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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BibleStudy版 - 11月罗马书查经 - 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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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馬 書 5
1 我 们 既 因 信 称 义 , 就 藉 着 我 们 的 主 耶 稣 基 督 得 与 神 相 和 。
2 我 们 又 藉 着 他 , 因 信 得 进 入 现 在 所 站 的 这 恩 典 中 , 并 且 欢
欢 喜 喜 盼 望 神 的 荣 耀 。
3 不 但 如 此 , 就 是 在 患 难 中 也 是 欢 欢 喜 喜 的 ; 因 为 知 道 患 难
生 忍 耐 ,
4 忍 耐 生 老 练 , 老 练 生 盼 望 ;
5 盼 望 不 至 於 羞 耻 , 因 为 所 赐 给 我 们 的 圣 灵 将 神 的 爱 浇 灌 在
我 们 心 里 。
6 因 我 们 还 软 弱 的 时 候 , 基 督 就 按 所 定 的 日 期 为 罪 人 死 。
7 为 义 人 死 , 是 少 有 的 ; 为 仁 人 死 、 或 者 有 敢 做 的 。
8 惟 有 基 督 在 我 们 还 作 罪 人 的 时 候 为 我 们 死 , 神 的 爱 就 在 此
向 我 们 显 明 了 。
9 现 在 我 们 既 靠 着 他 的 血 称 义 , 就 更 要 藉 着 他 免 去 神 的 忿 怒

10 因 为 我 们 作 仇 敌 的 时 候 , 且 藉 着 神 儿 子 的 死 , 得 与 神 和
好 ; 既 已 和 好 , 就 更 要 因 他 的 生 得 救 了 。
11 不 但 如 此 , 我 们 既 藉 着 我 主 耶 稣 基 督 得 与 神 和 好 , 也 就
藉 着 他 以 神 为 乐 。
12 这 就 如 罪 是 从 一 人 入 了 世 界 , 死 又 是 从 罪 来 的 ; 於 是 死
就 临 到 众 人 , 因 为 众 人 都 犯 了 罪 。
13 没 有 律 法 之 先 , 罪 已 经 在 世 上 ; 但 没 有 律 法 , 罪 也 不 算
罪 。
14 然 而 从 亚 当 到 摩 西 , 死 就 作 了 王 , 连 那 些 不 与 亚 当 犯 一
样 罪 过 的 , 也 在 他 的 权 下 。 亚 当 乃 是 那 以 後 要 来 之 人 的 豫
像 。
15 只 是 过 犯 不 如 恩 赐 , 若 因 一 人 的 过 犯 , 众 人 都 死 了 , 何
况 神 的 恩 典 , 与 那 因 耶 稣 基 督 一 人 恩 典 中 的 赏 赐 , 岂 不 更
加 倍 的 临 到 众 人 麽 ?
16 因 一 人 犯 罪 就 定 罪 , 也 不 如 恩 赐 , 原 来 审 判 是 由 一 人 而
定 罪 , 恩 赐 乃 是 由 许 多 过 犯 而 称 义 。
17 若 因 一 人 的 过 犯 , 死 就 因 这 一 人 作 了 王 , 何 况 那 些 受 洪
恩 又 蒙 所 赐 之 义 的 , 岂 不 更 要 因 耶 稣 基 督 一 人 在 生 命 中 作
王 麽 ?
18 如 此 说 来 , 因 一 次 的 过 犯 , 众 人 都 被 定 罪 ; 照 样 , 因 一
次 的 义 行 , 众 人 也 就 被 称 义 得 生 命 了 。
19 因 一 人 的 悖 逆 , 众 人 成 为 罪 人 ; 照 样 , 因 一 人 的 顺 从 ,
众 人 也 成 为 义 了 。
20 律 法 本 是 外 添 的 , 叫 过 犯 显 多 ; 只 是 罪 在 那 里 显 多 , 恩
典 就 更 显 多 了 。
21 就 如 罪 作 王 叫 人 死 ; 照 样 , 恩 典 也 藉 着 义 作 王 , 叫 人 因
我 们 的 主 耶 稣 基 督 得 永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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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稱義而得來的福份:和平、喜樂、盼望、愛(五1~11)
保羅闡明了神稱罪人為義的方法,並且建立了其聖經基礎之後,便列出了一連串福
份,就是那些以信算為義的人自然會得到的祝福。第一項是與神和好。因基督的死,
從前與神處於敵對狀況的人,現在與他相和了。保羅在別處也曾說,神的旨意是要藉基
督「叫萬有……都與自己和好」,而最首要的,是要與那些從前「與神隔絕……心裏與
祂為敵」的人和好(西一20~22)。基督已經成就了這和平,歷世歷代的信徒都親身體
驗到此事實。神已經藉基督使這種和好生效了,祂呼召人來白白領受,享受其權益,與
神相和。
這和平帶來親近神的權益;從前的叛徒不僅得到赦罪,免受刑罰,並且還被賦予神
寵愛的地位──「現在所站的這恩典」。藉基督,他們得以進入蒙恩的地位,同樣,
藉基督,他們也歡歡喜喜地盼望將來的榮耀。和平與喜樂是福音所帶來的雙胞祝福;
曾有一位傳道人說:「和平是喜樂在安息;喜樂是和平在跳舞。」
這裏提到三種喜樂的因素。第一個是榮耀的盼望。第八章對這種榮耀將作更清楚的
描述。神的榮耀是祂創造人類的目的(參三23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6,Name=A.
