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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BibleStudy版 - 同根生——澄清基督教对天主教误解 (10) 圣洗圣体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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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圣体圣血是耶稣的肉和血」的圣经及经外文献论据
1.《天主教教理》第1374条引述脱利腾(或称特伦多,或称天特)大公会议的文献
(DS1651)说:「『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身体和血,连同祂的灵魂和天主性,即整个基
督,真正地、真实地、具实体地』蕴藏于至圣的感恩(圣体)圣事之内。」
A)圣经论据
2.耶稣是天主、是神,在最后晚餐时祂以自己的大能祝圣饼酒成为祂的圣体和圣血
,祂拿起面饼说:「这是我的身体。」面饼就成了祂的身体,当祂拿起杯葡萄酒说:「
这是我的血。」葡萄酒就成了祂的血,对观福音(玛/太26:26-29,谷/可14:22-25,
路22:14-20)已清楚记载此事,我们在弥撒中,神父呼求圣神,祝圣圣体圣血时的经文
,亦是取自这些圣经,大家耳熟能详。耶稣是天主,祂都可以治病驱魔、复活死人、平
息风浪、以五饼二鱼喂饱数千人,祂绝对可以建立这件圣体圣事。
3.若望/约翰福音没记载最后晚餐,但它在第六章便论及圣体圣事,耶稣清楚地说
:「我是从天上降下的生活的食粮;谁若吃了这食粮,必要生活直到永远。我所要赐给
的食粮,就是我的肉,是为世界的生命而赐给的。...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祂
的血,在你们内,便没有生命。谁吃我的肉,并喝我的血,必得永生...因为我的肉
,是真实的食品;我的血,是真实的饮料。...这是从天上降下来的食粮,不像祖先
吃了『玛纳』仍然死了;谁吃这食粮,必要生活直到永远。」(若/约6:51-59)
4.曾有人以为「我是从天上降下的生活的食粮」只是个比喻,就像若望/约翰福音
中多个「我是」一样。但当时的听众明白耶稣的说话吗?知道耶稣所说的食粮是祂的肉
和血,而非饼酒和比喻吗?是的,他们听得明白,知道耶稣要赐的食粮就是祂的肉和血
,否则他们不会起了反感,而且离祂而去。之后耶稣有甚么反应呢?祂迁就听众,改口
说「肉和血只是个比喻,只是指饼酒而已」吗?不!耶稣没有更改祂的说话,祂让不信
的人离去(若/约6:60-71)!由此可见,祂所说要赐下的食粮,确是祂的肉(圣体)
和血(圣血),并非说个比喻。
5.既然教友所领的不是普通的饼酒,而是主耶稣的圣体圣血,领的时候应当虔敬,
而且没有罪过,因此,圣保禄/保罗在格/林前11:23-26教训该城教友应当怀着正确态
度领主时,就引述耶稣建立圣体圣事时所说的话,并在格/林前11:27-29指出「谁若不
相称地吃主的饼,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体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应省察自己,然后
才可以吃这饼,喝这杯。因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
」如果所领受的只是普通的饼和酒,不虔诚地吃喝了又怎会去到「就是干犯主体和主血
的罪人」、「吃喝自己的罪案」那么严重的地步?耶稣升天后,初期教会的教友举行主
的晚餐(弥撒)时,都知道他们所领受的是圣体圣血哩!
6.保禄/保罗称这「擘饼」(礼)为「主的晚餐」(格/林前11:20),亦反映出所
领受的是主耶稣的圣体圣血。犹太人每天开餐吃饭时,都是由家主用手(不用刀切)将
饼擘开,耶稣是犹太人,所以祂用「擘饼」来讲圣体圣事,不过,当保禄/保罗向外邦
人传福音时,发现希腊人吃饭时没「擘饼」,只有「餐」(supper,banquet),他便
以「餐」代替「饼」,好使希腊人明白个中的道理,但希腊人有一种祭祀邪神的餐,保
禄/保罗为免人们误将圣体圣事与这些祭神的餐混为一谈,便加上「主的」这个形容词
,以资识别。他故意用形容词,藉以表示「主」与「餐」两者是一体的,彼此不能分开
,那祝圣了的饼酒就是主了,所以我们领受它们时便「结合于基督的血和身体」了(参
阅格/林前10:16-18)。
7.在弥撒中祝圣圣体圣血,亦是重现主耶稣的逾越奥迹(即主耶稣的死而复活)。
从弥撒所庆祝的逾越奥迹(即主耶稣的死而复活),而这奥迹在弥撒中凝聚于圣体圣血
中!众所周知,圣体圣事是主耶稣在最后晚餐建立的,那时,祂拿起饼来,祝福了,擘
开递给门徒说:「你们拿去吃罢!这是我的身体。」这个成为耶稣圣体的饼被擘开,正
表示祂舍身致命;祂又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说:「你们都由其中喝罢!因为这
是我的血,新约的血,为大众倾流,以赦免罪过。...」主耶稣的宝血--建立新约
的盟约之血,要为大众倾流,以赦免罪过,很明显这也说出了祂为救赎众人而死。
8.主耶稣所说的并非谎话,在这晚餐之后,祂就被捕,不多几个小时,祂就被钉在
十字架上,为救赎人而舍掉性命,而第三日祂复活了。虽然,由最后晚餐到死而复活,
当中每件事情的发生在时间上有先后次序,但整个逾越奥迹却是一个单一的事件。
9.路加福音记载最后晚餐时还保留了主耶稣的一句话:「你们应行此礼,为纪念我
。」这个「纪念」并非只像拿出照片来回忆、怀缅那一种,犹太人所说的「纪念」是有
重演、重现、重新临在之意,他们世世代代每年都过逾越节,来「纪念」当年出谷之事
,就等如亲身参与和经历他们祖先过红海的事件,并非纯粹怀缅追忆一下而已。[1]主
耶稣吩咐门徒行此礼来纪念祂,就是以圣体圣事这「不流血」[2]的祭餐形式,重现(
re-presentation)祂十字架上的祭献,我们参与弥撒圣祭,正是参与和经历祂的逾越
奥迹,并领受祂救赎的恩宠。
B)经外文献论据
10.有怎样的信仰,就会有怎样的信仰表达/流露,圣经若有「圣体圣血是耶稣的
肉和血」的道理,教会也会有与此吻合的表达/流露,它们可见诸于经外文献等凭证。
较早期的经外文献,基督教文艺出版社在1995年三版的《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第456
至457页所载的游斯丁《第一护教辞》(约写于公元150年)第66章就这样说:「在我们
当中通称这个餐食为感谢献,分享此餐的人,只限于相信我们所教导的是真理,而已领
受了为赦免罪孽得到重生的洗礼,并且实践基督所吩咐的生活的那些人。因为我们领受
这些,并不当作通常的饼和通常的酒,却是正如我们救主耶稣基督藉了上帝的道,成了
肉身,为我们的救恩而采取肉和血,同样按我们所受的教导,那用祂的祷词祝献了,然
后用以营养我们血肉的那餐,即不外乎那曾成肉身的耶稣之肉和血。因为众使徒在他们
所作的回忆录(称为福音书),就把那所受的命令递给我们,说耶稣拿起饼来,祝谢了
的时候,曾说:『你们也如此行来记念我,这是我的身体;』(路22:19)同样情形,
祂拿起杯来,祝谢了,说:『这是我的血』,就递给他们。...」
11.《天主教教理》(在1992年由教廷公布,中译本由天主教的香港公教真理学会
于1996年出版)第1375条谈及圣体圣事时就引述了安博(Ambrose,主后339-397)及金
口若望(JohnChrysostom,主后344-407)两位教父的言论。现转述如下:
12.《教理》第1375条:基督是借着饼酒的转变成为基督的体血,而亲临在这圣事
里。教父们坚决确认这是教会的信仰:是基督的话及圣神的行动,有效地促使「饼酒转
变成为基督的体血」。因此,金口圣若望宣告说:使所奉献的(饼酒)成为基督体血的
,不是人,而是那为我们钉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自己。司祭担任基督的角色,说出基督
的这些话,然而,这些话的力量及恩宠,却是天主的。基督说:「这是我的身体」。是
这句话把奉献的礼品转化[成了基督的体血]。(金口圣若望,《论犹达斯负卖耶稣》1,
6:PG49,380C.)圣安博谈论这种转变时说:我们要相信这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由那
祝谢[的话]所祝圣的。祝圣的力量远胜于自然的能力,因为借着祝圣,自然的事物被转
变了。......基督的话,既然可以使那不存在的成为存在的,难道不能转变那些
已经存在的东西,成为另一种截然不同的存在吗?给予事物原来的本质,跟改变它们的
本质,是一项惊人的壮举。(圣安博,〈论奥迹〉9,50,52:PL16,422-423.)
