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 发帖数: 9770 | 1 原创:睿观 睿观纵横 微信号 Tsing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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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华夏骏驰。诗词歌赋,国学当图。
8月27日,江苏昆山,“砍人不成反被杀”在网上引起热议。该起案件源于刘海龙驾驶
车辆抢道压实线逼停自行车道上的电动车,发生剐蹭。由口角升级为拿刀追砍。
这本就属于机动车车主全责,一行四人下车后找电动车车主理论,刘海龙甚至还对电动
车车主拳打脚踢。监控视频显示电动车车主一直躲避,而本就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责且
酒驾的跋扈刘海龙,拳打脚踢还不过瘾,回身去车上抽出一把长刀,而后奔向电动车车
主并挥刀乱砍,造成电动车车主身体不同部位多处受伤。
在刘海龙追砍行凶过程中,手中的刀不慎掉落,两人迅速捡拾掉在地上的刀,电动车车
主抢先一步拾起那把刀,并转而向刘海龙砍去。见势不妙,抽身逃向所驾驶的机动车,
在此情形下电动车车主连砍数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案件发酵过程中,更多的细节被网友深扒出来。被杀者刘海龙,系当地黑恶势力“天
安社”头目,被昆山当地和混混们称为“龙哥”。早年混迹于北京东城区,奥运前后因
盗窃收监四年。出狱后混迹于昆山,并发生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被判两年、
四年不等,治安拘...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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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2 这次宝马男被电动车的车主于某持刀砍杀的事件,如果最后真的要判了于某是防卫过当
,那么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影响社会稳定,人心难平。
宝马男先拿刀砍人的,也是先动手打人的,如果这算是防卫过当,那岂不是以后被打被
砍,都只能是忍着了,还不许还手了啊。
如果允许反抗,那么这个反抗的力度,就不好掌控,尤其是宝马男先拿的刀,被于某夺
走的,这样一来,刀剑无眼,谁能掌控那么好的反抗力度啊,都已经威胁到生命了,谁
还那么理智要掌握一个最佳的反抗力度呢!
如果这样算是防卫过当,以后大家出门都带把刀,见谁不顺眼,或者被人惹了,那就用
刀看人,对方如果敢反杀自己,那也是对方防卫过当,是不是会这样?那么社会就乱了。
我认为就会有这样的情况,这会是个极差的先例,所以这不算防卫过当,也不能这么判。
但是依照中国的法律,结果真的不好说,至少判无罪释放,是不太可能的了,要不然以
后城管强制拆除地摊,被反殴,这样就挺不好弄的了,而且将来只要看到持刀找茬的,
都会被反杀,也许政府觉得不利于管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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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 发帖数: 572 | 3 朱明勇:请注意巴东用词还有“猫腻”(2009-05-31 23:59) 标签:杂谈 朱明勇:邓玉
娇案件终局已定 朱明勇 巴东5月31日对邓玉娇案的晚间通报里,用了一个“防卫过当
”,很多人,甚至学过法律的人也许都忽视了吧东一个重要的猫腻,那就是邓玉娇的罪
名仍然是涉嫌“故意杀人”,没有任何变化。这绝对是巴东公安和政府或者顾问反复研
究的结果,避开敏感字眼,没有使用“故意杀人”,怕激起全国网民的激愤。因为,中
南政法毕业的公安局长杨立勇或者恩施州的公安局长再无知也不可能忘记刑法当中,
400多个罪名,根本不存在“防卫过当”一罪之说。防卫过当仅仅是犯罪成立后的一种
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根据法律规定,侦查终结后,应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
见书》,在这两份文书中,都必须要将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写清楚,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 所以,今天恩施公安局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邓玉娇一案,绝对是以故意杀人罪
起诉的。但是他们用了“防卫过当”这个情节词汇来代替涉嫌罪名。其实早在巴东公安
立案的时候以故意杀人与现在没什么两样
不知道结果到底会怎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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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发帖数: 524 | 4 防卫过当不是罪名,是情形。
如果你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形,那么你的罪名应该是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伤害致死罪等等
:想得美,防卫过当。邓玉娇可是按故意伤害罪起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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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5 这也不是我一个人的想法,现在国内很多网友和老百姓,都是这么想的,认为骑车男砍
杀花臂男,在当时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根本就不该讨厌是否“防卫过
当”这个话题,因为这种事情,根本就不存在“防卫过当”,因为怎么防卫都不过分。
不然呢,你伤害了我,却一笑而过?