神的預備(三21~31)}),而藉基督救贖的工作,這個目的終必達成。祂子民仍在
肉身之中時,只能盼望這榮耀,但這個盼望是確實的,必然會實現,因為存這樣盼望的
人,已經因聖靈的恩賜得到保證;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他們心裏。
喜樂的第二個因素卻出人意料:「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第3節)。
若我們覺得這點很奇怪,不妨提醒自己,新約認為受苦是基督徒的正常經歷。初信者就
受到教訓說,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而他們一旦遇到困難,
(這是常有的事),就不能埋怨自己沒有得到裝備。但是,患難不僅只是信徒不可避免
的命運,更是真信仰的特色,成為一種記號,表明神算那些忍受患難的人配得祂的國(
參帖後一5)。此外,患難也會使經歷的人磨練出可敬的德行,就是忍耐與老練,這些
德行與信徒的信心銜接之下,盼望就更昇高了。
最重要的一點則是,信徒學到以神為樂(11節)。未來的榮耀不是只為補償現今的
苦難,而且是苦難所帶來的成果(參八17下,林後四17)。凡認識在苦難中有榮耀盼望
的人,都會同時以這兩者為樂,但最主要則是以神為樂──正如詩人所說,神是「我最
喜樂的神」(詩四十三4)。
而為何不以神為樂呢?祂的子民已經藉基督的死與祂和好,現在每天藉基督復活的
生命經歷脫離凶惡的自由,至於未來,他們滿懷信心地期望神榮耀的顯現,不再恐懼神
會將怒氣傾倒在他們身上。他們將所得到的一切祝福,全歸諸於神的愛。由於神的愛,
基督在他們還軟弱、有罪、全不可愛的時候,就為他們捨棄自己的生命。人的愛最多能
為自己所愛的人而死,絕沒有人願意為不可愛、又不愛自己的人犧牲。然而神的愛就是
在此大放光芒;在我們還與神為敵的時候,基督就為我們死,這就是神向我們保証祂愛
我們。聖父與聖子既完全合一,後者的自我犧牲便可成為前者愛的標記。基督的死的確
將神的愛展示得淋漓盡致。若以為基督為人而死,是要使神能夠愛人,這種觀念大大曲
解了神的本性!由於基督的死,人與神的關係有了改變,這一點聖經清楚的教導,不僅
此處提及,別處也曾提到;至於神愛的本質,卻一點沒有受到這件事波及。
因此,愛、喜樂、和平、盼望,這些聖靈的果實,就成了在神裏面因信稱義之人生
活的標記。過去的過犯一筆勾銷,未來的榮耀充滿保證,現世的生活中,聖靈的同在與
能力帶給信徒足夠的恩典,來忍受試煉,抗拒罪惡,表現出神所稱為義的人應有的生活。
1. 我們……得與神相和。此處究竟應讀為「我們得與神相和」(echomen 直述句
),或如 RSV 小字「讓我們與神相和」(echomen,假設語)?後者的證據似乎更強(
它有亞歷山大抄本 Aleph 和 B 的第一手見證,西方抄本 D 及拉丁譯本也都採此讀法
)。但是上下文支持「我們得與神相和」(參11節:「我們既藉我主基督耶穌,得與
神和好」)。NEB 作:「讓我們繼續與神相和」,是想將兩種讀法都保留137。
2. 我們又藉衪,……得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許多見證文獻(包括 Aleph,
A,和大部份後期抄本)都在「得進入」之後加上「因信」(中文加於前;參 RSV 小字
)。即使原文沒有此字,也有此含意(參十一20:「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參以
弗所書二18:「我們……藉祂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進入」是指得
以親近的特權,或是被引薦至某一居高位之人面前,特別是到君王或神面前。這裏視基
督為引薦之人,帶信徒到神面前,立於他們蒙恩、得悅納的新地位(亦參弗三12)。
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我們原是為此受造,卻因犯罪而虧缺了這榮耀(三23
)。RSV 加上分享使意思更完全;但在希臘經文中沒有此字。動詞「歡歡喜喜」(第3
節亦然),按照字型看來(Kauchometha),可以作直述句(「我們歡喜」),或假設
句(「讓我們歡喜」);直述句比較合乎上下文。「我們歡喜」(和「我們得進入」一
樣)很可能是與「藉祂」相連;參歌羅西書一27:「基督在你們心裏成了有榮耀的盼
望。」
5. 盼望不至於羞恥。中文直譯原文之意;參七十士譯本的以賽亞書廿八16(九33
,十11引用)。盼望若不能實現,的確讓人抱愧蒙羞,但是,紮根於神應許的盼望,卻
有必定實現的保證(參八24~25)。
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這裏略為提及聖靈在信徒心中的工
作,第八章將有詳盡的闡釋。祂內住的事實,是信徒將來盼望的憑據。祂首要的「果子
」是愛(加五22),這愛源自於神,又在神的兒女身上流露出來。
6. 按所定的日期。(英譯:在最恰當的時刻。)亦即,在需要最大的時刻,除了
祂的死別無辦法。
基督……為罪人死。由此看來,四5的似非而是之說──神「稱罪人為義」──是
有公義根據的。
7~8. 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仁人」原文有定冠詞,是特指某一類型的人
。在這節中,「義」與「仁」幾乎沒有分別」;「仁」是譯自 agathos,而非 chre{
stos (「仁慈」)。有些人認為此處的「仁」是中性,似指好的理由,而非好人,但
是此種看法不太可能。保羅的論點是:「即使是為義人或仁人,也很少有人願意犧牲生
