能享受。(egw.sdacn.org)
約6:70 耶穌說:“我不是揀選了你們十二個門徒嗎?但你們中間有一個是魔鬼。
耶穌明明知道誰是魔鬼,還要揀選他,這應該可以幫助我們有所明白。猶大有三年的時
間跟耶穌相處,眼所見耳所聞的都影響着他的自由意志,可惜最終他仍選擇了最不應該
選擇的路,他不是也有機會可以成為偉大的使徒的嗎!上帝是預定了得救的條件,不是
得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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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关于救恩的看法特别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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