13.在弥撒中,正因饼酒经神父呼求圣神降临,饼酒被祝圣为主耶稣的圣体圣血,
所以之前的「圣圣圣」会唱「奉主名而来的...」;成圣体圣血既是重现主耶稣十字
架上祭献,所以在其后的「信德的奥迹」,我们会欢呼,唱出:「救世的恩主,你借着
苦难及复活,恢复了我们的自由...」。在礼仪中,正好反映出我们(天主教)的信
仰。
14.基督教弟兄姊妹可能不同意上述的看法,对圣餐有另一个理解。即使彼此的看
法有异,小弟仍乐意尊重各位的立场。
[1]F.F.Bruce,I&IICorinthians,NCBC,Eerdmans,London,1978,p.111-112
[2]《天主教教理》第1367条及脱利腾大公会议文献(DS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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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0.弥撒不是再将耶稣杀掉,且符合圣经
误解者根据吴x光牧师所著的列治文平x福音堂「本会简介」(可见于http://www.pechurch.bc.ca/),及《启示录研经讲义》第十五课对默∕启17的诠解(这是1997年暑假培灵会的讲义),指天主教每次举行弥撒是将耶稣一次又一次地杀害,极其亵渎,并说这间由吴x光牧师所创立和牧养、事事以圣经为最高权威的教会,其主日崇拜比天主教的弥撒更符合圣经时代的做法。小弟现先澄清弥撒是否将耶稣再一次杀害,然后再就该教会以圣经为最高权威和主日崇拜作一点回应。
A)先引述吴牧师的有关著作内容
现先将上述吴牧师的著作(有关弥撒∕圣体的部分)照登出来,以便澄清:
吴牧师所著的《启示录研经讲义》第十五课,对启17这样诠解说:「‘大淫妇’的
第六个特征是‘弥撒金杯及有关的谬论’:(1)大淫妇‘手拿金杯’,而天主教的圣
物之中,最具特色的也是弥撒金杯。(2)‘杯中盛满了可憎之物,就是他淫乱的污秽
’,这是指天主教的‘圣餐变质说’而说的,根据天主教的神学教义,在弥撒中,神父
祝福可以将饼创造出基督的身体,灵魂,成了一位真真正正的神,可以接受人儆拜,然
后神父就在弥撒中将这位基督杀了,献成赎罪祭牲为人赎罪。」
「本会简介」内的「简介我们的‘主日崇拜’」第2段说:「为甚么我们的崇拜方
式与众教会的不同?研究起来,又要追究天主教将崇拜方式变质的因由了。天主教认为
记念主用的‘饼’和‘杯’,经过神父祝福之后,就会变成主耶稣的真实的肉体,和真
实的血。他们并不是相信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一次过献上自己,就成了永远有效的赎罪祭
;他们认为要主耶稣不断的死,不断的被献为祭,只不过不是死在十字架上,而是死在
天主教的圣坛上,这样才可以作为赎罪祭,不断救赎人的罪。因此、他们认为只有特别
神圣的神父才有资格和权柄将饼变为主耶稣的真实肉体,将杯中的葡萄汁变为主耶稣真
实的血。同时也因为如此,他们相信在天主教以外没有救恩,又相信圣礼能带给人救恩
。他们这种观念和做法,在我们看来、是极其亵渎神的;因为他们要主耶稣不断地死,
不肯正视希伯来书多次指出,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一次被献上,就成了永远有效的赎罪祭
(参来7:2;9:12,26,28;10:1-12)。」
B)吴牧师的意思是...
关于上述的《启示录研经讲义》,其诠解是否合符现代的释经学原则,各位可参阅
拙作「天主教当然不是大淫妇」,在此不赘。小弟曾按吴牧师上述两段文字,尝试重新
表达他的意思如下(误解者对小弟这重新表达也没异议):
吴牧师认为天主教并不相信主耶稣在十架上一次而永远地完成救赎的祭献,却要透
过神父将饼酒变成主的肉体和血,将祂再次杀了,要祂不断地死在圣坛上,这样才能作
为赎罪祭。
按他这个说法,天主教认为2000年前主耶稣在十架上的死是无效(或效力不足的)
,还得祂「死多几次」,甚至要不断地死才成,
所以,每次举行弥撒就是(透过「质变说」)将饼酒变成耶稣,然后拿这个深爱世
人的主来加以谋害、杀戮、宰掉,于是,在一天?,举行一次弥撒就是杀害主一次,举
行两次弥撒就杀够两次!
而杀祂的「凶手」就是天主教(神父,可能在场参与弥撒的教友都有份),
如此说来,天主教开弥撒无疑是恩将仇报、大逆不道、神人共愤、侮辱迫害折磨那
爱我们、救我们的主耶稣的残暴行径。
按照他这个理解,除非你不爱主,否则,你必对这种做法极其愤慨,对天主教必然
反感憎恶。「本会简介」也说「他们这种观念和做法,在我们看来、是极其亵渎神的」。
C)天主教对弥撒的看法却是...
但是,并且幸好,天主教对弥撒的看法却是:主耶稣在2000年前死在十架上一次而
永远地完成救赎的祭献,这是祂为救世赎世而作的赎罪牺牲,是祂极其爱人的行为,正
因祂这死(而复活),救恩亦得以成就(参阅《天主教教理》第613,第1364条。这两
段教理与以下所引的均列于后,见本文G项)。
这十架上的祭献是唯一的,亦是万古常新的,即使在2000年后的今日,当我们在弥
撒的感恩经(包括祝圣饼酒成为主的体血)中「纪念」的时候,我们以一种超越时空的
方式,经历了祂在2000年前在十架上这唯一的祭献(参阅《天主教教理》第614,第618
,第1085,第1364条)。
世世代代举行的弥撒,都不是把祂再度杀死,而是2000年前主在十架上的救世赎世
的牺牲,在这台弥撒中「重现」∕「纪念」出来(若要说凶手是谁,则凶手仍是2000年
前钉死耶稣的人),就像以色列人每年「纪念」逾越节时,等如亲身参与了他们的祖先
过红海、出埃及一样。不过,今日主的祭献的临现方式不是在祭坛上竖起一个十架加上
几根钉(流血的祭献),而是在饼酒的形下,因为主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而牺
牲;这是我的血,为你们而倾流。你们要为纪念我而举行这事。」(参阅路22:19-20)
,在弥撒中举行此擘饼圣餐时,就是以「不流血」的祭献方式,纪念∕重现祂十架上唯
一而万古常新的祭献(参阅《天主教教理》第1353条第2段,第1362-1367条)。
正因为在弥撒中,我们经历主这救世赎世的伟大祭献,所以我们感谢赞颂朝拜这位
深爱世人的主,并领受这十架祭献所带来的救恩效果(主在十架上的祭献成就了救恩)
,也将自己的生活(包括赞美、痛苦、祈祷、工作),成为活的祭品,联同主的祭献,
一起呈献给天父(参阅《天主教教理》第1360,1368条)。
若读者觉得上述三点十分复杂难明,且看这个小结会否好一点,那三点的大意是:
天主教相信主耶稣在十架上已一次而永远地完成了祭献(并非像吴牧师的理解),今日
,它以圣事性的方式,在饼酒的形下,在弥撒中(超时空地)重现∕纪念。这不是说在
弥撒中拿耶稣来,再一次杀死祂,要祂不断的、再次的、多次的死,而是2000年前的十
架祭献(超时空地)重现∕纪念于今日(或准确点说:重现∕纪念于每一台弥撒中)。
我们今日在弥撒中「纪念」主的十架祭献,也是经历当年主在十架上所完成的祭献,并
领受由此唯一的祭献而带来的救恩。此事固然是「牺牲」、「祭献」,却不是像吴牧师
所说的「杀了」那种。
上文各点并没引齐《天主教教理》的段落,只引一至数条便算,但相信这已足以澄
清。本文只为澄清误解者的观点,对于弥撒所包含的其他丰富意义,在此从略,有兴趣
的朋友可自行参阅《天主教教理》第1322-1419条。
D)神父为何有资格祝圣饼酒?