命──或許有極少數人可以作到;但是神向我們顯明了衪的愛,因基督獻上自己的生命
,不是為好人或罪人,乃是為不敬虔的罪人」(參約壹四10)。
9. 現在我們既靠衪的血稱義。祂的「血」是指祂犧牲之死,正如三25;此處「
靠祂的血」與第10節「藉神兒子的死」為平行句。
就更要藉衪免去神的忿怒。原文為「免去忿怒」,「神的」乃是附加說明語(參
十二19)。帖撒羅尼迦前書一10稱耶穌為「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這裏與帖前經文
,都是論到末日將臨及人的審判。亦參帖撒羅尼迦前書五9:「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
乃是預定我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神所稱為義的人已經可以因脫離了末日的「
忿怒」而歡喜快樂。
10. 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參歌羅西書一21~22
:「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惡行,心裏與祂為敵;但如今祂藉基督的肉身受死,叫
你們與自己和好。」隔絕與敵對的狀況必須除去,可是問題不在神那邊,而在於人;但
神好意地主動提出解決之道,就是「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
既已和好,就更要因衪的生得救了。亦即,藉祂目前復活的生命。這句話在以下
六8~11{\LinkToBook:TopicID=144,Name=2 洗禮的意義(六3~14)}將作進一步說明。
11. 我們既藉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新約每次提到和好,發起人總是神
或基督,而和好的對象則是人(或包括了其他對象)。神「藉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
因此,世人被召集在基督的名下,以「與神和好」(林後五18、20)。這情形好似一位
君王對叛逆的臣子宣佈特赦,要他們在有效期限之下接受他的赦免之恩。神厭惡罪,但
祂並不因此成為罪人的仇敵,攻訐他們;祂的期望是使「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
二4)138。
137 這裏決定性的因素,是對上下文的適應性。十四19中,直述語 diokomen(「我們
追求」)雖證據較充份,卻應被拒絕,而採用證據較弱的 diokomen(「讓我們追求」
),因為惟有後者才使上下文有意義。這種出入很普通,因為倒數第三音節上的重音標
(拜占廷與現代希臘文),使那音節在發音時長短母音很難區分。用朗讀抄寫時,可能
讀音所唸的形式,與文上所記的不同。
138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和好這題目,詳盡的討論可見於 L.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3 1965), pp.219-250;以及他晚期的書 The Atonement(
1983), pp.132-150.
E 新舊集團(五12~21)
保羅的基督論最著名的特點,是將基督描述為「末後的亞當」,以與「首先的亞當
」相對。其實,新約作者中不是只有他獨樹此說;我們甚至不能肯定這說法是否由他所
創,但是他的確比其他人發揮得更詳盡,特別在羅馬書五12~21,以及在哥林多前書十
五22、45~49,他討論復活的那一段中。
舊約曾反覆提到一個觀念:屬神的人就是實現神心意的人;他是「你右邊的人,就
是你為自己所堅固的人子」,詩篇八十17為這人的興旺與得勝禱告。每當有人不能實現
神的心意時,神就興起另一個人來取代他──約書亞取代了摩西,大衛取代了掃羅,以
利沙取代了以利亞。
但是,有誰能取代亞當?惟有能除去亞當犯罪的果效,開創新人類的人,才有資格
。聖經中只有一個人具備這些資格──而從人類歷史來看,又何嘗不然。基督正是(如
Carlyle 所譯路德的 Ein~ feste Burg):
「神所親自命定
最合適的一位」。
對那些已經因祂與神和好的人而言,從前的罪與死,就是他們在首先的亞當中所得
的分,現在已由在「末後的亞當」裏新的義與生命所取代。
保羅這封信的論證寫到這裏,暫作一段總結,將基督與亞當並列,成為對比。保羅
將亞當視為基督的副本或「預表」。死是因亞當的悖逆進入世界,新生命也因基督的順
服來臨。亞當的罪使他的後裔陷入過犯之中,基督的義也使祂的子民同樣受益。
對保羅而言,亞當不只是第一個人,一名歷史人物而已;他也代表了其希伯來文名
字的含意──「人類」。人類最初即在亞當裏。然而,因犯罪的緣故,亞當就成了與
神隔絕的人類;全人類都被視作在亞當裏犯了罪。創世記第三章墮落的故事,「將人類
歷史全納入其中了」139;這個族類及其中的每一個成員,不斷重演那一段往事140。
保羅顯然熟知一般所謂希伯來人的群體人觀(corporate personality)141,他的
思想可以自由擺盪於首先的亞當與有罪的人類之間,也可以週旋於「第二個人」基督,
與被贖的團體之間。這種觀念其實很正確;我們與其他人類本是一個整體,只是我們為
了鼓吹個人的獨立性,往往忽略了這一點。「沒有一個人是座孤島,可以離群索居;每
一個人都身為大陸的一小塊,整體的一部份;若海洋沖去了一片土,歐洲大陸就少了一
塊,不管那一塊是海岬所缺的一角,或是你朋友的莊園、或是你自己的園子所流失的土