记得以前的法律说过,在一些极其恶劣的行凶,杀人,强奸,抢劫,入室盗窃或者抢劫
(私闯民宅)等等事情上,就不存在“防卫过当”这个概念。
比如说,入室抢劫,已经都进入别人家里了,隐私地盘了,那就可以打死了,也不用负
法律责任,凡是进入别人家里的,私闯民宅这种情况,只要是进去对别人的生命或者财
产造成了威胁,都可以直接打死。
强奸,杀人和行凶也是一样,这次骑车男夺刀反杀事件,就属于是花臂男行凶,对骑车
男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所以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有人说,花臂男跑了,骑车男不应该追着砍杀,可是,谁知道他是跑了,还是要回到宝
马车里拿更大更威胁的武器了?骑车男在那种极端危险的情况下,无法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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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发帖数: 854 | 6 冼岩专稿/这边厢新任律师才表示对“故意杀人”定性有异议,那边厢公安机关就宣布
邓玉娇致人死伤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对强制措施的变更也是如此,律师才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就忽然发现“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
会危险性”,于是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chinesenewsnet.com)
律师与警方配合之默契,足见双方关系之紧密——简直就是一家人,这倒也颇符合中国
特色。由“故意杀人”到“防卫过当”,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但这种进步还远远不够。
一个容易令人产生疑惑的问题是:如果一个弱女子面对三个大男人的被迫自卫行为都可
以定性为“防卫过当”的话,那么掌握了一国武装力量的中国政府,在20年前的行为又
算什么呢?(chinesenewsnet.com)
实际上,当此对六四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之际,邓玉娇案为中国政府提供了一个自我辩
护、自我证明的机会。中国政府确实需要通过某种方式,来证明自己当年行为及定性的
合理性何在。对六四定性的众说纷纭,源于不同人心目中有着不一样的六四。对政府而
言,它是从自我感觉出发来定性六四的。在运动后期,政府感到了威胁,于是将其定性
为内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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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 发帖数: 687 | 7 ☆─────────────────────────────────────☆
fakestory (甄士隐) 于 (Sun May 31 14:56:21 2009) 提到:
发信人: fakestory (甄士隐), 信区: Salon
标 题: 邓玉娇这事要是真的判了个防卫过当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May 31 14:55:47 2009)
大家会怎么认为?
A.赞成
B.不赞成,邓玉娇是反抗强奸,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C.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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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222 (Will) 于 (Sun May 31 18:00:36 2009) 提到:
C
☆─────────────────────────────────────☆
tileaf (秋山雨) 于 (Mon Jun 1 18:08:45 2009) 提到: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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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100 (robert) 于 (Sat Jun 6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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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 发帖数: 36899 | 8 因为佛州没有防卫过当。
为什么在佛州要按中国法律审?