无疑,天主教是相信被祝圣的饼酒转变成基督的圣体圣血(参阅《天主教教理》第
1375-1376条);天主教也认为神父有权柄祝圣饼酒--呼求天主(去)圣化饼酒,(
是天主)使饼酒成为基督的体血。在弥撒的「感恩经」中(以第二式为例),主礼神父
就这样向天父祈求:「...因此,我们求你派遣圣神∕圣灵,祝圣这些礼品(笔者按
:指饼酒),使成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圣血。」
但神父祝圣饼酒并非像上述《启示录研经讲义》所说的:「神父祝福可以将饼‘创
造’出基督的身体,灵魂...」,神父有此权柄的原因也不是如上述「本会简介」所
说的:「他们认为要要主耶稣不断的死,不断的被献为祭,只不过不是死在十字架上,
而是死在天主教的圣坛上,这样才可以作为赎罪祭,不断救赎人的罪。因此、他们认为
只有特别神圣的神父才有资格和权柄...」,神父之所以有资格祝圣饼酒是因为主耶
稣祝圣他们为新约的司祭,祂说:「你们应行此礼,为纪念我。」(路22:19,另参格
∕林前11:24-25)《天主教教理》第611条就指出:「祂在这时(笔者按:指最后晚餐
时)所建立的圣体圣事,将是祂祭献的‘纪念’。耶稣也将宗徒们包括在祂的奉献中,
并要求他们,把这祭献持续下去。藉此,耶稣把自己的宗徒们建立为新约的司祭:‘我
为他们祝圣我自己,为叫他们也因真理而被祝圣’(若17:19)。」
E)回应「事事以圣经为最高权威」和「主日崇拜」
要回应列治文平x福音堂「事事以圣经为最高权威」和「主日崇拜」,小弟实在有
些不好意思,因为好像在拿别人的文献来评论一番似的,但其「本会简介」又的确内容
丰富,而且前呼后应,观念有时递进,有时含蓄地表达,有时却分别在不同段落中从正
反两面讲解,互相补充,当小弟讨论其中一点时,常要兼顾它各方论述,才较完整。加
上小弟不才,即使小弟的回应(包括为人开脱的说话)委实简单,但仍需先征引「本会
简介」不少段落,以致下文像评论别人多过讲解自己天主教!但此举纯为据理分析,以
事论事,并非要「攻击」任何人或教会,如令任何人不快,或以为受迫害,小弟谨此致
歉,并请各位见谅。
在「本会简介」中,读者经常看到该教会事事以圣经为最高权威的态度(这是好事
),例如:简介本教会的信仰(「本会简介」内再分若干简介∕标题,这是其中一个)
第1及第2段又说:「本教会以‘圣经为我们教会最高的权威’。我们强调‘按神的话语
讲道’、‘按神的话语分辨是非’,教会的一切行政组织、路线思想、神学原则、道德
行为**等,均以之为最高的准则。例如:本教会‘不庆祝节期’,‘不设牧师制度’、
‘实行人人为祭司’、‘强调擘饼记念主聚会为最具敬拜意义的聚会’、‘重视以祈祷
传道为事,管理饭食则次之’等特色,全部都是因为我们发现圣经有如此教导之故。」
这种「事事以圣经为最高权威」的热诚实在值得欣赏!但是,在实行的时候,困难
在于圣经的内容(或讯息,或真理)是要通过读者主观的了解,比方,我看圣经之后,
认为圣经「不设牧师制度」,我就拿「不设牧师制度」为「圣经真理」了(但是,其他
教会看完圣经之后可能有另一个看法。众所周知,绝大部份的基督教教会一直以来都是
有牧师制度的,难道她们都不依圣经行事?还是她们都懂错了圣经?)所以,那些所谓
「圣经真理」,若说得准确些,其实是「我(们)认为的‘圣经真理’」而已,未必真
的就是圣经的原意。不是吗?例如上述「简介本教会的信仰」(第2段)末句就说:「
...等特色,全部都是因为我们发现圣经有如此教导之故。」请注意最后一句,是「
我们发现」的「圣经真理」啊!
误解者既提出「主日崇拜」这课题,或者再以它为例吧(只讲一点便行)!简介本
教会名称第3段说:「当年我们立会之时、...决定以类似‘弟兄会’的方式来带领
教会。」在简介我们的主日崇拜第1及第4段就说:「‘弟兄会’除了恢复‘人人为祭司
’的真理之外,还恢复圣经时代的‘崇拜方式’。我们将主日崇拜分为两部份,第一部
份是每主日十时至十时五十分举行的‘擘饼记念主聚会’;第二部份是十一时开始的‘
主日讲道聚会’,我们看这两个聚会加起来才算为一个‘完整的主日崇拜聚会’。」(
第1段)「...本教会认为‘擘饼记念主聚会’才是最具敬拜意义的聚会。我们将‘
主日崇拜’分为‘擘饼记念主聚会’和‘主日讲道聚会’两部份,...我们认为两者
合起来,才算是最合神心意的‘主日崇拜’。」(第4段)
在这段说话中已有许多「本教会认为」、「我们认为」的词语了,而那两个部份(
先擘饼,后讲道)则被「我们」视为「‘完整的主日崇拜聚会’、最合神心意的‘主日
崇拜’」,是「恢复圣经时代的‘崇拜方式’」。可是,圣经却记载宗∕使徒时代的教
会,其主日崇拜是「先讲道,后擘饼」的(参宗∕徒20:7-11),这与该教会的正好相
反!
早期教会也是「先讲道,后擘饼」的,游斯丁《第一护教辞》(约写于主后150年
)第67章就有记载(现列于后,见本文F项)。
这个「先讲道,后擘饼」的结构却保留在天主教的弥撒中。谁若不信,不妨到任何
一间天主教圣堂参与任何一台弥撒,你就知道小弟所言非虚了。误解者大概亦可知道谁
的主日崇拜更符合圣经了。
宗∕徒20:7-11所载的「先讲道,后擘饼」,任谁都看得明白。不幸,说自己「十
分重视每主日擘饼记念主」,并且不像「今天基督教的众教会...草草记念」的平x
堂(简介我们的「主日崇拜」第3及第4段),其「先擘饼,后讲道」的主日崇拜,却正
好与圣经的相反!这不仅「没按圣经」,更甚者,正好证明所谓「以圣经为最高权威、
最高和最后准则」云云,根本只不过是「以‘我(们)(对圣经)的看法’为最高权威
...」而已。
唉!这叫人多么惋惜!更使人慨叹的是「简介本教会的信仰」一开始便指出:「研
究当今世上的众异端,相信其中最主要的关键乃在是否相信‘圣经无误’,和是否以‘
圣经为最高权威’。」姑勿论这些判别异端的标准是否正确,但现在清楚看见该教会没
按圣经,并以「我(们)的看法为最高权威」,按其标准,实有自我判定为异端的危险
!而教会纪律问题第1段说:「本教会有权对任何本教会犯罪的长老、执事和会友执行
‘纪律惩治’。...」第2段更说:「本教会对犯罪者、传异端者、接纳异端者、同
情异端者、故意破坏教会者、对神之名造成侮辱者,均按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
至二十节所列明的程序加以辅导、或纪律处理。凡属本教会会友、必须同意接受本教会
‘纪律措施’,方可加入本教会」。如此说来,恐怕该教会还要自我纪律处理了!唉!