地。每一個人的死,都是『我』的削滅,因為我是人類的一員;因此,不必追問喪鐘在
為誰敲響,它是為你而響。」東尼(John Donne)所寫的這段話,常常被人引用,它的
確表達了一個永恆的真理。由於我們各有各的身體,因此很容易以為我們的人格也是各
自獨立、互不相干的,其實不然。
這裏將人劃分為兩種群體,新造的群體已經出現;從前陷於罪與死的「亞當群體」
已經崩潰,將由充滿恩典與生命的新「基督群體」所取代。但是不要以為其過程好像急
轉彎,立時分明;目前是兩者重疊的過渡時期。只要肉身仍在,「在亞當裏眾人都會死
」,信徒的肉身仍在範疇之內,雖然他們將來也必經歷「在基督裏都將活過來」。現在
他們已經得到保證,他們既「在基督裏」,將來就必「活過來」;現在因信基督,他
們已經從神領受了義,隨之而來的則是生命。十七世紀牛津抹大拉學院院長谷得溫(
Thomas Goodwin)曾說:「在神的眼中只有兩個人──亞當與耶穌基督。這兩個人將所
有人類都懸於腰間。」
這裏說,因基督的順從,祂的子民得稱義與永生的盼望,而這順從並不單指祂的
死。祂的畢生的特色就是「主動的順服」;祂的死是這特色最卓絕的展現。祂為自己的
子民所獻上的生命,是全無瑕疵的生命。這個完美的生命本身並不能滿足他們的需要,
除非祂情願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但祂的死本身也不能滿足他們的需要,除
非祂所獻上的是完美無瑕的生命。保羅這一段話回應了第四首僕人之歌:「有許多人,
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賽五十三11)。
因此,若因亞當犯罪,他所有的後裔都落在死的權下,那麼,因基督的順服,祂所
帶來的新族類就能誇勝,進入復活的生命中。
有人會說:「你這樣討論亞當和基督,豈不是把摩西忘在一旁了?他的地位又如何
呢?律法傳給人(根據希伯來聖經的年代,約在亞當與基督的中間)豈不意味,人類共
可分三個紀元,分別由亞當、摩西和基督開創,而不只是由亞當和基督所開創的兩個階
段而已?」
保羅回答說,並非如此。在救贖歷史中,律法沒有永恆的重要性。它的作用只是暫
時性的量表,為達到一個實用性的目的。自從亞當墮落之後,罪就在世上,而律法的功
用在於將罪暴露出來,以便辨認其真面目。不僅在特定的律法條例面前,罪會顯出它犯
法的本像,而且這些律法條例更會刺激罪的活動。禁止作某事的告示,反會引誘人去嘗
試;若他們沒有注意到禁止的告示,或許還不會有這念頭。保羅這番話顯出他對人性瞭
解之透徹。有一個老故事說,一位信徒反對在教會中誦讀十誡,「因為會帶給人太多想
法」。這說法倒也有一些道理。
律法並沒有帶來新的原則;只不過將已經存在的罪的原則更清楚揭示出來。然而,
福音卻帶來一項全新的原則──神恩典的原則。律法激動罪、增加罪的速度,不論多迅
速,神恩典的增添與罪的潔除,速度卻更快142。
12. 這就如罪從一個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一人」是指亞當;此處的
根據是創世記第三章「人類始祖犯罪」的故事。參智慧書二23~24:
「神造人成為不朽,
按祂永生的形象;
但因魔鬼嫉妒,死便進入世界,
凡屬牠的都嚐到死味。」
次經以斯拉後書(2 Esdras)七118的呼喊,也是針對這一點:亞當啊,你作了什
麼呢?雖然犯罪的是你,但墮落的卻不只你一個人,連我們──你的後裔──都不免於
這厄運。」便西拉(Ben Sira)從這段故事發展出厭惡女人的道德觀:罪從女人而起,
因她,我們都死了」(Ecclus. 廿五24;見142頁)。但是這些作者對於人墮落的意
義,都不像保羅在這裏所說明的那麼透徹。
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這句話是說,眾人在其生活中都犯了罪(三23
的意思顯然為此),遠是說,眾人都含括在亞當最初的罪之中?支持後者的人可能辯稱
,人尚未犯罪就已落於會朽壞的情況中,由此可見,人類的必死性是最初人類犯罪的結
果。14節似乎亦有此意,那兒說,在亞當到摩西之間的人都死了,雖然他們並沒有犯像
「亞當一樣的罪過」。這句話的結構與背後的思想,與哥林多後書五14平行:「一人既
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不過,保羅此段經文中所論的,不是亞當的墮落,而是
基督之死對人類的含意。不僅因為亞當是人類的始祖,所以說眾人都在他裏面犯了罪(
否則豈不是可以說,既然亞當相信神,他的後裔也都在他裏面信了神);乃是因為亞當
就是人類。
另一種解釋──即此處是指眾人在生活中都犯了罪──請參克蘭斐的書;他曾詳細
研究「因為眾人都犯了罪」這句話的各種解釋,最後下結論說,這種解釋「最為可能」
143。
保羅在12節這一句話的結尾,並沒有用一個「照樣」子句來配合開頭的「正如」子
句;他提到因罪,死就臨到眾人之後,就加插了一大段話,從13節直到17節;在這段
插句之後,讀者以為應當出現主要子句了,他卻在18節又重複了12節的「正如」子句,
只是用字不同;然後再以一個「照樣」子句來平衡這個新的「如此」子句。12節條件子
句(「正如」子句)的相關結語子句,可能大致會是:「照樣,藉一人,神的義也被
引進世界,且生命便隨義而來。」
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只要罪進入人類,死便接踵而至。雖然在律
法賜下之前,眾人並不像亞當一樣,違背了特定的命令,但亞當所受的審判──「你吃
的日子必死」(創二17),也臨及他的後裔。