先使用重武器像刀子将对方致死,肯定会被判防卫过当或者杀人罪。为什么在美国因为
是黑人就不能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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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 发帖数: 3970 | 9 东莞阳光网12月2日消息,2016年10月27日,东莞市长安镇发生一男子追砸运钞车被押
运员开枪击中致死案,经东莞警方深入侦查,在死者黄某第一次打砸运钞车前,警方排
除双方行进路线有交集、运钞车与黄某发生过碰撞、摩擦的情况。12月1日,该案侦查
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现在,警方认定此案为防卫过当致人伤害死亡。
该案发生后,东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广东省公安厅也派出了现场
勘查、技术检验等方面的专家到莞指导案件侦办。专案组对案发现场、涉案运钞车等进
行勘查,并检验了黄某尸体,走访多名现场目击群众,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
特别是找到跟随涉案运钞车行驶的一辆社会车辆的车载记录仪视频。相关视频资料经中
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视频未检验出剪辑、合成痕迹,内容连贯真
实”。专案组经过深入侦查,依据现有证据还原了案发过程。
根据有关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视频及目击群众反映情况查实,当日上午11时23分
许,黄某在其工作的餐馆辞职后,携带个人行李离开餐馆,沿乌沙环南路、振荣南路自
西往东步行直行。11时27分许,涉案运钞车从大朗镇执行押运任务前往长安镇,正行...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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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 发帖数: 1041 | 10 法学院毕业的人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没有防卫过当这条罪名。只有防卫过当这个免责或
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不好意思说你半瓶子水晃荡,感觉委屈了半 瓶子 或者 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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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发帖数: 20431 | 11 看视频 我也觉得防卫过当 不过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的话 我觉得完全是无罪正
当防卫
中国社会并没有美国这么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高压环境 主观出手报销了一条人命 虽然
是死了个人渣 毕竟也还是大事
:虽然纹身男活该,但从技术角度看确实防卫过当。当纹身男刀掉了被于某捡起之后,
这时纹身男不仅已经失去伤害于某的能力,实际上处于更危险的防卫境地,看录像不确
定于某捡刀之后纹身男是否试图去夺刀,比较淸楚的是于某捡刀之后立即进攻性连捅纹
身男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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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发帖数: 14281 | 12 国内如果认为是防卫过当那就是定义有问题。这个时候你不制对方死地,对方就有可能
制你死。说不定人家上车拿枪去了呢?或者开着车追你撞死你也不是不可能。对方已经
提刀砍你了,说明已经有杀人的决心,在短短几分钟时间里是不可能判断这个意图有没
有改变的,所以怎么打都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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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 发帖数: 7063 | 13 美帝就没有防卫过当这个概念。要么是防卫,要么不是防卫,没有什么狗屁的防卫过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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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 发帖数: 7296 | 14 防卫过当未成呀
人家说了后面属于防卫过当的两刀没砍到龙哥
属于有意图没后果的那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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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15 今年7月, 内蒙古判决了一起和“防卫过当“有关的案子,被告方家属认为此案和江苏
昆山市的“龙哥反杀案”一样,也应该是“正当防卫”,但死者一方则坚决不认同“正
当防卫”的说法。
死者是61岁的王生娃。2017年2月2日凌晨4点,王生娃潜入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坝上村村
民郭三祥家中对其头部连砍三斧,被郭家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发现后,又用木棒和
双响炮攻击二人,最后反被二人打死。今年年初,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人
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半年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
为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他还在继续攻击他人,所以二人才会反击,没想到会打死人。王玉成的儿子王延青
说,王生娃是故意杀人,如果没被发现后果不堪设想。但王生娃家人对此并不认同:正
当防卫还能把人活活打死?他们才是故意杀人。
一审认为,死者王生娃持凶器潜入郭三祥家,将其面部砍伤,属于故意伤害。之后王铁
柱、王玉成在自家院内制止王生娃的不法侵害,本属于正当防卫。但在防卫过程中,持
械击打其身体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
害罪,但减轻处罚。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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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 发帖数: 572 | 16 http://news.qq.com/a/20090531/001013.htm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
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警方认定邓玉娇属防卫过当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
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
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
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
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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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发帖数: 2496 | 17 邓玉娇案一审开庭结果:防卫过当免除刑责(图)
2009年06月16日11:47 来源:东南快报
邓玉娇被免除处罚,在法律上彻底恢复自由身(资料图)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
。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
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