但愿他们只是随便说说而已,并非当真就好了。
F)误变成「以我(们)(对圣经)的看法为最高权威...」,实非该教会会众
之过
很抱歉!以上的分析也许令所有平x堂的成员(尤其是新加入的会友)难受,而且
未免一竹篙打一船人,有欠公允。我个人仍相信该教会不乏真诚信主、爱主、追随主的
基督徒,只是由于会友受牧者教导,后起的长执也是受前辈或开山祖师的薰陶,以致成
员间彼此观点相近,才有所谓「本教会」的看法。小弟相信「本会简介」中的所谓「本
教会」∕「我们」的看法大概都不是会友们个人的创见(也许他们还以为自己入了一间
真的以圣经为最高权威的教会),即使是创立和牧养该教会的吴牧师(香港的平x堂亦
由他创立,见牧者简介第1段),相信多少也受着前人或一些书藉的影响,才不乏突出
的见解(例如http://www.starzine.org/~raassim/faq/G05.htm)。故此,对平x堂的所有成员(不论列治文的或香港的),理应体谅,不应随便视之「渐渐变质、不合神心意」云云。
不是吗?小弟这个「会友追随牧者见解」的看法并非全无根据,本教会的组织第3
段就说:「我们认为‘民主’十分重要,但不能高过‘神主’。我们认为在一些人人都
有同等深度认识的事上,是应该让人人都有份以民主的方式来投票决定;但在一些‘专
门’性的事上,既然不是人人都有相同深度的认识,就不能以民主投票的方式来决定,
乃应尽量尊重在这些事上有‘专门恩赐’的人,因此、本教会大部份的决策均由长老和
执事这些‘专门人才’来决定。尤其是‘属灵的事’,例如‘信仰问题’、‘异端问题
’、‘教会路线问题’等等,更不能由民主投票来决定,乃应由‘属灵人按圣经真理’
来决定。我们立志,无论作甚么,都以‘圣灵’来引导,以‘圣经’为行事最高的权威
。」由此可见,纵然简介「属灵路线」第4段说:「任何人都不能凭自己的经验、投票
的票数、或任何其他权威与圣经对衡。」但只要在「属灵的事」够老资格的牧者将他认
为的圣经真理,当作真是圣经真理般说出来,相信不难成为「本教会」∕「我们」的看
法,其他长执(若属徒子徒孙辈的)大概也不会反对。所以,我们应该体谅他们才是。
况且,即使在如此显然而见的讲道擘饼次序,与圣经明显有出入,但该教会对圣经的其
他看法,未必全错哩!
在简介「属灵路线」第4段说:「本教会一切信仰、行政、礼仪、事务、会议、外
交、生活、改革**全部均以圣经为最高和最后的准则,只要有人提出准确的圣经根据,
我们仍可继续改革教会,直至教会完全符合神的心意为止。」那么,切望读者诸君帮忙
,将这篇拙作送给你所认识的该教会成员,好让他们早日改革其主日崇拜,但若不改革
,我想我们也该予以尊重;至于以「圣经」的外衣来包装「我(对圣经)的看法」,纵
然没准确的圣经根据,相信也该修正;或许,认识正确的解经之道也是需要的,基督教
在这方面已有不少著作,贡献良多,而发掘圣经「字面的意义」(就是那来自圣经言词
所表达、透过释经学的正确解释规则所发掘的意义)时所用的方法,例如:留意上文下
理、当时背景、修辞、文学类型(比方,拿龟兔赛跑等「寓言」当作严谨的「历史报告
」来读,就肯定会懂错)等等,也是天主教和不少正统基督教共同采用的。这网页内的
拙作「浅谈如何解经」就简述现在天主教的解经原则和方法。
G)摘录《天主教教理》及游斯丁《第一护教辞》第67章部份内容
现从《天主教教理》(在1992年由教廷公布,中译本由天主教的香港公教真理学会
于1996年出版)摘录上述C项所引用的段落,以便各位参阅。
第613条:基督的死是逾越祭献,藉此「除免世罪的羔羊」(若1:29)完成了人类
决定性的救赎,它又是使人与天主重新共融的新约祭献,藉那「为大众倾流,以赦免罪
过」(玛26:28)的血,使人与天主重归于好。
第614条:基督的这个祭献是唯一的:它完成及超越一切其他的祭献。它首先是天
主父自己的恩赐:是父把自己的儿子交出,为使我们与祂重修旧好。这祭献同时是降生
成人的天主子的奉献,祂自愿地并为了爱情,藉着圣神奉献自己的生命予圣父,为赔补
我们的抗命行为。
第618条:十字架是基督的唯一祭献,基督是「天主与人之间的唯一中保」(弟前2
:5)。但因天主子降生成人,「在某种程度上,与每个人结合在一起」。「圣神给众人
提供参加逾越奥迹的可能性,但其方式只有天主知道」。基督叫自己的门徒们背起他们
的十字架跟随祂,因为祂为我们受了苦,给我们留下榜样,叫我们追随祂的足迹。事实
上,祂愿那些首先受惠者也参与祂的赎罪祭献。此事以最完美的方式在祂的母亲身上完
成,她比任何人都更密切地与基督救赎的苦难奥迹相连。
第1085条:基督在教会的礼仪里主要是表明和实现祂的逾越奥迹。耶稣在世的时候
,藉着祂的教导和行动,宣讲和预告祂的逾越奥迹。当祂的时辰一到,祂经历了一件在
历史中永存不朽、独一无二的事件:祂「一次而永远地」(罗6:10;希7:27;9:12)死亡
、被埋葬、从死者中复活、升天,并坐在天父的右边。这是千真万确的事件,在我们的
历史中发生了,至今仍是那样无与伦比的:其他所有的历史事件,一经发生,随即消逝
,淹没在过去的岁月里。但是,基督的逾越奥迹不会停留在过去的历史中,因为祂已藉
着自己的死亡摧毁了死亡,于是,基督本身的一切──祂为全人类所做和所受的苦──
都分享了天主的永恒,超越万世,临现人间。十字架和复活的事件长存不朽,并吸引众
人归向生命。
第1353条第2段:在建立圣体圣血的叙述里,基督所言所行的力量,以及圣神的德
能,使基督的圣体圣血,也就是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为永久所完成的祭献,以圣事的方
式,临现于饼酒形下。
第1360条:感恩祭是呈献给天父的感恩之祭,是对天主的赞颂,教会藉此表达她对
天主的知恩,感谢祂的一切恩惠,也感谢祂藉创造、救赎和圣化所完成的一切。感恩祭
首先是表达「感恩」的心意。
第1362条:在教会──基督的身体──的礼仪中,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纪念,是祂
唯一祭献的实现和圣事性的奉献。所有的感恩经中,在建立圣体圣血的叙述之后,都有
一端称为纪念(anamnesis)的祷词。
第1363条:按照圣经的意义,纪念不但意指回忆往事,也是宣告天主为人类所完成
的奇迹异事。在举行这些事件的礼仪时,这些事件透过某种方式而得以临在和实现。以
色列子民就是以这种方式,了解他们出离埃及的事件:每当他们庆祝逾越节时,出谷的
事件便临现在信徒的记忆中,如此促使他们的生活符合这事件。
第1364条:纪念在新约中得到了一个新的含义。每当教会举行感恩祭时,就是在纪
念基督的逾越奥迹,这奥迹亦藉此而临现: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远完成的祭献万古
常新。「每次在祭台上举行基督──我们的逾越羔羊──在十字架上所作的祭献,就是
实行我们得救的工程」。
第1365条:由于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纪念,所以它也是一个祭献。感恩祭的祭献特
质显示在基督建立这圣事的话上:「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而舍弃的」;以及「这杯是
用我为你们流出的血而立的新约」(路22:19-20)。在感恩祭中,基督所交付的身体,
就是祂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交付的身体;所交付的血,就是祂「为大众倾流,以赦免罪
过」的血(玛26:28)。
第1366条:所以,感恩祭是祭献,因为它使十字架的祭献重现(临到现场),因为
它是十字架祭献的纪念,也因为它应用十字架祭献的果实。
第1367条:基督的祭献和感恩祭的祭献是一个独一无二的祭献:「所奉献的祭品是
同一个,如今藉司祭的职务作奉献的,和当时那位在十字架上作自我奉献的,是同一位
,只是奉献的方式不同而已」。「在弥撒中所完成的神圣祭献里,同一基督身在其中,
以不流血方式自作牺牲;祂昔日以流血方式在十字架的祭台上一次而永远地奉献了自己
」。