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參四15)雖然沒有任何誡命,附加違規刑罰的說明,
可是罪仍然遍及全地,威力十足。若有特定的誡命可以違背,則罪就會以違背該項誡命
的形態出現。後期猶太傳統認為,創世記九1~7給挪亞的七條誡命,對外邦人有約束力
。保羅並沒有提及這些。但是最早期的猶太傳統則看出,其中六條是原本創造的典章(
唯一的新條例,是不可吃帶血的肉);在保羅看來,違背創造的典章才是異教世界所犯
致死之罪(一18~32)。
14.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亦即,亞當,這位人類始祖,是基督的副
本(typos);保羅在別處稱基督為「末後的亞當」,及「第二個人」(林前十五45、
47)。亞當是新約唯一指明為「預表」基督的舊約人物,這是值得注意的。雖然他們的
預表關係中,對比與類同的份量幾乎相等,但這一說法仍然極為恰當。在保羅的思想中
,基督取代了第一個人,而成為新人類的模式與代表;祂是:
「從天而降的亞當,
全體人類的元首。」
15. 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
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嗎?在這兩個子句中,「眾人」(英文為 many)都有
定冠詞(參19節),是指全人類而言(正如林前十五22,重複的「眾人」英文皆為 all
)。也請參看羅馬書十一32。「眾人」經不會指少數人;正如加爾文所說:「基督的恩
典臨到更多人,遠超過第一個人犯罪所接連的人」。加爾文清楚知道,有些人以為蒙揀
選的只是少數人,因此他們爭論道,保羅在此「不過是逞口舌之強」。但加爾文自己的
看法卻是:「若亞當的墮落會帶來許多人的淪亡,神的恩典果效豈不更大,可使更多人
蒙恩?因為基督拯救的能力誠然遠超亞當毀滅的力量144。」
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英譯:而恩賜不像一人犯罪的後果。)
由於第一位罪人不順服的行動,罪就已經定了案;但是「恩賜」(charisma,六23亦同
,15、17節則用 do{rea,「賞賜」,16節上用相關的 do{re{ma),是在許多過犯之後
才賜下的,是神為挽回那不利的審判,將義的地位賞給許多罪人而頒行的。
17. 所賜之義。即稱義的賞賜(do{rea),是信徒從神而得的。
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死作王之時,人是它無助的犧牲品;但基督作王
之時,人能分享祂復活的生命與尊貴的榮耀(參八17)。
18. 一次的過犯……一次的義行。(英譯:一人的過犯……一人的義行。)中文
的譯法與 RSV 的譯法(即英譯),在文法上都可成立,但 RSV 使此句與19節能成為更
好的平行句(「因一人的悖逆……因一人的順從」)。一人的「義行」﹏cs22]dikaio{
ma)145,是指基督終生順服的至極表現,即獻上自己的生命;第二個人的行為帶來救
恩,反之,第一個人的「過犯」則帶來滅亡。
被稱義得生命。(英譯:得赦罪與生命。)直譯為:「得生命的稱義。」「生命的
稱義」是指稱義帶來生命(正如定罪帶來死亡)。「赦罪」所譯的 dikaio{sis,在四
25譯為「稱義」(保羅可能本來要重複用 dikaio{ma,即16節末譯為「稱義」的字,可
是18節前面又用這個字來說「義行」,因此可能導至他在此改用 dikaio{sis)。
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就成為義了。
正如15節,此處兩個「眾人」都有定冠詞。第二個子句可能是特意附和以賽亞書五十三
11,即那位順服的義僕使「許多人」(即加定冠詞的「眾人」,見希伯來文舊約與七十
士譯本)「得稱為義」146。而為使句子平衡,再由第二個子句的「眾人」導至第一個
子句的用法(以賽亞書五十三11也可能同樣影響了15節,導至兩重「眾人」的用法)。
「這種交換何其甜蜜,這種創造何其難明,這些福份何其出人意料,惡人的罪竟會因一
位義人而消失無蹤,而一人的義竟能使眾罪人稱義!」(Epistle to Diognetus 9.5)
。基督的順服所成就的,遠超過亞當;因受苦與得勝,祂取得權柄、能力,足以擊潰
宇宙間一切敵對的權勢──正如巴瑞特所說:「恢復宇宙秩序」147──並且保證,祂
的子民也可以分享祂的得勝。
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動詞「外添」, RV 直譯為「從旁進入」(
NEB 作:「岔入這過程中」);加拉太書二4用它來描寫「偷引進來」或「滲透進來
」(pareiserchomai)的「假弟兄」,好像間諜混入使徒的同伴中。20節的意思與加拉
太書三19同出一轍:「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NB 作:「使罪行有
合法定罪的根據」),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律法會增添過犯,因為它提供了許
多觸犯特定條例的機會,有人進一步認為,它「也增添了罪,意思是使人更加犯罪」
148。不論怎樣解釋,這兩封書信都指出,在神解決人類問題的過程中,摩西的律法只
是過渡時期而已。
139 引用者為 E. K. Simpson, The Pastoral Epistles(1954), p.47。
140 見一23{\LinkToBook:TopicID=129,Name=A. 異教世界(一18~32)}及七7~13{\