由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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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18 不太清楚国内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所以问一下。虽然有规定说运钞员在遇到突发状
况时可以开枪,但是后来不是目击者称,是因为运钞车曾剐蹭到该男子,且并没有任何
处理,直接开走,才导致该男子发怒,疯狂追打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运钞员开枪击
毙,是不是有点防卫过当了。不击中要害,哪怕打到他四肢,让其不能继续拍打运钞车
,是不是就可以了。毕竟是一条人命,怎可如此随意。
不过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见到运钞车离得远远地,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他
居然还敢拿着板砖追打。真是胆大不要命了,果真没命了吧。
想起一件趣事,有一年去天津,坐在出租车里等红灯的时候,看到旁边一辆金杯改
装的运钞车驶过去,然后我们就特别惊讶,议论起这个运钞车有点太随意了吧,竟然不
是之前印象中的防弹武装车,居然是个金杯面包车。只是在车身贴了一些“武装押运”
的字,后门改装了一下,去掉玻璃改成全铁皮的门,留了一个射弹孔。正当我惊讶的时
候,司机师傅悠悠地说“介索明咱天津卫的治安好啊”。听那师傅的口气,满满的都是
骄傲和自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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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6 发帖数: 9545 | 19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Liliang (大历),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防卫过当”是正确判断 (并向roseriver MM 致敬)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n 1 23:24:25 2009)
看到这么多人攻击roseriver时只图义愤而不崇尚理性。忍不住上来说几句。
其实大道理roseriver已经讲的很明白了。只是许多人不愿意听。
俺来说说小道理吧。最近同许多人聊过这件事,发现真的是人以群分。
俺发现处世平和,事业有成的人,基本都不同意法律向舆论妥协。希望法律的刚性原则
,能最终纠正社会上存在的错误理念。(对此,俺深感欣慰。)
特奇怪的是,许多一起找工作的同学,找到工作的人大多相信在此种关注下,法律能给
邓案一个公正的结论。许多不相信法律,特容易义愤的同学,找工作也常莫名其妙地碰
壁。
可能北美wsn和wsnv们太苦了。才有那么多攻击roseriver MM的人。
其实,
少点情绪,多些理智;
少点暴戾,多些善良;
少点猜忌,多些信任;
少点指责,多些承担,
这世界才能更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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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 发帖数: 313 | 20 先使用重武器像刀子将对方致死,肯定会被判防卫过当或者杀人罪。
为什么在美国因为是黑人就不能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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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发帖数: 4173 | 21 tg那个防卫过当纯粹是脑残法律,
就别在这里丢人显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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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 发帖数: 8667 | 22
There is no 防卫过当 in U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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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 发帖数: 2080 | 25 麻痹的,全是法盲,安保人员没有执法权,拿枪杀人的性质和平民拿刀自卫把人杀了是
一个性质。
只有在强奸,故意伤害这类情况下自卫杀人才是法律允许范围。在这个案子里,押钞员
一根毛都没掉,而且本可以开车离开,当然是防卫过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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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 发帖数: 5826 | 26 放高利贷的已经有侮辱猥亵女性的严重违法行为在先,又进一步以凶器(生殖器)威胁
,受害人有时刻被性侵害的可能。在这种情形下拔刀救母属正当防卫
在防卫过程中放高利贷的有多人受伤。其中伤势最严重的XXX并未当场死亡,而是自行
驾车逃离现场并企图就医,在途中失血过多导致身亡。如果死者及时拨打电话求救,并
采取适当措施自救,当不致死亡
综述,于欢应当被判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结合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判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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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 发帖数: 1041 | 27 天朝没有防卫过当这条罪名吧? 应该是故意伤害,我觉得酌情3年以下有期或者缓刑。
要说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严重违背刑法的,不太可能。毕竟防卫致人死亡或者重伤而不
承担责任的情形就那么几种,并没侮辱或者非法拘禁,想定成正当防卫是不符合法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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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发帖数: 7996 | 28 靠,你大学不开法律常识课的?防卫过当是必讲的一章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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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 发帖数: 45267 | 29 邓玉娇也是防卫过当,量刑好像是两年加缓刑两年所以当时就自由了,但跟无罪释放还
是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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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30 是的,按中国法律,如果我捅你一刀,抽出来后就属于伤害完成了。
你要报复把我捅死了,你就属于防卫过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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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 发帖数: 1634 | 31 可以求桃。。。。。
: 是的,按中国法律,如果我捅你一刀,抽出来后就属于伤害完成了。
: 你要报复把我捅死了,你就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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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 发帖数: 1296 | 32 央视快讯:于欢案二审刚刚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
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我原来的帖子预测的跟这个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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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 发帖数: 55733 | 33 这个有轿车违章在先,被砍死的又不是起因冲突双方。防卫过当可能性比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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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34 LZ有你这么自己打自己脸的吗。 你还说了防卫过当。还说了 正当防卫。这两个矛盾 你