第1368条:感恩祭也是教会的祭献。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参与她元首的奉献。教会
偕同基督完全奉献自己。她结合于基督的代祷,为全人类祈求天父。在感恩祭中,基督
的祭献也成为祂肢体的祭献。信友的生活,他们的赞美、痛苦、祈祷、工作,都与基督
的赞美、痛苦、祈祷、工作,及祂整个的奉献结合,因而获得新的价值。基督的祭献临
现在祭台上,使世世代代的基督徒,都可以与祂的奉献相结合。
游斯丁《第一护教辞》第67章(节录自基督教文艺出版社在1995年三版的《基督教
早期文献选集》第457页):在称为主日这一天,住在城市或乡间的全众,都聚集到一
个地方,依照时间所许,诵读众使徒的记录或众先知的著作;读毕之后,主席宣讲并勉
励仿行这些善行。于是我们全体起立祈祷;如我们在上面说过的,当我们祷告完毕之后
,搬出饼和酒及水来,由主席依其能力,照样奉献祷告和感谢,由大众同意,说阿们;
于是将这感谢献一一分给各人(笔者按:感谢献即擘饼,论及圣餐礼的《第一护教辞》
第66章第一句就说:「在我们当中通称这个餐食为感谢献」),并留下一部分给未能到
会的人,由执事以后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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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1.可按字面来了解弥撒是「重行」十架献祭吗?
1.承接着「天主教弥撒不是再将耶稣杀掉」的讨论,误解者见天主教的《要理问答
》第287条说弥撒「重行」了十字架祭献,便按「字面解释」,以此「重行」为据,说
它证明了天主教不相信主在十架上已一次而永远地完成了赎罪祭,却像吴牧师所说的是
(天主教)再次把这变成饼的基督杀了,亵渎主。让小弟在此澄清。
2.这本由香港公教真理学会出版的《要理问答》是几十年前天主教内十分通用的要
理书,它以问答形式,十分概括精简地讲述天主教的信仰,所以并没详细的讲解(此书
也很细小,只得3.5吋x5吋,1/3吋厚),相比之下,1992年的《天主教教理》就详尽
得多了(内容却一脉相承)。
A)重行(或「重现」、「重演」)与纪念
3.《要理问答》第287条是这样的:问弥撒怎么是祭献天主的大礼呢?答因为在弥
撒当中,吾主耶稣自为司祭,将祂的圣身宝血,隐藏在饼酒形内,当作祭品,献与天主
圣父,这样重行了十字架上的祭献。
4.小弟手上的《要理问答》(1981年1月1,第31版)在「...这样重行了十字
架上的祭献。」一句后加上圣经章节:路23:46;22:19-20作为脚注(有些版本没有这
圣经脚注)。可见这里虽用上「重行」一词(另一些天主教书籍有时会用「重现」或「
重演」等字),但从它所加上的路22:19-20,便知这是「纪念」/「重现」的意思。
5.以前小弟曾说过(例如:拙作「『圣体圣血是耶稣的肉和血』的圣经及经外文献
论据」第8点):犹太人的「纪念」并非仅是对某东西的回忆,更是将它在当下/现在
「重现」出来。
6.《天主教教理》第1363条就指出:「按照圣经的意义,纪念不但意指回忆往事,
也是宣告天主为人类所完成的奇迹异事。在举行这些事件的礼仪时,这些事件透过某种
方式而得以临在和实现。以色列子民就是以这种方式,了解他们出离埃及的事件:每当
他们庆祝逾越节时,出谷的事件便临现在信徒的记忆中,如此促使他们的生活符合这事
件。」第1364条便说:「纪念在新约中得到了一个新的含义。每当教会举行感恩祭时,
就是在纪念基督的逾越奥迹,这奥迹亦藉此而临现: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远完成的
祭献万古常新。『每次在祭台上举行基督──我们的逾越羔羊──在十字架上
7.基督教福音派礼仪学者韦柏博士(RobertE.Webber)在其《崇拜:认古识今》一
书(宣道出版社在2000年出版其中译本)也多次强调「纪念」一词有「重现」的意思,
例如在第128页,他指出:「主耶稣说:『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纪念我。』(路
二二19)『纪念』(anamnesis)正好表明『重演』的戏剧性。『纪念』一词原文的意
义不单指『脑中的记忆』,那是强调理性主义的文化传统引导我们如此解释的;反之,
在昔日的社会里,此词更具有动态的一面。『纪念』是在言语和行为上的,是从言语和
行为中表彰基督。」他在第179页又说:「在初期教会,纪念不只是回想,更涉及客观
行动,是重新做出所纪念的事。」在第180页,他不厌其&
8.韦柏博士也许不相信天主教圣体圣事的质变说,即饼酒经祝圣后实体转变成基督
的圣体圣血,不过,这是另一回事。从以上的引文,应该可以清楚看到「纪念」是有「
重现」(或「重演」、「重行」)的意思。
9.因此,《要理问答》第287条所说的「重行」十架祭献,是说2000年前主在十架
上的唯一而万古常新的祭献,在这台弥撒中「纪念」/「重现」出来,今日参与弥撒的
人所经历的是2000年前的那个祭献(同一的祭献),并非否认2000年前的一次而永远的
祭献,亦不是要耶稣再度被杀害。
B)没用上了「重现、重演、重行」等词的《天主教教理》段落
10.也许小弟再找一段《天主教教理》出来,此段没用上了「重现、重演、重行」
的词语,但意思却一如上述,并没有变:
11.《天主教教理》第1353条第2段说:「在建立圣体圣血的叙述里,基督所言所行
的力量,以及圣神的德能,使基督的圣体圣血,也就是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为永久所完
成的祭献,以圣事的方式,临现于饼酒形下。」从这段教理可见,「临现」于(弥撒中
)「饼酒形下」基督体血的是「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为永久所完成的祭献」。在这里它
用「临现」一词,但《天主教教理》第1366条用「重现」一词时,便在后面用括号注明
这「重现」是「临现」的意思,第1366条这样说:「所以,感恩祭是祭献,因为它使十
字架的祭献重现(临到现场),因为它是十字架祭献的纪念,...」。
C)用「重现」、「重演」、「重行」等词亦可算恰当
12.小弟认为(个人意见),天主教用「重现」、「重演」、「重行」等词,亦非
全无道理,虽然后世的「弥撒」就是「主在十架上」这同一的祭献,但「2000年前巴肋
斯坦」与「后世(例如:今天)教堂内」是两个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主在十架上的祭献
在今日(本质仍是同一地)...(怎么说才好?!还是要用上「重现」、「重演」、
「重行」这些字)重现/重演/重行出来,(或者说再次临到、表达、展现出来),从
某个角度之下,说它是「重现」、「重演」、「重行」仍是可以的,但这个「重现」、
「重演」、「重行」是需要加以说明的(天主教教理便说明了)。
D)回应「字面解释」
13.一些类似术语的词汇,每个宗教/宗派都会有,这些词汇是不能按一般的意思
来理解的,例如:「洗礼」一词在基督教不同的宗派里就已有不同的含意,犹太人/旧
约说「法律」(基督教中译为「律法」)就已有别于一般人所懂的法律了。
14.我神学院的教授告诉我们:「纪念」一词的原文,是别的语言无法译出的。我
想无论用「纪念」、「重现」、「重演」、「重行」来表达它的意思,大概都会有其不
足之处,并且需要加以解释。语言就是有其局限!亦因此,每个宗教/宗派的教义亦有
其解读的学问。
15.凡明白事理的人都会明白到若要了解别人的术语,当从该宗教/宗派的意思来
懂,不能凭自己的喜好将自己的见解(例如:按字面去理解)强加于她们身上,正如我
若要讲论某福音堂的洗礼的意思时,决不应将我们天主教对洗礼的理解硬当作是她们的
意思,我应讲述她们自己对洗礼的看法,否则,我就会曲解了他人的教义。
16.其实,若按「字面解释」,也难结论出「再次把这变成饼的基督杀了,亵渎主
」的是「天主教」,因为《要理问答》第287条写道:「吾主耶稣自为司祭,将祂..
