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发帖数: 947 | 1 最近我看到一個劳工部的「劳工证上诉单位」(BALCA)的裁決,谈到劳工部对独资经营
的小企业支付薪资能力的审查标准(In the matter of: Ranchito Coletero 案列BALCA,
No. 2002-INA-105 (Jan. 8, 2004)),這是一個有利于申請人的裁決,所以我乐见这样的
裁決。常常有当事人问我关于小公司绿卡的问题,尤其是雇主是自己独资经营的的情形,
我想藉这个案子跟大家说明一個新的审查标准。照例,我先说明一下事实。在这个案子里
,劳工部否決了这家独资企业提出的劳工证申請,理由是,劳工部审查后认定这家独资企
业(雇主)是一直亏损的,而这样的认定是因为这个老板在过去几年內每年提报的个人所
得稅表上都是呈現亏损,因此,劳工部因此即认为这家独资企业(雇主)並沒有支付该外
国员工薪资的能力。这个雇主之后就此点提出上诉,而劳工部的劳工证上诉单位-BALCA
在受理后,认定劳工部原本裁決並不妥当,並进一步明确指出,劳工部在审查独资经营的
小企业是否有能力支付该外国员工薪资的财务能力時,应该考量这个独资经营的小企业「
所有的财务狀況」(overall 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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