懂不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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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 发帖数: 39 | 35 虽然纹身男活该,但从技术角度看确实防卫过当。当纹身男刀掉了被于某捡起之后,这
时纹身男不仅已经失去伤害于某的能力,实际上处于更危险的防卫境地,看录像不确定
于某捡刀之后纹身男是否试图去夺刀,比较淸楚的是于某捡刀之后立即进攻性连捅纹身
男几下。
随后几刀更加具有争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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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发帖数: 2323 | 36 防卫过当了,天朝法律就这样,这种情况,一般警察都不能开枪好吧,只有特警和反恐
才能开枪,你一个屁民当街杀人怎么可能没事, 安你的说法,以后杀人会更多,反正我
是正当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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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发帖数: 17713 | 37 想得美,防卫过当。邓玉娇可是按故意伤害罪起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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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发帖数: 2323 | 39 这就是天朝法律,防卫过当就是这样,以前有四个人要抢我哥,我哥是退伍兵,那双节
棍把他们都灭了,还有个被打残疾了,结果我哥被拘留7天,赔了十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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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 发帖数: 496 | 40 有一些道理,大陆“防卫过当”这个概念应该少提,因为的确很不利于正能量社会的发
展嘛,试想一下如果老百姓都敢于站出来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不担心后果的话,那么恶
势力必然就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那么政府维稳开支也相应减少了,也就无须搞啥严打
之类的大规模的运动式执法了,多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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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4186 | 41 太天真了吧!要的就是馴化屁民,讓屁民習慣無論如何被踐踏,被欺壓必須逆來順受。
: 有一些道理,大陆“防卫过当”这个概念应该少提,因为的确
很不利于正能量社
会的发
: 展嘛,试想一下如果老百姓都敢于站出来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不担心后果
的话,
那么恶
: 势力必然就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那么政府维稳开支也相应减少了,也就
无须搞
啥严打
: 之类的大规模的运动式执法了,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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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发帖数: 37364 | 42 按土鳖法律,苏军把德军赶出苏联,德军已经被重创,这时候追到柏林逼死希特勒,妥
妥的防卫过当。美军反攻日本,同样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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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 发帖数: 21731 | 43 东北军是正当防卫,国军是防卫过当, 共军是故意伤害,美军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日本是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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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 发帖数: 5826 | 44 一路追杀是典型的防卫过当情节
不过嘛龙哥人品太低,众人皆曰可杀,党妈就顺水推舟,装作没看见笑笑走开,皆大欢喜
这就是中国特色,挺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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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45 追过去没砍到。也就是说有防卫过当的意图,但没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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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 发帖数: 11325 | 46 我也觉得是防卫过当。
不过死的是个混混,网络舆论又一边倒支持杀人方,这次干脆公安局连立案都不立了。
现在网络舆论对案件的影响力太大了。前有药家鑫,后有刘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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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发帖数: 524 | 47 未必,电瓶哥只是把他赶出了汽车范围,因为汽车也是凶器。
:
:一路追杀是典型的防卫过当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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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 发帖数: 4140 | 48 刘海龙死得很冤,于海明明显防卫过当
2018年9月2日
王利民
特色大陆警方和检方称于海明正当防卫致死刘海龙,无罪释放。于海明这样的人,比起
刘海龙这样的人,是更不好扰的。读者看网上流传的、未经剪辑的交通监控视频,就明
显应该得出以下一些结论:
1.警方和检方称汽车和电单车没有刮蹭。大家看看,汽车紧前面停的是个大公交车,于
海明单独一个电单车在大公交车尾等红灯。刘海东和其同车者应该是临时想右拐,而于
海明不让道。
2.与刘同车的人下来没与于海明肢体冲突,把于海明的电单车抬到人行道上后要返回汽
车。刘海龙一开始没下车,很可能是听到于海明骂了什么而暴怒。刘同车的人不是打架斗
殴之人,而是拉、阻刘海龙。于海明体型明显高大硕壮,没有怎么回手,但是也毫无惊
恐可显。
3.刘海龙回车上取刀,对于海明只是挥刀作势吓人,而不是真要伤人。如果真要伤人或
杀人,刘是没有必要那些作势动作的。大陆官方说,于海明没有刀伤,而只有两处软组
织挫伤。刘海龙虽矮,但如果真是要持刀行凶,于海明不至于如此无恙。我看的网上视
频到这时候就开始模糊了。但是,稍后,清楚地看到于海明再次从不同地点捡起刀,挥
向逃路的刘海龙。警方...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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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 发帖数: 4960 | 50 我一直是这个观点 防卫过当
舆情总体说明中国普遍法律意识淡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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