.献与天主圣父,这样重行了十字架上的祭献」,这是主耶稣自献予圣父的祭献,若退
一步要说弥撒是「再次把这变成饼的基督杀了」,那么,杀基督的都不是天主教,而是
主耶稣自己!
17.况且,天主教是遵行主耶稣在最后晚餐中所作的吩咐:「你们应行此礼,为纪
念我」(参路22:19),所以不断举行弥撒。此事既是主吩咐做的,又怎会是「再次把
这变成饼的基督杀了」?难道主会这样叫人亵渎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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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从弥撒文献初步回应《罗马天主教的福音》
小弟给误解者解释「弥撒不是再将耶稣杀掉,且符合圣经」后(见该篇拙作),他
从那本由一位现已离开天主教的前神父麦卡棣(JamesG.McCarthy)君所著、吴主光牧
师及其领导的小组所翻译的《罗马天主教的福音》(「TheGospelAccordingtoRome」,
一本反天主教的书,这中译本下称该书),摘录以下第一至第三段所谓的「天主教文献
」,说它们已清清楚楚说明每次弥撒,主耶稣是「被杀」、「被杀了」(那些文献有「
被杀」、「被杀了」等词语),故此吴牧师说的正对,即弥撒是要耶稣再死多几次,再
次将祂杀害。后有另一位网友再引述以下最后两段英文天主教文献(是否从该书引述出
来则不清楚),并引用一般的字典证明文献中的IMMOLATED∕IMMOLATION的意思是「
kill(somebody)asasacrifice杀(某人)作祭品」,然后藉此坚持吴牧师等人将
IMMOLATED∕IMMOLATION译成「被杀」、「被杀了」是正确的,于是弥撒的确是再一次
(甚至再多许多许多次)把耶稣「杀掉」,要祂不断地死在祭台上。
拙作「弥撒不是再将耶稣杀掉,且符合圣经」已清楚交代了「弥撒是否再将耶稣杀
掉」的问题,有关的思想基本上不打算重复介绍了,但小弟在这里想藉「被杀」、「被
杀了」、IMMOLATED∕IMMOLATION等词汇,指出该书在翻译为中文时,在遣词用字上能
给读者暗示了一些原本就不是天主教的思想(即使读者所读到的是天主教的「文献」)
!现在小弟先将那五段文献及字典的解说列出,然后予以回应。
A)那五段文献及字典对IMMOLATED∕IMMOLATION的解释
该书第173-174页:「天主教相信,在弥撒献祭中,有一个人真实地牺牲了:那就
是存在于饼和酒?的主耶稣。为此,教会称那块祝圣过的威化饼为‘圣饼’(host)。这
字在拉丁文的意思是‘牺牲者’(victim),所以这牺牲祭是真的。祭司「藉着圣灵将一
个无辜的‘牺牲者’杀了,献与父神为牺牲祭。」(第二次梵蒂岗会议,「
SacredLiturgy,」「GeneralInstructionontheRomanMissal,」Chapter2,Section55.)
该书第176页:「因为在弥撒献祭中,我们的主也被杀了。只不过‘他为信徒的需
要而以一种属灵粮食的形式存在于饼和酒中。’」(第二次梵蒂岗会议,「
SacredLiturgy,」「InstructionontheWorshipoftheEucharisticMystery,」no.3b;
quotingPaulVI,MysteriumFidei.)
该书第178页:「这样,献在祭坛上那个叫人感到可畏的牺牲祭,并不是空泛地记
念耶稣基督的死和爱,而是一个真实而合适的牺牲行动。因此,我们的大祭司藉着这样
‘不流血被杀’将自己献与父神,成为最蒙神悦纳的‘牺牲者’,正如他在十字架上牺
牲一样。」(PopePiusXII,MediatorDei,no.68.)

B)吴牧师等人如何翻译?
按一般字典来说,「IMMOLATED∕IMMOLATION」的意思既是killasasacrifice杀(
某人)作祭品,吴牧师等人若把这个字译成「(被)杀了」,那么,纵然他们不是拿「
IMMOLATED∕IMMOLATION」当作「kill」来翻译,大概也只是表达了「IMMOLATED∕
IMMOLATION」中的「kill」而已,意义未算完整。
此外,「IMMOLATED∕IMMOLATION」,其拉丁文是「IMMOLARE∕IMMOLATIO」,天主
教文献通常把它译作「祭献」,并非「杀了」。天主教是不会说「耶稣在弥撒中被杀了
」的,因为弥撒不仅以圣事的方式重演2000年前耶稣在十架上的救世祭献,在弥撒中信
友们(主耶稣的肢体--教会)也参与这祭献,他们的生活与耶稣的救世祭献结合,一
起献给天父(参《天主教教理》第1368条)。若说耶稣在(每台)弥撒是被「杀了」-
-再死一次,那么,信友们每个主日参与弥撒时岂不是(次次)「(被)杀了」,也不
断地死许多次?!怎会如此!