LinkToBook:TopicID=148,Name=2. 良心的覺醒(七7~13)}的註釋。
141 參 H. W. Robinson, Corporate Personality in Ancient Israel, revised
edition(1981);以及 J. W. Rogerson, 'The Hebrew Conception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A Re-examination', JTS, new Series 2l(1970), pp. 1-16。
142 兩份針對羅馬書五12~21的專論為 K. Barth, Christ and Adam(E. T. 1956),
以及 J. Murray, The Imputation of Adam's Sin(1959)。Murray 也以他的羅馬書
註釋附篇 D,專門評論「巴特對羅馬書五章的註釋」(I, pp.384-390)。另外一份評
巴特專論的文章,與 Murray 的立場非常不同,是 R. Bultmann 的 'Adam and Christ
according to Romans 5', Current Issues in New Testament Interpretation, ed.
W. Klassen and G. F. Snyder(1962), pp.143-165. 也見 C. K. Barrett, From
First Adam to Last : A Study in Pauline Theology(1962); R. Scroggs, The
Last Adam : A Study in Pauline Anthropology(1966); S. H. Quek, Adam and
Christ according to Paul', in Pauline Studies, ed. D. A. Hagner and M. J.
Harris(1980), pp.67-79。
143 也見 C. E. B. Cranfield, 'On Some of the Problems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Romans 5 : 12' SJT 22(1969), pp.324-341。
144 J. Calvin, Romans, E. T.(1961), pp.114f。
145 這個字(dikaio{ma)有好些不同的意見──16節為「稱義」,一32為「判定」(
參二26「條例」);八4為「義的要求」。
146 見 L. C. Allen, 'Isiah 1 iii .11 and its Echoes', Vox Evangelica 1(1962
), pp.24-28。
147 From First Adam to Last, p.93。
148 C. E. B. Cranfield, 'St. Paul and the Law', SJT 17(1964), pp.46f.──
他認為,尤其是因它會誘使罪人「利用它,作為向神提出要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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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訓要義
【因信稱義的所得】
一、得著一個嶄新的地位(1~2節):
1.「得與神相和」――被帶入『神人相安』的關係中
2.「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進入恩典的領域中
二、得著一個喜樂的人生(3~5節上):
1.「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
2.「因為知道患難生…不至於羞愧」
三、得著一個確實的憑據(5節下~8節):
1.「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
2.「基督…為罪人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四、得著一個全備的救恩(9~11節):
1.「靠著祂的血稱義…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
2.「得與神和好…因祂的生得救」
3.「藉著祂,以神為樂」
【信心稱義的收獲――進入在基督裏有福的救恩】
一、一個新的地位――使我們得站一個新的地位(2節)
二、一個新的關係――藉著基督與神相和(6~10節)
1.基督按所定的為罪人死
2.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3.靠著祂的血被稱為義
4.藉著祂自己免去忿怒
5.這樣祂就為我們作成了平安
三、一個裏面的充滿――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裏面(5節)
四、一個外面的生活――藉著基督在一切環境中以神自己作榮耀的誇口(2~4節)
1.歡歡喜喜的因神的榮耀而誇耀
2.在一切患難中仍是誇神的榮耀和盼望
3.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
4.至終神的自己作了他的誇耀和賞賜
【信徒的確信】
一、他的過去──既已因信稱義(1節)