大家都知道某些字在某些行业、某些团体(尤其是宗教团体)都有其特有的意思,
是不能按一般用法来了解和翻译的,例如:一般人所说的法律就跟犹太人的「法律」不
同;person一字按一般的字典可译成「人」,这是正确的翻译,但person一字在基督宗
教(包括天主教)内讲天主圣三∕圣三一时就有其特有的意思(它已是个
technicalterm)。这是要在该宗教自己的文化?面去了解的,不可以将一般字典的意思
,拿来当作是它的准确意思,也不应拿一般字典的「人」(person)字来翻译圣三中的
person(「位格」)。
「IMMOLATED∕IMMOLATION」(祭献)一字也是如此,它在天主教内用了很长很长
的时间,这个字在我们天主教的文化中有其特有的意思,是个technicalterm,它也是
要在天主教自己的文化中去了解和翻译的,实在,若要了解某个字的意思,许多时我们
还得兼顾其上文下理,才能掌握这个字究竟有甚么意思。别说「IMMOLATED/IMMOLATION
」不该完全当作「kill」来翻译,即使可以,也不能用一般字典来译它。所以,请恕我
直言,若按一般字典来翻译(或诠解)人家的technicalterm,不仅译错,且会显出译
者的无知,若坚持如此翻译是正确的,则会歪曲别人的内容。
记得大约在10年前,香港立法局首次直选后,民主派大胜,一举赢得全部18个议席
,之后,这18位议员「前往」港督府会见彭督。有些报章却称之为「18位议员‘操上’
港督府会见彭督」。说「前往」则较中性,用「操上」则像杀气腾腾般的描述。用不同
的字,能暗示(或带出)不同的思想,导引读者有不同的理解和印象。将天主教文献中
的IMMOLATED∕IMMOLATION,译成「杀了」,情况也是一样。
误信吴牧师说弥撒是把耶稣再行杀害的误解者,在该书看见天主教文献写着「因为
在弥撒献祭中,我们的主也被杀了。...」、「祭司‘藉着圣灵将一个无辜的‘牺牲
者’杀了,...」时,所得的印象岂不也是类似这个:「看!弥撒果真是要耶稣再度
被杀,天主教的文献自己都是这么说!」若非如此,误解者又怎会从该书摘录那些文献
来「证明」吴牧师说得正确呢?
上述第三段中文文献,即「MediatorDei」那段的文字,第一行的「叫人感到可畏
的牺牲祭...」,一般来说,「可畏」一词都给人较负面的印象,例如「人言可畏」
就是。这段文献的英文版(即上述第五段文献)是「Theaugustsacrificeofthealtar,
then,isnomereemptycommemorationofthepassionanddeathofJesusChrist,...」小
弟没MediatorDei的天主教中译本在手,不知「august」一字在该文献怎样翻译,但按
那网友查考一般字典的做法,小弟从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中找到「august」一字的意
思是「inspiringfeelingsofrespectandawe;majesticandimposing令人敬畏的;威严的
;堂皇的」,其例句则是「anaugustbodyofelderstatesmen德高望重的政界元老们」。
由此看来,「august」一字并不负面,若把它译成「崇高的」、「庄严的」,相信许多
人都会同意这个译法会更能表达其原有的(正面)意义。
实在,弥撒纪念∕重现基督在十架上这唯一的祭献,面对这祭献,天主教的反应是
极为正面的:「感恩赞颂」(参《天主教教理》第1359-1361条),不是「感到可畏」
!吴牧师等人却用「叫人感到可畏」,这样的翻译会引导人对天主教(及其弥撒)有甚
么印象?
以上所说,不是存心指责吴牧师等人,或作任何人身攻击,小弟想指出的是:虽然
该书封底说「...本书最宝贵的地方,是因为作者搜罗天主教古今所有梵蒂岗公认最
可靠的资料写成,...」,但读者看该书所引述的天主教文献时,纵使像是看天主教
自己的文献,可是在某程度上已经失真了。在点出这个真相时,虽然小弟只是以事论事
,无奈也会令吴牧师等人面目无光,这实非小弟所愿,还望各位见谅。
顺道一提,JamesG.McCarthy所著的「TheGospelAccordingtoRome」(即《罗马天
主教的福音》的原着)及其制作的「Catholicism:CrisisofFaith」(Video,VCD),
分别已有CatholicInsight(http://www.cathinsight.com/apologetics/mccarthy/)及CatholicAnswers(http://www.catholic.com/library/Exposing_Catholicism.asp)回应,各位不妨浏览。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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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告解vs自行悔罪与神父的赦罪权柄
1.误解者根据若一/约一1:9认为信徒犯罪后,只消认罪忏悔,天主便赦免他,因
此无需告解;他又认为主耶稣只把赦罪的权柄交给教会,没交给神父,加上神父都只不
过是人,那有资格赦罪。小弟尝试响应一下。
A)告解vs自行悔罪
2.首先,天主教徒若犯小罪,自行忏悔(发上等痛悔)便成,无需告解,但若犯大
罪,则需领告解圣事(又名「修和圣事」、「忏悔圣事」...)。
3.正如若一/约一1:9所说:「若我们明认我们的罪过,天主既是忠信正义的,必
赦免我们的罪过,并洗净我们的各种不义。」一个人如果真心认罪痛悔自己的罪(不论
大罪小罪),即使他没有机会告解(例如一生都找不到神父),天主都会宽恕和赦免他
,但请留意,是「没机会告解」,并非「有机会去告解而不去」,如果他可以去告解,
他应该去,因为这是天主的意思,若/约20:21-23清楚记载主耶稣在复活之后,显现给
宗徒时建立告解圣事,将赦罪(及不赦)的权柄交给他们,叫他们赦免人们的罪,那时
,主耶稣「向他们嘘了一口气,说:『你们领受圣神罢!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
;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所以我们要遵行主耶稣的意思去告解,好领受赦罪
的大恩。圣经也吩咐信徒「要彼此告罪,彼此祈祷」(雅5:16)。
4.若一/约一1:9和若/约20:21-23两者没有冲突,你去告解时要认罪痛悔,你认
罪痛悔的话就会遵行主耶稣的意思去告解,领受上主的赦罪和宽恕。其实,告解本身都
包含「真心认罪痛悔」,忏悔者真心认罪痛悔自己的罪,乃告解圣事的必备要素,如果
那个人根本没认罪痛悔,那么,即使「办了告解」,也没有真正「告解」。
5.基督徒犯罪,不仅得罪了天主,也损害了教会(例如令教会蒙羞),天主教徒到
神父那里告解,正是与主与教会和好,「而教会却以仁爱、榜样和祈祷,帮助他们悔改
。」(《忏悔圣事礼典》导言(1973)(按1983年法典修正)第5号)
B)神父怎么会有赦罪权柄?
6.误解者追问道:「即使主耶稣交了赦罪权给当日的宗徒/使徒,但今日的神父怎
么会有此权柄?」这个问题似乎无需要问,因为它也适用于「今日的牧师又怎么会有权
柄开圣餐呢?」首先,单从上述若/约20:21-23已可见到主耶稣将赦罪权交给了宗徒/
使徒(简单来说,即今日的主教,他们是教会的领袖),根据圣经的记载,宗徒/使徒
可以自行选拔他们的助手--执事(宗/徒6:1-7)和长老(宗/徒14:23,铎/多1:5
,简单来说,即今日的神父),而天主透过宗徒/使徒给长老和执事覆手,便赋予他们
各种神恩和权柄(参宗/徒6:6及10,宗/徒8:5及38,宗/徒20:28,弟/提前4:14,
弟/提后1:6-14,铎/多1:6-7,伯/彼前5:1-4,雅5:14-16等,另参宗/徒8:17-19)
,好能分担牧养天主的子民。神父是主教的助手,分享了主教的司祭职权,因而领受了
从主耶稣那里而来的赦罪权。
7.误解者再辩说:「赦罪权不是交给某一个或某几个人,而是交给(整个)教会,
有赦罪权的是(整个)教会,不是神父。」既然(整个)教会从主耶稣那里领受了赦罪
权,那么,教会当局自然可以(自行)运用适切的方式给悔罪者通传上主赦罪的恩宠,
并将赦罪的职权授予她认为合适的人(所以,主教和神父由于神品圣事,享有「因父及
子及圣神之名」赦罪的权柄[1])。教会能够这样作出适切的安排,就像上面提及过的
「宗徒/使徒可以自行选拔他们的助手--执事和长老」一样,小弟想到的另一个例证
是:在宗/徒15,教会当局议决了外邦人信主无需行犹太人的割损礼,此事就如此生效
了,并且视为「圣神和我们决定」(宗/徒15:28)。的确,教会当局有权作出适当的
安排。
8.容我在此简单地总结一句:主教和神父都只是人,如果主耶稣没将赦罪的权柄交
给他们,他们凭着自己的确没资格赦罪,但是主耶稣已将赦罪的权柄交给了他们,所以
他们有权柄以天主之名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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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4.信徒犯罪后要忏悔做补赎是合情合理的
误解者认为天主教徒犯罪后便要忏悔做补赎,就不是因信成义,是靠善行得救;并
声称补赎是包括拜苦路、唸玫瑰经、朝拜圣体,唸天主经、圣母经等,又说天主教徒之
所以得赦罪,不单因主耶稣所受的苦难功劳,竟也因圣母和诸圣人圣女多余的功劳,才
可免除教友为已赦免的罪所应受的暂罚,即所应做的补赎。
有关天主教是否相信因信成义,信主后成义的恩宠是否会失去等问题,将会在「因
信成/称义」一项中交代,在此不赘,本文将集中讨论告解(主要是补赎)。
天主教相信:人信主受洗前,所犯的罪皆在圣洗中赦去(即成义/称义);人信主
后,也会犯罪跌倒,信主后所犯的罪(指大罪,若犯小罪自行忏悔便成)则在告解圣事
中宽赦。
人信主后,若犯了罪,认罪忏悔是十分应该的事,难道我们(包括误解者在内)可
以持着「信了主」或口里嚷着「我已因信成/称义了」,就不用为信主后所做的错事坏
事而认错?(听说有些福音堂主日崇拜一开始就会先行忏悔哩!)抑或我们信主后就永
远不会犯罪跌倒呢?若是如此,这跟现实,及那写给已信了主的人的若/约一1:8相符
吗?
天主教基于对圣经的了解及初期教会的传统,认为(犯大罪后)忏悔时需办告解。
在这圣事中,告罪者向天主认罪,也向教会认罪(因为教会是一个团体,信徒犯罪也令
肢体蒙羞受害),与主修和,也与教会修和。实在,他的忏悔对世界也有益处,因为他
不再以其罪过绊倒别人,相反却以遵行主道的善行来生活,使社会更有基督的爱(参《
忏悔圣事礼典》导言1973,按1983年法典修正,第5条)。
告解圣事中有「告明」的行动(即向神父明认罪过),告明之后,神父会叫告罪者
「做」一些「东西」,去弥补、赔偿、补救因自己的罪过所造成的祸害、混乱,例如:
偷了别人东西的,归还所偷的物件;破坏了人家声誉的,应(尽力)予以澄清;唸天主
经(祈祷)好加强自己与主的关系;做些克己的功夫(如守斋)来操练自己的意志,以
便(下次)坚拒诱惑;为你所得罪的人做一些令他开心的事,或帮他一个忙,好重建你
们的关系...,这些「东西」我们称为「补赎」。
由上述例子,可以看到「补赎」也是治疗告罪者的良药,能帮助他改过迁善,而且
是个合情合理的做法,正如我们在路上撞倒别人,说声「对不起」之余也会扶他起来,
并帮他拾回跌在地上的东西!我们信了主的人大概不会、更不应恃着「信了主」而在「
撞倒别人」之后,像当作甚么也没发生过一般就离去吧!看!税吏匝凯∕撒该一悔改,
「补赎」也就紧随其后,「匝凯站起来对主说:‘主,你看,我把我财物的一半施舍给
穷人;我如果欺骗过谁,我就以四倍赔偿。’」(路19:8)
告解中,神父给予补赎之后,告罪者再向主诚心忏悔,然后神父念赦罪经(即为告
罪者祈祷)并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赦免告罪者的罪,然后告罪者回(家)去做补赎。神
父所念的赦罪经如下:「天上的慈父,因祂圣子的死亡和复活,使世界和祂修好,又恩
赐圣神赦免罪过,愿祂藉着教会的服务,宽恕你,赐给你平安。现在我因父及子及圣神
之名,赦免你的罪过。」告罪者答:「亚孟。」(即「啊们」)
误解者的说法(见上述第1点)实在十分含糊和误导,他将天主教内许多东西胡乱
地并凑在一起,例如:拜苦路和朝拜圣体这些灵修、敬礼,是甚少用作补赎的,本人返
回天主教20年,首几年每周告解,后来(直到现在)一个月至两个月告解一次,在这么
多的告解中,从未试过以拜苦路和朝拜圣体(指朝拜圣体的敬体,并非在圣体面前祈祷
敬拜祂)来作补赎,唸玫瑰经也不常有。而神父的赦罪经已表明是单靠天主(圣三)的
救恩,并非靠「圣母和诸圣人圣女多余的功劳」。这些所谓「功劳」,会涉及「大赦」
的问题,小弟将在拙作「试澄清‘大赦’的问题」再作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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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5.有关圣事并不相反「因信成义」的道理
1.承接着(F1)「浅谈圣事:有形标记赋予无形的恩宠」的讨论,误解者认为天
主教既说圣事是祂施恩的工具和途径,这便相反「因信成义」的道理,也表示耶稣的救
恩不完善,因为要人做一些行为(前去领圣事)来补充,变成了靠行为来成义。让小弟
解说一下。
2.首先,简单来说,「因信成义」的意思是说人之能够得救(升天堂、入天国),
不是靠人的努力或善行去赚取的,而是靠耶稣在十架上的死而复活,如果祂不是这样做
,为我们成就了救恩,则任人善良到好像孔子、孟子,或像佛教徒般经常施舍、放生、
积阴德,无论你做了多少好事,都不能凭这些善行来达致「得救」。耶稣既完成了救恩
,那么人如何领受到这份救恩呢?就是「信」--信耶稣、跟随祂。简单来说,这就是
「因信成义」的意思。(详参本网站的D项)
3.天主教肯定「因信成义」的道理,肯定耶稣的死救赎了世界,肯定祂的救恩本身
是完备的,无需任何人加添甚么来使祂的救恩变得完整,祂的救赎对我们来说,的确是
个恩宠/恩典(参《天主教教理》第1996条)。有机会信耶稣的人,「信」当然是领受
/接受救恩的正常方式,弗2:8说:「因为你们得救是出于恩宠,借着信德,所以得救
并不是出于你们自己,而是天主的恩惠」。
4.但是,「信」本身已是个「行为」--你(去)相信(某东西),这不已是个「
行为」么?「信」,也不代表没有其它的「行为」,讲「因信成义」的罗马书,其10:9
-10便说:「如果你口里承认耶稣为主,心里相信天主使祂从死者中复活起来了,你便
可获得救恩,因为心里相信,可使人成义;口里承认,可使人获得救恩。」这段圣经怎
样说人的得救?不仅是「心里相信」,也包括「口里承认」哩--「口里承认」更加是
个「行为」了。
5.其实不仅是「口里承认」,在其它圣经我们看到耶稣还建立了(七件)圣事,来
通传(或分施)祂的救恩,以圣洗圣事为例,耶稣就说:「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谷
/可16:16,其它章节可见若/约3:5-6,铎/提多书3:5等处),圣洗圣事本身是与信
德连在一起的,洗礼实现了因着「信」所带来的成义,亦即是得到耶稣十架上的救恩了
(参《天主教教理》第1992条)。所以,圣事并不否认耶稣的救恩,也不是为祂的救恩
补充甚么,反之,圣事「预设已有信德」(《天主教教理》第1123条),的确,谁若像
佛教徒那样不信耶稣及其救恩,又怎会前来领圣事呢?
6.天主虽然成就了完备的救恩,但祂不强迫你接受,你可以接受,亦可以不接受。
信、口里承认和受洗(领受圣洗圣事)都是「接受(祂完备救恩)的方式」,并不是给
祂的救恩加添甚么、补充甚么。我们透过圣事来领受主的恩典,跟「口里承认」这个行
为一样,并不相反「因信成义」的道理,也不是意味着耶稣的救恩有任何的不完善。我
们只是遵照耶稣的吩咐(参玛/太28:19)去接受洗礼,去获得祂在「信而受洗(礼)
」中要赐给人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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