二、他的現在──站在這恩典中(2節)
三、他的盼望──神的榮耀(2節)
四、他的經歷──包括遭遇患難(3節)
五、結果──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5節)
【三個『歡歡喜喜』,或者三個『誇耀』】
一、在盼望中(1~2節)
二、在患難中(3節)
三、在神裏(5~11節)
【恩典、榮耀和愛】
一、恩典(1~2節上):要進入,要站穩,因恩典我們有平安
二、榮耀(2節下~5節上):對榮耀我們要歡喜,要誇耀,因榮耀我們才有盼望
三、愛(5節下~11節):要接受,要領會,因神的愛我們稱義、得救,以神為樂
【藉著主得以】
一、得與神相和(1節)
二、得因信站在恩典中(2節)
三、得免去神的忿怒(9節)
四、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相和(11節)
五、得以神為樂(11節)
【神】
一、與神相和(1節)
二、盼望神的榮耀(2節)
三、神的愛澆灌心中(5節)
四、免去神的忿怒(9節)
五、與神和好(10節)
六、以神為樂(11節)
【羅五章中的三對等組合】
一、與神相和──過去所經歷的(1節);進入這恩典中──現在所站的(2節);榮耀的盼
望──未來的展望(2節)
二、信(1節);望(2節);愛(5節)
三、忍耐;老練;盼望(4節)
四、與神相和(1節);被神的愛澆灌(5節);以神為樂(11節)
五、歡歡喜喜地盼望(2節);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3節);以神為樂(11節)
六、不虔的人(原文);義人;仁人(6~7節)
七、基督為不虔的人死(6節原文);基督為罪人死(8節);基督為敵人死(10節)
八、三一神──父神(1節);靈神(5節);主耶穌基督(11節)
九、恩典(15節);洪恩(17節);顯多的恩典(20節)
【白白的恩賜】
一、賜恩者──神(15節)︰
1.祂是平安的神──得與神相和(1節)
2.祂是榮耀的神──神的榮耀(2節)
3.祂是愛的神──神的愛(5~8節)
4.祂是和好的神──得與神和好(10節)
5.祂是喜樂的神──以神為樂(11節)
6.祂是恩典的神──神的恩典(15節)
二、恩賜──耶穌基督(15~17節)──提供如下的恩賜︰
1.與神相和(1節)
2.接近神的途徑(2節)
3.盼望的喜樂(2節)
4.賜給聖靈(5節)
5.救贖(6,8~9,16節)
6.永生(21節)
7.稱義(1~9節)
三、賜恩的根據──神的恩典(15節)︰
1.恩典的源頭──神(15節)
2.賜恩的對象──軟弱的人(6節);罪人(8節);仇敵(10節);悖逆的人(19節);死在罪
中的人(12節);被定罪的人(18節)
3.恩典的立場──義(21節)
4.恩典的超越──更顯多(20節)
5.恩典的權能──作王(21節)
四、恩賜的榮耀──更加倍的臨到眾人(15節)
五、恩賜的性質──白白的(15節)
【歡喜】
一、在盼望中歡喜(2節)
二、在患難中歡喜(3節)
三、以神為歡喜(11節)
【喜樂的三項因素】
一、盼望(2節)
二、患難(3節)
三、神(11節)
【愛與三一神的講究(5,8節)】
一、父神是愛的源頭――「神的愛」(參約壹四8,『神就是愛』)
二、子神是愛的顯出――「基督…為我們死,神的愛…顯明了」
三、靈神是愛的流入――「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
【人在神面前原來的身分與光景】
一、還『軟弱』的時候(6節)――無力行善
二、還作『罪人』的時候(8節)――對神不虔、頂撞神
三、作『仇敵』的時候(10節)――與神為仇為敵
【更要,更加】
一、『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9節)
二、『更要』因衪的生得救(10節)
三、因祂恩典中的賞賜,神的恩典『更加』臨到眾人(15節)
四、『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17節)
五、恩典「更」顯多(20節)
【救恩的三層功效】
一、第一層:現在――靠著祂的血稱義;未來――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9節)
二、第二層:現在――藉著祂的死得與神和好;未來――因祂的生得救(10節)
三、第三層:現在――藉著祂得與神和好,未來――藉著祂以神為樂(11節)
【稱義和與神和好的對比】
一、稱義――靠著祂的血――免去(9節)
二、與神和好――藉著神兒子的死――得救(10節)
【以神為樂的理由】
一、我們是因主的血稱義的(9節上)
二、我們是藉主受苦而免去神的忿怒的(9節下)
三、我們因主的死已與神和好(10節上)
四、因祂的生我們已得救(10節下)
一、在亞當裏的所得(12~14節上):
1.「罪…入了世界,…死就臨到眾人」
2.「死就作了王」
二、人如何在亞當裏有所得,照樣在基督裏也有所得:
1.「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基督)的豫像」(14節下)
2.眾人如何因亞當而成為罪人,照樣也因基督而成為義(18~19節)
3.罪如何因著死作王,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21節)
三、在基督裏的所得,遠超過在亞當裏的所得:
1.「過犯不如恩賜,…神的恩典…更加倍的臨到眾人」(15節)
2.審判不如恩賜,定罪不如稱義(16節)
3.死作王,不如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17節)
4.「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20節)
一、因著亞當一人(在亞當裏):
1.罪與死是藉著一人入了世人
2.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
3.因一人的悖逆眾人被組織成為罪人
二、因著基督一人(在基督裏):
1.生命恩典也是藉著一人被帶進來的
2.因一次的義行眾人都被稱義得生命
3.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被組織成了義人
三、今天乃是四王掌權之日:
1.死藉著罪作王
2.罪因著死作王
3.生命作王――蒙恩的人在生命中掌權
4.恩典作王――恩典藉著義掌權
四、『在基督裏』卻是更大的事實:
1.在基督裏的恩典更勝過在亞當裏的墮落
2.在生命中的掌權更勝過死亡作王
3.恩典藉著義作王更勝過罪因著死作王――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
【神的計劃――恩典藉基督作王】
一、兩個人:亞當與基督(14節)
二、兩個行動:
1.亞當的過犯(12,15,17~19節)
2.基督的義行(18節)
三、兩種結果:
1.亞當是被定罪、刑罰、死亡(15~16,18~19節)
2.基督是被稱義、得生命、作王(17~19節)
四、兩種歸予:
1.在地位上,神的恩典在基督裏豐富地歸予那犯罪的受造者亞當的後裔(15節)
2.在行動上,眾人的罪都歸在基督的身上,叫一切在基督裏接受神恩典的人都可以稱義
(16節)
五、兩個王:
1.罪作王叫人死(17節)
2.恩典作王叫人稱義(21節)
六、兩種的豐富:
1.恩典的豐富(17節)
2.義行的豐富(17節)
七、兩種的契約:
1.在亞當裏,人被定罪作死的奴僕
2.在基督裏,人被稱義作義的奴僕
【因信稱義的穩固可靠的客觀事實略論】
一、對立:基督與亞當的對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12~14節)
二、對比:恩典與過犯的對比――「只是過犯不如恩賜」(15~17節)
三、對照:因義行稱義對照因過犯定罪;順服成義對照悖逆成為罪人;恩典作王和永生
對照罪作王和死;最後以恩典與律法作比而結束(18~21節)
【恩典的豐厚】
一、恩典中的賞賜更加倍的臨到眾人(15節)
二、受洪恩(17節)
三、恩典更顯多(20節)
四、恩典藉著義作王(2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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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默想禱讀經文】羅 5:2-5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
練生盼望;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今日信息】在患難中歡歡喜喜的 By Rev. Andrew Tsai
既然是患難,那就是很痛苦難過的事,既是痛苦難過之事,又如何能歡歡喜喜呢?
這是非常矛盾又不合理的說法。但是聖經都是神的話,神的話一定可以做得到,越是矛
盾的事,越是有奧秘在其中。
有一位姊妹,嬌生慣養,非常跋扈,經常對先生頤指氣使。後來先生有了外遇,她
又感到憤怒而痛不欲生,於是指責神對她不公平。她總以為她先生那麼愛主,她絕對不
須要去擔心他先生會犯奸淫罪,但没想到他竟會有外遇,住在罪中。
在她痛苦萬分的時刻,又被檢查出得了乳癌第二期,屋漏偏逢連夜雨,教她更覺不
堪,甚至幾次都想尋短,了結此生。
但是後來教會的姊妹起來幫助她。過去她因為生活優裕,人又長得漂亮,教會的姊
妹們都很難接近她,如今她一生病,大家都一起來輪流照顧她,迫切替她代禱。開始她
還是滿心埋怨苦毒;但是,因著弟兄姐妹們的代禱和愛心,漸漸地她開始學會了忍耐,
不再到處抱怨。
治療過了一段時間,雖然身體非常痛苦,但是漸漸地她也就學會了與痛苦共存,慢
慢地她也開始學會讚美,在苦難中讚美。在讚美中她開始產生盼望。而且她知道神必定
不會拋棄她,她的內心開始充滿盼望。
她天天喜樂,還主動起來照顧同病房的其他患者,有時候人家都忘記了她也是病患
,還有人把她當成天使。
日子一天天過去,因著她的愛與付出,使她受到許多人的喜愛,她感受到自己是最
幸福的人,因為神的愛環繞她,使她心裡也充滿了愛。
不知不覺,有一天她在例行檢查中,發現腫瘤不見了,她的驗血報告也找不到任何
癌症的跡象。在這一年當中,經過了這場患難,她不僅成為一個溫柔體貼的人,也成為
一個人見人愛的人。有一天他的先生竟然來到她面前,跪下來求她能原諒他。
為什麼她能在患難中,還歡歡喜喜的呢?因為她有智慧能明白"患難是化妝的祝福
"。
『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
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 5:3-5)
主啊!我不會自討苦吃,但是當苦難來臨時,請讓我們能勇敢的面對,而且能在患
難中看到你的祝福,就是生出盼望的祝福,和被愛澆灌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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